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区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8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城区土地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321-322
摘要: 建国以前,城内土地私有,城墙、大堤、护城河、庙宇祠堂占地属公有。合作化以后,废除土地私有制,土地统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凡被征用的土地归国有,各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无转让、交换、买卖权,城区内所有土地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
关键词: 城市管理 土地管理

内容

建国以前,城内土地私有,城墙、大堤、护城河、庙宇祠堂占地属公有。合作化以后,废除土地私有制,土地统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凡被征用的土地归国有,各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无转让、交换、买卖权,城区内所有土地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
  荷泽市征用土地的日常工作一直由县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至70年代以后改由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城区内征地,由城建部门监督审核。征用土地, 先由征用土地单位写岀申请报告,说明征地用途(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征用数量、投资情况),书面报告人民政府审批,经研究同意后,再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共同达成协议,由城建局按城市规划要求定点,将形成的文件及被征用土地的测绘图纸等内容一并送土地统征办公室办理手续,然后由公证处公证。
  至于土地价格,建国前自由交易,双方协商,同中人证明,立契文书,谓“白契”,如经政府盖公章谓“红契”。建国后,人民政府为保证被征用者的利益,菏泽市政府规定,土地补偿费为3年平均产量的5倍,安置费为3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提出征地的三一要求一最高价格不超过一万元,征地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施工时间不超过一年。但据调査,1985年每亩土地各种补偿费总和已超过了一万元,有的高达2万元。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阅读

相关地名

菏泽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