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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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环境治理
分类号: X321
页数: 3
页码: 329-331
摘要: 1976年菏泽市设置了三废治理办公室,1981年11月,成立了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过调整布局,综合利用,治理污染,改善厂容等措施,荷泽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新的起色,被污染的环境得到了初步治理。1980年8月电讯十厂化学沉淀法处理废水成功;自行车厂镀格污水处理站建成。
关键词: 环境管理 环境治理

内容

1976年设置了三废治理办公室,1981年11月,成立了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过调整布局,综合利用,治理污染,改善厂容等措施,荷泽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新的起色,被污染的环境得到了初步治理。
  污水治理1977年始,对荷泽针织厂、制线厂、制革厂、自行车零件厂等24个单位的工业排放废水进行治理,采用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厂组织技术力量,实施工艺改革。1978年生建机械厂完成了电镀含铬污水处理装置。1979年菏泽城关五金电器厂试制无訳电镀成功;制革厂酶法脱毛和格回收工艺改革完成;自行车零件厂无氰镀锌工艺改革投产。1980年8月电讯十厂化学沉淀法处理废水成功;自行车厂镀格污水处理站建成。1981年菏泽印染厂完成丝光机淡咸回收项目及综合废水曝气生化处理工程完工;针织厂、制线厂生化处理改用化学沉淀法处理设旅竣工。1985年造纸厂白水回收装置建成。至1985年,共完成了13个单位17个污染源的治理,每年处理污水能力达257万吨,占全年工业废水排放量的32.5%。
  为治理城内污水,于1983年建成了引黄排污工程,又于1984年11月清挖了护城河和南关排水沟,修建了南关提水闸,做到旱能进水,涝能排水,使城内污水变清水,死水变活水。
  烟尘治理1980年统计,本市有锅炉54台,年耗煤量达6万吨;后锅炉增加到130台,全年耗煤量达9.48万吨。从1977年始,开始重视锅炉的消烟除尘工作,先后有22个单位的锅炉进行了更新改造。主要是增加烟道除尘,改造炉膛、水管喷淋等设置,但除尘仍没取得理想效果。1985年菏泽卷烟厂锅炉安装文丘里水沫除尘器,将排放烟尘浓度控制在林格曼烟气浓度图2级以下,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开创了新纪录。自此菏泽市消烟除尘工作大规模展开。
  废气治理1985年全市有工艺废气污染源17处。主要是造纸制浆、电镀络、化肥、磷肥、铅字、油漆等工艺废气。每年排放量近1亿标立方米,净化处理2300万标立方米,处理率为23%。1980年电讯十厂安置了铬雾回收器,磷肥厂建成了氟气回收装置,增加了回收经济收益。
  废渣垃圾处理1976年排放工业固体废渣为2.37万吨。1978年始,菏泽县化肥厂、菏泽第二电厂、跃进化肥厂等许多企业、工厂,将燃烧煤渣以每吨6元的价格,出售给砖瓦窑厂,烧制内燃砖,走综合利用的路子;一部分作为填坑、铺路或群众建房垫地基之用。年排放垃圾5万吨,大部分倒入坑塘,不过,有的单位或个人收买垃圾填坑造地,导致坑水污染,水质恶化,已成公害,至今未能得到妥善处理。
  噪声治理由于交通、商业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活环境的安静。从1984年起,菏泽市着手对环境噪声的治理。规定南从火车站起,北到荷泽师专止;东从菏泽东火车站起,西到菏泽气象台止,为菏泽市区环境噪声控制区。1985年制订的《菏泽市交通噪声管制暂行办法》规定:凡拖拉机及载重量为8吨以上的汽车,不得在中华路、康庄路、牡丹路、西环城路之间市中心区行驶;载重量1・5吨以上的货车禁止在东方红大街、道碑街行驶;在城区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装置性能良好的消声器;火车驶行市区,只许使用风笛,不得使用气笛。
  城市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来源于市场、商业、建筑旅工、广播、电视等。1984年11月8日决定菏泽汽车站、各联户客车站高声喇叭严禁使用。1985年下达《关于在市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的通知》,对市区45个广播呼声点加以控制。市区噪声得到了治理。
  控制新污染源、调整工业布局为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1981年以来市环保局下达了《新建项目建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才能进行设计。菏泽跃进化肥厂的碳黑车间、菏泽造纸厂五号纸机的设置等建设项目,做到了主体工程与治理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1985年5月,对工艺落后、产品成本高、质量差、能源消费大、污染严重的16家工厂、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迁。6个电镀厂转产,1个电镀厂搬迁,保留的电镀厂点全部改为无氰电镀。接着又对菏泽化肥厂、砂轮厂、礼花厂、城关一校炼油厂分别采取了关、停、并、转的措施。1985年菏泽齿轮厂锻打车间、菏泽市刻字厂铸字车间、西城三办织袋厂进行了搬迁,环境污染大为减少。
  征收排污费1980年10月1日起,对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凡排放超过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污水和含病原体的污水实行排污征费,同时对排放废气(包括工业废气、锅炉烟尘)、废渣、粉尘的企事业征收排污费。几年来为环境污染治理和环保业务建设提供了补助资金707.2万元,建置了污染源治理项目49个,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起了重大作用。
  开展环境优美工厂活动1986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环境优美工厂活动,对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管理,治理污染源,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经济收益、社会效益、技术改革等成绩显著,有突岀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和鼓励。荷泽印染厂、仪表厂、山东电讯十厂等5个企业被评为省级环境优美工厂,有力地推动了环境治理工作。
  法规治理1981年先后制定和颁发了《菏泽城关镇卫生管理试行规定》、《关于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征收排污费实施意见》、《菏泽城市管理暂行规定》、《菏泽市城市交通噪声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法规。这些意见、规定、办法的实施对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使菏泽环境管理工作纳入了以法办事的轨道。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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