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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生产经营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01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产经营形式
分类号:
S964
页数:
5
页码:
119-123
摘要:
个体养殖是群众利用自有的或集体分给的水面(田地),以专业或以家庭副业形式进行的水产养殖、种植生产,水产品归自己所有。 合作化以前,菏泽地区零散的水产养殖皆为个体养殖.合作化以后,特别是公社化以后,个体养殖受到限制。1978年后,中央政策放宽,个体养殖得以较快发展,较高年份的1983年养殖户数达1132户,养殖面积4465亩。
关键词:
生产经营形式
养殖方式
内容
一、个体养殖
个体养殖是群众利用自有的或集体分给的水面(田地),以专业或以家庭副业形式进行的水产养殖、种植生产,水产品归自己所有。
合作化以前,菏泽地区零散的水产养殖皆为个体养殖.合作化以后,特别是公社化以后,个体养殖受到限制。1978年后,中央政策放宽,个体养殖得以较快发展,较高年份的1983年养殖户数达1132户,养殖面积4465亩。
表4一3部分年份个休养殖情况统计
二、集体养殖
1956年,梁山县首次在农业社中试养鲤鱼.1958年后,集体养殖发展较快,1963年上半年定陶县即把较大的坑塘、沟壕及河流、渠道落实到大队或生产队经营,得到了省委的肯定。1963年
下半年至1964年,菏泽专区认真总结推广了定陶县的经验,开展了对水面普查和确权发证工作,使全区水产(种)养殖面积大为增加,集体经济得到发展。1966〜1976年由于劳动上大呼隆,分配上平均主义,使集体生产受到挫折。1978年后,中央及省商品鱼基地建设,大部分基地点,以社、队的形式建成,所以社队渔场发展较快。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又使集体的部分水面为群众承包养殖。1983年8月调查全区有7168个生产队实行了养殖生产责壬制,单位达28000余个。
集体养殖生产责任制形式
(一)家庭承包制
把一定数量的鱼塘、水面承包给一家一户固定使用,规定向集体交一定数量的产品或资金,其余收入归养殖户。1983年8月计全区家庭承包户1323户,1988年12月统计有1161户。
(二)联户承包责任制
把一定数量的鱼塘、水面承包给承包组(由几户或十几户自愿结合而成),生产费用一般由承包组自己筹集,收入在按规定上交集体后,实行按劳分配或股金分红等。1982年全区联户经营户3272户,1983年8月有11624户。
(三)统一经营,专业承包生产责任制
集体对专业鱼场等统一经营、专业分工,实行包产(值)、包工、包费用、包上交利润(产品)、超过承包指标的有奖,减产减收的赔偿。1980年梁山馆驿鱼场即把池塘承包给专业组,池塘鱼产量依条件定为62.5〜135公斤/亩,超产归己,达不到定值的不发工资,只按出勤情况每天发给0.5元的补助费,至1981年鱼场共增加收入1.8816万元。
(四)大包干生产责任制
集体规定养殖作业单位一定时期(多为1年)上交集体一定的包干金额(或产品),其余收入归养殖作业单位自行分配。基建资金一般由集体统一负责,生产物资、生产资金多由作业单位
自筹。1982年底全区大包干户290户,1983年8月发展到102他户。
三、国营养殖
指国营水产养鱼场、国营鱼种场(或淡水养殖试验场)及各机关、团体、部队等全民所有制单位从事的水产养殖与种植。
(一)国营鱼种生产场
1959年,菏泽地区有国营鱼种生产场4处,1961年3月发展到9处,总水面714亩。1989年全区有地区、曹县、梁山、成武、郓城、鄄城6处国营鱼种生产场,总水面400多亩。
(二)国营养鱼场
1981年底郓城县水利局单独经营宋金河水库8000亩水面进行养鱼生产,当年投放鱼种15.5万尾,1982年产鱼12吨。
国营养殖生产责任制形式;1979年前国家对鱼场生产实行管理经济上统负盈亏,职工责任不明……1979年后,国家放权于企业,企业采取"以承包为中心,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相结合,职工福利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经营责任制形式。鱼场根据全年的生产任务,对各专业承包组规定生产指标,组内建立岗位责任制,超额得奖,不足定额扣发基本工资……
四、联营养殖
不同所有制之间或同一所有制不同生产单位之间的联合养殖,菏泽地区主要联营方式有:
(一)国、社联营
由国家投资进行养鱼基本建设、购买生产工具及鱼苗,由公社出水面、出劳力,并进行生产管理,收益分配按比例进行。
本区国社联营养殖单位只有单县城关一处.1980年,山东省水产局投资10万元,利用单县城内水面1000亩,建设鱼场。国家投资主要用于建设鱼种池50亩,进水渠道400米,改造坑塘100亩,购置机械、船只、网具、修建场房等。该场建成后当年放养鱼种,当年捕出成鱼,完成当年的上交鱼货任务。1981年又上交3吨,后
因连年干旱,城关水面缩小,大部干涸,未能完成生产任务。
(二)国、社、队联营
由国家投资,社(乡、镇)负责管理,大队出劳力,共同建成的养殖单位,收入按比例分成。
1.单县浮岗水库养鱼场
1974年单县林业局水产站投资3万元和沿库两个公社(曹庄、高韦庄公社)及五个大队(张集、张庄、王楼、李集、陈吴庄)联营用浮岗水库3247亩水面养鱼,1979年9月按照山东省水利厅水产局通知精神。水产站将鱼场移交县水利局管理,水利局接管后,又投资12.5万元购置船、网渔具并建设培育池20亩;1980年基本实现自育自养。1981年后,由于管理不善,效益较差。
2.郓城宋金河水库鱼场
1975年郓城县水利局与沿库社、队联营利用宋金河水库养鱼。县投资主要用于:(1)修建场房;(2)购买鱼种和建鱼种场:(3)于坝头桥附近建设拦鱼设备2处;(4)装配大型拉网一架,安装电捕鱼机一台,挂浆机船一艘.收益分配:国家提取30%,社队留取70%,国家部分以鱼货形式上交.1976年上交鱼货3吨,1978年上交3.5吨,1979年天旱水枯,鱼被抢未能完成上交任务,1981年收归国营。
3.曹县太行堤三库养鱼场
1978年底曹县水利局组织魏湾公社及沿库大队,在三库建成国社队联营养鱼场,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1)修筑护坡堤,(2)购买电船3只、木船4只及必要的拦鱼设施;(3)建设鱼种场1处30亩。收益分配:国二、社三、队五。1980〜1981年三级分配现金1.3万元。
(三)国、队联营
1973年成武林业局与南鲁公社的姜海、小王庄、范庄、陈庄、曹庄等大队联合利用安济河一段340亩的水面拦网养鱼。林业局负责购置拦鱼设施和鱼种,大队负责护养.收益分配:林业局提
30%,大队得70%。1974年起捕成鱼50吨。
(四)社、队联营
1982年秋鄄城县什集、彭楼两社与高庄、塘牛楼两大队联合利用沙河中段1500亩水面养鱼。社队共同投资进行基本建设及购买鱼种等,大队出人护管。收益分配按合同进行。该场建成后,当年生产鲜鱼15吨,1984年后承包给牛相礼等人经营。
(五)队、队联营
1964年梁山县斑鸠店公社的柏松、子路、李辛、马庄、黄庄等7个大队联营,利用1600亩的子路水库养鱼.当年投资5500元,购买鱼种及船网渔具,1971年剩有5个大队经营。1971〜1974年共捕鲜鱼10余吨.收益分配,按股分红。1975年渔场收归社营。
联合体内的生产责任制形式主要为"专业分工,几定一奖” 制。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产志》
《菏泽地区水产志》下限止于1990年。分为渔业环境、水产资源、水产捕捞、水产养殖、水产保鲜、渔政管理、渔业区划、水产行政机构与职工队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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