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财务与物资管理工作被摆到了突出的位置,成为内部管理的核心。财务管理部门及其全体成员,责无旁贷,肩负起领导交给的职责,尽心尽力,为黄河治理事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一节财务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86年,荷泽黄河修防段设财务器材股,负责全段的财务物资管理工作。人员编制有正副股长、主管会计、器材会计、现金出纳、仓库保管员共8人。
1991年,菏泽黄河修防段升格为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副县级),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随之升格为财务科(副科级),人员编制不变。
1995年8月,经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财务科更名为财务经营管理科(正科级),原来的综合经营科并入,增设一个综合经营会计岗位。
2002年1月,荷泽市黄河河务局财务经营管理科更名为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财务科,人员编制设正副科长、主管会计、器材会计、记账员各1人,现金出纳2人,共7人。各施工部门设1名兼职报账员。
二、经济管理体制之演变
为进一步贯彻“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水利建设方针,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5〕40号文精神,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从1986年开始,山东黄河河务局各工程管理单位实行经济收入抵顶预算支出的管理办法。
(一)经济收入抵顶预算支出的范围
(1)水费收入;
(2)承包基建工程净收入(即基建包干节余);(3)河产收入及河产品加工收入;
(4)综合经营净收入;
(5)咨询收入;
(6)其他事业收入,包括水电部1982年制定的《直属水利电力单位预算包干和节支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收入。
(二)经济收入抵顶预算支出的办法
各单位将收入直接转入“拨入经费”科目,作自动增加拨款处理,除应缴上级的分成外,其余部分与上级拨入的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和机构经费统一安排使用,年终节余按包干节余处理。
实行本办法以后,各工程管理单位的经济收入均为预算内收入,按照国务院国办发〔1985〕40号文和国务院【1985】94号文规定,应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各单位增收节支额,采取按比例分成的办法。各修防处(局)所属工程管理单位,以处(局)为单位统算,分别按以下不同比例上缴山东黄河河务局:
(1)基本建设包干节余上缴额,按当年基本建设投资的1%计算;
(2)水费收入上缴额,按当年毛收人的30%计算;
(3)其他事业费收入,包括综合经营、河产收入、河产品加工收入、咨询收入及其他事业收入等,按荷泽黄河修防处(局)全年平均实际人数计算(不包括建筑安装生产单位人员),全年人均收入100元以下者不上缴,人均收入超过100元者,其超过部分缴局30%。
各单位留用的包干节余资金,按以下规定建立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按全年平均实际人数,人均在150元(含150元)以下部分,其中的4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60%建立奖励基金;人均在150元以上部分,其中的50%建立事业发展基金,2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30%建立奖励基金。
各单位的全部收入,均由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纳入账务管理和核算,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已实现的收入列入“暂存款”变相作“小钱柜”,在计算各项净收入时所扣除的支岀,必须是与收入项目相关的支出,不得任意扩大。
1987年4月,荷泽黄河修防处根据山东黄河河务局《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处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的补充意见:
(1)水费收入上缴额,按当年毛收入的40%(包括缴局30%)缴处;
(2)河产收入上缴额,按当年净收入的10%缴处;
(3)综合经营上缴额,按当年净收入的5%缴处;
(4)各单位的事业净收入、咨询净收入及综合经营收入提取的20%缴处7%(包括缴局2%),其余13%由段站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1987年9月,山东黄河河务局修订财务管理办法,对山东黄河河务局 〔1987〕黄办字7号文和〔1987〕黄财字33号文进行修订和补充。
(1)机构经费原列包干节余范围的“目”级科目“离退休人员费用”自1997年起,不再列为包干节支范围,年终如有节余,按预算节余处理。
(2)水利事业费中的防汛岁修费和机构经费之间不得相互转用。
(3)各单位留用的增收节支,按下列规定建立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① 按全年实际平均职工人数,平均每人在200元以下(含200元)部分, 其中的4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60%建立奖励基金。
②人均超过200元部分,其中的50%建立事业发展基金,2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30%建立奖励基金。
1988年3月,山东黄河河务局对1987年颁发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的收入分成办法和建立专项基金的规定进行修订。
(1)收入分成办法:
①基本建设工程包干节余(不含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收入)缴山东黄河河务局50%,单位留成50%。
②水费收入,以黄河修防处(局)为单位统算,当年实际征收率在60%~70%者,按毛收入缴局30%;征收率60%者,按毛收入缴局40%;征收率超过70%的部分,全留各处(局)。
③综合经营及其他事业收入,按黄河修防处(局)全年平均实际人数(不包括建筑安装生产单位人员),全年人均净收入200元以下者,不缴山东黄河河务局,人均超过200元的部分,缴山东黄河河务局30%。
(2)建立专用基金的规定:
①基本建设包干节余留给单位的部分,按6:2:2的比例进行分配,即60%建立事业发展基金,2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20%职工分成。
②各项事业净收入,按规定留给单位的部分,均纳入事业费预算内实行以收抵支,年终节余为包干节余,按以下规定建立专用基金:按全年实际职工人数计算,人均200元以下者,其中的4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60%建立奖励基金;人均超过200元的部分,其中的50%建立事业发展基金,2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30%建立奖励基金。
1988年4月,菏泽黄河修防处为贯彻执行山东黄河河务局《关于修订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几项规定的通知》,提出如下补充意见:(1)水费收入,以段为单位,当年实际征收率在60%-70%者,按毛收入缴处40%(包括缴局30%),征收率达不到60%者,按毛收入缴处50%(包括缴局40%),征收率超过70%的部分,全部留段。
(2)综合经营及其他净收入,按段全年平均实际人数计算,全年人均净收入200元以下者不上缴,人均收入超过200元的部分,缴处40%(包括缴局30%)。
1993年9月,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对本局黄财发〔1991〕13号文中规定的事业收入分成办法提岀如下修订意见:
(1)水费收入,以县(市)局为单位,按当年实际引水量和国家规定计算出应收水费,从应收水费中扣除人均500元以后,剩余部分缴地区黄河河务局23%(包括缴山东黄河河务局18%),人数按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年末平均数计算。
(2)将定额上缴改为按比例上缴,即以年终决算“抵支净收入数”为基数, 上缴地区黄河河务局8%(含缴山东黄河河务局部分)。
(3)劳务费:水费按净收入提取15%,上缴地区黄河河务局4%(含山东黄河河务局1.5%),其他各项净收入提取20%(山东黄河河务局不准提者除外),上缴地区黄河河务局5%(含山东黄河河务局2%)。
(4)各单位的事业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除按上级规定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部分外,其余各项收入必须进入当年财务决算,不准转入“暂存款”,更不准私设“小钱柜”。
1999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主管部门的经济调控能力,弥补经费欠缺,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核定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上缴指标如下:
(1)引黄供水收入、水利工程管护收入按山东黄河河务局鲁黄财经发 〔1998〕73号、〔1998〕74号文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地区黄河河务局按一定比例留用。其中水费按当年实际放水量,每立方米山东黄河河务局提1.8厘,地区黄河河务局提0.5厘;对于水利工程管护收入,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下部分按20%缴山东黄河河务局。
(2)淤背区开发收入,从开发的第二年起,按山东黄河河务局投入资金开发的淤背区土地亩数,每亩每年上缴山东黄河河务局50元。
(3)除上述收入外的事业及经营收入,实行定额上缴,全年核定定额上缴山东黄河河务局指标为15.8万元。
2001年,菏泽市黄河河务局核定牡丹区黄河河务局上缴指标如下:(1)引黄供水收入、水利工程管护收入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引黄供水收入按应征收水费的55%计算(山东黄河河务局45%,市局10%),对水利工程管护收入,年总收人2万元以上部分按20%计算。
(2)其他各项收入,实行定额上缴,2001年定额上缴指标为12.32万元。
三、财务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促进治黄事业发展,国家、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山东黄河河务局先后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使治黄财务管理不断走向法制轨道。
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8年制定《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制定《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1989年水利部制定《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2000年财政部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黄河水利委员会于1991年印发《财务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2002年制定《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管理办法》和《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操作规范》。
山东黄河河务局于1987年印发《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修订《财务管理办法》,1989年制定《会计工作达标考核、复核确认评分办法》,1996年制定《山东黄河河务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山东黄河河务局财经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1998年印发《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这些规章制度和办法的岀台,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促进和监督作用,使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菏泽黄河修防段(局)1986年以来,每年都制定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将财务管理办法摘录如下:
(1)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习,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在平时的账务处理中,要做到算账及时,日清月结,准确无误,账表清楚。
(2)加强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各部门不管从什么渠道收入的资金,都要定期缴财务部门统一入账管理,不准长期账外存放,造成账外“小钱柜”。
(3)加强现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现金收付业务必须经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后,出纳员才能据以核对办理结算,逐笔记入现金、银行账。要每天盘查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账外保留现金,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严禁私自挪用公款,一旦发现,要严肃批评处理。
职工除因公和因病住院外,一律不准借用公款,如有违犯,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因公借款,需经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时签批意见,再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因病住院的费用一般先由个人垫付。对特殊情况或重病人员,原则上可暂借给部分款周转使用,出院后全部结清欠款。
(4)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和药费的管理:离休干部因重病需住院治疗者,经医生、人劳、分管段(局)长同意后,方可住县以上医院就诊治疗,除挂号费自费外,凭医院结算单据由医生和有关领导签字,据实报销;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如患重病需住院治疗者,需经医生诊断,由人劳部门报请领导研究审批同意后,方可住县级以上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报销85%,扣除治疗期间承包药费。因公负伤者,医疗费据实报销。离休干部用药原则上到乡镇以上医院,特殊情况下可在村卫生室,但一次性用药不得超过限额;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医药费按本人工资的5%随工资发给本人,包干使用。经领导批准外出就医人员,只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自理。特殊病号经领导研究后特殊对待。
(5)各部门为搞活经济、增加创收,通过考察论证,项目可行,需用资金者,在单位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经领导研究同意,可借给部分启动资金,但必须签订合同,有偿使用。单位对外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的原件要交存财务部门一份,记入合同台账备查,以便实行财务结算监督。
(6)各部门购置低值易耗和办公用品,经领导批准后,原则上由两人以上进行采购。2001年7月,牡丹区黄河河务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不断扩宽政府采购工作领域,凡单台套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一次性采购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批量物资,均由区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集中统一采购。所购物品的发票必须是统一发票,各项填写清楚,大小写一致,具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手续不全者,会计一律不予受理。
(7)事业费和其他经费开支,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收工结算领款时,要附有收工证明单,大型土方结算还需附有收工结算表及赔偿丈量表和赔偿地点位置草图。
不管是在外购料支出还是工程费用及其他开支,都需先提出开支用款计划,大项开支必须经领导集体研究,事先报财务部门安排资金,做好供应。(8)因公出差,按上级规定报销差旅费,住宿费按不同地区限额报销。旅途按规定乘坐轮船、火车、汽车和市内公交车,一般不准乘飞机和出租车。
(9)增收节支工作是历年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力度,扩大财源,增加资金和积累,力争把应收的资金全额收上来。
(10)办公费执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施工补助费据情定时发放。因工作需要须加夜班,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按规定报销夜餐补助费。临时用工及其他领款者,一律由当事人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不准由本局职工或其他人代领。
由于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和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有起色、上台阶,较好地完成了财务管理任务。菏泽市黄河河务局1992年、1993年连续两年被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评为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受到表彰。
四、会计达标、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财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达标管理
为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有组织、有目标、有步骤地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荷泽黄河修防段遵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山东黄河河务局对会计达标的具体要求,从1989年开始,积极开展会计达标活动。首先建立了以段长为首、财会人员为主的五人会计达标领导小组,完善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与各种财务稽核、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物资计量、财产清查、财务索赔等制度,以及各种增收节支、经济管理、内部奖惩等暂行管理办法和规定,建立健全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在具体办理会计业务时,把好报销关、稽核关、记账关、报表关。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摸清本段财会工作状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主攻方向,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并把具体整改条款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实行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实现会计达标的目标。
1990年10月,荷泽黄河修防段会计达标领导小组依据山东黄河河务局 《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对照前段达标活动情况,逐项逐条进行了自检自验,并填制了“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申报表”,报送荷泽黄河修防处和山东黄河河务局。
1990年11月4日,菏泽黄河修防处考核小组根据水利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对荷泽黄河修防段会计达标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评总分为86.4分,其中会计核算为45.5分。从考评情况看,该段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已达到会计工作达标标准,因此推荐荷泽黄河修防段为会计工作达标单位。
1990年12月27日,山东黄河河务局考评委员会按照水利部印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对菏泽黄河修防段会计达标工作进行复核验收,总得分84.55分,其中会计核算部分得分44.05分,符合会计工作达标标准,经局研究,确认菏泽黄河修防段为1989年会计工作达标单位。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
为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1990年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财会字【1990】9号文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经过几年的实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996年制定了《会计证管理办法》,2000年又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任命)和优秀会计人员的评选,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1997-2005年,菏泽市(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共15人,见表5-26。
表5-261997-2005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统计表续表5-26
(三)财会电算化管理
为加强对财会电算化的管理,规范财会电算化工作,促进财会电算化工作的开展,1998年11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依据财政部《财会电算化管理办法》,结合黄河水利委员会实际情况,制定《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管理办法》,并通知印发委属各单位。在通知中明确指出,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工作于1998年启动,1999年整体推开。
荷泽市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对黄河水利委员会通知精神和《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早实现财会电算化。为此,首先充实调整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选定硬件和软件配置,制定操作使用管理制度和软硬件管理制度。在各种设备、人员、制度都具备的情况下,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财会电算化与手工记账并行,2002年6月18日,按文件要求填报“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手工甩账申报审批表”,报送山东黄河河务局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
2002年9月,黄河水利委员会财务局组织财会电算化验收小组,对荷泽市牡丹区黄河河务局的财会电算化手工甩账工作进行了验收,经研究评审认为:荷泽市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财会电算化硬件配置合格,软件使用合法,并行结果符合有关规定,相关管理制度健全,符合财政部有关手工甩账要求,同意报请财务局审定后于2002年7月1日起手工甩账,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
2002年10月14日,黄河水利委员会以黄财会【2002】26号文,确认荷泽市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具备财会电算化手工甩账资格,自2002年7月1日起,甩掉手工记账,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手工甩账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管理办法》、《黄河水利委员会财会电算化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做好会计资料的备份及打印工作,保证手工甩账后,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1986-2005年基建、事业费投资完成情况
1986年以来,荷泽黄河修防段(局)在财务管理、物资供应方面适应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了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基建费、事业费任务。据统计,20年来共完成基建费1966.59万元,事业费1903.31万元,共计3869.9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557.71万元,详见表5-27。
表5-271986-2005年基建费、事业费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续表5-27
第二节物资管理
一、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荷泽黄河修防处1987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对各种机械及石料管理的通知),1991年3月印发《物资达标规划及实施方案》。
遵照上级文件精神,1986年以来,菏泽黄河修防段(局)每年都制定具体的《财务物资器材管理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将《财务物资器材管理办法》摘录如下:
(1)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房屋、家具、各种办公用品及各部门管理的设备、仪器、工具等物资,均由财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和保管养护,年末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填制好设备档案和物资年报,对各台机械的运转小时、台班、燃料消耗要认真填报,为领导提供可靠的数据,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以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3)为严格物资领用手续,各种物料的领用要有工务、财务及有关部门出据领料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盖章,由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从仓库领取。集体和个人享用的劳保用品由财务和人劳部门负责发放。
(4)仓库存放的治黄专用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等,要专项专用,一般不准挪用。因工程需用时,要经领导批准,履行财务手续,使用时不准拆改拼装,用后要把设备维修保养好,不准带病入库,否则,仓库保管员应拒绝收存。
(5)部分特殊设备、工具,如帆布棚、地排车等,根据工程所需,有关部门可定量、定期借用,其他部门、职工个人、外单位原则上不准借用。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在不影响治黄工作的情况下借用时,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折旧维修费。
(6)各部门所需的一切物资,原则上由财务部门统一购置或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大宗成批物资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上级规定物资主渠道购买。新购的各种车辆、机组和器具,凡是按规定符合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条件的都要建立固定资产账目,不需要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的,要建立物料登记册和财产辅助账,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7)工程施工所需的物资器材,由各部门按月或按季提出计划,财务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购置,对临时出现的急用件,由用料单位和财务部门协商派人购买解决。
(8)在库在用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测试,要求防汛用发电机组等机械完好率为100%,一般机械完好率在90%以上,总的要求是要管打管用,不误工需。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1992年菏泽市黄河河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并聘用有关人员为兼职设备管理员。
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制度、定额(在用机械设备的消耗定额执行地区黄河河务局统一制定的定额),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先进单位的经验,督促操作人员搞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进行检查,力保本单位在用设备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兼职设备管理员的职责是:负责建立设备登记册、台账、档案,填写设备的履历表,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定额先进、档案齐全;审查修订维修用料计划,做好设备的报表工作,对设备的运行、消耗、维修、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逐日统计,按月汇总,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送。
二、认真开展物资工作达标活动
菏泽市黄河河务局为了落实上级关于物资工作达标活动的指示精神,及时成立了物资工作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和物资工作达标活动考评小组,组织全体物资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黄河水利委员会《物资工作达标活动实施办法》和山东黄河河务局《基层单位物资工作达标标准与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物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全体物资管理人员通过物资工作达标活动提高业务水平,使物资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在建立组织、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物资工作达标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物资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逐章逐条地学习,边学边改,发现问题,或达不到达标要求的,制订整改方案,把具体整改内容落实到人,实行承包责任制。检查整改后,进行自检评分,自检分数达到达标标准的,向地区黄河河务局申报,请地区黄河河务局进行达标验收,初验合格后,再向山东黄河河务局申请达标验收。
1989年12月,经山东黄河河务局检查验收,菏泽黄河修防段刘庄仓库达到山东黄河仓储管理达标要求。
1993年10月,经山东黄河河务局检查验收,确认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为黄河水利委员会物资工作达标单位。
三、物资设备管理
(—)仓库管理
除大型机械设备和防汛石料露天存放外,其他防汛物料均入库保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黄河防汛和建设的经费增加,防汛物料的品种和数量亦日益增多,储存物料的仓库亦相应扩建,截至2003年,牡丹区黄河河务局已拥有刘庄标准物资保管仓库面积1053平方米,仓库编号为1~13号。
为加强仓库管理,确保仓库安全,制定了仓库管理规定、保管员职责及岗位责任制等,加强了防火防盗措施,备有灭火器和沙箱等,做到了仓库布局合理、整洁美观、标码清晰、禁令醒目、一目了然,达到了规范管理的要求。
对仓库管理的几项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仓库保管员条件:热爱物资管理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不怕脏、不怕累,勤恳务实,具有一定的机械操作和维修保养技术知识。
(2)物资存放规定:
①小型物料如机械配件、小型工器具等,按品种、规格型号实行“分区、分类、四号定位、五五摆放”的标准管理办法
②麻袋、塑料编织袋、麻绳等物资,按50〜100条成捆码垛,每年晾晒1~2次。
③ 铅丝、救生圈类物资按一垛10捆摆放。④发电照明设备按型号、功率大小分别摆放,每年汛前、汛后各检修一次。临时动用后需进行检修,确保随时管用。
(3)物资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入库有验收、出库有凭证、退料有收据等手续执行。
(4)对库存物资加强看管检查,以防潮湿、霉变、鼠咬、虫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二)石料管理
石料是黄河坝岸建设和防汛抢险的主要物料,在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荷泽黄河修防段(局)的黄河建设与防汛用石料,1986-1994年是由菏泽石料采运队从梁山县银山采购,山东黄河东银铁路局用火车运输的。1995年,东银铁路拆除,改用汽车运输,从梁山县或嘉祥县购进。
1.石料标准
(1)乱石标准:单块重15~75千克,厚度不小于15厘米,单块重15~30千克为下限石,其最大含量不得超过20%,15千克以下的乱石坚决剔除,不得上垛。
(2)块石标准:单块重30-90千克,厚度不小于20厘米,至少要有两个平面、一个齐头,从齐头到尾的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
不论是乱石还是块石,都必须石质坚硬,不得有山皮、糠石、薄片等。
2.石料验收
石料进场:由财务部门组织石料管理人员、器材会计接车,指定卸车地点,一次到位,尽量缩短倒运距离。
汽车运石:凡有条件的地方要逐车过磅验收,不具备大宗过磅条件的,必须进行过磅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亏损额超过2%者,按过磅数结算。火车运石:每列抽查一斗或多斗。直接使用的石料,必须经工务、财务部门共同验收后方能使用。
3.石料保管
(1)坝头存石要考虑便于施工、抢险、交通和工程管理的要求,垛位离迎水面坝肩距离不小于3米
(2)备防石一律整垛码放,要求“边齐、顶平、心实”,一般每垛10~20立方米,垛咼1~1.2米。
(3)整好的石垛要明码标记,书写清晰、明显,在每垛的两头中偏下部位标明坝号、垛号、方数,并与坝头账(保管账)和材料明细账相符。(4)工程用石料一律凭计划办理领料单,保管员据领料单上写明的核拨数量和工程位置就近整垛拨付,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挑垛、拆垛。工程结束后有剩余石料时,应按要求整好垛后办理退料手续。
(5)石料管理人员调换时,应进行实物清点,办理交接手续。
1986-2005年防汛石料购进、使用、库存情况统计表见表5-28。
表5-281986-2005年防汛石料购进、使用、库存情况统计表(单位:立方米)
四、机械设备发展变化和废旧物资报废处置
(一)机械设备发展变化
20世纪70年代以前,菏泽黄河修防段工程施工多数是依靠当地政府,动用民工,民工自带的工具主要是铁锨、筐篓、手推车、地排车、石硪等,后来发展到胶轮车,土方压实则租用农用拖拉机碾压。引黄涵闸新建和改建工程由山东黄河河务局施工队施工。除几台防汛用发电机组和堤防锥探灌浆机组外,本单位基本无机械设备。1977年荷泽黄河修防段成立引黄股,开展机淤固堤工作,先后由东阿、梁山引进3只吸泥船,建立了机械修配厂,增添了部分车床等维修机械,以及工程用推土机2台。1985年前又购进货运汽车2辆、吉普车1辆、泰山25型拖拉机1辆。1986年荷泽黄河修防段机械设备统计表见表5-29。
表5-291986年菏泽黄河修防段机械设备统计表
进入20世纪90年代,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提出的“以治黄为中心,以经营创收为重点”的治黄策略,加大创收力度,构建经济强局, 着力筹措资金,增加施工机械设备。
1991年6月,从江苏泗阳购进5台铲运机、1台推土机,选拔12名职工,通过培训,建立了自己的机械施工队。
1992年10月,又购进4台铲运机、1台推土机,使机械施工队逐渐扩大。
1993年10月,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下达菏泽市黄河河务局设备购置款62万元,购进载重汽车1辆和挖掘机1台。
1994年6月及11月,菏泽市黄河河务局筹措资金98万元,购进D85大型推土机1台和泥浆泵1套。
1995年5月,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兴利公司大车队将价值为142万元的机械有偿移交给菏泽市黄河河务局,其中,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载重汽车4辆、汽车1辆。
荷泽黄河修防段1986年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总值76.27万元,到1996年发展到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总值861.39万元,增加10.3倍。
1996年菏泽市黄河河务局机械设备统计表见表5-30。
表5-301996年菏泽市黄河河务局机械设备统计表续表5-30
由于部分机械多年运转,设备老化,陆续报废、更新改造,到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总值为695.33万元。
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机械设备统计表见表5-31。
表5-31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机械设备统计表续表5-31
(二)废旧物资报废处置
从1994年开始,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根据省、地河务局关于“增收节支、节约挖潜”的指示精神,对物资设备进行清仓查库,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呈送上级主管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核准,对超过更新年限、自然老化的废旧物品进行处置,变价处理,收回部分资金。1994-2005年期间,共处置废旧物资设备7次。
现将1994年和2005年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废旧物资变价处理情况摘录于后(见表5-32和表5-33),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五年的废旧物资变价处理情况从略,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防汛物资和工器具缺额情况统计表附后(见表5-34)。
表5-321994年菏泽市黄河河务局废旧物资变价处理统计表续表5-32
表5-33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废旧物资变价处理统计表续表5-33
表5-34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防汛物资和工器具缺额情况统计表续表5-34续表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