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待遇简明表(一)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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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1020220000562
图表名称: 劳动保险待遇简明表(一)
起始页: 0463.pdf
结束页: 0464.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244.2
关键词: 劳动保险 待遇 简明表

内容

本表按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退休规定)制定 项目 条件 支付待遇标准 退休费 男职工年满60 周岁,连续工龄 满5年,一般工 龄满20年;女工 人年满50周岁, 女职员年满55 周岁,连续工龄 满5年,一般工 龄满15年的。 男年满50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连续工龄满5 年,一般工龄满 15年,身体衰弱 丧失劳动能力, 经劳动鉴定委员 会确定或医生证 明不能继续工作 的。 从事井下、高空、 高温、特别繁重 体力劳动或者其 他有损身体健康 工作的工人、职 员,男年满55周 岁,女年满45周 岁,其连续工龄 和一般工龄又符 合本条一项条件 者。 连续工龄满5 年,一般工龄满 25年的职工,身 体衰弱丧失劳动 能力,.经劳动鉴 定委员会确定或 医生证明不能继 续工作的。 专职从事 革命工作 满20年, 因身体衰 弱不能继 续工作而 自愿退休 的。 职工因工 残废经劳 动鉴定委 员会确定 或医生证 明完全丧 失劳动力 的。 支 给 标 准 以上不满十年的 连续工龄满五年 不满十五年的 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 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以上不满十年的 连续工龄满五年 不满十五年的 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 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以上不满十年的 连续工龄满五年 不满十五年的 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 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以上不满十年的 连续工龄满五年 不满十五年的 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 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一律支给 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会员 50% 60% 70% 40% 50% 60% 50% 60% 70% 40% 50% 60% 70% 75% 60% 非会员 50% 60% 70% 40% 50% 60% 50% 60% 70% 40% 50% 60% 70% 75% 60% 优异待遇 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退休费可酌情高于上述标准,但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 资的15%,并须报经区工会批准(退休规定4条(4)项) 支付期限 从退休的下个月起按月支付,至退休职工死亡的当月止。 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范围根据铁劳护(63)字第2433号、 (63)铁会通字第42号的规定执行。 职工疾病及非因工负伤停止 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 以内者,病假工资按本企业 工龄长短计算。 职工疾病及非 因工负伤停止 工作连续医疗 期间在六个月 以上时,疾病 救济费按本企 业工龄长短计 算。 职工疾病 及非因工 负伤治疗 终结,确 定为残废 完全丧失 劳动力退 职者按残 废程度计 算。 职工因工负伤确定 为残部废分丧失劳 动力,恢复工作后工 资减少者,按残废前 工资减少比例计算。 职工因工 负伤医疗 时 职工 本人 疾病 及非 因工 负伤 和退 休职 工病 伤医 疗时 职工 的供 养直 系亲 属因 病伤 医疗 时 支 给 标 准 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 满二年不满四年者 满四年不满六年者 满六年不满八年者 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 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 满一年不满三年者 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 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 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 十一至二十者 工资减少百分之 三十以上者 工资减少百分之 工资减少百分之十以下者 路医院介绍转院治疗时 在铁路医疗机构或由铁 换装,费用由行政负假手 治疗终结后须安装假腿、假手、义眼者及经医院决定需修理 路医院转院治疗时 在铁路医疗机构或由铁 医院转院治疗时 在铁路医疗机构或由铁路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住院膳费由行政负担 其全部治疗费、药费、 院费药费由行政负担。 挂号、诊疗、检验、住 免收、药费由行政负担二分之一。 挂号、诊疗、检验手续费住院费 会员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50% 40% 10% 20% 30% 不发 非会员 30% 35% 40% 45% 50% 20% 25% 30% 25% 20% 10% 20% 30% 不发 优异待遇 100% 100% 100% 100% 100% 60% 60% 60% 60% 60% 补足残废前与复 工后的工资差额 支付期限 按月支付,至连续休假满六 个月止 按月支付,至 能工作、死亡 或确定残废时 止。 按月支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按月支付 残废军人转入企业工作者,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 作医疗期间不计本企业工 龄长短前六个月工资照发

知识出处

济南铁路局志

《济南铁路局志》

出版者:山东友谊书社

本志记述的是1899年到1985年底济南铁路局机构沿革、铁路建设、运输生产、基建工程、工业多种经营集体经济、铁路管理、科技教育、生活卫生文体、中国共产党济南铁路局组织、群众社团其他党派、政法人武、人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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