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库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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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6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库券
分类号: F812.5
页数: 2
页码: 123-124
摘要: 1981年,菏泽地区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票面额分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种。
关键词: 菏泽地区 |国库券

内容

第二节国库券
  1981年,菏泽地区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票面额分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种。从当年1月1目开始发行,6月30日交款结束,7月1日起计息,利率为年息4厘。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期限为10年,自发行后第6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5年作5次偿还本金,每次偿还总额的20%。是年,单位购买债券813.7万元,没有个人购买任务。
  1982年的国库券,票面额分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000元6种。单位购买的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个人购买的,发给国库券。交款期限,单位交款6月30日结束,个人交款9月30日结束。单位购买的,年息4%;个人购买的,年息8%,期限及偿还办法,除单位购买的不举行抽签外,其它规定与1981年同。
  1983〜1989年发行的国库券面额分为5元、10元、50元、100元4种。1983一1984年的发行、偿还办法及利率均与1982年同。
  1985年提高国库券利率,单位购买的年息为5%,个人购买的年息为9%,单位购买的和个人购买在1000元以上的,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个人购买1000元以下的,发给国库券。本金的偿还期为5年,在发行后的第6年一次偿还本息。偿还本息时,发给个人的国库券收据,与个人持有的国库券一样支付现金。
  为解决持券人在国库券兑付期之前因有特殊原因急需用款,银行举办国库券贴现业务。1985年券在认购2年后(1987年)的贴现率为月息12.93‰。同时开办了国库券代保管业务。1988年停办国库券赃现业务。
  1986〜1988年,再次提高国库券利率,单位购买的年息为6%,个人购买的年息为10%。1986年、1987年券本金的偿还期为5年,1988年券本金的偿还期为3年。
  1989年国库券只向个人发行,不向单位发行,年息为14%。特种国债血集体金融单位发行,期限2年,年利率9.5%,全区共发行621.7万元。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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