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酷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42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酷吏
分类号: K812
页数: 2
页码: 735-736
摘要: 《菏泽市志》中对菏泽市酷吏记载。
关键词: 历史人物 酷吏

内容

毓贤
  毓贤(?-1901),满族,长白山人。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至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任曹州知府。因嗜杀有功,升兖州道,继升山东臬台、山东巡抚。因他顶子下拖一条干豆角似的黄辫子,故人送绰号“毓小辫”。毓小辫,在曹州任职四年,对群众采取大量逮捕,滥用酷刑,大批屠杀的高压手段进行统治。他经常用的刑罚有打丈条、打板子、轧杠子、跑铁鍊子、跪铁蒺藜、站铁鏊、气蛤蚂(令“罪犯”仰卧,用杠子砸肚子致人死命)。但最令人发指的是“站木笼”。他在衙前设木笼12架,每架木笼内壁都布满尖钉。人吊在木笼内,头卡在木笼外,稍一动弹即被铁钉刺得鲜血淋漓;“犯人”脚下垫五、六块砖,让“犯人”似踏到似踏不到,每当快踩到时再抽掉一块,直至把人“吊”死。几乎每天都有人死于站笼内。惯偷杨炮会偷了包裹被官军追赶而扔到一家姓于的院内。结果姓于的被“站笼”站死,全家均被杀。
  毓贤,官愈大而酷愈甚。守一府则一府人伤;换一道则一道人亡,主一省则一省人死。当时有人写诗讽毓贤道:“得失论肌髓,因之急事功;冤埋城阙暗,血染顶珠红;处处鸺鹠语, 山山虎豹风;杀民如杀贼,太守是元戎。”
  陆建章
  陆建章(生卒年不详),字朗斋,安徽人。1904年(光绪三十三年)任曹州镇合兼旅长。陆嗜杀成性,他来曹州任职时,就带来两个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一名“梁一刀”(因其只一刀就可把人头砍掉,故名),一名是梁的徒弟张大傻子。他二人杀人时不用他人在前扯绳,即可左右开弓地砍杀。有一次“梁一刀"一口气砍杀25人, 毫不手软。惨象令人目不忍睹。
  陆的逼供刑具名目繁多,打藤条、挂杆子、烧更香、轧杠子等应有尽有。许多无辜屈打成招,被无罪处死。当时南关外大王庙(今酒厂)西曾掘万人坑,尸臭冲天,夜狗成群,无人敢经此地。
  袁世凯称帝时,陆正任曹州镇守使。为讨好袁世凯,他强行买下赵楼村南两棵有200年树龄的红牡丹,亲自到北京献给袁世凯。因此官升三级,可曹州人民引以为自豪的“牡丹王”却不久即枯死。有人写诗记载此事:“窃国大盗用小人,国遭大难花不存,花农心血二百载,毁于一旦痛煞人。”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阅读

相关事件

菏泽市
相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