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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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债
分类号: F812.5
页数: 3
页码: 120-122
摘要: 民国时期公债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多次发行公债。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本区沿黄各县发行生产建设公债,发行数额无考。1950年,全区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年,全区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面额分1元、2元、5元、10元及50元5种,每张债券附带8个息票。保值公债从1989年7月1日开始发行,12月31日结束。
关键词: 公债 国家公债

内容

第一节公债
  一、民国时期公债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多次发行公债。1916年(民国五年)发行3年国内公债,规定年息6厘,按抽签还本办法偿还本息。接着又派募4年公债、5年公债,还本付息办法同前。1924年(民国十三年)发行善后公债,规定10年还清(只还了2年就不还了)。1926年,省公署令募善后长期公债及年息6厘公债,按地亩摊派。1929年春,又筹募年息8厘公债。全区各次发行数额无考。
  二、生产建设公债
  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本区沿黄各县发行生产建设公债,发行数额无考。在公债票发行前购买,开给临时收据。解放后,面额1元的公债,按人民币2角兑付,年息5%。
  三、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全区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单位定名为“分”(每分所含之实物为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公债票面额分为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利率为年息5厘,本息分5年作5次偿还。在发行期内缴款者,实行贴补利息的办法。银行代理发行14.3万元。至1954年共兑付20.35万元,兑付数大于发行数,其因:一是随物价变动“分”值提高;二是兑付外地公债。
  四、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全区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面额分1元、2元、5元、10元及50元5种,每张债券附带8个息票。1955〜1958年的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每张债券附带10个息票。
  利率均为年息4厘。于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为发行时期,自10月1日起计息。在发行期间缴款者,为照顾购券人的利益,采取贴息办法。1954〜1958年,全区共发行债券642.76万元。
  1954年的公债期限为8年,分作8次偿还,从第二年开始,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一次。1955〜1958年的公债期限为10年,分作10次偿还,仍采取抽签的办法,每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为兑付本息期。
  1954〜1957年的公债,对于没有中签的债券,凭债券上附带之息票每年兑付给利息。1958年规定不中签的债券不付息,中签时本息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在每年的兑付期内,除县支行和营业所办理兑付外,还组织专门兑付小组定时定点收兑,并委托有条件的信用社代理兑付,各地人民银行还委托各开户单位代办兑付手续,方便了广大群众的兑付。
  五、1989年保值公债
  保值公债从1989年7月1日开始发行,12月31日结束。面额分20元、50元、100元3种。保值公债的利息,自单位、个人交款之日起计算,不计复利,逾期未领者不加计利息。公债不记名,不挂失。全区共发行2525.6万元。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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