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 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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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40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家庭 婚姻
分类号: C913.1
页数: 2
页码: 633-634
摘要: 1907年,全县共有6.9692万户46.3036万人,平均每户6.6人。建国后,人民生活逐步提高,医疗条件越来越好,人口岀生率不断提高,死亡率降低,平均年龄增加,每户平均人数基本稳定下来。一般每个家庭4人以上5人以下。
关键词: 家庭 婚姻

内容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全县共有6.9692万户46.3036万人,平均每户6.6人。而1941年平均每户只有4人。建国后,人民生活逐步提高,医疗条件越来越好,人口岀生率不断提高,死亡率降低,平均年龄增加,每户平均人数基本稳定下来。一般每个家庭4人以上5人以下。1949年每户平均4.1人,1953年每户平均4.2人,1958年每户平均4.2人,1963年每户平均4.0人,1966年每户平均4.1人,1971年、1976年、1981年三年每户平均都是4.5人。1985年每户平均4.7人。户平均人数呈上升趋势。
  第二节婚姻状况
  随时代的不同而不同。封建社会提倡早婚、早育、早得子,传宗接代,多是包办婚姻,还有买卖婚姻,甚至一夫多妻。这就造成了离婚的多,妇女非正常死亡的多。建国后,实行了新婚姻法,婚姻自由,因而婚姻比较稳定,离婚率低,多是幸福家庭。
  据1982年人口普査资料统计,全市15岁以上人口为62.6432万人,其中男31.287万人,女31.3562万人。在15岁以上总人口中未婚的16.5284万人,占26.36%;有配偶的41.0518万人,占65.53%;丧偶的4.7484万人,占7.58%;离婚的3146人,只占0.5%。在未婚人口中男9.3369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14.90%,女7.1915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11.46%;在有配偶的人口中男性20.3356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32.46%,女性20.7162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33.07%;在丧偶的人口中男性1.3581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2.16%,女性3.3903万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5.42%;在离婚的人口中男性2564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0.41%,女性582人,占15岁以上总人口的0.09%。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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