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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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12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工商管理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7
页码: 252-258
摘要: 1941年7月,成立菏泽县统制贸易局。1943年春,统制贸易局撤销,建立工商管理局,负责管理进出解放区的物资,禁止敌货进入市场,管理货币,禁止伪币流通和收税、缉私等。计划和计划外物资的采购、协作、调剂。采用大额直供,小额中转,就近组织供应的办法,以免造成供不应求或物资积压。
关键词: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内容

1941年7月,成立菏泽县统制贸易局。1943年春,统制贸易局撤销,建立工商管理局,负责管理进出解放区的物资,禁止敌货进入市场,管理货币,禁止伪币流通和收税、缉私等。
  计划和计划外物资的采购、协作、调剂。采用大额直供,小额中转,就近组织供应的办法,以免造成供不应求或物资积压。
  计划供应。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所需物资,优先安排调拨。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精神,采取自由结合承包和自由购销的办法,为企业节省人力、物力。
  调剂余缺。在各生产单位之间 (企业之间)进行余缺物资的调剂,使死物变活物,物尽其用。做到管供、管调、管节约。
  储备待用。库存物资保持一季度供应量,以备生产建设项目有变而急用。
  扩大网点。自1980年以后,陆续在市区、市郊的交易市场建立了物资供应点,安排农村、企业的物资供应。据统计,1985年销售金额1676万元, 是1976年的6倍,比1967年增长了10倍。
  工商管理
  1949年,工商局改为菏泽县政府工商科。主要任务是没收官僚资本家的财产,促使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加强集市管理,稳定市场物价,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
  1956年,县工商科改为商业局。其任务是管理市场,活跃物资交流,打击投机倒把,进行企业登记,管理商标,办理注册,并处理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所遗留下的一些问题及指导工商联合会的工作。
  1965年,县成立了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各公社设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至1970年,一切工作都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但一度把市场管得过严、过死,一些正当经营也作为投机倒把打击;一些集市贸易被看作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取消。
  1971年,县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在16处公社设立市场管理所。对市场的管理仍然存在着管理过严过死、打击面过宽的现象。1978年纠正了市场管理上存在的左的倾向,主要任务转为支持生产,促进物资流通,方便群众,搞活经济,加强对市场、企业登记、经济合同、个体经济、商标、广告的管理,并肩负打击投机倒把,制止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等工作。
  1983年改为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乡镇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二节集市管理
  建国前,大小集镇及城内主要路口是群众自由交换商品的传统市场,菏泽城内南华广场是贸易中心。建国前仅城区就有75种行业1206户,庙会9处。每次上市人数万人以上。不过集市贸易均由地方绅士和商人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市场遭到破坏。1945年国民党占据荷泽时,一些行栈、货店被迫关门倒闭,集市贸易萧条,物价暴涨,市场混乱;市场管理不得不由警察维持秩序。
  1941年,荷泽抗日县政府、南华抗日县政府、临泽抗日县政府先后建立,各县均成立了工商管理机构,把市场上的货物分为3类:第一类允许进出境,购、运可免税。第二类,限制进出境,交税后方可贩运。第三类,禁止贩运和销售。这些措施对稳定解放区物价和市场秩序起了很好的作用。
  1949年8月菏泽县成立工商科, 加强了市场管理,制止投机倒把,组织并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
  1954年9月,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粮店、粮贩、私人油坊、磨坊一律取消。
  粮食管理粉业食品业用粮,按计划供应,不得在市场上自购。机关、部队、学校、工厂每月按食需量编造计划统一由粮所或合作社售粮点供应,不准在市场上采购。城市居民按照实有人口由粮食部门发购粮证,凭证购粮。
  油料管理对油坊停止其自营业务,由合作社委托加工。对豆油、豆饼、花生油、花生饼均按国家牌价统一收购。农民加工油必经乡政府审査批准后,方可加工。自炒自卖花生者,凭营业证在国家交易所采购,按国家牌价出售。农民岀售芝麻,由国家油脂公司委托合作社统一收购,不准私人经营贩运。按指定经营区保留部分私营小磨香油坊。经营办法可以料换油,或按国家牌价出售,但不得收购原料。
  棉花管理棉花收购由国营公司委托合作社办理,不准棉商经营和贩运。群众确有急需棉者,可按国家牌价在市场自行采购,但每次每人采购数量,皮棉不得超过3斤,籽棉不得超过9斤。
  土布土线管理土布由合作社负责收购,可在市场进行有无交换;± 线允许农民纺织户自由成交。但无论土布土线均禁止私商经营贩运。
  1956年,农副产品购销均归国营商业及供销社经营,上市品种受到很大限制,城乡市场萧条。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城乡集市停顿。1961年2月对市场管理作了如下规定:一、禁止机关、学校、部队、工厂、国营农场等参加农村集市的购销活动,必要原料可经工商部门委托国家商业代购。二、贸易成员只许在当地附近集市成交,不准进行远距离贩运。三、主要农产品在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方可到集市交易。四、生产队、个人只许岀售自产商品,购自己所需之商品;不许做买卖。因之,市场更加萧条。
  1964年3月20日起,开放油料市场。上市人数增多,交流物资品种增加。上市商品由1960年的20多种,增加到200多种,物资交易价格下降40%。集市贸易渐趋活跃。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规定全县所有集市改为逢十集会一次,加之对上市品种的限制,集市贸易基本处于停顿状态。据1976年7月统计,全县由原来的368个集日,减少为216个;集市贸易成交额由原来的156.1万元,降为82万元,下降52%;上市人数由原来的169.7万人,减少为98.3万人,下降了52.5%。黑市成交大量出现,物价极不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放宽了农副产品的贩运政策,缩小了物资管理范围。1984年,除棉花、棉短绒常年关闭市场外,其余一、二、三类农副产品全部开放。1985年,棉花在完成定购合同后,也可到集市自由交易,恢复了部分古庙会,增设了市场,增加了集日。到1985年底,全市共设有集市58处,645个集日。另外,城区内新开辟市场9处,服务网点星罗棋布,上市商品大量增加,交易范围扩大。
  第三节企业登记与管理
  1949年初,工商局对城区工商业进行普查登记,对无证但符合条件者补发营业执照,取缔违法经营。当时荷泽有行业75种,工厂、商号(包括行商)1206家。
  1950年,对全县所有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据记载,是年,座商3129家、行商1636家、摊商2771家。
  1963年,根据国家制定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普査登记。
  1966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停止。1981年,对全县商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计有商业企业6072户, 其中全民商业573户、集体商业2204户、个体商业3295户(个体商业户中已发营业证的1068户)。
  1982年7月,建立“经济户口”,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验照检查,对屡教不改的非法经营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令其停业整顿,扭转了经营作风,推动了城市经济发展。
  1984年7月20日完成了对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的普査,换发了全国统一营业执照,保护了合法经营。
  第四节商标注册管理
  1957年,菏泽开始对使用商标的单位,实行全面注册。根据国务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于1963年,完善了商标注册登记,使本县商标管理工作走向了正轨。“文革”期间,商标管理工作中断。
  1978年恢复了商标管理工作。1980年重新办理商标注册。
  1983年,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抓了商标注册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使用管理三项工作,扭转了乱印商标的混乱局面,保护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节合同管理
  建国前,菏泽城乡实行契约制,如地契(文书)、房契、卖身契、租约等。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简单的契约适应不了商品流通的需要。商号间、商号与工厂间、学徒与厂方间订立的合同等,相继出现。
  1980年菏泽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1981年成立了经济合同股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宣传经济合同法,制定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査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仲裁合同纠纷;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査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和鉴证经济合同等。
  1983年鉴证经济合同36份,总价款为984・61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9份,金额12万元;査处违法合同1起。
  1984年鉴证经济合同131份,金额1304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6起,调解14起,2起交市法院处理。
  1985年,对粮棉合同实行了鉴证,保证了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一年内共鉴证经济合同25万份;受理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1起,争议额为39万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份,金额为408万元。
  第六节物价管理
  一、市场物价
  建国前,商号经营的商品价格多根据外地行情而涨落。日军占据菏泽后生产遭到惨重破坏,法币和伪币不断贬值,物价暴涨,市场极度混乱。1946年至1948年国民党盘踞的菏泽城及大集镇,纸币横飞,价格一日数变,物价急剧上涨。据“淮海战役纪念馆”资料记载:法币10。元,1937年可买2头牛,1945年可买2个鸡蛋,1946年可买1/6块肥皂,1947年可买一个煤球,1948年可买1/500两大米,1949年则只能买1/50(亿)两大米。
  建国后30余年,菏泽市物价工作始终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国初期(1949年〜1952年),菏泽市场由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加之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的努力,商品供求矛盾不大,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49年,党和政府为稳定物价,从各地大量调运物资投放市场,停发各项贷款,压缩经费开支,菏泽县粮食、食油、棉布、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一直比较稳定。
  1951年根据价格政策中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工农产品交换比价、批零差价、内外差价的具体要求,采取了控制货币投放,集中大量物资投入市场等措施,使物价保持了相对稳定。
  1953年至1957年,本县对粮、棉、油实行了统一收购、统一销售,适当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1954年在消费方面,降低了国营商业的批发起点,不仅获得了市场物价管理的主动权,也使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的小商业者有利可图,因而促进了本县经济繁荣。1956年群众购买力有所增强,物价出现上涨趋势。为避免因工资提高而冲击市场,规定除残损变质和季节性较大的副食品以及新定价的商品外,其余物价一律冻结。
  1958至1966年,因“左”的错误,导致综合平衡失调。全县工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损失,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这年市场上每个鸡蛋高达1.2元,猪肉每斤10元,白馍每个1元,瓜干每市斤2.4元,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1961年,为稳定物价,对粮食、棉布、针织品、食盐、鞋、鱼、肉、食油、食糖、糕点、煤炭、火柴、香烟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了赁票定额供应,并对糖果、糕点实行了议价出售。1962年又增加议价出售自行车、钟表、名酒、针织品、茶叶、卷烟等品种。市场物价方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1966年至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物价管理机构瘫痪,变相涨价、随意变价现象不断发生。
  1976年6月,县计划委员会调整五金、交电商品地区差价。1977年10月将棉籽、芝麻、油的统购价格作了相应调整。1978年10月,对省管9种、地区管28种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进行了适当提高。1979年3月,对猪、羊、牛的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格。为了保证城市职工生活水平,在提高副食品价格的同时,国家发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的副食品补贴。是年4月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5月,对大麻、桑蚕茧收购价格做了调整。
  1980年6月,对标准级“327”皮辐棉又提高了收购价格,还调整了木材、普通锯材、红麻、金属材料、进口彩电、国产黑白电视机等产(商)品价格,并对部分农机产品实行了浮动价格。1981年11月18日,降低了涤棉布的价格,提高了烟、酒的价格。同年3月,对219种三类工业品价格进行开放,实行了工商协商定价,8月对完成收购任务的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开放,实行了议购议销。这对搞活市场、繁荣经济起到了巨大作用。
  1983年在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了棉布和棉织品价格,降低了国产手表和化纤布的价格。
  1984年3月,提高了柴油、盐的价格,并对纯棉和涤纶混纺花布、色织布的销售价格实行了浮动。是年10月调整了卷烟的批、零差率和进销差率,对黄金、药品、木材、金属材料等价格作了调整。
  1985年4月1日,菏泽取消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实行合同订购的品种有小麦、稻谷、玉米3大品种,对非定购品种实行自由购销。取消了收购生猪、棉花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奖售粮。对农村人口供应粮实行购销同价,对城市非农业人口供应用粮仍按统销价。是年还对火柴、红麻等价格作了调整,对铁路货物装卸费率、收费标准作了调整。
  1950年至1952年菏泽市场主要工农业商品零售牌价、市价统计表
  金额旧人民帀(元)二、物价管理
  菏泽市对物价管理采取了以下形式: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把商品分为一、二、三类,除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二类重大商品外,商品作价权下放到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定购销价格。②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商品价格实行计划定价和管理,对某些次要品种则采取灵活多样的价格形式,在放开搞活市场中起调节作用。③加强工商企业的物价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准确地掌握商品成本、流通费用、产销和差价等方面的情况,合理地制订和调整本企业掌握的价格。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査执行物价政策、规章、商(产)品价格情况。⑤调查研究市场动态,预测商品供求,分析物价变化,宣传物价政策,交流价格信息,搜集积累价格资料,建立商(产)品价格档案。⑥加强对零售价格的管理。⑦建立商品编号、价格通知、价格登记、明码标价、削价处理和物价保密等制度。⑧开展物价、计量 “信得过”活动,促进企业合法生产和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⑨加强物价监督,实施不定期的检查。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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