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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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4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C923
页数: 3
页码: 636-638
摘要: 菏泽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于50年代,计划生育队伍逐年扩大,领导越来越重视,工作抓得越来越紧。大体经历四个时期。1956年菏泽市开始进行节制生育的宣传工作,并在妇幼保健站设立避孕指导门诊。1958年到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菏泽市节制生育工作停止了。
关键词: 计划生育 生育管理

内容

菏泽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于50年代,计划生育队伍逐年扩大,领导越来越重视,工作抓得越来越紧。大体经历四个时期。
  一、计划生育初期(1953〜1970年)
  1956年菏泽市开始进行节制生育的宣传工作,并在妇幼保健站设立避孕指导门诊。1957年宣传更为广泛,形成节育宣传高潮。仅这一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县受节育宣传教育的有10万人次,并培训节育人员129人。1958年到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菏泽市节制生育工作停止了。1962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随后省、地也做出了加强计划生育的指示。1963年7月菏泽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央及省地指示精神,下达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省、专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指示的意见》,要求全县各级领导机关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加强避孕技术指导,做好避孕工具、药品的供应。经过半年的工作,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开始掀起高潮。截至1963年12月,全县15个公社529个生产大队均已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及领导小组,正式培训计划生育宣传员4585人。1964年又培训计划生育宣传员1485人,培训能做绝育手术的8人,能安放节育环的26人。1963年到1965年三年间,菏泽县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由1963年的33.29%,下降到1965年的30.90%。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人口出生陷于无政府状态。1966年至1970年的五年间,出生率髙达31.70%。到36.90%。,每年出生2.3万人到2.75万人。五年间净增人口9.7843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9568.6人。这段时间是菏泽市人口出生的髙峰时期。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人均占有土地量由1966年的2.23亩降到1970年的1.97亩。
  二、计划生育全面开展时期(1971〜1978年)
  1970年以前,菏泽市人口一直处于髙增长状态,特别是1969年、1970年二年,平均净增人口2.1万人以上。
  1971年9月23日菏泽县下达了《关于迅速充实建立健全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级迅速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制定1972年至1975年人口生育规划,提倡晚婚晚育、节育绝育;要求一对夫妇一生中生育二个孩子,生育间隔四至五年。对符合政策允许生育者,有计划的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多胎生育,生育计划落实到每个人。对育龄妇女按年龄大小安排;对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按孩子年龄大小安排,年龄大的先安排;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不安排;有三个孩子以上的要求绝育。
  1971年至1978年是菏泽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时期。1971年起多胎生育逐年减少,市直有13个单位没出现第三胎。人口出生率由1971年的32.9%下降到1978年的15%,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1年的25%。下降到1978年的8.8%。
  三、计划生育发展时期(1979〜1982年)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发出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菏泽市的计划生育工作也由“晚、稀、少”,控制多胎生育,逐渐转移到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个重点上来。菏泽市规定:对于有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申请核实后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职工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五元。文件规定奖励一胎,限制二胎,杜绝三胎。对计划外超生的要实行经济制裁;对于怀孕二胎采取措施,不再生育二胎的流产、引产,假期给以照顾、工资奖金照发,条件允许的单位,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对经教育后仍坚持超生的,按规定收超生费和一次性罚款300〜500元,超生小孩不分给责任田,干部职工超生二胎的(不论死产活产)都要给予行政降两级的处分,是双职工的,双方各降两级。这一来,仅1982年的1〜11月份,全市共做四项节育手术的2.3687万例。在出生人数中,一胎占88.79%,二胎占9.33%,多胎的占1.9%,晩婚率达83.36%。
  四、计划生育不断完善时期(1983〜1985年)
  从1983年起,菏泽市的计划生育组织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方针政策更加完善。
  首先是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其次是加强各乡、镇计划生育专业队伍的建设。1983年,全市各乡、镇已有计划生育专业队伍432人。其三,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晚婚、晚育、独生子女、超生、要求生二胎等均做了具体政策规定。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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