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地区中药经营,历史悠久,据《针灸甲乙经》记载,远在公元前十六世纪夏商之际,莘人(现曹县人)伊尹即发明了《汤液》。西汉时期宫廷中即设有藏药机构,随着社会的发展沿变,内销机构面向社会,逐渐转为私营,几经沧桑,明朝私营药业逐步形成。菏泽地区大部居民系于明洪武年间移民至此,定居之后,休养生息,劳动人民多用土方、验方、针炎等治疗疾病,游医长期活动于城乡。外地药商最早进入荷泽市场的是江西人,于1536年(明嘉靖十五年)江西中医李从善,在菏泽县城内开设“积善堂”,以祖传秘方为群众治病,嗣后,又有河北省武安县人,步其后尘,先后在菏泽地区各县开设药铺,加之当地人经营的药铺,形成了三大派系。1777年单县“天源堂”;1786年曹县“仁和堂”;1818年东明县“万合堂” ;1826年梁山县“春合堂”;1875年菏泽县“济元堂” ;1885年郓城县“和丰永”药店;1911年成武县“中和堂”药店等先后开业.至1910年单县中药业加入商会,中药经营形成了一个专业行业。大中药铺踞于城镇,兼营批发,小药铺分布于乡里,推车药贩奔波于城乡之间。
1938年日本侵略者入侵菏泽地区,中药业受到摧残,菏泽县“济东”药店全部毁于战火,成武县“同生堂”掌柜被杀害,郓城县“义和永”药店被枪劫一空。由于日伪军的残酷掠夺,不少药店关门歇业。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挑起内战,战争频繁,民不聊生,私营药业生意、萧条,一蹶不振。
1941年,中国共产党抗日民主政府,在解放区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解放区的私营药店,逐步恢复。建国后,有了较大的发展,至1955年各县城镇发展到361家。
第二节:西药业的兴起
西药是伴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而输入到菏泽地区的,德国人以办慈善事业为名,进行文化侵略,1887年(淸光绪十三年),德国传教士安治泰在单县办起了 “慈仁堂”,、用西药治病,后又设女医院。1890年,德国传教士,在郓城县开始用金鸡纳霜等西药治病。1902年安治泰又在荷泽县城内开设诊所,1921年改为天主教堂医院。1905年石兰瀑,在菏泽县城内开设华西药房后,曹县广慈医院,成武县同济医院等相继开业。1948年,菏泽县城内就有广仁、普济、中西、大华等11家开业,曹县城内有7家开业。1950年,有的药房转为治疗,有的转业。至1955年,有私营西药店(房)共67家。
医疗器械经营是西药经营的一部分,私营店铺只经营镶子、剪子、听诊器、注射器之类,约10余种,且以自用为主。
第三节私营店铺
1955年,全区私营店铺428户,从业人员958人,其中中药商以批发为主的有53户,零售为主的97户,乡镇店铺211户,西药商(含诊所)67户。
菏泽“济元堂”药店
“济元堂”前身为“回元堂”'于1875年(清光绪元年)由章邱县人靳万年所创建。1886年,由其子靳贤书经营。原为小本经营,只卖饮片配方,由于靳贤书经营有方,十余年后财力大增,除经销饮片配方,加工少量中成药外,开始经营批发业务,经营品种600余种,1894年,将“回元堂”改为“济元堂”。
“济元堂”为扩大经营范围,于1929年至1938年先后在鄄城开设“庆元堂”,在临卜集开设“回元堂”,在什集开设“中元堂” 在东明县开设“恒元堂”在定陶县陈集开设“天合公”,在菏泽县安兴集开设“恒育堂”,在金堤集开设“广元堂” ,在都司集开设 “恒生堂”等8处分店,其经营范围之广居菏泽县中药业之首,于1955年改为菏泽县公私合营国药店。
成武“中和堂”药店
“中和堂”前身为“颐和堂”,系清道光年间开业的老药店,1911年改由李玉久经营,并改名为“中和堂”,聘请掌柜刘云章,他广通药性,按成药配方,自制膏、丹、丸、散20余种,取料纯净,制做得法,其瓜子眼药,拨云散、白凤丸,天王补心丹等畅销当地,1938年停业。
郓城“义和永”药店
“义和永”药店,建立于1891年(清光绪十八年),由丁怀义经营,精选地道药材,饮片刀工精细,炮制得法,质量高,疗效好。1937年按《颐世方书》配方,加工膏、丹、丸、散,经营品种800种左右(包括自制成药)。素以饮片质量高,疗效好,称著于乡里。1938年日军侵郓时,遭受抢劫,一度关闭。
1945年药店恢复,至1956年公私合营。
曹县“万和堂”药店
“万和堂”创建于1786年(清乾隆五十一年),后改为 “仁合堂” ,由曹县邵庄乡邵德芳等经营,是以零售为主的中药店,饮片加工精细,炮制得法,并加工膏、丹、丸、散。药店聘有当时名中医魏何云、曹迁,程丙乾为坐堂医生,在曹县城乡颇负盛誉。
单县“怀济堂”药店
“怀济堂”建于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由山西人郗存厚经营,是江苏丰县“怀济堂”的分店,店员40余人,掌柜刘殿英批发兼零售,并自制附子理中丸,天王补心丹,藿香正气丸,神仙一把抓,万灵丹,槐角丸等中成药78个品种,周围砀山、金乡、成武等县药店,多从“怀济堂”进货,居单县中药业之首。
菏泽“华西”药房
“华西”药房,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开业),由石兰瀑经营,石自任医生诊断一些常见病。1938年改由石汇川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至建国初期经营约200个品种、以粉剂、针剂为主,后改为瑞西药房。华西药房是继单县基督教会办的“慈仁堂”之后,菏泽地区第一家私人经营的西药房。
菏泽天主教医院
1892年,天主教传入菏泽,德国人安治泰1902年开设诊所,1921年,改名为天主教医院,治疗常见病,常用药有碘酊、盐水、凡士林、磺胺类等药品,1936年药品逐渐增多,经营针、酊、粉、片、油、膏等,并兼营批发业务,是建国前菏泽唯一的西药批发单位,建国后以治疗为主,于1962年2月撤销,并入菏泽县人民医院。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对私营药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的政策,私营药业经营日趋活跃,大部分药商依法经营,有的却偷漏国税,经过1953年的“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药商。
1955年,党和政府对私营企业采取“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在当地政府统一安排下,资金统一上缴,计算股息,人员统一分配,形式各县不一,有的直接过渡到国营企业,有的转为集体,菏泽县私营中药商28户,人员50人(包括10名药贩)。“济元堂”,“和太公”等8户药店17人,组成了公私合营国药店,有10人调菏泽药材批发站,23人由菏泽贸易公司分配。西药商8户,17人,全为菏泽医药支公司所接收。单县怀济堂,永生堂、庆济堂、永清堂,大众药店,建华药房组成了单县医药公私合营商店,其他县的药店人财物,过渡到医院,供销社和区卫生所。至1955年全区中西药商428户,958人,全部过渡到国营和集体单位。
第二章国营医药业
第一节国营企业的发展
于1949年9月,平原省菏泽专署医药总社正式成立,是菏泽地区国营医药商业经营的开端。经营中西药批发(以中药为主)兼零售业务,肩负着发展医药事业,占领市场,领导市场和菏泽县城乡私营医药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1951年自有资金2.35万元,年销售总额13.87万元,1952年底全部流动资金6.48万元(自有资金3.2万元借款3.28万元)。经营中药材406种,中成药7种,年销售额10.2万元,1953年销售额38.6万元(包括西药),菏泽县的私营批发药商已无力与国营医药企业抗衡。国营零售门市部,以药真价实,优质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国营企业开始占领与领导医药市场,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医药经营体制基本形成。
1953年底,菏泽医药总社撤销,中西药分别成立了专业机构。1954年1月,中国医药公司山东省菏泽支公司和菏泽地区供销社合作医院中药部分别成立。中药部于1955年9月改为菏泽药材批发站,1955年机构下伸,供销系统成立了七个县社中新药经理部。1956年医药支公司下设菏泽、郓城、单县、曹县等四个县医药公司,成武、郵城、巨野、定陶、梁山等五个推销组。1958年3月,地区中西药机构合并,各县医药,药材同时合并为药材公司。1963年,东明县划归菏泽,至此菏泽有十个县公司,农村经营组33个。1969年,荷泽恢复中药西药器械二级批发业务,1980年中西药,医疗器械分别建立了专业经营机构:菏泽药材采购供应站,荷泽医药经营部、菏泽医疗器械综合商店。1984年2月,机构改革,成立地区医药公司,至1985年所辖三个采购供应站,三个工业厂,九个县公司,38个农村经营组,人、财、物、产、供、销实行垂直领导。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的领导下,国营医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1952年经营品种中药413种,其中成药10种;西药231种。1985年药材站经营品种1117种,其中中药675种。成药442种。医药站经营西药品种1007种,分别为1951年的2.7倍与4.36倍。1957年全区中、西药、器械销售511.9万元,1985年全区销售额为4462万元,为1957年的8.72倍。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国营医药专业机构对农村医药供应工作逐步加强,建立起了较合理的农村经营网络。
1、公社医院代批发:
1958年为改变农村缺医少药与边远地区购药难的状况,委托公社医院开展代批发业务,由药材公司派人帮助,拨给资金,按代批发单据、付给3-4%的手续费,由公社医院配人员,房屋、设备、设立专帐。代批发人员的工资,管理,由医院负责。到1961年除住城和部分离城近的公社医院,没实行,代批发业务外,普遍开展了代批发,初步解决了农村边远地区大队卫生室,保健员,购药难的问题。
医院代批发,执行近五年的时间,因占压资金过大,管理不善。不少医院把积压、变质、失效、残次药品都退给医药部门。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于1962年各县药材公司农村批发机构下伸,取代了医院的代批发业务。
2、经营组:
1962年,农村批发机构下伸,按30华里的购药者当日可以返回,各县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建立经营组。196,3年全区即建立经营组33个,1985年增至38个,已基本适应农村医疗卫生单位需求,方便了农村医疗单位和个体户,解决了边远地区购药难的问题,经营组普遍推行了汇单、送货,走访推销制度,如郓城县侯集经营组,多年来坚持开展访问推销,送货上门,销售金额增长幅度较大,成绩显著,.1982年汇货送药70多人次,金额20多万元,占该经营组年销售额的三分之一,其经营经验已在全区推广,并被评为省、地、县的先进单位。
全区经营组设置
梁山县:银山、小路口、许寺。
郓城县:侯集、程屯、丁里长、玉皇庙、张营、武安。
巨野县:龙媚、章缝、独山。
成武县:田集、南鲁。
单县:郭村、黄岗、蔡堂、终兴。
曹县:普连集、孙老家、青增集,梁堤头,魏湾,韩集。
定陶县:张湾、冉固万福、杜堂。
菏泽市:高庄、王浩屯、皇镇。
东明县:东明集、三春集。
鄄城县:临濮、什集、阎什口、箕山、红船。
第二节经营方式
一、私营经营方式:
私营药店(铺)的经营方式,习惯称传统经营方式,是随其范围而定、一是以批发为主、批零兼营,二是专营零售,三是以医带售。
批发为主,批零兼营的药店(铺)约占12%,他们资金雄厚,信息灵通,渠道畅通,多聚于城内,经营较早的曹县仁和堂(1786)菏泽县济元堂(1875)、单县怀济堂(1896)等店铺,其经营之道是:从产地进货,设有外水专司采购,长住河南禹州,河北祈州,安微亳州等中药集散地,进货价优惠;掌握信息、据市场变化,购紧俏药材,从中转手,牟取暴利;对中小店铺购货多采用赊销,分期收款,加利三分;下乡送货,抽部分店员,拉车带货,上门推销,以包揽顾主。
以零售为主的药店,约占22%。多为行家里手所经营,一般是前店后厂,加工饮片和膏、丹、丸、散,聘有坐堂医生,以货真价实,炮炙得法和优质服务来提高声誉,增强竞争能力。
以医带售的小药店,多为小本经营,分布于乡村集镇,有的用一技之长或祖传秘方为群众治病,以谋取微利。
私营店铺对柜台营业十分讲究,遵循“经营信为本,买卖礼在先”,"和气生财”的信条。注重橱窗宣传,一般店铺多悬有“川广云贵地道药材”,“雷公炮炙”,“虎守杏林”,“济世活人”等牌匾,药橱上写有“童叟无欺,货真价实”“但愿世间人无病,那怕架上药生尘”的对联。店堂内外整洁卫生。服务态度和蔼,对顾客是笑脸相迎,来有迎声,去有送语,热情接待。对大宗买主,递烟献茶,招待食宿,待如上宾。认真审方,仔细抓药,接方后先看有无畏反,抓药按味各包注名,为免出差错,经复核无误后,再交付顾客,对先煎后下药物,交待清楚,并为配药引。营业时间是天明开门,掌灯后上门,夜间随叫随开。
二、国营经营方式:
建国后的经营方式,吸取好的传统经营方式,开创了新的经营方式。从1949年至1955年期间,地区医药总社、医药支公司、菏泽药材批发站,按照党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对私营药商主要从品种上加以适当限制,国营公司以资金多,品种全,价格合理,优质服务,逐步占领了医药批发的主导地位。
1955年至1956年,各县普遍建立了医药公司(经营组)与中新药经理部,对私营医药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城市私营医药店铺的人员,部分变为国家医药商业的职工,医药业形成独家经营的局面。为做好供应,解决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状况,深入基层.供销社和基层医疗单位帮助开展业务,加强联系,汇货,送货上门,协助培训农村卫生员,装配保健箱6300个,销售额逐年增长,这种好的经营方式不断增加内容,完善提高,並从生产入手,购销并举。医药经营单位不但抓销售,而且抓生产收购,利用当地资源扩大地产药材收购,为主要经营方式之一。1956年,收购额62万元,1966年收购额301万元,较1956年增长4.8倍,交站差率为12%,即获毛利36万元。
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规章制度受到冲击废止,多年总结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营方式受到批判,代之而来的是官商作风滋长,不坚守岗位,无政府主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不正常状况,持续10年之久,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深入揭批“四人帮” 的基础上,行之有效的供应方法得到恢复,采用定期召开供应会、.展销会,领导走访、定期联系、汇单、送货等方式,沟通情况,主动了解分析市场变化需求,医知药情,药知医用,密切了医药关系。
1982年,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改变了单纯按行政区划分配调拨。省外、省内药厂及批发单位,直接到菏泽地区三级批发单位和医疗单位,采取价格浮动,赊销代销的方法直接推销。区内私人与卫生医疗单位搞批发的也相继发生。菏泽二级批发单位为适应多渠道、少环节、搞活市场这一新形势,恢复、健全、发展了过去行之有效的经验,采用请进来,派出去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供货会,实行合同制,公开库存,任意选购,紧缺商品合理分配,主动及时到医疗单位征求意见、访问、推销、送货上门。同时,注意市场信息,加强采购力量,及时组织货源,以品种齐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和优质服务,对部分品种价格实行向下浮动,取得医疗单位和顾客的信誉。全区中、西药器械纯销售金额连续几年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5年比1980年增长47.6%,居批发主渠道地位。
三、零售:
1950年,菏泽地区医药总社建有中西药两个零售门市部,时有人员六人,设中医坐堂医生一人,1950年至1953年,中药每月配方6000付左右。1955年,菏泽县城有私营药业门市部36家,其中中药业28家,有的钻国营公司某些品种缺少的空子,抬高药价,以次顶好,以假充真,坑害群众。零售门市部以优质服务,药品真实,价格合理,并依靠党对私营药业进行改造的政策,与不法药商展开了斗争,打击了投机药两的不法行为,取缔了在市场流行的伪劣药品,稳定了市场药价。
1956年一一1961年各县先后建立了国营中西药零售部17个,经营中西药、成药和部分器械。结台各店竹具体情况,增设坐堂医生,添置流动售药车,开展夜间售药和送药到工厂、机关、田间等方式扩大零售。
1985年,全区10个县(市)城内零售门市部有20处,经营组兼营零售门市部的14处。1957年菏泽等九个县医药零售额122.3万元,1965年由于西药大幅度降价等原因,全区零售额降至34.3万元,1969年47.3万元。1979年总结推广了鄄城县药材第一零售部,坚持“八代”(即代注射、代煎药、代收购小品种、代卖五香面、代包扎、代卖药引子、代加工丸散、代送药)和“一挑、二拣、三过罗”,“四注意”(即注意火候的大小;注意时间的长短;注意辅料的比例;注意不同季节的炮制方法,十不装斗(即该炒的不炒不装斗;该炮的不炮不装斗;该煅的不煅不装斗;该炙的不炙不装斗;该炒炭的不炒炭不装斗;该切
片的不切片不装斗;该过罗的不过罗不装斗;虫蛀前咬的不装斗;霉烂变质的不装斗;伪劣的不装斗)的优质服务经验,相继涌现了郓城县药材第二零售部,成武县药材零售部等先进单位。1984年又推广了东明县三春集,东明集两个经营组兼营零售业务的经验,使全区零售额逐年增长。1976年,119-7万元,1980年214.7万元,比1976年增长79%,1985年339.9万元,比1980年增长58%,占纯销售的7.6%。1985年菏泽地区城乡零售门市部统计表
注:经营组兼营零售(指设零信柜台)的包括在内。部分年度全区零售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1970-1974年因改为定额税金,归:为地商业局管辖,缺此间的资
料。
第三章中药经营
第一节经营品种
1949年菏泽医药总社建立时,仅经营数十种一般药材,贵重药材更少。1952年经营中药材406种。中成药7种,有一把抓、龟板胶、琥珀羔、清凉散、光明散、福字胶等,有药刀、戡子、针灸针3种药械。1954年至1956年期间,医药专业机构下伸,各县相继建立了药材机构,国营医药商业迅速发展,经营品种扩大,数量增多,全区主渠道经营批发业务的局面逐步形成。
1958年至1970年期间,菏泽药材站经营中药材600多种,中成药200余种,县公司经营中药材500种左右,中成药100种左右,梁山县公司经营中成药近200种。
1979年,菏泽药材站开始制订“经营目录”、“库存定额”。在单县药材公司搞试点,并在单县召开了全区药林系统现场会议,1981年全面展开,药材站、县公司、经营组相继制订出
"经营目录”、“库存定额”。1982年,菏泽药材站经营中药材656种,中成药354种。1985年经营中药林675种,因成药新品种、新剂型有较大发展,由过去经营防治型品种为主,向康复保健、滋补营养,抗衰老等品种方面发展,1985年菏泽药材站经营中成药442种,比1982年增加44%。成药经营上升幅度较大的单县药材公司,1985年经营373种,比
1982年增加84%。1982年县药材公司平均经营中药材541种,中成药216种。定陶县经营中药材611种,中成药
281种为最多。成武县经营中药材449种,中成药165种为最少。定陶与成武两个县公司,地理环境、人口、医疗条件、购买力水平等条件,基本相同,定陶县公司因摆布合理,1981年至1983年纯销售额850.7万元,纯利润20.9万元,而成武县公司1981年至1983年纯销售额642.2万元,利润14.35万元。
第二节商品购进
建国后至1985年,中药材和成药的购进,由地产品收购与区外、省内外调入两部分组成,中药材调入稳步增长,地产药材收购扩大。
一、地产药材收购
建国前,私营药店,据自己所需,收少量土产药材,个别的批发商,收部分土产到外地换货,群众卖药非常困难。建国后,国营企业就把中药材收购作为一项正常业务来抓。地区公司和各县公司 均设收购门市,固定专人负责。随着药材生产面积的扩大,收购量 也逐步增加,1 9 5 6年收购2 6万公斤,1 9 6 6年收购130 万公斤,为1 9 5 6年的5倍。1 9 7 7年收购量增至2 5 4万公 斤,为1 9 5 6年的9 . 7倍。1 9 7 8年后,收购量比较稳定,每 年收购量平均达8 0万公斤。自1956年至1985年共收购 3 B 7 3万公斤,投放资金9 1 2 9万元。
。1 9 7 4年以前凡属种药专业队生产的,采取全部收购的方 法。1 9 7 5年,开始执行产购合同,生产面积和交售数量,不得 超过合同数的1 0%。
为疏通渠道、方便群众交售,利用供销社点多面广的有利条 件,自1 9 6 4年至1 9 7 8年间,均委托供销社代购,药材部门 付给家种药材5%,野生药材1 0一一1 5%的手续费,使群众售 药不出社。1 9 7 8年后,改为野生药材委托供销社代购,家种药 材由药材部门直接收购。
严格执行收购价格及奖售政策。.药材部门不断派人到供销社进 行指导帮助,在收购季节前,每年都召开1一一2次供销社收购员 会议,交待收购政策和规格质量标准。自1 9 6 0年开始收购药材 奖励小百货,1 9 6 2年,按国家规定的奖售标准,对计奖品种的 粮食、布票、化肥等均按收购单据,直接兑现。
二、省内外调入
1 9 4 9年至1 9 5 5年,是国营和私营批发业务并存时期, 地区国营药林专业机构,是以供应菏泽县为主,中药材进货渠道主 要从广州、郑州、亳县、上海等地的私营中药货栈采购,中成药购进甚少。1957年仝区中药调入总值135.8万元,其中省外调入79.9万元,成药调入11.8万元,采购渠道遍及全国,中药材直接从川、广、云、贵、东北、西北等主要产区和中药历史传统集散地樟树、百泉、安国等地的国营二、三级单位调入,中成药自1970年开始生产部分品种外,大宗产品主要由京、津、沪、穗等大中城市调入,编造的购进计划受商品流转计划的制约,按计划组织购进和地产品收购,购进计划符合市场的需要,1957年总销售281-8万元,库存197.2万元,结构较为合理。
1959年,受“走遍队,串遍乡,所有药材全收光”,和推广蒸气疗法的影响,从省外调进木通、鸡血藤等10余万公斤,和地产收购的苏稽、茅根、蛭站等大批药材,使购进计为失去制约,出现盲目性,库存结构严重失调。1960年,全区购进477万元,总销售312.4万元,库存553-6万元。1962年总结了经验教训,恢复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实行经济核算,荷泽药材站购进计划的编制,由业务科牵头,提出草稿,召集进货员、采购员、制票员、记帐员、保管员等五员会议,研究确定购进计划,采购人员严格按计划组织进货,全区购销存结构,逐步得到调整。1964年全区购进183.9万元,总销售272.8万元,库存135.8万元,1965年购进89.8万元,总销售
185.2万元,库存118万元,进销存基本平衡。1966年至
1976年,地产品盲目生产,收购量剧增,购进计划失去制约,购、销、存严重失调的局面重演。1970年,总购进1295万元,其中地产药材609-1万元,总销售1065万元,库存1028.7万元。1972年,地产药材白芍,按合同收购429万公斤后,社会上仍有很大存量,1975年10月经商业部拨专款800万元,又收购计划外白芍421万公斤,除调出部分外,
1975年底菏泽药材站库存白芍792万公斤,占用资金1532.「23万元,为全区中药材库存的70%。
1976年,全区总购进1422.5万元,其中地产药材465.3万元,总销售1259.9万元,库存高达2364.6万元。
1978年,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深入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恢复健全,“以需定产”(包括进货),注意调查研究,分析商品信息,加强进货工作,使购、销、存结构摆布合理,1980年,全区总购进1005.6万元,总销售1364万元,.库存1755.6万元。1985年,总购进1219・5万元,总销售1629.1万元,库存1111万元。
第三节商品销售
一、调拨供应
1、供应区划
医药的供应区划,是随着行政区划的改变,调整供应关系,1962年菏地区所辖荷泽、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鄆城、梁山揺城九个县,1963年河南省东明县划归山东省菏泽地区共10个县药材公司。1960年至1962年兼二级批发,1963年至1969年上半年,由济宁站供应,『969年下半年,菏泽药材站二级批发恢复,所辖10个县市药材公司的业务,均由菏泽站直接供应。2、区内调拨
1957年至1962年的供应办法,是按季度召开供应会议。季中1--2次补货会议,满足的品种可自行选购,紧缺品种
是按照人口占70%,销售额占30%的比例,求出各县的综合分配率,进行分配,按与县药材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组织调拨供应。除少数中管二类中药材实行平衡分配调拨外,不作硬性分配。
1957年,中药调拨为84.48万元,其中成药为13.59万元,1960年为243-1万元,其中成药106.1万元,
1970年为288.6万元,其中成药85-6万元,1980年为634万元,其中成药141・3万元,1981年,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进货渠道发生了变化。县药材公司为增加经济效益,直接从区外、省内外进货增多,中成药尤为明显,在系统外销售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区内调拨供应下降,1985年区内中药调拨为539・8万元,其中成药为238万元,比1980年下降15%。
3, 区外与地产品调拨
区外调拨供应,是随着菏泽地区中药材中成药生产的发展,收购扩大,品种数量增多,调拨金额迅速增长,为省内外市场需要提供了大批的商品,调出的地产药材有苏子、丹参、桔梗、白芍、丹皮、红花、山药、怀牛膝、草决明、生地、麦冬、附子、荆芥、枸杞、茨实米、槐米、槐花、桑皮、玫瑰花、蝉蜕、杳附、茅根、芦根等品种。调出的中成药品种有新六味地黄丸、山楂丸、银翘解毒丸、片、灵芝精,缨儿素等。在区外调拨金额中地产药林,中成药约占80%以上。1957年调出80.4万元,1965年调出79.5万元,1970年调出708.2万元,1975年调出1363万元,1980年调出477.5万元,1985年调出713万元。
4、出口
出口供应品种、数量、金额由少到多,逐步扩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开放、搞活的新形势,经常派人主动向上海、青岛、天津和当地外贸部门加强联系,了解国外市场需求品种及国内资源的信息,出口的主要中药材品种有白芍、丹皮、红花、草决明、山药、芡实米、槐米等。出口金额1980年145・8万元,1981年107・8万元。
由于出口业务的扩大,增加了利润积累,又换回了砂仁、紫叩、白叩、乳香、没药、牛黄、血竭花、沉香、槟榔、大海、檀香、西红花、羚羊角、犀角、蛤娇等紧缺品种。
二、三级批发
1956年各县普遍建立了医药专业机构-中新药经理部,
对医疗单位批发供应。
1951年医药总社仅销售13.87万元(包括西药少数金额),1957年全区共销售232万元,其中药材201.8万元,1961年销售412-8万元,其中药材270・4万元,1962年至1965年期间,销售曾一度下降,1965年全区共销售185.2万元,比1957年下降20%,其原因是西药生产供应扩大,自然灾害的影响、群众购买力低。
从1966年至1976年,全区中药材的销售是逐渐回升,1976年中药材共销售435・4万元,等于1957年的2・2倍,中成药销售201・5万元,等于1975年的6-67倍。1985年销售1161.5万元,等于1957年的5倍,其中药材销售617.8万元,等于1957年的3倍,中成药销售543-6万元,等于1957年的16倍。
中药、成药销售比重发生变化,中药材由1957年占87%,1985年占53%;中成药由1957年占13%,1985年占47%。
第四章西药经营
1949年9月,平原省菏泽专署医药总社开始经营西药批发兼零售业务。
1954年1月,菏泽地区建立第一个国营西药专业机构山东省菏泽医药支公司。1956年先后在菏泽、曹县、单县、郓城、定陶、成武、梁山、鄄城等八个县,建立了县医药公司(推销组)担负起西药批发供应主渠道的任务,国营西药业由小到大,迅速发展。至1985年全区系统外西药销售为3037.6万元,为1.957年235.6万元的12.89倍。中西药销售比例,西药由1957年的50%,至1985年上升到68%。
第一节经营品种
1949年菏泽医药总社仅经营磺胺类、抗生素类等一般品种和成药100余种,1952年经营231种。
1954年至1956年期间,地、县西药专业机构的建立,全区西药经营批发业务主渠道的局面逐步形成后,开始注重社会调查,了解医疗卫生部门需求,及时增加经营品种,保证了区内防病治病的供应。1955年,医药支公司经营650种,1979年对医药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品种齐全、数量足,二级站要发挥 “蓄水池”作用,二级站有货,县公司、经营组、零售部有售,做为考核企业经营工作好与差的重要内容。1980年至1981'年,单县药材公司搞“经营目录”、“库存定额”的经验,在全区推广后,各县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层层制订了 “经营目录” “库存定额”,1985年医药站经营品种1007种,较1955年增加357种。
第二节商品购进
西药的购进是按照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组织购进。由于形势的影响和工作中的失误,也曾出现过购、销、存失调的状况。1959年开始有西药地产品收购,当时只生产大输液、碘酊、红药水等几个品种。1971年药厂建立,才开始批量生产,地产品购进逐年增长。
(一)省内外购进
1954年至1957年,购进有大幅度的增长。1954年购进121.8万元,1956年购进167万元,较1954年增长36%。购进以商品流转计划为指导,按大类品种编造计划,进、销、存金额受商流计划制约,按购进品种计划组织进货,购、销、存较衔接、协调。1958年至1961年,在“全民医疗” 的影响下,曾出现片面强调增加储备,保证供应,脱离了实际需求,盲目采购扩大,指令性分配商品增多,购、销、存比例失调,库存结构不合理,冷、背、积压药品严重,造成1962年“三清”报废削价处理的经济损失。1960年全区总购进139.6万元,总销售556.5万元,库存921万元。1962年,在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指导下,逐步恢复健全了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实行经济核算,购进计划由单位负责人主持召集业务、财务、计划、储运与采购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品种、数量,严格按计划组织进货。1964年全区总购进316.3万元,总销售531万元,库存172.4万元,1966年总购进684.5万元,总销售679.9万元,库存183万元,购、销、存比例趋向合理。
1969年,恢复二级批发业务,开始注重业务经营基础资料的积累,汇集了1969年至1982年全部西药品种的销售资料,为正确组织好购进,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依据。・
1981年,市场开放,跨地区的厂、商挂钩,打破亍供应界限,二、三级原进货渠道发生变化,给购进工作帶来了新问题。地、县(市)医药部门,注意市场商品信息,加强调查研究,区别品种,实行价格浮动,向医疗单位让利和医药系统内部采用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国营医药商业仍居批发主渠道地位。1985年全区总购进3549.8万元,比1981年总购进2517.6万元增长41%。
(二)纯购与地产品收购:
1954年至1970年期间,荷泽生产的西药品种少、数量小,纯购进表现出来的金额多系从系统外工厂购进的酒精、甘油等品种。1971年先后建立了菏泽、东明药厂及菏泽生化药厂,品种由少到多,1985年已生产原料,制剂共26个品种,1980年后,二、三级批发为适应多渠道、少环节,进货渠道发生了大的变化。直接从省内外药厂购进的品种、数量、金额突增,1971年全区纯购进13.2万元,1975年纯购进53.3万元,1980年纯购进699.2万元,比1975年增长13.1倍。1983年纯购进542・2万元,1985年纯购进2026.1万元,比1980年增长190%。
(三)特殊商品购进:
西药在灾情、疫情、抢救、计划生育、麻醉药品的供应中占有重要地位,自建立医药专业公司以来,首先把保证供应放到第一位,努力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既保证供应又要防止商品的积压,积极组织好特殊商品的购进。
血浆、白蛋白、解磷定、破伤风、麻醉乙瞇、小苏打针等急救品种。按照备而待用的原则组织货源,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定数量储备,供急救用。低于正常储备时,及时采取措施,补足其品种、数量待用。
灾情、疫情、计划生育商品:及时调查了解灾情、疫情变化,积极主动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征求意见,适时准确的组织货源。1970年至1974年,疟疾病在全区大流行,严重的危害人民的健康,政府确定连续几年进行全民服药。医药部门与防疫站加强联系,衔接计划,适时组织了大批防治疟疾病的药物嗪宁,息疟定,伯安唾宁等品种。为全区扑灭疟疾,提供了药物保证。
按照“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菏泽地区经营六类15个品种,按照“条例”规定,设立专人专库管理,严格按照其使用单位,供应范围、限量标准等要求,按时上报进货计划。
第三节商品销售
西药的销量发展速度快,增长幅度超过中药。1957年全区医药纯销售511.9万元,其中西药纯销售为235.6万元,与中药所占比重持平。1960至1985年期间,西药销售占中、西药、器械总额的60%以上,最高时占72%,1985年西药纯销所占比例为68的。
(一)调拨供应:
1、区内调拨:
1956年担负九个县(包括菏泽县),1963年增加东明县共十个县的调拨供应任务,1957年区内西药调拨供应162.34万元,1970年区内调拨供应985-4万元。1981年开始,由于西药部分品种价格浮动,回扣等原因,三级批发单位区外购进增多,区内供应明显下降,1981年调拨供应843.3万元,比1975年下降15%,为适应形势变化,从服务入手,提高工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对部分品种实行价格向下浮动等措施,从而增强了活力,调拨供应又逐步回升,1985年区内碉拨供应1444.7万元,1985年比1980年增长71%,1985年全区三级批发单位从区外、省内外购进1109.5万元,占三级批发单位总购进44.4%。
2、区外调拨:
1954年至1970年期间,没有地产品调拨,区外调拨供应较少,1971年先后建立了生产西药的工厂和业务的逐渐扩大,区外调拨供应的地产品有:庆大霉素针、大输液、安痛定针、复方安基比林针、爱茂尔针、止血敏针、蒐麻油、解热止痛散、胎盘片等。
1970年区外调拨27.9万元,1978年区外调拨96.2万元,1984年因市场变化产品滞销区外调拨下降,1685年仅9.3万元。
(二)三级批发:
1956年至1980年,菏泽地区国营医药三级批发基本是独家经营。1981年至1985年,市场多渠道供应,二级、三级批发业务虽一度有所下降,但地、县公司仍保持着批发主渠道的地位。
1956年全区系统外销售165.4万元,1957年系统外销售235.6万元,所占比例与中药(包括中成药)持平。
1958年后,西药销售的增长速度超过中药,所占比例逐渐扩大。1960年系统外销售553.4万元,占61.6%。1970年系统外销售902.9万元,占67%。1980年系统外销售
2109.5万元,占69.8%。1982年系统外销售2472万元,占72%为最高。1983年至1985年中药所占比例回升,西药每年下降1%。1985年系统外销售3037.6万元占68%,为1956年的18.36倍,为1970年的3.36倍,为1980年的1.43倍。
(三)特殊商品供应:
1、疫情:
菏泽地区1957年受水灾后,发生的疫情有疟疾、流脑、流感等,疟疾最为严重,直接威胁着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医药商业部门把做好疫情药品的供应,放到重要的位置,做到组织、措施、药品落实,保证了疫情药品的供应。
医药分公司固定专人与防疫站等卫生医疗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变化,分析升降趋势和使用药物等情况,经常搞好药品库存、合同、货源排队,结合各县、社疫情的实际,做到合理分配,及时发运。对不能满足供应的药品,及时催调合同与组织货源,保证了疫情药品的供应。1960年至1973年,菏泽地区多次出现疟疾高峰“1971年发病达108.6万人次,实行全民服药,医药与防疫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用药品种,数量计划衔接,按用药时间,把大批防治疟疾的主要药品息疟定、伯安嗪宁、氯奎片、复方奎宁针、二盐酸奎宁针等,由省内外调到菏泽,并及时发运到基层单位,仅1961年一次即供应环氯呱、息疟定18万个千片,保证了三次预防三次抗复发和现症治疗82万人次的药品供应,七十年代基本上消灭了疟疾。
2、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是抢救病人需用的必备品种,直接关系着病人生命的安危,医药部门本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做好急救药品的供应。
地、县医药部门,以备而待用的原则,层层制订急救品种目录,确定品种数量,落实卑存,在卡片帐注明,正常供应不能动用急救商品库存。正常情况有专人(兼)负责,对急救品种备用情况心中有数,供应视情况而定,不足品种及时发电发函解决,在紧急特殊情况下,成立临时班子,实行昼夜值班制度,落实车辆,对菏泽化工厂爆炸事件,定陶冉堀、菏泽宾馆开会人员食物中毒等大事件中,都及时把药品送到现场和医院,使病人得到抢救,转危为安。
1981年至1984年期间,因棉区群众缺乏使用农药知识,农药中毒事件普遍发生,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影响群众种棉的积极性,医药系统及时催调货源,二级站、县公司配合,多渠道组织进货,及时发送等措施,保证了农药中毒药物的供应,使患者得到及时抢救。据1981年至1984年统计,医药站供应区内解磷定、氯磷定51万多支,小苏打针折2Occ ,计353万支,乳酸纳3.6万支。
3、计划生育药品:
计划生育药品的供应,菏泽是从1956年开始的,当时品种少,数量有限,1957年贯彻山东省两厅一社的指示,开辟网点扩大宣传。1958年,为方便群众购买,医药门市部,各县百货公司,供销社门市部都设有避孕药械专柜。从1974年1月起,实行免费供应,地、县医药部门层层确定专人负责,按计划生育委员会分配的计划,把避孕药品分发到基层单位。1980年实行无价调拨后,医药部门对避孕药品供应仍视为分内之事,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由专人负责,当大事来抓。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衔接进货,分配计划,视正常商品管理,及时组织调进、供应、发送工作,医药零售门市部普遍设立了避孕药具专柜。
4、麻醉药品:
1960年,经批准菏泽设立麻醉药品经营点,共经营六类15个品种,担负菏泽地区医疗单位、厂、矿、医院的直接供应任务(1959年前由济宁供应)。1985年经批准供应麻醉药品的单位共241处,在供应上,认真执行了卫生部下达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按照“细则”二十四条精神,设专人、专库(柜)专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应范围、类型、品种、限量、凭麻醉药品卡片供应。
第五章医疗器械经营
第一节经营品种
1949年医药总社开始经营一般消耗性器械,约60多种,到1953年经营有138种,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器械从经营一般注射、穿刺、搪瓷、敷料等消耗性器械,发展到手术台、无影灯、X光机、消毒柜等医疗设备,从普通的基础外科,发展到五官科、骨科、妇科,及牙科材料,到1963年器械、玻璃、化学试剂三大类,二级站经营达1830种,2760个规格。县公司经营器械、玻璃500种左右。经营品种较多的县公司有单县、曹县、定陶。1985年菏泽二级站三大类共经营2327种,3920个规格其中器械、玻璃1677种,3009个规格,化学试剂650种,830个规格。1985年县公司经营品种最多的单县960种,最少的梁山县221种。
第二节商品购进
1、器械购进:
国营医药机构建立后,医疗器械就列入了经营的范畴,主要依靠区外购进。.随着市场变化和卫生、医疗、文教、科研单位需求,品种数量逐渐扩大,购进金额逐淅增长。1949年至1957年期间,以经营消耗,半消耗和医院小型设备器械为主,大型器械设备按医院计划组织购进,消耗,半消耗性器械,参考销售规律,慎重编制计划,1957年购进19.6万元,销售19.05万元,购、销、存比例协调。1958年,在“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下,连续几年搞大计划、高指标,盲目采购,加之指令性分配品种增多,使购进计划失去控制,商品大量积压,如火焰光度计,森林罗盘仪,万分之一分析天秤、干燥箱、保温瓶、电冰箱等大型器械,当时即无销售对象,而大批进货,由于质量差“三清” 时多数作了报废削价处理。1960年全区购进250.5万元,销售77.1万元,年末库存309.6万元。1962年,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吸取了脱离实际,盲目采购的教训,制订了进货工作的具体方法,设备及专科器械,落实用戶,以销定购;消耗、半消耗性器械,参阅历史销售资料,合理组织进货。购进计划,由分管领导召集业务,财务、计划,保管等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确定,采购人员严格按照计划组织进货,购销存结构逐步趋向合理。1966年全区购进77.4万元,销售61.5万元,库存40.2万元,较1960年下降6.6倍,1967年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止。盲目采购烧瓶、烧杯、冷凝管、试管等造成积压,购、销、存比例失调。1977年全区销售164万元,库存213.3万元。从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器械、玻璃、化学试剂的购进主要靠省内外会议平衡,由省内外系统内一、二级站调拨解决,1983年统计,与全国八十多个一、二级站发生业务联系,购进品种占80%,占总购金额的90%,其中省内品种占20%,金额占55%,从上海、北京、天津、沈阳、广州等5个一级站购进品种占25%,金额占25%,从江苏、浙江、福建省购进品种占25%,金额占10%。1979年恢复健全了企业规章制章,加强市场调查,按“以需定购”的原则,确定购进计划,合理组织进货。1980年购、销、存结构,基本合理。1981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择优选购的余地扩大,购、销业务空前活跃,自行采购的品种,金额猛增,三级批发单位从区外购进急剧增长。1985年统计,纯购进占总购进的22%(主要是区外购进)。省内调入金额只占总购进的28%,省外采购金额占50%。
2,化学试剂购进:
1954年,仅经营硝酸、盐酸、冰醋酸等几种化学试剂,销量较少。1963年至1968年划归济宁站供应。1969年经省公司批准,菏泽为二、三级合一的经营单位。医疗、文教、科研事业发展,社会需求的品种、数量扩大,购进金额逐渐增长,1983年经营650种,830个规格,1981年至1985年总购进80.1万元。
第三节商品销售
1、器械销售:
商品销售主要包括纯销售与区内调拨,经营品种由消耗性器械到大型设备、专科器械,销售逐渐增长。1955年销售6.7万元,
1965年销售45.4万元,1975年销售149.9万元,
1985年销售244万元,1985年比1965年增长5・37倍,直接供应使用单位的约占50%左右。由于器械品种多,规格复杂,专业技术人员少,设备与专科器械没有销售规律,增加了县公司器械经营的难度,曹县药材公司经营较多,约占二级站经营品种的50%左右,梁山、成武县公司仅占二级站经营品种的15%。
区内调拨,1963年至1969年是由济宁供应,1969年后为菏泽站供应,由二级站统一调拨给三级单位,二级站分季召开供应会议,签订购、销合同,县公司不得外出采购。1981年建立了器械专业机构,改进了供应方法,每月召开供应会一次,供应现货,紧缺商品的分配,按从二级站调拨的金额大小确定分配比例,并经常到三级批发单位走访推销,但因区外厂、站自行向三级批发单位推销,区内调拨下降,1981年区内调拨占总销售的47%。1985年下降为34%。
为适应市场变化,改进经营作风,固定联络员,深入到较大的使用单位,宣传推销,并召开展销会,对个别品种实行优惠价,大型仪器送货上门,代办安装和维修。同时扩大电热毯、洗衣机、石英钟、高压锅等商品的经营,使纯销售迅速增长,1981年销售92.3万元,1984年销售213.7万元,1985年销售244万元,1985年比1981年增长1.64倍。
避孕用具的供应,站、县公司均固定人员,设立专柜,主动与计划生育部门衔接计划,及时组织货源,发送到基层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计划生育手术所需的节育环放置器、子宫扩张器、电动吸引器、节育环等,及时送到使用单位。医药部门在节假日前后,组织人员到驻城单位上门发送避孕用具。1964年至1974年每年发放避孕套100万只,1975年至1980年每年发放避孕套160万只,1981年至1984年每年发放避孕套2.00万只,1985年发放230万只。
2、化学试剂销售:
1955年、1956年菏泽医药支公司每年销售0.1万元,
1963年至1968年划归济宁供应,1969年改由菏泽站供应,1970年销售3.7万元,1975年销售15.2万元,
1980年销售24.9万元,1985年销售18.9万元。由于化学试剂品种多,规格复杂,需要变化大,部分品种不能满足供应。1985年经营品种统计表
单位:个1956—一1985年中药材收购数量投放金额表(一)
1501956——1985年中药材收购数量投放金额表(二〉1957年一1985年系统外销售分类统计表(一)
单位:万元1957年一一1985年系统外销售分类统计表(二)
单位:万元
注:1957一一1969年缺化学类,主要是当时没有经营化学药品。第六章商业企业管理
建国前,荷泽地区大小中西药店均由私人经营,管理方法由店主自行决策,以信息灵、周转快,赚钱多为经营原则。建国后,国营医药商业机构的建立,随着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一套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1984年开始对全区医药企业进行整顿,从基础工作做起,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1985年所属12个商业企业经省医药总公司验收合格,全部颁发了合格证书。
第一节计划管理
1949年至1953年,菏泽医药总社归实业公司管理,设有计划员。1954年和1956年医药、药材专业经营机构建立后,计划管理才逐步加强,医药公司及医药、药材、器械三个站均设有计划科,配有专人,各县药材公司设有财务计统股,共有计统人员26人,专门管理这项工作。
一、商品流转计划;
商流计划的编制,是根据1953年9月国家计委下达的《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年度计划暂行办法》执行的,医药支公司建立后,即组织人员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及私营店铺作调查。1956年荷泽药材批发站建立,设立计划科并配有调研人员2人.通过召开全区计划统计工作会议,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了全区117个基层供销社、医药部和130户私营药铺的经营情况。并根据情况研究分析制定商流计划。1957年,医药公司、药材站对所属县公司实行计划管理,各县公司按年、季编制商流计划报地区公司汇总,经地区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审核后,上报省公司。
接到省公司批准的商流计划,结合各县上报商流计划,再分批下达到各县公司执行。各县公司按季写出计划检查分析完成计划的主客观原因。以书面报告地区公司,地区公司写出全面计划完成情况,上报省公司及有关单位,并下达到各县公司作为借鉴改进工作。1957年前商流计划执行是正常的。1957年调入377万元,销售511.9万元,库存298.7万元,结构比较合理。-1958年的“大跃进”、"'浮夸风”反映到医药经营中,出现大购大销,盲目收购,库存急剧上升,由1959年库存468万元,1960年上升到1758万元,增加3.7倍,购销存严重失调。
1962年,贯彻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加强计划管理,开始调整商品结构,使商品库存由1961年的1276.4万元,下降到612.8万元。
在“文革”期间,计划管理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商业经营又出现比例失调。1975年库存3503万元,其中仅白芍一项即占用资金1552.3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了计划管理,充实了计划管理人员,成立了市场调查分析小组,编写信息简报,同时确定力量到重点医疗单位了解用药情况和市场预测,为计划编制提供依据,计划安排比较切合实际。1980年,全区纯购进计划1035万元,完成967.3万元,占计划的93.5%,纯销售计划2864万元,完成3022万元,占计划的105.5的,库存计划3516万元,实际3297万元,占计划的93.8%。
1984年,医药统一管理后,立足调整库存,扩大销售,加速商品流转,坚持以销定产,以销定购的原则。1985年全区商品纯购进计划2682万元,实际2550.6万元,占计划的95.1%纯销售计划4428万元,实际4462万元,占计划的100.8%库存计划2199万元,实际2477.3万元,占计划的112.7%,商品购销存的比例基本合理。
二类商品的管理执行较细,由计划部门根据县公司进销存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提出指令性分配数字。1980年以后,贯彻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二类商品不再作指令性分配,改为按各县公司要货计划供应。
商流计划的编报.年度计划提前一个月编报,季度计划提前20天编报。
.二、统计:
统计工作是为商品流转计划服务的,计划离不开统计,各县公司都有专人搞统计工作。1956年全区有统计人员15名,随着业务的扩大,统计人员也随之加强充实,按照国家统计工作制度,按时上报上级公司和当地统计局。
统计制度规定有旬、月、季、年报四种。为了报表的正确及时,统计人员设有专门台帐,对各种统计资料及时整理入档。各种统计报表编好后,要写出文字分析,使死数字变为活资料,要提出完成计划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提供给领导参考,以便于指导业务工作的开展。在统计工作中,也涌现了一些先进单位。1963年成武县药材公司统计工作被评为地区医药系统先进单位。1981年至1984年曹县药材公司统计工作连续四年被评为地区医药系统先进单位。
第二节:财务管理
一、机构设置与财务制度
机构设置:
1949年成立菏泽专署医药总社,配有专职会计人员,现金出纳人员。1954年元月,成立荷泽医药支公司,先设财会股,后改设财会科。1954年元月,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菏泽专区分社合作医院中药批发部成立,设有财会股。1956年9月改为菏泽药材批发站,设有财会科。1958年3月,医药、药材两公司合并。成立山东省菏泽专区中心药材公司,设财会科,尔后医药机构虽几经变更,财会机构仍予保留,起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各县医药、药材公司都设有财会股或会统股。
财务制度:
1954年,药材批发站属供销系统时,执行的是供销会计制度,到1957年属商业系统时,执行的是国营商业会计制度。医药公司一直执行的是国营商业会计制度。医药、药材两公司合并后,属卫生系统,仍采取商业性质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形式。到1964年划归商业系统后,执行的是国营商业会计制度,1980年归省医药局,执行国家医药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
二、核算形式:
药材站财务科设有总帐,明细分类帐,商品帐;储运科设有保管卡片;业务科设有合同卡片,检查执行情况。
各县公司(三级批发)会统股设有总帐,明细分类帐、商品帐,有的设在会计股,有的设在业务股,对零售门市(店),实行拨货计价金额控制。
1956年,医药支公司设财会科,设有总帐、明细帐、商品帐。下属单县、曹县、郓城、荷泽四个县公司单独核算。成武、,定陶、巨野、鄄城、梁山经营组,实行报帐制
1958年4月份前,药材批发站所属各县药材公司均实行独立核算。九个县药材公司按月、季、年向药材批发站报送会计报表,1958年4月药材、医药合并为荷泽地区中心药材公司,各县药材、医药公司也相继合并,均为独立核算单位,设有会统股,负责财务、计划和会计核算及计划统计工作。
二、三级单位批发环节采用数量金额记帐法,以进货价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也有的采用倒挤的办法结算成本。
经营组、零售门市,釆用在货计价金额控制的办法(一是按进价控制,二是按销价控制)。
从1984年起,医药零售企业实行单独核算,按照八级累进税率,缴纳税款,会计核算1957年推行了财产管理责任制办法,按旬、月、季结算,每季终用实际结转成本处理各项帐务,正确、及时、完整的编制会计报表。年终根据总帐编报年度决算会计报表。
1958年9月,推行了无帐会计法,1961年8月1日废除。
1966年,菏泽药材分公司及所属县公司,由借贷记帐法改为增减记帐法。1967年“文革”高潮时期,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一定影响,技术性工作无人过问,菏泽药材分公司与各县药材公司上下脱钩,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1968年,为加强企业管理,对县公司所经营的商品,按药品、中药材、中成药、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五大类实行统一资金分大类核算的办法。
三、财务计划审批:
自1957年医药分公司、药材批发站及其所属县公司,都是按季编报财务计划,在季前30天,各县公司编制本单位财务计划上报地区公司汇总,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审核后上报省公司。
接到省公司批准计划,下达各县公司执行,各县公司按季写出财务检查分析情况报告书报地区公司,地区公司写出全区财务计划,经营成果检查分析报告书,上报省公司及有关单位。
四、资金管理:
1954年,菏泽医药、药材两公司建立以来,资金来源一是国拨资金;二是银行借款;三是临时占用参加周转的各项专用基金及合理的应付款项。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采用分别管理的办法:对流动资金实行了计划管理,流动资金又分商品资金,非商品资金和结算资金三部分。对固定资金设立固定资金专用帐卡,按规定提取更新改造资金。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财务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经常匡算资金,检查购销业务合同执行情况,加强购销环节管理,定期召开五员会议(会计员、计划员、业务员、保管员、采购员),研究分析购销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对外调商品货款,及时办理托收,杜绝赊销和拖欠货款,定期检查库存结构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内部手续传递制度。对调出商品及时开票,及时发运,及时办理托收。对调进的商品及时验收入库,对库存商品实行月检查、季盘点。对所属经营组的销货款,限三天向县公司汇款一次。
1978年实行定资金、定经营品种、定销售任务、定费用、定利润、定劳动效率、定差错率、定资金周转次数的八定管理,来考核经营管理情况。
非商品资金的管理:对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属一般性购置的,由县公司统一购买,列入专项费用开支,并有专人管理。
1954年菏泽医药支公司商品资金51.7万元,年盈利
1.53万元,资金周转2.29次。
1955年商品资金43.7万元,资金周转2.59次。
1957年,全部流动资金249万元,周转2.44次,其中商品资金221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90%。
1972年,全部流动资金2005万元,其中商品资金1949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96.6%,周转0.79次。
1985年,全部流动资金3213万元,周转1.59次。
五、财产损失:
1962年,菏泽中心药材公司及各县公司,全面开展“三清” (清帐目、清盗金、清商品物资)工作,至1963年经反复核实,共损失金额568万元(中心药材公司本身318万元,各县公司
250万元)。1978年,开展“清仓查库”,对“文革”期间造成的经营紊乱,库存不清,帐目不清,商品残次变质等进行清查,财产损失共662.9万元(其中仅白芍报废344万公斤,损失549.2万元)。
1984年,淘汰127种药品,全区财产损失71.1万元。
六、利税:
1957年,全区医药商业11个核算单位,利润14:5万元,
税金3.6万元,1969年利润达99.2万元。较1957年增长5.8倍,税金1.4万元。从1970年开始,由于白芍、牡丹库存量大和商品降价损失,影响利润,造成亏损,至1980年达十年之久。1978年亏损高达662.9万元。1981年经营好转,利润回升18.8万元,1985年利润达316.6万元,为1957年的21.8倍,税金25.1万元,为1957年的6.9倍。
第三节物价管理
建国前,私营药店的价格是随行就市,自行定价,紧缺品种甚至一日数易其价,从中牟取暴利,历来群众抓药无问价之规,任凭药店计价,西药进入市场以后,价格昂贵,“黄金有价药无价”是旧社会药价的真实写照。
建国后,菏泽医药总社建立,虽然没有统一的物价管理机构,但主要从占领市场稳定药价出发,用充实的物资来抑制物价的上升。1954年和1956年医药支公司,药材批发站建立后,各设有物价管理职能部门,有专职物价人员。1956年各县公司建立,也相继配备了物价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物价政策进行管理。一、价格的执行:
医药商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建国以来国家实行微利政策,中、省管商品和地产三类分级管理,从而使物价工作得以正确贯彻和加强。1954年医药商品不分城乡,批零差率一律掌握在14一20%之间。1963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物价管理的暂行规定”。1966年9月实行全国同价的政策。1973年系统内调拨由提货制改为送货制。
西药价格:1959年后由于医药工业的发展,西药品种逐年增加,为使药价相对稳定和降低,1950年至1957年之间,物价水平降低20%。1957年至1962年间,药价降低25%。1963年又调整了208种,下降157种,平均下降幅度为29.4%,对24种(防治地方病用药,节育用药,生物制品等)实行出厂批发零售同价。1983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部分小商品实行价格开放,工商企业协商作价的原则,商品价格也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西药的批零差率,自1956年开始至1985年,均执行15%。
医疗器械价格:批发价1966年医疗器械由大中小城市,地产品调出区外均加价2%,玻璃仪器按产地批发价加费用再加地区差5%。1971年为计价方便,改为调入省外产品均按综合差李10%顺加。化学试剂的销售价是按产地批发价顺加5%。1984年对直供商品的作价,执行出厂价和手续费用由工业公司供货,按牌价倒扣4%顺加10%。对送货制商品顺加10%。1985年医疗器械的产、销地区差率一律提高到5%。调拨价:1957年一级站调二级站下扣8%,二级对三级的调拨下扣9%,二级对三级批发站下扣5%。1971年12月,因三级单位发生亏损,二级货源站对三级批发的调拨率由原5的调为6%。1985年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县个别品种调拨,采取了浮动价格和,议价调拨。
1960年至1975年期间,医疗器械价格是稳中有降。
1964年对37种医疗器械,50种玻璃仪器、40种化学试剂的价格平均下调5%。1980年后,随着工业原料提价,商品随之上调的占多数,1984年和1985年两年共调整4800多个品种规格,95%以上的上调。
中药材价格:中药材收购价格的制定,按商品管理权限而定,地区对三类药材进行定价,原则是:家种药材一般略高于同季粮食作物的收益;野生药材视药源情况而定,外地流入品种按批发价倒扣30%计价。
批发价:产地县批发价在收购价的基础上,加综合差率12%。二级站批发价格,按产地县批发价加运费和综合差率10%,销地县公司按二级批发价加运费和综合差率10%作价。零售价格不分类别一律按批发价加35%计价。1984年因价格办法的改变,中药材价格普遍上调。
1984年以前,站、县批发、零售同价。1984年后,按省物价局、省医药局关于下达中药材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执行,三级批发省内平均每公斤加3分运费和10%的综合差率。
1984年商品提价的419笔,增值17.6万元,降价529笔,降价损失123.9万元,益损相抵净损失106.2万元。二、审价
自五十年代初实行价格管理以来,即坚持进货价格审查和全面审价。地区公司每年都进行一次系统内审价工作,有时是由地区物价局统一组织检查。在审价中全面审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964年菏泽药材、医药两个分公司联合组成审价组,对基层进行审价,共一个月的时间,医药商品、器械、玻璃、仪器等共审查1750种,4337个规格,差错33种,36个规格,占审查品种的1.16%,中药材、中成药共审查1689种,2938个规格,差错27种,占审查品种的1.6%。
第四节储运管理
一、储存:
在五十年代初,医药、药材两个专业公司都是租赁的私房,仓库设备简陋,1955年医药支公司在菏泽北关购地12亩,1956年药材批发站购地20亩,分别开始建立仓库。1958年医药公司仓库交地区供销社,两公司合并,1969年菏泽二级站恢复,在鄄菏路西侧建立仓库,基本建设有了大的发展,到1985年药材站建仓库,面积13233平方米,医药站仓库面积5810平方米,器械站1989平方米,加上九个县公司仓库面积24677平方米,全区仓库总面积45000平方米:库存商品1957年为298.7万元,到1985年增加到2477.3万元,为1957年的8倍。1954年至1958年均设有储运科,1958年后,归济宁、兖州供应,储运科撤销,1969年恢复二级站后随之复设储运科,各县药材公司相应设有储运股或保管股,专门抓商品储存和储运工作。
多年来,仓库内执行了划区分类存放,并建立了出库七看三核对制度(看印签、编号、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和出货自己核对,与顾客当面核对,动态盘点时核对)。1956年医药分公司仓库实行活功吊牌制度,到1964年,仓库年终盘点帐货相符率达100%,商品损耗率降低到0.3%。
曹县药材公司自1958年制定了商品出入库制度后,规定了 “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三勤”(勤检查、勤倒垛、勤通风),“二不准”(不准带火入库、不准乱拉消防工具),及时处理隐患的制度。1975年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充实为把好“三关”(即入库关、商品养护关、出库关)。各县药材公司都相应加强仓储管理制度,消除了隐患,减少了财产损失。三个二级站都建立入库验收制,严把质量关,作到伪劣药品不入库,使商品达到安全有效,1985年菏泽医药站被省医药总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四好仓库。
二、商品养护:
在1966年前,保管员是以库为家,当好商品保姆。当时仓库条件差,大部分中药材是露天存放,遇天气变化,不论白天黑夜,保管员都是冒雨检查货垛有无漏洞。随着条件的改善,商品都入库存放,做到勤晾晒,勤通风,勤倒垛,及时熏杀。对怕冻商品采取保温措施,器械商品做到及时上油,抹粉,防止生锈,为了保证商品安全,中药材在生虫季节从5月20日前后开始用化学药剂氯化苦熏杀,对露天货垛采取用熏蒸罩的办法熏杀,为了防止库内商品吸潮变质,调整库内温湿度,根据季节变化开窗通风,库内有干湿器设备,每天看温湿度变化的情况,同时每年都在雨季前和冬季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促进工作。
三、运输:
1969年以前是提货制,菏泽地区运输条件差,五十年代时,进货大都是用人力车,六十年代稍有好转,从济宁、兖州进货改用汽车,1969年建站后,实行送货制,购置了汽车,至1985年药材站有货车4部,医药站有货车3部,器械站1部,九个县药材公司都有一辆汽车,调县商品基本达到自运,急救药品可随时送往现场。
第五节安全保卫
安全生产历来为各级领导所重视。从二级站到县公司均以经理为首,建有安全领导小组。医药公司设有保卫科,专抓这项工作,二级站及县公司都配有保卫干部具体抓,对安全工作时时讲,会会讲,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建立规章制度,机关、仓库均设有门卫,轮流值勤,领导带班已形成制度化。站县仓库都设有灭火机、沙池、消防水池、防火桶、防火工具等。每逢重大节日进行安全检查,有时操作演习,邀请消防队专业人员讲授消防灭火知识。常年开展“四防”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菏泽医药公司保卫科多次被菏泽行署公安处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957—一1985年医药系统进销存调出总值表(一)
单位:万元单位:万元
1957——1985年医药系统进销存调出总值表(二)1957——1985年系统外销售总值分县统计表(一)
单位:万元1957
1985年系统外销售总值分县统计表(二)
单位:万元1954年——1985年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一)
单位:万元单位:万元
1954年一一1985年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二).中药材主要品种历年收购价格变化表
173地产中药材历年批发牌价变化表
注:1 9 85年丹皮批发价1.0 0元,为处理价收购价格为牌价本的保留价 (近几年没有收购2.20元的价格是以前延续下来的价为防止丹皮长期 保存发生霉变削价为1 .0 0元)
历年西药主要品种价格变化情况表西药库在发运
仓库一角另售部在营业
中药库在出库
药材站东方红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