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菏泽地区水产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82002022000102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水产供销 |
分类号: | S9 |
页数: | 20 |
页码: | 187-206 |
摘要: | 建国前,渔民捕得的淡水渔货一是自行肩挑上市零售,据民国二十四年《中国经济年签》载,曹县等县渔者即此;二是直接将渔货兑给鱼贩或经鱼行按鱼行规定的价格將渔货售给鱼贩,再由鱼贩连夜趁鲜运出或经过加工割制、腌制后,运往济南、泰安、聊城等地销售.鱼行由地方士绅(渔霸)把持,他们用加五的称码敲诈渔民,勒索鱼贩,鱼贩必须依鱼行规定的价格购进,并按成交额的30%向渔行交"份子”钱,归行主所有。 建国后,鱼行的剥削行为逐步被取缔,渔区出现由基层供销社经营水产品购销业务的形式。1955年初梁山大安山区供销合作社即收购鲜鱼去济南万紫巷联社出售.1956年8月梁山县成立"中国水产供销公司山东省济宁分公司大安山水产站”,10月又扩建为"梁山县水产供销公司”,共18人,下设大安山、金山、南堂子、顾庞四处水产品购销站。1958-1973年间梁山县水产供销公司归属较频;1958年9月归属梁山县商业局,1963年5月归属县人委水产科,并增设3处收购站,1964年后又归属县商业局领导,1973年4月梁山县水产局成立,又归属水产局。其它各县水产品购销多由县食品公司、蔬菜公司等经营。1976年随着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的重新建立,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菏泽地区分公司亦于6月1日建立,下设渔需科、业务科、储运科、人秘科、财务科,共14人。省公司与地、县公司实行统一核算。1981年1月地、县公司下放为非省属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2年以后,水产供销进入国营、集体、个体同时发展时期。 |
关键词: | 水产提销 水产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