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常留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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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商河乡村志》
唯一号: 150130020220001521
人物姓名: 阎常留
文件路径: 1501/01/object/PDF/150110020220000012/001
起始页: 0434.pdf
性别:
时代:
籍贯: 商河县怀仁镇闫家村

传略

阎常留,闫家村人。廪生。聪敏好学,工词曲,精乐理。为人正直,疾恶如仇。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己酉科,史进功以白银200两行贿主考,捐得小登科。阎常留闻此,径赴学院质问。主考自知有错,令人向阎常留登门道歉。 清嘉庆四年(1799),德平县旱灾歉收,民众衣食无着。县知事叶芳不恤民情,每亩地加收漕米,并要提前缴纳,县民怨声载道。杨橝与乡民相约,拒不完纳。叶芳以为阎常留在民众中享有声望,且与杨橝友善,请其劝导杨橝。杨橝闻此,表示愿仍依常年数完纳。同到县城后,阎常留先进县衙见叶芳,叶执意不允,反诬阎、杨聚众滋事。杨橝久等不见阎常留出,乃率众涌入大堂,一气之下将叶芳杀死。事变后,杨橝欲去济南投案自首,阎常留以为按清律杀知县要屠戮全县,独往无益,劝杨橝远走避难。杨走后,阎自请入狱。开庭时,观众如堵,阎常留意态自然,声言:“今年漕米涨码,民愤弥天,酿成此事,责任在我一人,与德平子民无关。”经三审并无异词,被押解入京。阎常留被斩后,邑人领尸还乡。出殡之日,全县各村均来代表会葬,众人无不挥泪哀恸!至今仍传有民谣:“阎常留是好汉,豁出一命救全县。”

知识出处

商河乡村志

《商河乡村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的是《商河乡村志》是我县史志部门继《商河年鉴(2007~2010)》、大型文化系列丛书《商河流长》之后的又一部力作,是我县第一部记载乡村历史的志书,她以行政村为基本编纂单位,较全面、系统、客观、翔实地记录了全县每个村庄的地理位置、村庄形成、家族变迁、人口状况、村落变化、村政沿革、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村计民生、人文轶事、民间艺术、经济特色等各个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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