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政监察与水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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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牡丹黄河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69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水政监察与水资源管理
分类号: TV213.4
页数: 8
页码: 265-271
摘要: 菏泽市黄河河务局最早的水行政执法机构,是1991年3月31日山东黄河河务局公布的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荷泽水政监察所,配备2~3人,由副局长兼任水政监察所所长。
关键词: 水政监察 水资源管理

内容

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最早的水行政执法机构,是1991年3月31日山东黄河河务局公布的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荷泽水政监察所,配备2~3人,由副局长兼任水政监察所所长。
  1995年8月1日,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批准菏泽市黄河河务局设水政水资源科(与派出所合署办公),为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3人,其中科长1人,水政监察员1人,水政员1人。由水政监察所、水政水资源科、派出所和工程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了水行政执法队伍,依法保卫黄河水土资源,保证黄河防汛和黄河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
  水政水资源科的主要职责是:①宣传贯彻水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依法管理黄河水资源。②依法处理水事纠纷,协调供水与用水关系,执行并宣传节约用水、合理用水方针,使黄河水发挥经济效益。③负责依法管水,监督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④负责黄河水利设施占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法回收国有土地。
  对水政科长、水政监察员、水政员分别制定了岗位职责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
  1998年11月22日,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批复,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荷泽黄河水政监察大队成立。
  大队长:王勤学;副大队长:高尚军、李效堂;监察员:杨金斗、马振军、梁邦立。各有关科室分别明确了水政监察联络员。
  黄河水政监察大队的成立,是依法治黄发展的需要,是黄河水政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标志着荷泽市(县)的治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9年1月5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召开了山东菏泽黄河水政监察大队成立大会,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水政监察支队队长苏衍豪宣读了上级批文,荷泽市副市长张五岳、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局长王春迎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并为菏泽黄河水政监察大队揭牌。
  第二节水法规建设与普法
  一、水法规建设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加强黄河河道、工程管理,保障黄河工程安全,维护沿黄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山东黄河河务局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水费核实计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办法,有力地促进了黄河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以国家、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制定的水利法律、法规和办法为依据,菏泽市黄河河务局(牡丹黄河河务局)又相继制定了《菏泽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荷泽市黄河工程管理办法》、《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三五”、“四五”普法规划》、《水法规宣传提纲》,颁布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关于禁止在黄河工程管理范围内晒粮打场的通告》。为依法执法,使黄河水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菏泽黄河水政监察大队又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
  依据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行使水行政权,处理水事案件,维护黄河工程安全,不断开创依法治黄的新局面。
  二、认真抓好普法工作
  水政执法组织建立后,首先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执法人员成为政治上合格的执法者。尤其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求将学习与执法、宣传等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宣传,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沿黄群众都能了解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增强水法制观念和水患意识,为各项治黄工作的开展开创良好的社会环境。
  1997年4月20日,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以菏黄水政发〔1997〕1号文发布《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
  (一)目标要求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普法与实践结合,进一步增强沿黄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2)以宪法为核心,以水法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提高本单位、本行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维护黄河部门的合法权益。
  (二)普法对象
  (1)科员级以上干部、水政执法人员、水利公安保卫人员、初级职称以上人员和从事经营创收管理人员及青年职工。
  (2)沿黄乡镇、行政村、用水单位、水事案件多发地段的广大干部群众。
  (三)普法内容
  (1)全体干部职工以宪法为主导,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水费核实计收管理办法》、《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河道管理办法》等。
  (2)科员级以上干部、水政执法人员、公安干警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
  (3)经营创收人员注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4)工务、工管人员要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等。
  (5)财务人员要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
  (6)其他部门和工种要学习掌握与各自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
  (7)在沿黄乡镇、行政村、用水单位及水事案件多发地段着重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四)实施办法
  (1)单位职工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学习日制度,每周不少于2小时,采取编写宣传提纲、开展法制演讲、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
  (2)沿黄乡镇、行政村,采取突击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录像、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车、标语、传单、宣传栏等。
  (3)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宣传队,利用宣传车,开展声势浩大的水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五)建立菏泽市黄河河务局“三五”普法领导小组
  组长:王勤学,副组长:李石之、高尚军、李效堂。成员由秘书科、通信站、财务科、河务段、工程处、闸管所各1名负责人组成。
  在“三五”普法期间,领导小组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大胆开展工作。首先尽最大努力,保证普法宣传的车辆使用,并先后购买了宣传音响1套,普法教育书籍资料150余本,基本达到了职工人手1册,举办图片展3次,购买照相器材1套,录制宣传磁带10本,千方百计地为普法宣传创造物质条件。其次是建立制度,促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定了《普法学习制度》、《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考核制度》,规定每星期二下午为普法“学习日”,每星期四晚上8~9时为法制“学习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集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学习日”集中上法制课,讲解“三五”普法规定的内容,“学习时”采取自学的方式,由各科室负责组织,普法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检查评比规定每年进行1次,定期考核按照“普法规划”划分的阶段进行,并将检查评比和定期考核结果通报公布后记入“三五”普法档案,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同时还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了学习,提高了普法效果:
  (1)举办了4次学法研讨会、1次法制演讲会,分别有20名职工发表了演讲。
  (2)编写宣传提纲3次,印发300余份。
  (3)印发了3次试卷,在职工中进行了考试。检验学习情况,参加考试率占85%,最低分数为92分,张榜公布,并记入“三五”普法档案。
  (4)举办了2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选拔出3名职工,参加了地区河务局举办的竞赛活动,取得第二名的成绩。
  (5)开展了学法评比活动,以科室为单位评比,每年评选1次学法用法积极分子和先进科室,在全局通报表扬,弘扬学法用法正气。
  面向社会开展普法教育,扩大教育面,在“三五”普法期间,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
  (1)采取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除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外,还在本辖区内组织9次较大规模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普法效果。每次都安装宣传彩车1部,三轮摩托车1辆,在沿黄乡镇、行政村及所辖工程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宣传队不计时间,主要利用农村集市晚上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进行宣传,散发传单2万余份,大造声势,提高普法效果。
  (2)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案件多发地段和案件多发期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针对违章种植、近工程取土等案件多发期、多发地段做预防性的宣传达16次,涂刷张贴标语3000余条幅,散发宣传材料4000余份,编写印刷张贴有针对性的通告200余份,利用沿黄乡镇广播站播放录音10次,投写广播稿14篇,举办水法知识咨询8次。
  2001年,“四五”普法工作启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首先制订了“四五”普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检查和考核办法,规划中确定了年度需要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要求、达到的标准及学习的方法和步骤。成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组织,组长由副局长冯特立担任,副组长为高尚军(水政科科长)、梁邦立(派出所副所长)、桑圣生(人劳科副科长)。成员为办公室、河务段、闸管所、工程处各1名负责人。2005年牡丹黄河河务局“四五”普法经上级组织验收合格,并获得山东黄河河务局的奖励,梁邦立同志荣获先进个人称号。
  第三节水行政执法
  一、实施水行政许可制度,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黄河水资源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因此,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充分开发利用水资源,是水行政执法机构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菏泽水政监察大队成立后,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按照国家的取水许可制度,颁发取水许可证,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防治水害,保护水资源。做好取水统计工作,对取水口实行检查监督,使有限的水资源充分发挥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
  从2000年开始,按照《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取水许可证进行年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法人代表、取水标的、取水量及年内分配、取水和退水地点、节水设施、废污水处理设施、量水设施等进行详细审查。通过几年的年审,发现在执行取水许可制度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1)要进一步提高取水许可年审工作质量,切实引起取水单位对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重视。
  (2)要进一步确定水行政机构对取水许可管理的法定地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维护法律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
  二、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有明确规定:在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经黄河河道主管部门同意。
  1997年以来,对国家、部委颁布的水利法规加大了宣传力度,出台了《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遵照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菏黄水政发〔1997〕3号文精神,加强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对违章项目进行了追究。
  (1)1997年3月26日,中原油田地调处2143队擅自在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河道内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发现后,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然后由其写出申请,报菏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与地调处2143队达成书面协议,方许可施工。协议中对作业时间、作业范围、行车压堤费及工程维护补偿费、付款方式、其他有关事项都明确作出了具体规定。
  (2)1999年12月3日,中原油田物探管理局2155队向荷泽市黄河河务局提出书面申请,计划在14号防汛屋至下界进行石油物探施工,经报告地区黄河河务局获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与物探局2155队达成书面协议,准予施工。协议内容包括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有关费用、付款方式、其他费用。
  (3)2001年12月4日,中原油田物探管理局2169队和中原石油勘探局
  一、四公司申请在荷泽市黄河河务局管辖范围内进行三维物探施工,在堤防两侧钻井,经地区河务局批准,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准予施工。协议内容包括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有关费用、付款方式、其他事项。
  (4)1992年,由地方政府投资,在刘庄引黄闸前兴建橡皮坝1座,建成后,一切由地方水利局管理,虽多次追究,但因受多方干扰,一直未果。三、行政规费征收
  政策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主要有堤防养护费(1998年已停止征收)、水费等。由于建立健全了水行政管理组织,强化了组织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确保了依法管理,合理收费,努力实现及时足额征收。同时,对执法队伍和收费人员不断进行培训、调整,提高政治觉悟、法制意识,做到文明收费、合法收费,杜绝了违纪、违法和乱收费现象。
  四、水事案件查处
  依法维护黄河堤防安全,保护黄河工程完整,是黄河水政监察、黄河公安部门的神圣职责。对造成堤防、险工、涵闸等工程破坏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并据情收取工程损害补偿费或责令其恢复工程原貌。据统计,1999-2005年共发生河道、水工程、水资源等水事案件111起,查处110起,查处率99.1%。没收非法所得款5.3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补偿费26.5万元。较大案件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3起,执行刑事拘留1人。另外,处理近堤取土、打场晒粮、工程垦殖、打机井、放牧、干扰施工、土地边界等事件1462起。第四章财务与物资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财务与物资管理工作被摆到了突出的位置,成为内部管理的核心。财务管理部门及其全体成员,责无旁贷,肩负起领导交给的职责,尽心尽力,为黄河治理事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一节财务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86年,荷泽黄河修防段设财务器材股,负责全段的财务物资管理工作。人员编制有正副股长、主管会计、器材会计、现金出纳、仓库保管员共8人。
  1991年,菏泽黄河修防段升格为荷泽市黄河河务局(副县级),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随之升格为财务科(副科级),人员编制不变。
  1995年8月,经荷泽地区黄河河务局批准,荷泽市黄河河务局财务科更名为财务经营管理科(正科级),原来的综合经营科并入,增设一个综合经营会计岗位。
  2002年1月,荷泽市黄河河务局财务经营管理科更名为牡丹区黄河河务局财务科,人员编制设正副科长、主管会计、器材会计、记账员各1人,现金出纳2人,共7人。各施工部门设1名兼职报账员。
  二、经济管理体制之演变
  为进一步贯彻“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的水利建设方针,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5〕40号文精神,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从1986年开始,山东黄河河务局各工程管理单位实行经济收入抵顶预算支出的管理办法。
  (一)经济收入抵顶预算支出的范围
  (1)水费收入;
  (2)承包基建工程净收入(即基建包干节余)

知识出处

菏泽牡丹黄河志

《菏泽牡丹黄河志》

本书详细地记载了1986~2005年牡丹黄河治理开发的历程、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防汛、兴利、管理、综合经营、人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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