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市中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5245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民事调解 |
分类号: | D926.13 |
页数: | 2 |
页码: | 422-423 |
摘要: | 本文记述的是1953年到1980年,民事调解工作由法院负责。1980年,成立司法局后,该局接管了民事调解工作,并调整充实了调解组织。该区建立了123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全年调解各类民事纠纷达到668件。1982年,规定200人以下的区属及驻区厂企不再设调解委,并且各街道办事处设置了专职司法助理员。1985年,该区在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了10个法律服务站。该区的调解工作不断发展,基层调委会发展到282个,1986年至1990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2584件,调解成功率为97.6%。该区特别在1988年采取“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预防纠纷1547件,防止激化16件,避免非正常死亡14人。 |
关键词: | 市中区 民事 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