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县于1949年12月召开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选举产生了它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历届的会务工作均由驻会副主席和秘书主持。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暂行如下职权:听取县政府关于施政方针和各项工作报告,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各界人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向各界人民传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协助政府保证党和国家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协助动员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并负责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1952年11月,经平原省人民政府批准,自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起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菏泽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建国初期菏泽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1.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49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选举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李子明兼)副主席彭维卿及常务委员21人;配秘书一人驻会主持会务工作。
第二次会议:1950年4月5日召开。第三次会议:1950年7月9日至11日召开。出席代表442人,其中党员145人,各界人士代表74人,其他为进步群众。会议主要研究秋季生产和麦征工作。
第四次会议:1950年n月5日至8日召开。代表253人,其中农民79人、青年团4人、妇联14人、民主人士55人、教育界44人、工商界15人、学生8人、医生6人、少数民族3人、军队1人、艺术界1人、县区团体代表51人。代表中党员占99人、会议主要议题是秋征和冬季生产,本次会议提案1248条,合并重复内容后共746条。
第五次会议:1951年2月17日召开。
第六次会议:1951年6月18日至20日召开。代表286人。列席村干部代表296人、县区干部59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夏征和动员全县人民参加抗美援朝运动。
2.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1年11月召开。会议增选李新民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1951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通过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议,发起爱国捐献运动,共捐款16亿元(旧人民币)。
第三次会议:1952年3月5日召开。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査研究了各界代表的提案,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1952年6月19日至21日召开。代表465人。会议听取了县政府春季工作检査报告,讨论了夏季工作计划草案,收到提案222件。
3.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2年12月10日至14日召开。本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华北局县长会议力精神和平原省政府指示,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开支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处理了代表提案;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政府委员。选举龚献彬为主席,田中伍、彭薇卿为副主席。
4.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3年4月5日召开。到会代表417人,其中农村代表345人、区干部代表28人、县直代表23人、列席代表21人。会议的中心议题:①掀起春季生产高潮,批判官僚主义、虚假浮夸、强迫命令作风;② 开展抗美援朝爱国主义生产评比运动;③宣传落实《婚姻法》。
菏泽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副主席一览表二、市(县)人民代表会
1954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规定,荷泽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被迫中断。1981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建立了它的常设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
1.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6月24日至7月1日召开。应到代表435名,实到代表414名,其中党员代表206名、妇女代表74名、列席代表22名。会议听取并审査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关于当前工作建议的报告;学习了宪法草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选举了6名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大会确定了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任务是:组织起来,实现农业合作化,生产更多的粮食、棉花、油料及其他经济作物,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逐步完成本县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针是:以农业互助生产为中心,以夏征夏购为重点,结合作好物资供应、防旱、防涝、民兵治安、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等工作。因宪法和政府组织通则未颁布,所以这次大会没有选举县长、副县长及县人民政府委员。
第二次会议:1954年10月11日至14日召开。应出席代表359人,列席代表28人,因事因病缺席76人。大会审査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五项决议:①坚决拥护周恩来总理的外交报告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关于解放台湾的联合宣言,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解放台湾的决议,决心为实现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②争取超额完成1954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开展好冬季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③胜利完成秋季征购任务。④做好民兵冬季训练、政治教育、优抚优属、治安保卫等工作。⑤做好干部、群众的发动工作,为完成党的各项工作而共同奋斗。
第三次会议:1955年2月8日至12日召开。大会是在1954年粮食产量超额完成计划指标、基本完成征购任务的情况下召开的。大会制定了最近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即在三月底以前坚持以互助合作、春耕生产准备工作为中心任务,以征集补充兵员为重点,善始善终地结束粮、棉、油料的统购工作。
第四次会议:1955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应出席代表298人,因事、因病缺席135人,缺额代表2人(未补选岀来),列席代表23人。会议上省人大代表王星搂传达了省一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讨论了县长孙衍庆的关于《荷泽县人民政府1955年工作报告》。大会按照选举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菏泽县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以及法院院长。
2.第二届人民代表会
第一次会议:1957年元月21日至25日召开。出席代表367人,其中党员139人,农民中的非党分子161人、民主人士67人、妇女代表83人。这次会议是本县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超额完成了农业增产指标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总结了1956年的工作,制定了1957年的工作计划,大会同意县人委会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更好的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所提出的各项生产以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1957年8月10日至13日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总结1957年上半年的工作,讨论制定今后的工作计划,增选了1名副县长。
3.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2日至24日召开。本届会议应到代表367人,实到代表261人,列席代表24人,因公因病缺席代表106人。这次会议是在全县掀起整风、生产两大高潮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长孙衍庆代表县人委作的工作报告和县法院的工作报告。并为这一报告作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为建设新菏泽而奋斗》的决议,还通过了《菏泽县1958年农业经济及五年发展指标规划》。选举产生了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及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9年元月25日开幕。这次会议是在全民整风和"反右”斗争基本结束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听取了孙衍庆县长代表县人委作的
工作报告,总结了1958年的工作,提出1959年的生产计划和贯彻党中央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大会要求,继续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在工业生产上贯彻以钢为纲,在农业上贯彻以整社为纲,争取提前实现丰衣足食的生活标准。
4.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县已改市)
第一次会议:1961年2月21日至23日召开。应到代表415名,出席代表367名,缺席48名。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长孙衍庆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审査了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选举了市人民委员会和市长、副市长、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1962年8月9日至12日召开。实到代表248名,列席代表64名,市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在菏泽的省政协委员列席大会听取报告。会议传达贯彻了周总理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吿,听取审査了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3年10月26日至28日召开。应到代表365名,出席代表296名,缺席69名,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地委关于开展生产自救的方针,以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为纲,动员全县人民再“鼓足干劲”掀起今冬明春生产新高潮,争取农业丰收;选举产生了荷泽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1964年7月15日召开。县长徐恒举代表县人民委员会作了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为夺取秋季农业丰收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号召学大庆、学大寨。
6.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6年3月14日至16日召开。应到代表363人,实到代表322名,缺席41人。县政协全体委员、2名省人代会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长徐恒举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草案)。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为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为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三个五年计划作出新贡献。最后选出菏泽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
7.荷泽县首届革命委员会
1967年1月25日,群众组织夺了县委、县人委的大权,4月2日,建立了“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由于当时的形势混乱,没来得及产生主任、副主任,就于5月23日瘫痪了。1968年3月9日,“地革委”对“菏泽县革委”进行改组,产生了新的革命委员会。
中央和省、地委均有指示,承认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县、市革命委员会是一届政权。
8.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7月8日至11日召开。应出席代表771人,实到代表748人,缺席23人。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一大精神鼓舞下召开的。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董玉仁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本县工农业生产发展规划;选举产生了新的革命委员会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抓纲治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第二次会议:1979年12月3日至4日召开。这次会议增加代表3人,取消代表资格25人,应到代表749人,缺席59人,会议补选了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革委主任王兆吉汇报了上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情况,没作正式工作报告。
9.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1年1月9日至12日召开。本届代表420人。县革委顾问、县直机关部分部门的负责人及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委主任王兆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査了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预算意见的报告,制定了本县1981年到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选举了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撤销菏泽县革命委员会,改为荷泽县人民政府。
第二次会议:1981年12月26日至29召开。应到代表430人,实到415人。县政府顾问作为特邀代表岀席了会议,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县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査了政府、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财税局关于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增选了3名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1983年1月26日至29日召开。应到代表428人,实到代表367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査了人民检察院和1983年财政概算的书面报告;审议了“六五”计划和1983年主要经济指标,并作出了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了11名出席省第六届人代会代表,增选了1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0.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16日至19日召开。应出席代表436人,实到代表391人。其中干部99人、农民241人、工人38人、知识分子54人、解放军代表4人。因事因病缺席44人。市政府顾问被特邀岀席了会议,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法院、市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代市长潘兴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了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5月25日至26日召开。正式代表43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潘兴玺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菏泽市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菏泽市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的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代表们批准了各项报告和决议, 补选了6名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了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1981年1月9日菏泽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选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9人。同时设立办公室、代表联络科、调査研究科、办公室分秘书、行政两个组,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9人。1985年底人大常委会共有工作人员20名。
荷泽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共召开两届人代会。九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召开三次代表大会、十四次常务委员会议。任免“一府两院”机关干部104名,依法罢免1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收集处理代表建议437件。十届人大常委会期间(1984年5月至1987年3月),共召开三次人代会,十五次常务委员会议,任免“一府两院”机关干部174名。依法罢免1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收集处理代表建议401条。
菏泽市九届、十届人大常委会领导人一览表
附:参议会和议事会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缓和反清情绪。推行地方自治。山东各地相继建立了议会制度。菏泽县首先以南华乡为重点先后建立了各乡临时议会组织。县则建立了临时参议会和议事会。参议会由9人组成,知县刘东候为当然议长,郭云露、阎汝霖、李堂等为参议员,由山东巡抚加委,议事会由李建寅任议长,李玉生为副议长,魏常曾为庶务。苏均坡为文牍,议员30余人,均由各乡选送。不久县的临时,议会组织撤销,成立了正式的参议会和议事会,议事会由侯次公任正议长。韩奎五为副议长,苏均坡为秘书,魏常曾为庶务,1915年(民国4年)袁世凯称帝,议事会、参议会取消。
1946年(民国35年)10月,国民党县政府筹备成立荷泽县临时参议会。因议长未及时到职,延至1947年(民国36年)元月方召开成立会。参议员共21人(候补议员10人),设正副议长各1人、常务委员3人、秘书1人、干事3人、书记1人。议员的产生没经选举,是由县长指定,呈请省政府批准加委的。议长郭俊卿、副议长刘卓三(未到职),1948年菏泽解放,参议会撤销。
参议会存在期间共开会四次,除向县政府送交案件外,群众所提的议案,有的议而未决,有的决而未行,机构形同虚设。第二节行政机构
一、清末菏泽县衙
清末政体基本上仿明制,以吏、户、礼、兵、刑、工6部分掌国政,由皇帝直接指挥。下设省、道、府(州)、县4级行政设置。菏泽县置知县公署,以知县为地方长官,掌一县之政令,县衙内设训导、典史、巡检、三班(壮、快、捕)、六房(吏、户、礼、兵、刑、工),人员共有149人。
清末菏泽知县每年俸银37・684两,薪银42.316两、幕宾们的薪给也全由他开支。但他从地丁、漕米、官盐店、杂税等收入的盈余中可大量中饱私囊。清末荷泽县每年上解银36739.76两,可县衙不征现银,而是以征收制钱来抬高银价。当时银价每两当制钱1100文,但征收时却按2400文制钱折1两银子,全年共浮收银43420两,美其名曰“盈余”。这些 “盈余”即全归知县私有。至于负责经办人员,知县允许他们在征收中逢零
作整。这样官与吏在地丁收入中均有所得。
漕米,是清末县衙按土地征收的另一种名目。当时全县每年漕米为4869石,由粮房掌握征收。征收时,他们不征现米,而是以款代粮。每石米折银币6元,规定上解5元。县留征解费1元作为上解时路费开支。实际上路上开支很少,绝大部分都装入知县腰包。县衙还规定,在总的4869石漕米外加征“一五”损耗米,即每石加征米1.5斗,实际是百姓额外负担。
官盐店是清末菏泽县最大商业。由知县派亲信经营,其他任何人都不准卖盐。所得利润全归知县。官盐店的食盐零售采取小称高价。一般是每市斤(16两)短2两左右,价格高出邻县商办盐店的20〜30%。不得已,群众往往到邻县贩私盐,但县衙派专人缉査,一经查获即送县究治。遇盐有积压,即勒派各里购买,名为“派盐”。一般是一年两次,均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全县百姓无不怨声载道。
清末菏泽历届知县一览表(续表)
二、民国时期菏泽县政府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地方机构多沿用清末旧制。1913年(民国2年)2月,北洋政府废除清朝的府、州,改为省、道、县三级制。菏泽由原兖州曹沂道改为岱南道管辖,后又改为济宁道。县府称“县知事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县公署内设科、有第一科、第二科,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2人,另有技士及雇员等若干人。1927年(民国16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废道制存省、县两级政府。“荷泽县公署”改称“菏泽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是年,国民政府公布的组织法规定: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一等县设4个科,二等县3个科,三等县设2个科。菏泽设有4个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1929年(民国18年)国民党政府重新颁布了《县组织法》。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依事务繁简设2科4局,即一科、二科和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2人或4人;各局设局长1人,其他人员未定员。1939年(民国28年)至1945年(民国34年),日军盘距菏泽,国民党县政府四处流亡,机构不健全。1946年(民国35年)10月菏泽县政府属山东第十六专员公署,县城为专署驻地。县政府设立秘书处、总务处、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粮秣处、税务所、警察局、军民合作站。
是年,张奎生任国民党菏泽县县长。他上任后,立即组建基层反动政权和编制保甲。城内设4个镇,城外设5个区。区下设21个乡。乡镇以下编成保甲。一街或一村编成一保。全县(除解放区)共编349保。每保设正副保长;10户为一甲,甲设甲长,实行连座法,即在10户中如有1户藏匿八路军或与八路军有联系而其他9户不检举,一经查出一律同罪。
为清除共产党在群众中的影响,他还集训了在第一次解放期间参加过农民协会的基本群众,和没跟他逃亡的“非义”之民,所谓“非义”之民,主要是城内的小学教师和知识界。
该县政府还积极扩大反动武装力量,建立了县警备大队,共400余人,张奎生自兼大队长,卞旭亭为大队副。各区、乡根据范围大小也建立了人数不等的区、乡武装,全县共约2000余人。
该县政府还建立特务组织,名为“党政工作队”,以司斌如为队长。后改名为“青年工作队”,有队员30余人,1947年元月强迫群众将县城四关外的民房尽行拆除。如城南彭庄四五十户居民房屋拆除净尽,全村人不得不四处流浪,他在南华公园一次就用铡刀残杀中共干部9人;先后两次派队长侯得林、赵景之等带领40余人到朱庄捕杀共产党地下党员何敬修、朱向景等13人;1947年2月两次袭击袁拐,杀害干部群众5人,同年3月又袭击曹四区,杀害干部民兵39人;1948年5月袭击南华县,杀害干部5人,并将南华县组织部长李文轩的头挂在李庄集寨门上以恫吓群众。他还利用登记、自首、联保等欺骗手段,仅1947年就秘密杀害中共干部和群众300余人;同年2月,在小留镇王李庄将共产党干部家属周二姣、周继臣、周继士抓去,把周二姣轮奸后,一并活埋。他对无辜群众也是肆无忌惮地残杀,如城内石人东街李仲美、石人北街晁岱铜、石人南街李联屏、考棚南街王文成等均以莫须有罪名夜间拉岀活埋。张奎生无理捜査民房,城东王堂村王姓妇女与之争辩,张开枪将其打死。
他还以“五堂会审”的形式残害群众(“五堂”指党、政、军、团、民五个机关联合组成,专为审讯共产党而设)。每天晚上举行会审,有时用言语哄骗,有时用非刑拷打,只要被认为是共产党嫌疑的即绑出活埋,江苏扬州人李钟英,其夫陈XX原在孙良诚部下当参谋,后李随其夫回菏泽堤口外程庄居住,其夫出外谋事,李在东关外摆摊卖纸烟谋生。敌68军稽査队认为可疑,将其逮捕,奸宿三夜,因无口供,遂交“五堂会审”,“熬鹰”(日夜不让犯人休息)七天七夜,迫其编造假供词,活埋后又绘制漫画贴在通街示众。
张奎生在菏泽县二年多的反动统治中,先后以活埋、枪毙、砍头、扒心等手段残害革命干部、群众1000余人。
民国时期菏泽县政府县知事、县长任职时间表(续表)
三、菏泽乡村建设实验县
1932年(民国21年)山东省政府建立“菏泽乡村建设实验县”,任命乡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孙则让为县长。实验县实行政、教、富、卫四位一体,以乡农学校作为施政枢纽,县政府进行了裁局并科,将原有的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警察局一律裁撤,另组成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个科;增设视导室1处;公安局保安队合并为警卫队。1938年(民国27年)5月日军第一次侵占菏泽,专员孙则让、县长陈亚三带兵南逃,实验县遂告结束。
菏泽乡村建设实验县县政府人员
任职情况:
县长:孙则让,后为陈亚三、王
合轩
秘书:赵玉波,后为皮达五、马
汝梅
视导室主任:张筱珊
民政科科长:孙殿卿,后为姜子
珍
财政科科长:刘省三,后为李勉斋、俞玄荪
建设科科长:任德宽
教育科科长:陈亚三
附:日伪菏泽县政府
1939年7月日伪县政府成立,共存在6年零46天,下设民政、建设、教育、财政4个科,1个警察局,1个保安队。伪政府一成立,就组织“物资代办处",代办范围包括车辆、柴草、民夫以及其他生活用品,其中的车辆、牲畜、民夫都是长期准备,以备日本人临时出发应用,确定长期候差的车辆、牲畜、人夫可以通过金钱贿赂,提前放回。如无钱贿赂则长期不得更换。日伪的苛捐杂税上自伪县政府,下自保长、街长都可自由加捐加派,一个小征收员,一年即可买地百余亩,置房10余间,因逼粮逼款,使城东北张集一家三口自杀丧命,该村村长因无法应付也被迫自尽。
强迫劳役,是日伪政权欺压群众的另一残酷手段,如城市修城墙,乡村建碉堡、挖封锁沟,都动用大批民力常年服役,迄无了时,城墙,本已拆除,在敌伪政权建立后,为防止人民的反抗,又重新修筑,动用群众数万人,日夜催工,不让休息,稍有疲怠,即遭毒打或罚跪、顶砖。
日军统治下的菏泽城公开设有官膏店、土膏店、老海馆、娼妓所,当时的官膏总局设在大隅首,汉奸郭二门塾任局长,下设4个分局。
日伪县政府第一任县长:冉辑五第二任县长:林茂第三任县长:李凯第四任县长:袁旭斋第五任县长:陈华亭
四、菏泽市境内各抗日县政府
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在鲁西南地区积极开展抗日救国活动,深入敌后,发动群众,开辟根据地,建立革命政权。于是,抗日县政权在本市边境地区相继建立,1941年3月上旬,在菏泽与定陶、曹县交界处,以安陵集为中心,建立了 “菏泽抗日县
政府”,宋励华任县长。政府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公安局。1942年增设工商科、司法科和银行。是年9月在荷泽西北高庄、圈头一带建立了 “南华抗日县政府”,林菁华任县长。政府下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司法科、公安局、工商局、交通科。1943年11月在市北部与鄄城县交界处,建立“临泽抗日县政府”,鞠华任县长。政府下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司法科、工商科、邮电交通科、公安局、银行。1944年12月,将临泽县东部划出,建立“郓巨抗日县政府”,金易任县长。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各抗日县政府县长更迭一览表
五、菏泽市境内各民主县政府
抗日战争胜利后,菏泽抗日县政府改名菏泽民主县政府,海燕任县长。政府下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司法科、工商科、公安局、银行。1946年1月28日,在城内及郊区建荷泽市,赵效三任市长。市政府设公安局、民政科、财务科。1946年10月,国民党北犯,重占荷泽城。市党政军机关主动撤离菏泽城,转移到黄河以北活动。是年11月270,冀鲁豫行署决定撤销菏泽市。此时期,南华抗日县政府、临泽抗日县政府相继改为民主县政府。政府下设机构、人员配备与菏泽县大致相同。1948年9月30日,荷泽全境解放。为适应当时形势需要,荷泽县政府实行了精兵简政,将原来的组织机构6个科缩减为民政、司法、财政、教育4个科。1948年11月,冀鲁豫行署决定由五专署之菏泽、南华和二专署之临泽各一部分组建为菏泽县,驻地菏泽城,马达任县长,杨诚任副县长。政府设保卫队、公安局、工商科和司法科。原五专署之菏泽县改为安陵县,县政府驻今菏泽市西南安陵集,张成斋任县长。下设财政科、行政科、公安局。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安陵、南华、郓巨三县撤销,恢复原建置,统称菏泽县,朱先舟任县长。
解放战事时期境内各民主县政府县长更迭一览表(续表)
六、菏泽市(县)人民政府
荷泽县人民政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菏泽民主县政府改名为菏泽县人民政府,隶属平原省。县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2人、秘书1人,下设办公室(1949年至1956年4月是秘书负责制,1956年4月后改为主任负责制)、公安局、民政科、税务局、工商科、交通科、司法科(1950年4月改为人民法院)、仓库(1950年11月改为粮食局)、供销社联合社、农业科(1950年4月改为建设科)、卫生科、文教科、财政科,1950年6月增设检察署。1952年12月平原省撤销,荷泽县改属山东省,增设了治黄科、人民监察委员会、职工消费合作社等部门。
菏泽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12月,在菏泽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宣布撤销县人民政府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了荷泽县人民委员会,由县长1人、副县长2人和17名委员组成,又相继增设了人事科、统计科(1955年2月并入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荷泽县支行、手工业联社。是年上半年将检察署改为检察院,9月撤销人民监察委员会,以后机关屡有裁并和增设,名称亦多有变更。
菏泽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机构设置:办公室、民政局、人事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税务局、统计局、商业局、粮食局、物价委员会、卫生局、财贸办公室、文教局、水建指挥部、广播站、体委、农林局、中国人民银行荷泽县支行、城建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工业交通局、计划委员会、第一轻工业局、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
菏泽县革命委员会:1967年元月25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荷泽县一部分群众组织夺取县委、县人委的大权,党政机构陷入瘫痪状态。4月2日成立了由群众组织代表、驻军代表、机关干部代表组成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1968年3月9日,进行改组。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常委12人、委员23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掌握党、政、财、文一切权力。
菏泽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机构设置:办公室、水产局、卫生局、供销联合社、人事局、防空办公室、文化局、水建指挥部、公安局、县人民银行、敎育局、公社工业局、劳动局、县农业银行、体委、计划委员会、民政局、县建设银行、畜牧局、农业机械管理局、财税局、广播电视局、林业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商业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粮食局、对外贸易局、物资局、第一轻工业局、交通局、第二轻工业局、供电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司法局、环境保护办公室、工商管理局。
菏泽市(县)人民政府:1981年元月9日,菏泽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由县长1人, 副县长6人组成,分别主持所属各项行政事务;重大事项,则通过县长办公会讨论决定。1983年10月菏泽县改为菏泽市。同年11月,市委、市政府实行机构改革,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的60多个改为34个,比局低半格的单位划归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不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1985年底,市人民政府设市长1人、副市长5人、政府职能部门(包括上级直属机关和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企事业行政性领导的单位)58个。
菏泽市人民政府1985年机构设置建国后菏泽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一览表(续表一)(续表二)(续表三)七、基层机构
明朝时期按百户为里,县辖户、里两级行政机构。明朝正统年间编户为74里。清末县以下分69都,后来改为72里。民国初年,县以下分5大乡,乡以下分为21个区,区分别管理68里,乡设乡长,区设区长,里有里长。1928年取消里制,撤大乡改小乡,县辖21个区改为10个区,分辖9个镇194个乡,分别设有区长、镇长、乡长。1932年实验县开始,并乡撤区,将10个大区改为21个乡,取消区制,代以乡农学校。乡农学校(直接代替了乡长的权力)下设“村理事",管理几个村的行政工作。各村设有村长,掌握村的行政事务。1938年初至1939年7月,乡设乡政府,下分保、甲、闾。1939年7月至1945年10月,日伪荷泽县公署,将乡改称区。这时期本市边境4县的民主政权相继建立,县下设区,区设区公所,由区长、副区长、抗联主任、民政、财政、武装助理员等组成。1946年9月至1948年9月,国民党县政府在城内设立4个镇(后合为1个镇),在城外设立5个区,各区以下分21个乡(镇)。各区、乡(镇)设区长、乡(镇)长;乡以下编成保甲。一街或一村编成一保,设保长、副保长;10户为1甲,设有甲长。
建国后,菏泽县仍以区为基层政权,人员配备基本与建国前相同。1952年8月,将区以下的行政村改为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全县共190个乡。1958年1月至8月,撤区并乡,全县辖29个乡、1个城关镇。乡政府分别配正副乡长、文书、财经员、民兵队长各1人, 勤杂若干人。
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县辖11个人民公社、1个城关镇,公社设有社长、副社长、文书、事务会计、公安特派员和工交、财政、民政、农林水、武装、文卫等助理员。公社内设办公室,配主任、副主任各1人,公社以下由各村或自然村组建生产大队,大队由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民兵连长等人员组成。大队下辖若干生产小队。后人民公社设管理委员会,社长、副社长改称为主任、副主任。“文革”期间,公社管理委员会被革命委员会取代。革命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组成。1981年1月,公社革命委员会复称管理委员会。其人员配备基本未变。1983年11月改社建乡,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乡(镇)政府。全市划分为6个农村办事处,辖11个镇21个乡;城区设5个城区办事处、6个农村办事处,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办公室主任、武装部部长组成。乡、镇、城区办事处,分别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主任、副主任。各乡、镇(办事处)还建立了“经济联社”(与乡镇同级的企业机构),配社长、副社长。1984年2月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