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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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4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金融
分类号: F830.2
页数: 10
页码: 279-288
摘要: 清光绪年间开设的钱庄有乾茂元、恒太长、福隆茂等。它们发放制钱和纹银,后发放钱票。1914年又有济生、济源永、庆东等钱庄开业。1918年前后钱庄业发展迅速,仅城内就有128家。这些钱庄均于1929年前后倒闭。它们的主要业务是施放高利贷。
关键词: 金融管理 金融管制

内容

钱庄当铺清光绪年间开设的钱庄有乾茂元、恒太长、福隆茂等。它们发放制钱和纹银,后发放钱票。1914年又有济生、济源永、庆东等钱庄开业。1918年前后钱庄业发展迅速,仅城内就有128家。这些钱庄均于1929年前后倒闭。它们的主要业务是施放高利贷。长期贷款者10个月为期,利息2〜5分;短期贷款者1个月为期,利息5〜10分;1至3天为期者,利息10〜15分。光绪年间最大的当典是城内的“东当典”和“西当典”。东当典号“吉隆典”,附设钱号“吉泰”。东家为东明县牛姓,雇用的师爷为清举人杨百朋,专事交结官府,联络士绅。他们出的钱票不仅流通本县城乡,也流通到邻县。西当典号“义成典”,附280
  第六编财税金融
  设钱号“义成亨”。东家为山西人温姓。 这两个当典主要业务是物资抵押(多 为衣物)、施放高利贷。即以实物约计 压低7成作价,2分起息。每24个月 为一期,到期不纳利又不回当者则为 “死”当,当典有权变卖。当时的贫苦 人无力回当者不计其数。此项经营,在 当时农村经济逐步破产的情况下相当 活跃。
  银行1933年实验县时期曾建 “金融流通处”,主要办理农业、合作 贷款等。1938年停业。1945年11月, 中共鲁西银行随部队进驻菏泽城内。 1946年冀鲁豫区行荷泽分行(后改为 中国人民银行荷泽支行)、瑞华银行先 后在荷泽建立。1948年冀鲁豫银行临 泽分行在荷泽建立。1949年冀鲁豫区 行荷泽办事处成立,将菏泽县支行并 入,直属河南省银行领导。1951年该 办事处改称荷泽县中心支行。1952年 7月中国交通银行平原省支行在菏泽 设立办事处。1955年2月中国人民农 业银行荷泽支行建立,在农村办理农、 林、牧、副、渔、工、商业务,并监 督支付财政部门的农业拨款、商业部 门的预购定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办理 农村企事业单位各项存款、贷款、农 村储蓄、专业户、农民存款与单位之 间的转账结算,领导农村信用社,代 理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业务。1976年2 月成立中国人民建筑银行菏泽办事 处,1978年12月改称中国人民建筑 银行荷泽县支行,主要办理荷泽驻城 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1950年成立荷 泽县保险公司,1959年撤销,1980年
  重新恢复保险业务。1984年6月,菏 泽市保险公司与荷泽地区中心支公司 合并,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地 区中心支公司营业部。1985年又与菏 泽地区中心支公司分署办公,主要办 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财产保险、货 物运输保险、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农 村保险和个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 业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1952年荷泽 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1953年在全县 展开。当年全县有信用社16处,社员 5479人。至1985年,信用社发展到24 处,信用分社13处,干部职工271人。 拥有股金31.6246万元。
  第二节货币流通
  清朝末年,荷泽市市面流通的货 币一是硬币,一是纸币。硬币又分2 种:一为制钱(俗称青钱),为铜所铸, 扁园形,中有方孔,上铸朝廷年号。一 枚为1文,千文为1吊。荷泽境内当 时流通的制钱多为康熙通宝、乾隆通 宝、道光通宝、宣统通宝。二为纹银。 重量不等,分为银元宝、中锭、银锞 子、福珠。清光绪末年纹银改为银元 (俗称大洋)。纸币,即钱票,荷泽有 吉泰、成亨、乾茂元、恒太长等几家 钱号印制的纸币。当时以吉泰钱号发 行的1500文和3000文的纸币流通为 最广。
  民国初年,菏泽市境内流通的货 币有铜元和银元。铜元,俗称铜板,中 间无孔。有每枚当制钱10文、20文、50文、100文和200文5种。银元有盘龙、站人、帆船、大头(上铸袁世凯头像)、小头(上铸孙中山头像)等多种。银元1元可换制钱或铜元1000文。
  1937年前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4家银行的法币开始在菏泽境内流通。
  1938年,有当时菏泽县县长刘澄宇印制的“荷泽县金融流通券”(皆为1元版)广泛流通菏泽。
  1939年,1元和5元的山东省民生银行票、山东平市官钱局票(分5枚、10枚、20枚3种)、山东省鲁西行署票、河北省银行票和河北省银钱局票流通菏泽城乡。
  1940年日本“中国联合储蓄银行”发行的“联合票”和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储备票”流通菏泽市场。开始只有1元、5元面额的票币,后又出现了1角、2角、5角等辅币及50元、100元的大票;最后2000元券票也充满于市。
  1942年后,在荷泽的国民党统治区相继有关金票、金园券、银元券流通。在菏泽的解放区有鲁西银行币、冀南银行币、北海币流通。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下称新币)占领了金融市场。新币发行之后,鲁西币、冀南币、北海币(下统称旧币)逐渐回收。旧币未回收前与新币按固定比价照旧流通。
  1955年2月21日发行新人民币,规定新旧人民币以1:10000的比值进行兑换。1955年3月1日,新人民币开始在菏泽流通,并兑换回收旧人民币。1957年菏泽开始流通铝镁合金硬分币(伍分、贰分、壹分)。1980年4月15日起,铜镍合金人民币硬币(壹元、伍角、贰角、壹角)与同值纸币同时流通至今。
  建国后,国家禁止金、银在市场计价流通,但允许个人保留和到银行兑换。由于物价稳定,人民币在群众中的威信日增,金、银已丧失了原有的贵重地位。1952年后金、银黑市基本绝迹。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国家对金、银的需要量日益增加。因之于1953年、1957年、1980年3次调整金、银收购价格。菏泽市银行1985年收兑黄金54克、白银3838克、银元120枚。
  第三节债券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菏泽开始认购由国家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单位为“份”,面额有1份、10份、100份、500份等。每份折大米6市两、面粉1市斤、白布4市尺、煤16市斤。认购和兑付均以当时国家牌价计算。期限8年,年息5厘, 从1951年起抽签还本付息,1957年还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全市共发行6万元(折新人民币)。分8年偿还,年息4厘。1955年9月30日开始抽签,偿还本息,每年1次。债券本票附带8张息票,未中签者,每年可取息1次,剪掉息票1张。1955年至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继续发行,期限改为10年。1955年全市发行6万元,1956年发行6万元,1957年发行6万元,1958年发行6・3万元。付本息办法同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1981年菏泽市开始认购国家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面额有1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10万元。期限10年,息利4厘。发行后开始偿还本息。至1981年底全市共发行37万元。1982年继续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扩大到干部、职工、农民个人。个人认购券面额有1元、5元、10元、100元4种。个人购买年息8厘。单位购买年息4厘。至1985年,全市共发行国库券638.1万元,其中单位认购149.1万元,个人认购489万元。
  第四节储蓄
  民国初期,荷泽各银号、钱庄办理储蓄业务。1931年菏泽从事金融业者达128家,各银号间争相开展储蓄业务,集聚资金,贷给工、商资本家,从中获取厚利。建国后,菏泽从1950年开始兴办人民储蓄事业。为了稳定市场,保障储户存款价值不受物价涨落影响,开办了“折实储蓄”,即以1市斤粮食(以小米为主)、1市尺布、1市斤煤、1市斤食油、1市斤肉为参照物,取款时以存款原来的价值对照参照物,按存款到期后应有的价值兑付,利息按存款上浮的比例兑付;如果物价下跌,仍保留原数额。1958年到1961年期间,因受“左”的错误影响,储蓄受到了巨大影响。“文化大革命”时期,冻结了所谓“走资派”的存款80余万元,并开展“无息储蓄”,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存款积极性,储蓄存额徘徊不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储蓄事业迅猛发展,1985年,存款余额达6154万元。
  储蓄种类1950年开办“折实储蓄”。1952年后,人民币威信日增,改“折实储蓄”为“货币储蓄”。1951年8月储蓄种类扩展为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额储蓄、有奖定期储蓄4种。1955年又增加了华侨储蓄,分为整存整取和存本取息2种。1965年取消了存本取息和整存零取2种储蓄种类。
  1957年至1959年银行内自办了零存整取照花有奖储蓄,为家庭住在农村的干部、职工年终交缺粮款提供了方便。
  1959年,菏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互助储蓄金会”,将平时节约的部分资金储蓄起来,遇到困难需用时,由“互助储蓄金会”供款,发扬了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
  储蓄网点及储蓄队伍1950年首先建中山大街储蓄所,办理储蓄人员4名。1957年增设北关储蓄所、西当典后街储蓄所,办理储蓄人员增加到9人。在发展储蓄所的同时,并建立了储蓄代办所。最早建立储蓄代办所的单位有菏泽军分区、菏泽一中、汽运公司、县农业局等。到1985年全市建有储蓄所9个,办理储蓄人员78名,存款余额6154万元;储蓄代办所86个,代办人员176人,代办余额837万元。
  195。〜1985年菏泽市历年储蓄金额统计表
  第五节信贷
  一、工商信贷
  建国前,荷泽的存放钱款业务除由各钱庄办理外,多为民间借贷、地主、资本家及商人利用抵押、兑换、放债等形式,对劳动人民进行高利贷剥削。1941年为发展解放区的经济,曾开展过信贷业务,实行过折实贷款和贷放实物。
  建国初期,贷款方针是“先公后私,先工后商荷泽采取了对“私营企业紧缩贷款,对公私合营企业积极支持的办法”,推动了对私营工商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至1957年,共发放工业贷款92万元、商业贷款119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598万元。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提倡全民办信贷。由单位自编自审信贷计划。自由使用,放松了对信贷的管理,敞开了资金口子,出现了资金占用结构不合理、浪费资金等现象。贷款余额急剧上升。到1959年各项贷款余额为4133万元,比1953年增加3594万元。
  1961年增强了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守关把口,压缩信贷资金,工商企业贷款金额开始下降。至1965年,工商企业贷款大幅度下降,资金周转加快,国营工业预算内企业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由1964年的40.18元下降为25.71元;集体工业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由1964年的15.26元下降为11.46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监督、管理被说成管、压、卡、罚,银行职能被削弱,信贷管理放松,工商企业贷款金额又逐年上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银行工作的自主权,信贷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上来。1979年执行了“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并在资金管理、贷款制度、利率政策、业务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实行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方法,对超期未弥补亏损、财政占用和关、停工商企业进行了排队,实行以销定贷。1984年对工商企业贷款下达了资金周转计划和定额贷款指标。将定额内贷款一次贷出,由企业单位自主使用。对超定额占用的贷款实行逐笔审核。逐笔批贷,存贷分户管理。至1985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16719万元,其中工业贷款9621万元,工业企业实现产值30207万元,销售收入47214万元,利润1843万元(销售、利润包括借销企业);商业贷款金额7086万元。信贷资金经济效率逐步提高。1985年,129户工业企业、79户商业企业与菏泽工商银行建有信贷关系,对全市的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农村信贷
  银行贷款:1946年初,冀鲁豫区行荷泽支行成立后,为帮助解放区农民解决生产资金和生活上的困难,开办了农业信贷。
  1953年,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总方针,发放农业贷款64万元,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1954年发放农业贷款54万元,用75・48%解决了个体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用24.52%帮助农业社和互助组增加了生产设备,发展了生产。1955年农业合作化出现了高潮,为解决贫、雇农入社缺少资金的困难,银行专门举办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当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7万元。至1958年,各项贷款合计达353万元,其中集体贷款216万元,社员贷款137万元。1956年,发放了基本建设贷款和生产费用贷款275万元,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了新式农具、耕畜、胶轮大车、肥料、种籽等。1957年荷泽遭受百年未有的特大水灾。为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困难,发放种子款1.0881万元,肥料款2.6751万元,牲畜、农具款4359元,农田水利款1.3178万元,副业款4.7219万元。1960年贯彻执行“眼睛向下,依靠群众,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发放生产资金884万元。其中农贷319万元,对公社农业生产投资130万元,救济款181万元,解决了农民在肥料、种子、农具、农药、化肥等方面所急需之资金。至1985年共发放各项农贷资金达5153万元。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建国初期,为充分利用农村游散资金,实行经济互助,支持翻身农民发展生产,1952年菏泽开始办信用社试点,1953年,在全县范围内展开。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当年发展信用社16处,信用小组4个,社员5479人,股金5054元。后来信用社几经撤并和整顿,至1985年,计有信用社24处,信用分社13处,干部职工271人,拥有股金31.6246万元,公积金63.5695万元,公益金5402元。
  信用社的信贷计划由银行批准并纳入银行信贷计划。资金多余时存入银行,资金不足时由银行给予贷款,存款、贷款利率由银行制定。信用社干部由银行管理、培训。1980年以前信用社经营亏损由银行补贴,1980年后改为利率差额补贴。1985年底,信用社转存银行款达413万元,银行对信用社累计放款248万元。
  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于生产队、生产大队和社队企业存款。自1953年建社以来,资金不断扩大,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1966年贯彻了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农村信用合社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草案)》,社员储蓄由1953年的1万元,增加到1966年的86万元。至1985年猛增到6545万元,人均存款为77・70元。
  第六节现金管理
  核定库存限额对国营企业、事业、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位的现金核定库存现额,可使现金及时聚集到银行。1952年据20个单位统计,每日平均保留现金1000余元。经洽商核定后,库存降至500元左右,约减少了50%,使市银行存款增加,到年底各项存款金额达1113万元。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菏泽市行对国营企业支付给私营企业的各项资金进行控制,促进了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控制货币投放1955年3月1日国家统一发行新人民币,以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的比价在全市推行。市银行设收兑点数处,并规定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一律停用旧币,凡旧币一律交银行兑换。1958年“左”的思潮泛滥,造成市场货币多,物资少,供不应求,物价上涨。市银行运用货币、信贷、结算等经济手段,严格控制货币发行,收缩银根,发挥了货币调节作用,抑制了物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了市场货币调节,货币流通走向了正常化。
  实行工资基金监督1960年6月菏泽市银行开始推行凭劳动部门审核的工资计划监督支付的办法。这一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废除,1977年才得到恢复。至1985年,接受工资监督的单位共580个。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奖金等。同时银行还建立了工资基金管理簿,并设有专人管理。如果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发生变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调整工资标准,银行才予以支付。回笼货帀1981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菏泽市人民银行根据这一决定,一方面紧缩信贷,控制货币投放,并规定对大额(即500元以上)支出现金需经审査,严格把关;另一方面支持商业购进适销对路的商品,搞好商品货币回笼,并积极开展储蓄以加速货币回笼。到年底共回笼现金610万元,完成了分配回笼任务。
  菏泽市部分年份货币流通量表
  单位:流通量,万元;每人平均,元
  第七节基建拨款与监督
  1976年2月1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菏泽县办事处成立,1978年12月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菏泽县支行,1984年又改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菏泽市支行。其主要任务是经办菏泽驻城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和监督,并帮助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搞好工程施工,落实投资,平衡资金余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果。
  1978年,把压缩在建工程、促进工程尽快竣工投产,发挥投资效益作为重点,对19个有在建工程的单位压缩了219.12万元,完成压缩任务的85.4%;督促14个项目竣工投产,完成建设项目的73.7%。1980年,建设银行加强了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査,堵住了不合理开支。是年,对34个计划内基建项目进行落实,从中发现5个建设项目投资有198.9万元的缺口。于是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将问题报告主管部门,调整了投资计划。从1976年至1985年共审査预(决)算816份,价值8229.3万元,净核减投资547.1万元,制止了不合理开支1246.4万元。
  1977年开展小型技术措施贷款(简称小贷);1980年开展出口工业品贷款和地方建材贷款;1981年开展国内配套设备贷款等,均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如1981年菏泽印刷厂彩印车间项目,给予“小贷”505.5万元,国内配套设备贷款110万元。竣工投产后,年增产值1365万元、利润184万元、税金69万元。1982年菏泽市变压器厂变压器生产线项目,给予“小贷”74万元。竣工投产后,年增产值175.9万元、利润12・8万元、税金3.8万元。1982年荷泽市啤酒厂啤酒生产线项目,给予“小贷”487.1万元。竣工投产后,年增产值211万元、利润8.8万元、税金63万元。
  菏泽市建行,对中央级基本建设及市地方级基本建设的主要建设项目作了大量投资。1976年至1985年对黄河大堤加固、刘庄引黄大闸改造、菏泽冷藏厂冷库工程续建、荷泽电业局扩建、菏泽大电厂可行性研究等20多个中央级基本建设主要项目,投资2185・9万元;对引黄配套、地区中医院、济菏铁路、菏泽汽车站扩建、荷泽印刷厂引进西德等国家先进印刷设备、菏泽师专实验楼、菏泽地委行署搬迁工程等60多个市地方级基本建设主要项目投资17015.4万元。
  第八节保险
  1950年,菏泽县建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县支公司,担负起“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基本任务。1959年,因受“共产风”的冲击,认为吃饭、穿衣、生老病残、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均由国家和集体承担,故于是年2月将菏泽保险公司撤销,停止保险业务。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菏泽市的保险事业也由此迅速发展起来,由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时单一的“企业财产保险”, 至1985年发展为4类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至1985年底,工业企业财产保险和商业企业财产保险共承保297户,保额46220万元,收保费80万元。一般家庭财产保险,保期1年,费率为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期5年。城市居民1000元财产,交纳储金26元,农村居民2000元财产,交储金20元。在保期内,无论出险与否,到期则都退回储金。这是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的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有机动车损失保险和自行车失窃险。1982年承保161辆,1985年承保数增加到1406辆。其他财产保险,有货物运输保险及麦场火灾保险等。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年满16~60岁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做为被保险人, 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参加保险。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额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5种,由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选定一种。
  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按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对他人应负的损害经济赔偿责任转由保险人承担的一种保险。菏泽市1982年开
  办,1985年即有保户1406户。
  农业保险菏泽市1982年开办养殖业保险。1984年又开办种植业保险。1985年农业保险户数5.7623万户保险业务的发展,对防灾补损,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安定人民生活,减少社会财富损失,聚集建设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至1985年,6年来,共收入保费480万元,获得经济保障的财产5亿元;处理各种赔款案件1800件,支付赔款590万元。为菏泽市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菏泽市保险公司1982年至1985年企财险(2万元以上)赔案情况表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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