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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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24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416-417
摘要: 建国前,检察机构不健全,经济检察没有独立开展。建国后,建院初期,由于人员少,经济检察也基本上没开展工作,只参加了群众性的“三反”、“五反”运动,谓之打“老虎”。
关键词: 检察 检察制度 经济检察

内容

建国前,检察机构不健全,经济检察没有独立开展。建国后,建院初期,由于人员少,经济检察也基本上没开展工作,只参加了群众性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受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材、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谓之打“老虎”。从1952年元月12日至3月2日就反出贪污人员164人。
  1955年以后,检察院自行侦察一些经济案件。1956年自侦贪污案8起,1957年自侦贪污及漏税案38起。
  1958年至1960年,经济检察也受到“大跃进”的影响,宁左勿右。尽管经济纠纷较多,但多是小事。如宰羊杀猪也被认为是犯罪。所以造成一批冤假错案。为此,1961年检察院分期分批复查甄别了个别明显错案。1978年以后对冤假错案全部进行了平反。
  国家实行了对外开放,经济有了发展,根据新形势需要,1978年12月增设经济检察股。仅1980年就受理经济案件31起(不够立案交有关单位处理的26起)。这些案件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21.4万元。1981年立案查处经济案件14起,其中贪污案6起、贪污受贿案3起、行贿投机倒把案3起、盗伐滥伐林木案2起。14起案件中5000元以上的重大案件5起。1982年经济犯罪更加猖狂,1〜5月份,经济案件55起160人,其中党员82人, 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4人,职工40人;至7月中旬,经济案件上升到77起,查清非法得款100多万元。
  1985年共办理大案6起,占立案总数的40%,追回赃款赃物折价10万余元。同时在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大企事业单位设立了兼职联络员69名、特情联络员2名,定期不定期召开对头会,分4期专门举办了业务培训班。以上人员为院提供各类案件线索10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1983年至1985年菏泽市经济案件情况表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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