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典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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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典当业
分类号: F830.3
页数: 2
页码: 1-2
摘要: 典当亦称当铺、当店,是以实物作抵押的高利贷剥削一机构。清朝和民国时期,境内大部分县均有典当业。1890年,单县吉裕典开业,设在单县城内,店东徐州人张大烈,经理孙仲平,资本有40万元之余,职工150人左右,民国十三年倒闭。
关键词: 金融机构 典当业

内容

典当亦称当铺、当店,是以实物作抵押的高利贷剥削一机构。清朝和民国时期,境内大部分县均有典当业。
  1796-1850年(清嘉庆道光年间),单县有当铺7家,定陶县黄店有当铺1家。1875〜1908牟(光绪年间),据《荷泽亘纟匚志》记载:城内东大街吉隆典,系直隶省长垣县牛姓开设,资本京钱十二万缗,每年上架十余万缗,二分行息;西大街义成典系晋省太谷县温姓开设,资本京钱十万缗,每年上架七八万缗;亦二分行息(原文无标点)。1890年(光绪十六年),单县吉裕典开业,设在单县城内,店东徐州人张大烈,经理孙仲平,资本有40万元之余,职工150人左右,民国十三年倒闭。
  清末民初,郓城县城尚有为济宁当店的代当业,另外还有2家当铺:一家在南关,一家在西门里;同时潘渡、郭屯、大人等大集镇设有当店。东明县城有当店1家,只办理低价典当;巨野县有小当铺2家; 梁山县有当铺1家;成武县、鄄城县典当无门市,一些典当活动由个别商人在家进行。
  境内当店,抗日战争前即已停业。
  附:单县“吉裕典”始末
  1890年(光绪十六年),单县“吉裕典”开业;设在单县城内,店东徐州人张大烈,经理孙仲平,雇工150人左右,分营业人员和保卫人员,经营资本40万元,以后又在丰县设分号。
  吉裕典收当衣、被及金、银器皿等,分“活当”和“死当”。“活当”以当物的半价付给当者,当者赎当时须付2分利(月息2%);“死当”以当物24个月为期,在期内赎物亦付2分利,不赎者其当物收归当铺。如“活当”超过24个月,即按“死当”办理。每至年关、春荒或遇灾年,当铺乘机大量收当,牟获暴利。为扩大经营,“吉裕典”拿出资本,委托各集镇商人代理收当。
  县府每年向当铺收税600元,也常向当铺借款,并对当铺加以保护支持。“吉裕典”则利用自身雄厚的资本和官方的支持操纵全县金融。其它商号出钱票,必须经“吉裕典”批准,并缴纳一定数额的“准备金”,否则,“吉裕典”拒绝使用,其它商号也不敢收付,致使出票商号迅速倒闭。1924年(民国十三年》,过境部秋多次向“吉裕典”借款,许多官兵也私自向当铺索款,致使当铺折本十几万元而倒闭。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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