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待遇简明表(二)

知识类型: 图表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1020220000563
图表名称: 劳动保险待遇简明表(二)
起始页: 0465.pdf
结束页: 0466.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244.2
关键词: 劳动保险 待遇 简明表

内容

项目 条件 支付待遇标准 生育假期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 抚恤费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亲属抚恤费 丧葬费 丧葬补助费 女职工本人生育 时 职工因工死亡 或因工残废退 休后死亡,有 供养直系亲属 的。 职工因病伤死亡或 非因工残废退职后 死亡及58年2月 9日前退休的职工 死亡时,有供养直 系亲属的 58年2月9日起 按退休规定退休的 职工死亡有供养直 系亲属的 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休后死亡时 2月9日前退休的职工死亡时 职工因病伤死亡或非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及58年 58年2月9日起退休的职工死亡时 支 给 标 准 正 常 产 怀孕不满七个月的小产 双生或难产 有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有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 有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三人以上者 有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有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 有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三人以上者 有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有供养直系亲属一,一人者 有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三人上者 产假 (工资照发)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退休费 按企业职工 平均工资 计算 根围 据内 实酌 际情 情发 况给 在 50 至 100 元 范 会员 56 天 20 〜'30天 70 天 25% 40% 50%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6个月 7个半 月 9个月 3个月 2个月 非会员 56 天 20 〜30天 70 天 25% 40% 50% 3个月 4个半 月 6个月 6个月 7个半 月 9个月 3个月 1个月 优异待遇 56 天 20 〜30天 70 天 30% 45% 60%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6个月 7个半 月 9个月 3个月 2个月 支付期限 至产假期满 按月支付至失 去受供养条件 止 一次付清 一次付清 一次 付清 一次 付清 一次 付清 产假期包括星期 日及法定假日在 内。 备 注 1. 凡未加入工会者,除因工负伤、因工残废、因工死亡待遇,生育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 疗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疾病治疗待遇均得按条例规定享受外,其他各项如疾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间工资与救济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只能领取规 定额的半数。(条例18条)(注:根据劳动部工资局(69)中劳薪便字第1838号文规定:会 员和非会员享受病假待遇不加区别)。 2. 职工退休,不论是否工会会员,退休费一律按照退休规定标准支付。(退休规定细则19条) 3. 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应由基层提出报经区工会及有关 省、市工会批准。(条例19条、退休规定4条细则10条) 4.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负伤、残废或死亡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1)由于执 行日常工作以及执行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企业行政方面 指定而从事与企业有利的工作。(3)由于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的工作。 5. 职工按本人工资支付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不论是计时与计件工资,一律按本人标准工资计 算。(全总生活部63年6月8日铁会(63)活字第17号) [=此处为表格页((续表))=] 项目 条件 待遇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 丧葬补助费 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生育 待遇 因工负伤 的待遇 疾病及非因工 负伤待遇 因工死亡后 的待遇 非因工 死亡待遇 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死亡时 时女工试员生 临、节女人人时 合于条例细 则11条规 定的因工负 伤条件者 停止工 作 医疗期 间 在三个 月以内 者 停工医疗期满三个月尚未痊愈者 丧 葬 费 因工死亡后有 供养宜系亲属 者发给供养直 系亲属的抚恤 费 丧葬补助费 职工本人死亡后有供养直系亲属者 支 给 标 准 供养直系亲属年满十周岁以上者 供养直系亲属满一周岁至十周岁者 供养直系亲属年龄不满一周岁者 生育补fit费 产假期间工资 停工医疗期间医疗费用 停工医疗期间的工资 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而退职者 医疗费用 医疗期间工资 有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有供养宜系亲属二人者 有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三人以上者 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 与正式女职工同样支付支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与正式女职工同样待遇 「与正式职工同 由行政照发原工资 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 与正式职工同 一律支付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付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三个月 本人工资六个月 本人工资九个月 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付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二个月 一次付给本人工资三个月 会员 1个月 的½ 1个月 的⅓ 不发 非会员 1个月 的¼ 1个月 的〓 不发 优异待遇 1个月 的½ 1个月 的⅓ 不发 支付期限 一次付清 产期 至假满 治终 至疗结一次付清 一次 付清 医疗期 以三个 月为限 一次付清 男临时工男季节工及男试用人员之妻生育时不能享受生育补助费。 病伤休假超过 三个月以上死 亡的此项待遇 不能享受 备注 6. 学徒的本人工资低于普通工人最低工资者,以本人工资计算劳动保险费时,应按普通工人的 最低工资计算,但其所得劳动保险费不得超过本人工资。(条例细则10条) 7. 工人职的本人工资低于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 救济费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应按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 本人工资(条例细则18条)。 8. 领取抚恤费、补助与救济费的职工或供养直系亲属如被剥夺政治权利应即停止发给。政治 权利恢复时经其本人提出证明,送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仍可继续领取,但停发期间待遇不予 9. 享受退休费、因工残废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非因工残废救济费的职工家属迁居后,可向基层工会申请将符遇转移到新居住地就近单位领取。 10. 职工申请享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应由本人申请、小组审查、基层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交劳保会计(按支付工资系统办)付款。具体申请和支付手续详见条例细则第十五章。但职 工申请退休时,必须由基层工会报请所属或分区工会审查同意后办理。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济南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