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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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2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2
页码: 422-42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53年到1980年,民事调解工作由法院负责。1980年,成立司法局后,该局接管了民事调解工作,并调整充实了调解组织。该区建立了123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全年调解各类民事纠纷达到668件。1982年,规定200人以下的区属及驻区厂企不再设调解委,并且各街道办事处设置了专职司法助理员。1985年,该区在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了10个法律服务站。该区的调解工作不断发展,基层调委会发展到282个,1986年至1990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2584件,调解成功率为97.6%。该区特别在1988年采取“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预防纠纷1547件,防止激化16件,避免非正常死亡14人。
关键词: 市中区 民事 调解

内容

1953~1980年,民事调解工作由法院负责。
  1980年成立司法局后,从法院接管了民事调解工作,调整充实了调解组织。1981年底全区建成基层调解委员会123个,有调解委员470人,形成了一居一个调委会、一厂一个调解办公室的调解网络。全年调解各类民事纠纷668件,其中,房屋宅基纠纷及邻里纠纷占71%。1982年规定200人以下的区属及驻区厂企不再设调委,改为专人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设置了专职司法助理员。1981~1985年共调处各类纠纷3063件,其中邻里纠纷占第一位,为892件,比率为29.1%,房屋宅基纠纷占27.2%。其次为婚姻、赡养、继承纠纷。调处成功率为78%。1985年在各街道办事处建法律服务站10个,兼职人员40名,受理信访98人(次),解答法律询问120件,调处纠纷70件,代请律师15人(次),介绍公证25件,代写诉状11件,宣传法制38场(次)。
  1986~1990年,基层调委会发展到282个,有调解人员1217人。其中,街道办事处有调委会191人,调委676人。各厂企有91个调委会,541名调委。居民中有纠纷信息员3300余人。1986~1990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2584件,调解成功率为97.6%。防止矛盾激化73件,避免非正常死亡89人。特别是1988年,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进行了4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大排查,预防纠纷1547件,防止激化16件,避免非正常死亡14人。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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