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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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918
颗粒名称: 重大事故与案件
分类号: X928.06
页数: 5
页码: 394-398
摘要: —九五O年 三月一日,上午九时,定陶城内仓库西院起火,22个空草仓全部烧光,烧坏四邻民房20间,这次火灾损失折小米43851斤。一九五二年 六月,东明粮栈霉坏大豆7800斤,麦子416斤,给主任刁列三降职处分,保卫组长张兆生记大过处分,保管员候专一被判刑。付局长刘士超因此受撤职处分。
关键词: 重大事故 案件

内容

一、重大事故
  —九五O年 三月一日,上午九时,定陶城内仓库西院起火,22个空草仓全部烧光,烧坏四邻民房20间,这次火灾损失折小米43851斤。
  一九五二年 六月,东明粮栈霉坏大豆7800斤,麦子416斤,给主任刁列三降职处分,保卫组长张兆生记大过处分,保管员候专一被判刑。十二月,鄄城城内粮库霉坏谷子13274斤,麦子2456斤;旧城粮库霉坏谷子3843斤,共计19573斤。付局长刘士超因此受撤职处分。
  —九六六年 六月四日下午两点,梁山县面粉厂后部磨子因粉尘打火造成火灾,机房、设备全被烧毁,直接损失五万元。
  一九七四年 十二月,地区粮局车队卡车在枣庄与火车相撞,死一人,伤二人,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
  —九七六年 四月,地区粮局车队货车,在菏商公路的菏定交界处碰死一人,赔款3000元。
  一九七九年 四月,地区粮局菏泽车队汽车在曹县庄砦碰伤一人,一年后死亡,赔款9000元。
   十二月底,地区粮局菏泽车队汽车在单县终兴轧死一人,赔款3000元。一九八一年
   四月,地区粮局巨野车队汽车在巨野二郎庙撞死一人,赔款2737元。 同月,该队汽车,在巨野汽车站西碰伤二人,当时赔款3000元,截止到一九八五年共赔款12000兀° 七月,地区粮局菏泽汽车队汽车在曹县钟口两车相撞,该队汽车报废,司机致残,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 十月,菏泽转运站汽车在济宁安居撞伤四人,残废一人,赔款15000元。
  一九八二年
   六月,菏泽转运站汽车,在菏泽东关轧死一个小孩,赔款3000元。
  二、案件
  一九五O年 三月二十九日,单县八区高楼粮库发生抢粮事该库保管员朱启中勾结孙法智、唐立本煽动二十余村两千余人,于晚七点去仓库抢粮,经劝阻不听,鸣枪警告无效,结果抢走粮食314187斤。事后通过召开群众大会,讲明政策,解除顾虑,群众自报退回78045斤。首犯朱启中、唐立本、孙法智被处死刑。
   一九五一年 八月十日,菏泽粮食分公司会计倪步青利用职务之便,从银行提取现金8080万元(旧币),十一日晨携款潜逃,当即被追捕。经法院判处极刑,于次年一月十六日执行枪决。
  一九五五年 五月一日,曹县八区塔湾村售粮点由于开门晚、业务不熟、售粮慢,再加坏分子煽动,造成群众抢粮事件。抢走粮食8000余斤(后已大部退回),两名坏分子被依法逮捕。
   —九五九年 由于春天粮食供应紧张,坏分子趁机煽动,造成群众抢粮事件。五月二日,3000余人抢走菏泽县二郎庙粮站粮食42461斤,芝麻饼2000斤。事后将首要分子逮捕归案,二郎庙张冠荣被依法判处有期徙刑15年,杨庄村张彩合、潘清连分别判处有期徙刑8年和4年。 曹县城关粮所营业员刘树棠勾结雇员苗新培、赵兴家,串通奸商60余人,合伙盗取国家粮食、粮票23141斤,一九五九年七月以每斤1.2元的高价黑市出卖。依法判处刘树棠无期徙刑,苗新培、赵兴家死刑。 曹县城关粮所会计程利生、业务员王体乾、汲庆兰从一九五八年十一月至一九五九年六月,先后勾结队干部23人,套购盗卖国家粮食120375斤。处理结果:将程利生开除留用,王体乾、汲庆兰被开除公职。
  一九六一年 六月三十日夜,单县粮油门市部业务员郭祥明盗窃粮票9322斤,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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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粮食志

《菏泽地区粮食志》

《粮食志》的诞生是在行署的关怀和地区史志编委会的指导下进行的。从抽调人员组建编志办公室,拟定篇目,搜集资料,调查研究,整理编篡,到征求意见,修改定稿,付印成书,三次增删,已历五载,现已出版问世。这是《粮食志》编写人员辛勤劳动和给予大力支持以及关心编写的同志们的共同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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