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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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04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林木管理
分类号: F316.23
页数: 3
页码: 128-130
摘要: 建国前,市境内少量风景林、古迹林和公有祠庙林属国有;部分苗圃、林场、公立学校、机关驻地的林木为市所有;其它的大多数树木归私人所有,且大部分掌握在地主、富农手里。林木可以买卖和继承。至1957年,大部分林木仍属个人所有。
关键词: 林业建设 林木管理

内容

建国前,市境内少量风景林、古迹林和公有祠庙林属国有;部分苗圃、林场、公立学校、机关驻地的林木为市所有;其它的大多数树木归私人所有,且大部分掌握在地主、富农手里。林木可以买卖和继承。
  建国后,按《土地法》中有关林木的政策,把地主庄园、宅院、村荒、碱荒、路旁、沟边等地方的宜林地与树木,随田地一起没收,分配给贫雇农民耕种。至1957年,大部分林木仍属个人所有。随着合作化程度的提高,集体成份日益增加。“人民公社”成立后,林木所有权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三级所有的比较固定的形式,“谁栽谁有”的原则持续下来。
  1964年,县人民委员会对社员个人的林木所有权明确了界限:①社员的宅基地以土改时所发的房证为依据,社员栽的树归社员个人所有。② 村内和村周围的非耕隙地,可集体造林,也可划给宅基少的贫下中农社员栽树。③坟地以现有为界,原有的树,谁栽归谁。④五保户遗留下来的树木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可以包给树木少的贫下中农社员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⑤社员在集体耕地上的树木,由树主管理,收益按比例分成。“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等错误思潮影响下,把社员在集体荒地、田头、地边、路边、河边的植树收归集体,且不准私人再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文革”中的错误做法,逐步完善了林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3月8日本市提出了稳定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办法,规定: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栽树,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社队集体林木,实行专业承包,成材后由集体统一采伐,按比例分成。并于1982年进行了林木确权发证。
  二、护林
  建国前,国有林由政府部门派人管理,私有林由林主或雇人看管。
  新中国成立后,护林队伍开始建立并逐步扩大。1950年,全县开始以村为单位选配护林人员241人。1960年社队固定护林人员增加到2168人。1959年县政府曾制订护林爱树公约;1963年又发布护林制度。1979年至1981年,由于林业生产责任制不够完善,一度岀现了乱砍滥伐树木的歪风, 全县林业受到一定损失。1981年10月县政府颁布了《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布告》,对已发生的毁林案件进行了处理,乱砍滥伐歪风得到控制。随着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日益完善,干部群众的护林、植林积极性被调动起来。1985年全市有乡、村护林专业队216个,队员2746人,还有专职护林员1823人,在护林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病虫害防治
  建国前,菏泽市林木较少,且多为乡土树种,适应性强,病虫害虽有发生,但不严重,无成灾记载。
  1950年地区林业局的技术档案中记载了以硫磺、黄花芽根、苦楝等防治林木天牛类害虫的方法。60年代,随着外地树种的大量引进,出现了大面积的泡桐纯林、杨树纯林,加之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林木病虫害日趋严重,一些潜伏性害虫也相继暴发成灾。
  虫害防治:全市林木虫害有260余种,发生较严重者有榆兰金花虫、大袋蛾、天牛、斑须春、柿绒蚧、龟腊蚧、柿小浮尘子等。
  榆兰金花虫害。境内1967年始有记载,1973年开始造成经济损失,1978年、1979年开始造成危害,1980年全县700万株榆树全面暴发成灾。早春卵密度达183粒/百叶,严重影响榆树的生长、生存。自1980年起,开始用“乐果涂环法”进行防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不能进行统一防治,每年仍造成很大程度的危害,至今不能遏止。
  大袋蛾。主要危害桐树。1972年曾在榆树、刺槐上暴发成灾。1980年, 桐树成灾20余万亩。1983年又暴发成灾,7月底幼虫密度达99只/百叶, 严重危害桐树生长。1980年后采用冬季剪袋。夏季以50%DDV800倍液喷雾的办法进行防治,但大袋蛾灾害仍未能控制。
  天牛。主要有光天星天牛、桑天牛、青杨枝天牛等,危害杨、柳、榆、桑。五六十年代危害不重,70年代后,受害面积扶摇直上,遍及全市。虫口密度每树可达百只,造成“十榆九蛀,八柳七空”,每年均造成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1980年采用“氧化乐果涂环法”防治,但由于害虫比较隐蔽,危害比较缓慢,至今未能引起重视。因此,防治范围很小。
  斑须蜻。刺吸性害虫。本为次要害虫,无成灾历史。然1984年突然暴发成灾,发生面积达数万亩,虫口密度达每叶十几只,给泡桐苗木及新植桐树造成很大威胁。采用敌百虫液喷洒,效果良好。此后,少见发生。
  杨尺蟆。为杨、柳、榆主要食叶害虫,有成灾史。1974年在本市胡集公社暴发成灾,经飞防扑灭后,虫口一直处于低水平。
  柿绒蚧、龟腊蚧。刺吸害虫。危害柿树的枝、叶、果。自50年代以来,遍及全市,年年成灾,虫口密度最髙曾达178只/叶和1034只/果,常使柿子落果80%以上。是发展柿子生产中的巨大障碍。1984年始采用氧化乐果、久效磷防治,取得一定效果,但至今尚不能控制虫害。
  病害防治:全市林木病害有60余种,危害较重的有泡桐丛枝病、泡桐黑痘病、杨树溃疡病、柿炭疽病等。另外,毛白杨煤污病、杨根癌病、刺槐烂皮病、柿角斑病、柿园斑病等也时有发生,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泡桐丛枝病。为泡桐主要病害。原为零星发生,1979年开始加重。随着大面积农桐间作的营造,发病面积逐渐扩大,发病程度日益严重。至1985年已遍布全市,病株率在50〜70%, 严重影响了泡桐的生长。1980年起在部分重病区进行小面积注药、修枝防治,效果不明显。
  泡桐黑痘病。有成灾史。1985年由于空气湿度大,发病早而重,发病面积近1万亩,最重者病株率达90%。用赛力散防治后控制了病害的发展。
  柿炭疽病。危害柿树枝条和幼树树干,与柿绒蚧虫害同称为柿树大敌。自五十年代以来,年年成灾,重时病株率达100%,病枝率达70%,每年均造成巨大损失,至今仍无防治良法。1985年开始用退菌特、多菌灵防治, 效果仍欠佳。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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