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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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25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制
分类号: E125
页数: 3
页码: 427-429
摘要: 清朝以前的兵役制基本都是募兵制,即所谓“吃粮当兵”。清初,称八旗制。曹州总镇王连三即有“练勇”800人。新军之兵役分为3种:一是常备兵。常备兵3年期满后发给凭证,资遣回乡,列为常备兵,月给饷银1两,自谋职业。
关键词: 兵役 兵役制度

内容

清朝以前的兵役制基本都是募兵制,即所谓“吃粮当兵”。清初,称八旗制。
  清朝末年,屡受帝国主义侵略,深感兵力不济,军威不振之苦,因而又参照外国的做法编练“新军”,改八旗制为募兵制,名曰“练勇”。曹州总镇王连三即有“练勇”800人。新军之兵役分为3种:一是常备兵。选土著壮丁中有身家之人充之,屯聚训练,发给全饷,3年出伍,回归原籍。二是续备兵。常备兵3年期满后发给凭证,资遣回乡,列为常备兵,月给饷银1两,自谋职业。每年10月,由该军统派人前往各州府督促训练,为期一个月。如有征调,无论在籍在外,均须应召。三是后备兵。续备兵3年期满发给凭证, 列为后备兵,不发官饷,自谋职业,第二、第四年会操,第一、第三年免操,4年期满后,退为平民。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杀人盈城盈野,一般人家的子弟很少应募当兵;应募者多为兵痞或无业游民。当时荷泽城乡曾流传“好铁不打钉,好孩子不当兵”的歌谣。
  第二节抽丁
  民国期间,国民党曾实行过征兵制,开始按地亩摊派,每100亩地抽一个兵员,年龄规定在18〜40岁。富户人家不愿应征者,即出钱或出粮让贫苦农民来代替,即所谓“卖兵”。有的兵痞到部队即设法逃跑,回来再 “卖兵”,往往一年卖二三次兵。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由于长期兵员消耗,不得不强迫抽丁。菏泽县是二抽一(弟兄2人必须有一个去当兵)、四抽二(弟兄4个必须有2个当兵)。有人不愿当兵,即被绳捆索绑压到蒲泽“师管区”(负责新兵训练的部门九这些人一有战斗就纷纷逃跑。后来国民党军队见男子就抓去强迫当兵,被称为“抓壮丁”。
  第三节志愿兵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在长期的革命战争时期至1955年《兵役法》公布前,实行志愿兵制。参加人民军队的人员,不计报酬,全靠政治觉悟和民族大义,自觉为民族利益和自身解放而英勇斗争,这一制度对取得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是当时唯一可行的兵役制度。菏泽人民曾为此作岀了积极贡献。1945年日军投降后,冀鲁豫军区司令员杨得志率部赴延安;地方部队要整编,以充实军区和所属分区的武装力量,党组织提出“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等口号。临泽、南华、菏泽等抗日县政府积极动员群众,参军者达三、四千人。
  1950年至1953年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全县青年积极报名参军,涌现出许多母送子,妻送夫,兄弟双双上战场的感人事迹。大郭集村孟兆生兄弟争着参军,相持不下,后由父亲裁决,让哥哥留下,才平息了争吵。父亲亲自把孟兆生送到区里。据1951年统计,全市有544人参军,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第四节义务兵役制
  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是年,在县兵役委员会的领导下,全县很快掀起了“保家卫国尽义务”的应征参军热潮。全县14个区199个乡1723个自然村适龄青年共1883人,报名者达1794人。之后,每年征集新兵员时,青年们都争先恐后报名,踊跃参军,每年都顺利完成征兵任务。
  第五节预备役
  随着义务兵制的实旅,为积蓄强大的后备兵员,随时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1956年春,全国实行了预备役制度。菏泽县也进行了预备役普遍登记和定期登记。登记后全县第一类预备役1344名,第二类预备役2763名。
  1973年至1985年菏泽市复员退伍人数表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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