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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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3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合同管理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1
页码: 255-255
摘要: 建国前,菏泽城乡实行契约制,如地契(文书)、房契、卖身契、租约等。1981年成立了经济合同股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宣传经济合同法,制定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査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仲裁合同纠纷;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査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和鉴证经济合同等。
关键词: 工商管理 合同管理

内容

建国前,菏泽城乡实行契约制,如地契(文书)、房契、卖身契、租约等。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简单的契约适应不了商品流通的需要。商号间、商号与工厂间、学徒与厂方间订立的合同等,相继出现。
  1980年菏泽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1981年成立了经济合同股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宣传经济合同法,制定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査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仲裁合同纠纷;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査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和鉴证经济合同等。
  1983年鉴证经济合同36份,总价款为984・61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9份,金额12万元;査处违法合同1起。
  1984年鉴证经济合同131份,金额1304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6起,调解14起,2起交市法院处理。
  1985年,对粮棉合同实行了鉴证,保证了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一年内共鉴证经济合同25万份;受理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1起,争议额为39万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份,金额为408万元。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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