第一节 拨款管理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拨款管理概述
分类号: F830.46
页数: 4
页码: 128-131
摘要: 1990年,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了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提高了投资效益。一是从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入手,促进了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投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地区建行颁发了《菏泽地区建行投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岗位责任,奖惩分明,使投资管理工作环环相扣,前后连贯,提高了工作成效,促进了投资效果的提高。
关键词: 拨款管理 概述

内容

第一节拨款管理概述
  1952年,交通银行菏泽办事处办理菏泽城内基本建设及水利工程拨款,其他各县建设项目拨款工作,均委托各县人艮银行代理处专人代为管理。
  1953年,基本建设资金供应采取灵活调拨的办法,加强施工造价的审查,并按照工程进度结算付款。在拨款时,注意运用拨款依据, 对预算、计划、合同等发现不符,及时予以制止。
  1954年,建设银行菏泽支行开始审查建设单位施工预算。专区支行派工作组或专人长驻工地与专区水建指挥部一起办公,单位用款时,先由专管员签字后才能使用。
  1955年,加强全区基建拨款管理工作。(1)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正确地供应资金。(2)加强对设计预算的审查。(3)根据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及时、正确地结算工程价款。(4)加强对基建流动资金的监督。(5)一切列入国民经济计划的基本建设都由建设银行办理拨款,实施财政监督。(6)按拨款依据办理拨款。
  1957年,进一步健全了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制度,主要有:(1)实行内部拨款记录卡。记录卡是统计报表和业务核算的原始资料,要求做到完整、正确、及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执行情况。(2)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基本建设拨款补充规定》,对全区一切基本建.设、四项费用及自筹资金办理拨款,实施财政监督。(3)执行省分行“关于地方级建设单位根据开工批准权限及造价标准的拨款问题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拨付工程价款。1958年,随着“大跃进”的开展,各级建设银行工作被削弱。7月15日,格局国务院转发《关于改进基建财务制度的几项规定》,全区基建财务拨款工作改由财政部门直接领导,取消系统垂直领导。1959年,本区建设银行认直贯彻了中央“缩短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和“全国一盘棋”的方针,对全区61个在建项目惊醒了调查,建议停缓25个项目,减少投资116.9万元。
  1960年推行投资包干制度,加强经济核算,集中力量保重点项目,严格控制不符合基建程序的项目开工。队计划确定的停缓项目立即停拨工程款,并收回多余拨款限额和结余资金。对停、缓建项目的材料、设备进行清理处理。
  
  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方针,专区支行抽调人员参与专属组织的专门班子,深入检查清理结余资金,严格控制计划外项目。
  1963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建拨款监督工作的指示》,严格执行了按照国家计划、按照基建程序、按照工程进度、按照国家批准的预算拨款。
  1964年,专区支行下派工作组,,深入工地办理拨款。其中:赵王河治理投资500万元,郓城、鄄城、梁山排水工程治理投资500万元。对全区楼堂馆所建设进行了检查淸理,对计划外工程进行了制止。
  1966年,专区支行重点抓了菏泽棉纺厂、仪表厂、油泵油嘴厂及梁山国棉厂、转轴厂、石棉厂、油漆厂等搬迁的“小三线”建设项目拨款,参与项目安排、设计及施工管理工作。1968~1972年,建设银行被撤销,潮弱了拨款管理工作。1973年3月5日,地区计委下达《关于加强基建拨款管理的规定》,重申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银行提送拨款依据,加强拨款监督。严格执行了“四按”拨款原则,促进工程进度和收尾工程的配套。
  1975年,加强了支农资金的管理,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额1702万元,占全区基建投资的三分之二。
  1976年,为了用好、管好黄河投资地区支行派工作组长驻工地参与施工。
  1977年,地区建行参加了地方建设施工管理,促进单县建成一万支纱锭棉纺厂,单县、曹县及巨野三个冷库建成投产。
  1979年,积极参与、清理在建壬程,并对全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
  1980年,深入贯彻以“调整”为核心的八字方针,对省指定本区保重点、保投产的四项工程指定专人管理,并进行拨改贷的试点工作。
  1982年,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拨款管理,完成了压缩在建工程、压缩结余资金的计划。省、地重点工程,菏泽冷库、菏泽啤酒厂、菏泽第二毛纺厂、单县惠河治理、东明阎谭闸等项目,均较好地完两了计划。
  1983年,开始办理国家重点工程新菏铁路拨款,保证了新菏铁路工程当年开工,当年通车。
  1985年,基本建设国家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部由拨款改贷款。基本建设投资包干项目,由建设银行统一调剂资金。
  1986年,针对在强调银行职能的同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所放松的偏向,为了全面发挥财政、银行双重职能作用,地区建行制订了“菏泽地区建行基本建设拨、贷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重新明确了地、县(市)行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责范围。是年,为加快基建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重点对本区40个“拨改贷”项目、1028万元的投资进行了认真管理,拨款员根据“拨改贷”管理办法,经常深入建设单位,落实投资,检查财务,了解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使“拨改贷”项目完成挖资比例,比拨款项目高2%,交付使用财产率比拨款项目高3%,提高了有偿使用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同时,还积极参与清理在建工程,与地区计委、建委、统计局等单位一起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了清理调查,写出了专题报告,重点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了东银铁路建设12年尚处于在建的问题。
  1987年,围绕“控制投资信贷规模,开展“三保三压、双增双节提高投资效益”这个中心,加强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9月份,地区建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基建财务大检查的通知”。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报表等方式,对全区基建财务工作进行了普查和重点检查,促进了建设单位“双增双节”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投资效益。
  1990年,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了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提高了投资效益。一是从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入手,促进了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投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地区建行颁发了《菏泽地区建行投1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岗位责任,奖惩分明,使投资管理工作环环相扣,前后连贯,提高了工作成效,促进了投资效果的提高。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