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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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40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5
页码: 635-639
摘要: 菏泽市于1956年开始做节制生育的宣传工作,1957年3月建立节育组织,并在县妇幼保健站设立了避孕指导门诊。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由3人组成。1963年12月20日,全县15个公社529个生产大队均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人口规划

内容

菏泽市于1956年开始做节制生育的宣传工作,1957年3月建立节育组织,并在县妇幼保健站设立了避孕指导门诊。1963年初,菏泽县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由3人组成。1963年12月20日,全县15个公社529个生产大队均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1968年成立菏泽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1971年10月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又调整了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武装部、政治部、生产指挥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1968年元月菏泽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部门合署办公,由卫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有副主任和办事员共计4人。1971年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部门分开。办公室独立办公,设办公室正、副主任,配专职办事员2人。1982年9月办公室改称荷泽县计划生育局,设正副局长5人,办事员9人。1984年4月4日计划生育局改称荷泽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正副主任5人,工作人员增加到11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业务组、会统组;1985年工作人员增加到15人。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计划生育办事机构逐步健全,专职人员陆续配齐。1972年至1975年,全县16个公社均有一名副书记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了公社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社妇联主任兼任主任,抽调公社卫生院长、妇幼保健员参加。1976年3月,各公社配备了计划生育助理员,选配了计划生育材料员和计划生育网长。1985年4月,又通过推荐、考试、招聘了计划生育合同工170人,充实到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担任文书、会计等,为全市各乡镇配齐了计划生育专职人员。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到管区计划生育网,全市形成一个完整的计划生育管理体系。
  第二节管理
  菏泽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于50年代,计划生育队伍逐年扩大,领导越来越重视,工作抓得越来越紧。大体经历四个时期。
  一、计划生育初期(1953〜1970年)
  1956年菏泽市开始进行节制生育的宣传工作,并在妇幼保健站设立避孕指导门诊。1957年宣传更为广泛,形成节育宣传高潮。仅这一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县受节育宣传教育的有10万人次,并培训节育人员129人。1958年到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菏泽市节制生育工作停止了。1962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随后省、地也做出了加强计划生育的指示。1963年7月菏泽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央及省地指示精神,下达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省、专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指示的意见》,要求全县各级领导机关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加强避孕技术指导,做好避孕工具、药品的供应。经过半年的工作,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开始掀起高潮。截至1963年12月,全县15个公社529个生产大队均已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及领导小组,正式培训计划生育宣传员4585人。1964年又培训计划生育宣传员1485人,培训能做绝育手术的8人,能安放节育环的26人。1963年到1965年三年间,菏泽县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由1963年的33.29%,下降到1965年的30.90%。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人口出生陷于无政府状态。1966年至1970年的五年间,出生率髙达31.70%。到36.90%。,每年出生2.3万人到2.75万人。五年间净增人口9.7843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9568.6人。这段时间是菏泽市人口出生的髙峰时期。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人均占有土地量由1966年的2.23亩降到1970年的1.97亩。
  二、计划生育全面开展时期(1971〜1978年)
  1970年以前,菏泽市人口一直处于髙增长状态,特别是1969年、1970年二年,平均净增人口2.1万人以上。
  1971年9月23日菏泽县下达了《关于迅速充实建立健全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级迅速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制定1972年至1975年人口生育规划,提倡晚婚晚育、节育绝育;要求一对夫妇一生中生育二个孩子,生育间隔四至五年。对符合政策允许生育者,有计划的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多胎生育,生育计划落实到每个人。对育龄妇女按年龄大小安排;对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按孩子年龄大小安排,年龄大的先安排;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不安排;有三个孩子以上的要求绝育。
  1971年至1978年是菏泽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时期。1971年起多胎生育逐年减少,市直有13个单位没出现第三胎。人口出生率由1971年的32.9%下降到1978年的15%,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1年的25%。下降到1978年的8.8%。
  三、计划生育发展时期(1979〜1982年)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发出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菏泽市的计划生育工作也由“晚、稀、少”,控制多胎生育,逐渐转移到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个重点上来。菏泽市规定:对于有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申请核实后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职工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五元。文件规定奖励一胎,限制二胎,杜绝三胎。对计划外超生的要实行经济制裁;对于怀孕二胎采取措施,不再生育二胎的流产、引产,假期给以照顾、工资奖金照发,条件允许的单位,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对经教育后仍坚持超生的,按规定收超生费和一次性罚款300〜500元,超生小孩不分给责任田,干部职工超生二胎的(不论死产活产)都要给予行政降两级的处分,是双职工的,双方各降两级。这一来,仅1982年的1〜11月份,全市共做四项节育手术的2.3687万例。在出生人数中,一胎占88.79%,二胎占9.33%,多胎的占1.9%,晩婚率达83.36%。
  四、计划生育不断完善时期(1983〜1985年)
  从1983年起,菏泽市的计划生育组织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方针政策更加完善。
  首先是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其次是加强各乡、镇计划生育专业队伍的建设。1983年,全市各乡、镇已有计划生育专业队伍432人。其三,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晚婚、晚育、独生子女、超生、要求生二胎等均做了具体政策规定。
  第三节生育状况
  据第三次人口普査统计,菏泽市共有15〜64岁的妇女28.166万人,活产子女69.0028万人,存活63.4655万人。存活子女数占活产子女数的91.98%。平均每一妇女活产子女2.45人,平均每一妇女存活子女2.25人。全市15〜49岁的育龄妇女共22.6496万人。其中未生育的20.6512万人,生育第一胎的8635人,生育第二胎的5483人,生育第三胎的3503人,生育第四胎的1466人,生育第五胎以上的897人。按文化程度分组的生育状况见下表:
  文化程度越高,生育子女胎数越少。大学毕业生二胎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1.2%,而且没有生育第三胎的。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生育三胎、四胎和五胎以上的。按职业分组的生育状况是,以从事农林牧渔劳动者的妇女生育胎数最多。在各行业中妇女生育第二胎的共5386人,该行业就占5162人,占生育第二胎人数的95.8%;生三胎的共3442人,该行业占3401人,占生育第三胎人数的98.8%。生育第四胎以上的基本都是这个行业的。
  第四节实绩
  1970年菏泽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展开,并连续三年被评为省计划生育红旗县。1970年至1985年全市共做四种手术41.2175万例。其中男扎6.7334万例、女扎3.4562万例、放环24.5749万人、人工流产5.8433万例、引产5587例。人口自然增长率有了明显下降。1949年全县总人口59.0949万人,岀生2.1746万人,死亡4904人,自然增长1.684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28.5%。1969年为荷泽市人口增长高峰时期,全县总人口74.7178万人,全年出生2.7523万人,死亡4617人,增长2.2906万人, 自然增长率为30.7%。1979年全县总
  人口91.3095万人,全年出生人数1.1793万人,死亡人数5907人,自然增长5886人,自然增长率下降为6.5%。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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