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产供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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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02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水产供销
分类号: S9
页数: 20
页码: 187-206
摘要: 建国前,渔民捕得的淡水渔货一是自行肩挑上市零售,据民国二十四年《中国经济年签》载,曹县等县渔者即此;二是直接将渔货兑给鱼贩或经鱼行按鱼行规定的价格將渔货售给鱼贩,再由鱼贩连夜趁鲜运出或经过加工割制、腌制后,运往济南、泰安、聊城等地销售.鱼行由地方士绅(渔霸)把持,他们用加五的称码敲诈渔民,勒索鱼贩,鱼贩必须依鱼行规定的价格购进,并按成交额的30%向渔行交"份子”钱,归行主所有。 建国后,鱼行的剥削行为逐步被取缔,渔区出现由基层供销社经营水产品购销业务的形式。1955年初梁山大安山区供销合作社即收购鲜鱼去济南万紫巷联社出售.1956年8月梁山县成立"中国水产供销公司山东省济宁分公司大安山水产站”,10月又扩建为"梁山县水产供销公司”,共18人,下设大安山、金山、南堂子、顾庞四处水产品购销站。1958-1973年间梁山县水产供销公司归属较频;1958年9月归属梁山县商业局,1963年5月归属县人委水产科,并增设3处收购站,1964年后又归属县商业局领导,1973年4月梁山县水产局成立,又归属水产局。其它各县水产品购销多由县食品公司、蔬菜公司等经营。1976年随着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的重新建立,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菏泽地区分公司亦于6月1日建立,下设渔需科、业务科、储运科、人秘科、财务科,共14人。省公司与地、县公司实行统一核算。1981年1月地、县公司下放为非省属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2年以后,水产供销进入国营、集体、个体同时发展时期。
关键词: 水产提销 水产销售

内容

一、水产供销机构
  建国前,渔民捕得的淡水渔货一是自行肩挑上市零售,据民国二十四年《中国经济年签》载,曹县等县渔者即此;二是直接将渔货兑给鱼贩或经鱼行按鱼行规定的价格將渔货售给鱼贩,再由鱼贩连夜趁鲜运出或经过加工割制、腌制后,运往济南、泰安、聊城等地销售.鱼行由地方士绅(渔霸)把持,他们用加五的称码敲诈渔民,勒索鱼贩,鱼贩必须依鱼行规定的价格购进,并按成交额的30%向渔行交"份子”钱,归行主所有。
  建国后,鱼行的剥削行为逐步被取缔,渔区出现由基层供销社经营水产品购销业务的形式。1955年初梁山大安山区供销合作社即收购鲜鱼去济南万紫巷联社出售.1956年8月梁山县成立"中国水产供销公司山东省济宁分公司大安山水产站”,10月又扩建为"梁山县水产供销公司”,共18人,下设大安山、金山、南堂子、顾庞四处水产品购销站。1958-1973年间梁山县水产供销公司归属较频;1958年9月归属梁山县商业局,1963年5月归属县人委水产科,并增设3处收购站,1964年后又归属县商业局领导,1973年4月梁山县水产局成立,又归属水产局。其它各县水产品购销多由县食品公司、蔬菜公司等经营。1976年随着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的重新建立,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菏泽地区分公司亦于6月1日建立,下设渔需科、业务科、储运科、人秘科、财务科,共14人。省公司与地、县公司实行统一核算。1981年1月地、县公司下放为非省属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2年以后,水产供销进入国营、集体、个体同时发展时期。
  附:
  1.菏泽地区水产供销公司领导成员更迭情况1976年6月于仲敏任经理,黄启冬任副经理。
  1979年张聿祥任经理。
  1981年时圣凯任经理,杨玉任副经理。
  1984年郭新房任书记兼副经理,张敬启任副经理。
  1988年9月马向东任经理,郭新房仍为书记兼副经理,蔡广平、邢鲁军任副经理。
  1990年10月张跃明任经理,刘汉章任书记,蔡广平、李贵轩任副经理。
  2.梁山县水产供销公司(站)领导成员更迭情况1956年8月李玉领任大安山水产站站长。
  11月崔传学任公司经理,李玉领任副经理。
  1960年3月秦振奎任公司书记。
  1968年4月张子云任公司革委会主任,郑希云任副主任。1971年2月郭德元任公司革委会主任,张圣福任副主任。
  1978年贺龙德任公司书记,吴瑞勤任经理,高守申、张润福任副经理。
  1982年4月师尚年任书记.经理:张广锋,副经理:杨书玉、刘传沛。
  1989年张广锋为公司书记,经理刘传沛,副经理李保合。
  二、水产品购销
  (一)水产品收购
  1.境内淡水产品收购
  荷泽地区淡水产品收购重点在东平湖区。1956年以前,主要 为自由收购,1956年后,随着水产供销企业的建立,淡水产品的 收购有了计划性,进入统一收购时期。1958年收购的主要品种 有:刀鲚鱼、湖虾米、鲤鱼、鲢鱼等。1962年东平湖实行派购政 策,派购比例为30%。省规定全省淡水鱼派购品种有:鲤、鲫、 鲂、乌鳢、白鲢、赤眼鳟、鳙、鸡头米、刀鲚鱼干、鳜、小干 鱼、湖干虾12种.品类上鲤鱼收购80%,其他品种为60%. 1965 年后,收购政策为除少量水产品自食外,余者全部交售给国家。
  "梁山县卧牛大队生产的鱼货一律按国家牌价出售,交给水产品 收购站的鱼货占80%...・”。1978年国家对渔业单位的派购比例为国 营鱼场(包括水库养鱼)80%,专业渔业社 队70%.社队渔 场
   表5 — 1 (梁山)湖区历年淡水产品收购理
  40〜50%......1980年开始实行派购与议购相结合的政策。1981年省规定国家淡水鱼基地及东平湖区派购比例为50%……1985年所有的水产品划为三类产品,全面开放,实行议购议销。湖区淡水产品的年收购量一般年份200〜500吨,其中1977年最高达650吨,1984年最低为95.5吨。
  2.外地水产品收购
  为满足需要,有的年份,菏泽地区水产品经销部门还直接到海边船头等处收购海水产品,1979年收购海产品75吨,1985年100吨。1990年较少,只有15吨。另外还从他区收购部分淡水产品。
  (二)水产品的调拨
  1.淡水产品的调拨
  自1956年东平湖区水产品实行有计划收购后,梁山多数年份都有上调任务,年实际调拨量一般在100吨以下,调拨去向为济宁、济南等省内城市,另外,鸡头米等名优产品还调入省外部分城市.1978年后,中央、省商品鱼基地相继在菏泽地区建设,按规定要求,1979〜1985年基地点亦上调部分淡水产品。1985年后不再有上调任务。
  同时,为了调剂市场,有的年份上级部门亦调入该区部分淡水产品。
  2.海水产品调拨
  1956年后,省每年都调拨进菏泽地区一些海水产品,以满足需要.60年代至70年代前期调进量不大,70年代后期调入量一般在200吨以上,其中1977年最大,为4313.7吨。进入80年代调进量下降,1985年调进量只有197.95吨。一些年份亦从本地区调出部分进货供应他地,最多年份的1977年调出量达3527.95吨,最少年份的1990年只有8.9吨。
  (三)水产品销售
  菏泽地区大部分水产品一般在自由市场、固定门市或库场销售。在供应上,1956年前,面向农村,把农村当做水产品的最大
  市场。60年代后供应重点逐步转向城市,并照顾军需特需。
  "1983〜1985年,每年春节、国庆节等节日,梁山水产供销公司都以牌价按比例照顾离退休老干部用鱼。”
  销售量:1976年前,不同年份高低悬殊。1976〜198年国营供销部门年纯销量都在500吨以上,其中1978年最高达963.45吨。1984〜1990年年纯销量393.60〜496.00吨。
  表5—21976~1990年菏泽地区
  海淡水产品购(调进)销(调出)量统计
  三、渔需资供应
  建国前,渔民生产所需物资一般向个体商贩、鱼行等购买。建国后,渔需物资供应受到重视。1956年11月梁山县于大安山设立渔需物资供应站,1976年6月,菏泽地区供销公司建立了渔需物资供应科,具体办理此项业务。
  渔需品类:60年代以前,主要有棉布(做船帆等)、棉纱(制作网具)、麻类(有黄麻、大麻、宁麻等,主要制各种绳索)、桐油(油船等)、毛竹(做渔箔、独笼等支柱)、篙竹(作船篙)、猪血(染网等)、才栲胶、栲皮、生铁等。70〜80年代,渔需品类增广,且化学纤维及塑料制品逐步代替了棉、麻类。
  数量上:60年代以前,渔需物资供应一直呈紧张状态。为了克服渔需物资的不足,在船网修补、增添中推行了"找、挖、代、省、换、产”的方法。梁山黄花园公社改用桐油栲胶染网,克服了血料不足的困难,郓城县部分单位改以民用线结网…….。
  70〜80年代,渔需物资供应紧张状态逐步得到缓和.就其购调金额而言,1976年有12.3万元,1982年为44.8万元,1988年达344.9万元;就其销售调出金额而言,1976年为17.2万元,1982年最高为139万元,1988年为54万元,1990年梁山划归济宁,菏泽地区渔需物资购(调入)销(调出)量减少。
  四、水产品及渔需物资价格
  (一)水产品价格
  1.价格形式及其发展
  (1)自由价格亦称市场交易价格,是城乡农贸市场上渔业生产单位或个体出售的水产品价格,它由买卖双方共同议定,且受供求关系影响较大。解放前及解放初期,荷泽地区大部分淡水产品都以自由价格的形式销售。公社化初期及"文革”期间,鱼市场自由价格受到取缔,1979年后,城乡农贸市场逐步繁荣,以自由价格形式交易的水产品逐步增多。
  (2)计划价格又称国家牌价,是国家统一规定,并由物。部门统一管理的价格。1956年国家开始对东平湖淡水产品实行计
  表5—4 1958〜1962年菏泽专区主要渔需物资供应量统计
  表5—5 国营水产供销部门渔需物资购(调入)销(调出)量统计划价格收购。1978年后,对国家商品鱼基地及国营渔场、社队、渔场等水产品的收购亦采取了此种价格形式。1985年,水产品价格放开,计划价格告终。
  表5-6湖区淡水鲜鱼收购价(山东省制定)
  (3)议购议销价格是水产供销部门与生产单位或个人,买卖双方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协商的价格,它一般高于牌价而低于或为当地市场价格。1956年前,水产品的购销价格为无计划的议购议销价格1981年后议购议销价格形式得以发展。1985年中央5号文件后,所有的水产品为三类产品,"全面放开”实行"议购议
  销价”。
  2.淡水产品差价
  菏泽地区一般都按省有关规定进行。
  (1)购销差价1964年省规定,东平湖淡水产品从收购到零售差率为20%,1965〜1966年规定淡水产品收购价在0.20元以下的杂鱼不得超过25%。1972〜1976年规定为18〜22%,鲜活鱼虾0.20元以下的18%,不足0.20元的22%。
  (2)湖陆差价1963年省规定,湖区水产品每500克收购价在0.15元以上的要比陆地的低2分,低于0.15元的少1分。1965年3月规定,每500克收购价在0.20元以上者少2分,0.10元到不足0.20元者少1分,0.10元以下者少5厘1965年10月规定,每500克低5厘。1972年规定湖陆同价。1973〜1976年恢复每500克5厘。
  (3)质量差价与质量标准质量差价一般根据品种、规格度等综合因素而确定。1963年省规定品种内质量差价为10%,即二级品低于一级品5%,三级品低于一级品10%;1965〜1976年规鲜定15%,即二级品低于一级品7%,三级品低于一级品15%。关于淡水鱼质量标准,1963年前无统一要求,自1963年才有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表5—7 自1963年开始东平湖执行的淡水鲜鱼质量标准表5—8 自1979年开始执行的淡水鱼质量标准规定(由省制定)
  (4)季节差价1964年第二季度,省安排鲤鱼、鲫鱼、白鲢、乌鳢四个品种购销价格平均调低8.85%,菏泽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将其收购价平均调低10.47%。1965〜1966年省又规定季节差价率为15%,于二、三季度两次下调,四季度回调。1967〜1973年中断季节差价。表5—9 1953年5月湖区水产品收购价格调整情况
  表5-10 1964年5月梁山淡水鱼购销价格调整表3.水产品调拨价格
  (1)淡水产品调拨价格上调价格:是在收购价格的基础上计加税收和调出前的合理费用等。由外地调入的淡水产品价格亦如此。
  (2)海水产品调拨价格调拨进价格,由省统一规定,一般是收购价格加上税金和一切合理费用及其它。1979年后。省作亏损调拨价格供应菏泽地区,1981年3月撤销亏损价。以正常调拨价供应。
  4.水产品销售价格
  省规定:远地调拨进的水产品,按产地调拨价加合理的运杂费和合理的亏耗,再加5%综合费率(利息、管理费、利润)作为本单位的批发价,再加15%的批零差率为零售价。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与之有些出入。
  表5—11 1976〜1977年地区水产供销公司部分水产品零售价格表5—13 1984年地区水产供销公司部分水产品零售价格
  表5—14 1985〜1990年部分水产品一般供应价格(二)渔需物资价格
  建国初期渔需物资随行就市.1958〜1964年各县作价办法亦不甚统一,1965年开始实行省制定的统一作价办法.其供应作价办法是:进货价加直接费用再加综合费用(包括经管费、利息)。
  表5-15 梁山县水产供销公司主要渔需物资供应价格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产志

《菏泽地区水产志》

《菏泽地区水产志》下限止于1990年。分为渔业环境、水产资源、水产捕捞、水产养殖、水产保鲜、渔政管理、渔业区划、水产行政机构与职工队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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