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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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5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保险
分类号: F840.3
页数: 2
页码: 287-288
摘要: 1950年,菏泽县建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县支公司,担负起“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基本任务。1959年,因受“共产风”的冲击,认为吃饭、穿衣、生老病残、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均由国家和集体承担,故于是年2月将菏泽保险公司撤销,停止保险业务。
关键词: 保险业 保险管理

内容

1950年,菏泽县建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县支公司,担负起“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基本任务。1959年,因受“共产风”的冲击,认为吃饭、穿衣、生老病残、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均由国家和集体承担,故于是年2月将菏泽保险公司撤销,停止保险业务。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菏泽市的保险事业也由此迅速发展起来,由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时单一的“企业财产保险”, 至1985年发展为4类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至1985年底,工业企业财产保险和商业企业财产保险共承保297户,保额46220万元,收保费80万元。一般家庭财产保险,保期1年,费率为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期5年。城市居民1000元财产,交纳储金26元,农村居民2000元财产,交储金20元。在保期内,无论出险与否,到期则都退回储金。这是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的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有机动车损失保险和自行车失窃险。1982年承保161辆,1985年承保数增加到1406辆。其他财产保险,有货物运输保险及麦场火灾保险等。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年满16~60岁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做为被保险人, 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参加保险。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额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5种,由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选定一种。
  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按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对他人应负的损害经济赔偿责任转由保险人承担的一种保险。菏泽市1982年开
  办,1985年即有保户1406户。
  农业保险菏泽市1982年开办养殖业保险。1984年又开办种植业保险。1985年农业保险户数5.7623万户保险业务的发展,对防灾补损,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安定人民生活,减少社会财富损失,聚集建设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至1985年,6年来,共收入保费480万元,获得经济保障的财产5亿元;处理各种赔款案件1800件,支付赔款590万元。为菏泽市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菏泽市保险公司1982年至1985年企财险(2万元以上)赔案情况表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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