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占有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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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农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7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占有情况
分类号: F323.211
页数: 2
页码: 53-54
摘要: 据中华民国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的调查,1919年(中华民国8年)我区菏泽、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八个县,农村总户数共465891户,总人口306万人,有土地1252.19万亩,每户平均占有土地26.8亩,每人平均4亩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土地占有

内容

据中华民国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的调查,1919年(中华民国8年)我区菏泽、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八个县,农村总户数共465891户,总人口306万人,有土地1252.19万亩,每户平均占有土地26.8亩,每人平均4亩。占有土地10亩以下的197958户,占总农户的47.4%,实有土地80.89万亩,每户平均4.1亩;占有土地10—30亩的126621户,占总农户的27.3%,实有土地230万亩,每户平均18.2亩;占有土地30—50亩的85343户,占总农户的18.3%,实有土地357.8万亩,每户平均41.9亩;占有土50-00亩的36126户,占总农户的7.7%,实有土地261.12万亩,每户平均72.3亩;占有土地100亩以上的19843户,占总农户的4.3%,实有土地322.4万亩,每户平均162亩。
  在当时农村中,30亩以上的农户占总农户的30%,占有的土地为总土地而积的74%其中50亩以上的户占总农户的12%,但他们占有的土地竟达总土地面积的46.8%;30亩以下的农户占总户的70%,占有的土地只有总土地面积的26%.其中10亩以下的户占总农户的42.4%,占有的土地仅为总土地面积的6.6%。
  农户按其耕作性质可分为以下四种:自耕农:占总农户的30%左右,他们完全耕种自己的田地。
  半自耕农:约占总农户的35%左右,他们一方面耕种自己的田地,同时,还要租种^ 别人之田地。
  佃户:约占总农户的20%,他们自己没有田地,完全靠租种别人之田地,来维持全家低标准的生活。
  雇农:占总农户的15%左右,他们也没有田地,长期为别人所雇用。
  后两种农户生活是贫苦的,他们"出的是牛马力,吃的如猪狗食”。
  表2-1菏泽地区1919年农户占有土地情况(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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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农业志

《菏泽地区农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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