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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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2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2
页码: 438-4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教育事业费分为国拨和市筹两部分,国拨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而市筹经费包括维修费、修理费、设备费、房租费等。1985年以后,多数学校依靠勤工俭学收入补贴教育经费偏少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市中区 教育 教育行政 教育经费

内容

1949年建国后,教育事业费分为国拨和市筹两部分。国拨经费主要有两项:一是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金和其他费用。二是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费、维修费等。国拨经费中工资占90%左右。实际用于教学业务的经费不到10%。市筹经费包括维修费、修理费、设备费、房租费等。基本建设费靠国家下拨。特种资金是收缴的学杂费,作为特种资金管理,主要用于维持业务费和公务费支出,为数很少。1983年,学杂费用仍维持在解放初期的水平(扣去物价上涨因素,其数额占国家财政拨款与市筹经费的比数由1956年的7.5%下降到1983年的2%)。
  1983年前,教育经费由市教育局拨款,1984年以后,改由区财政局拨款。由于教育经费偏少,难以维持正常业务开支,1985年以后,多数学校依靠勤工俭学收入补贴。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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