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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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522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10
页码: 405-41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包括机构、镇反及打击、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情况。
关键词: 济南市 市中区 公安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解放前,辖区设有山东省会警察局,负责处理地方治安事务。
  1948年10月20日,济南特别市公安局五分局成立。分局机关设秘书股、治安股、侦察股、保警队、交通队,下设7个派出所。1949年5月22日,改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五分局。1950年2月,撤销保警队、交通队,成立警法股(下设看守所),侦察股改为侦保股,增加第八、九、十派出所。1951年调整为17个派出所。1952年下半年撤销警法股。1954年4月侦保股改为政保股。1955年12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五分局改为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1956年10月,将第一、第六派出所划归槐荫区公安分局,将历下区公安分局所辖普利门、西青龙街两个派出所划归市中区,撤销四里村派出所。1958年1月恢复四里村派出所。1959年12月撤销市中区建制,将普利门、西青龙街派出所划归历下公安分局,其余派出所划归槐荫公安分局。1960年6月恢复市中区公安分局,设协理室、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户籍股。槐荫区公安分局所辖经二路、馆驿街、魏家庄、杆石桥、经七路、四里村、岔路街、大观园派出所重新划归市中区公安分局。11月又将历下区公安分局所辖普利门、西青龙街派出所划归市中区公安分局;至年底分局共设派出所10个。1966年8月,普利门派出所改为共青团路派出所。
  1968年2月,公安分局实行军事管制,成立红旗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办事组、政工组、作战组、审判组。分局机关各组和各派出所均设军代表。
  1973年1月6日,撤销军事管制小组,成立济南市公安局红旗区分局。1973年6月27日,恢复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1975年11月,增设政
  工股、检察股。1977年10月,增设刑警队。1979年3月检察股改称审批股,9月增设预审股,11月增设二七新村派出所,12月成立消防股。1980年9月,增设经文保股。1984年11月,股改为科。即秘书科、政工科、户籍科、审批科、预审科、经文保科、政保科、治安科、消防科,刑警队未变,下设11个派出所,共有干警321名。其中:机关97名,派出所224名。1987年5月,原郊区分局白马山派出所、南郊派出所划归市中分局。是年,审批科改称法制科。1989年5月,增设七里山、六里山、玉函路派出所。1990年3月,增设舜玉路派出所。
  1990年,分局机关设科(队)10个,派出所17个,有干警462人。1990年,驻区公安机关有: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国家安全局。
  第二节 镇反及打击刑事犯罪
  镇压反革命和肃反 1948年10月,区公安分局发动和依靠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清匪反霸斗争,搜捕特务,对反动党团及特工分子进行自新登记。1950年初,全区自新登记的反动党团、特工分子有399名。
  1950年6月,为巩固新生政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区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严厉打击和分化瓦解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
  1951年4月1日晚,公安分局组织参加全国性的以搜捕反革命分子统一行动,逮捕反革命分子187名。至5日止,共逮捕反革命分子257名。4月14日公安分局在铁路中学召开有2500余名群众参加的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大会,会后处决了王子明、张仪亭、张焕德、贾云喜、徐海泉、魏馨亭6名恶霸。至12月底共逮捕766名反革命分子,同时将一批外逃来济的恶霸、地主、负有血债的反革命分子遣送回原籍。全年收到群众检举材料1082件,自动投案坦白178人。据1953年6月统计,全区范围内掌握敌人社会基础人员2480人,共打击各类反革命分子1098名。其中:土匪32名,特务293名,恶霸328名,反动党团骨干29名,反动会道门头子95名,其他反革命分子321名;判处死刑的67名,死缓7名,关押317名,管制158名,转外地467名,释放82名。1955年6月15日,公安分局对所有掌握的材料进行排队,选出重点材料76份,进行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先后分三批集中搜捕了201名反革命分子和各类犯罪分子。其中:土匪3名,特务10名,恶霸12名,反动党团骨干3名,反动会道门头子4名,其他反革命及犯罪分子147名,协助外地公安机关逮捕各类犯罪分子22名,收到群众检举材料3845份,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197名。
  1956年5月~1959年7月,区公安分局配合区委肃反办公室,先后分五批在区属机关、企业、文教卫生、交通运输等414个单位进行了肃清反革命工作,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打击。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574名。其中:土匪19名、特务189名、恶霸13名、反动党团骨干33名、反动会道门头子3名、汉奸57名,国民党政、警、宪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178名,坏分子5名,其他反革命分子77名,均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了处理。
  打击刑事犯罪 济南解放以后,区公安分局针对社会上流氓盗匪活动猖獗以及社会秩序混乱的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对社会秩序进行整顿,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盗窃和扰乱金融、贩卖人口等刑事犯罪分子。1950年处理各类刑事案件596起。其中:偷盗案件占62.2%,毒品案件占11.2%。1951年12月~1952年6月,全区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仅1952年2月份就惩办了14名盗窃、侵吞国家资财和贪污、贿赂分子。
  1953年,各街道居民委员会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发动、依靠群众,开展对反动阶级和其他反动分子的教育、监督和改造。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由1950年占人口总数的90.4/万,下降到1956年的6.57/万。
  1957年,辖区刑事犯罪逐渐增多,刑事案件直线上升。全年发生刑事案件243起,刑事案件发案率为全区总人口的13.81/万,发案数是1956年的1.1倍。其中盗窃、强奸案突出,盗窃案发生180起。公安分局集中搜捕了109名刑事犯罪分子,并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处理,惩罚罪犯,教育群众。自此,辖区刑事案件发案率开始下降,1959年比1957年下降53.9%,1960年比1959年下降27.7%。1960年刑事案件发案率占全区人口总数的4.96/万。1961~1965年,公安分局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了社会治安整顿,建立各种治安联防组织。1965年刑事案件发案率为5.9/万。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社会治安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上升,年平均刑事案件发案率为全区总人口的22.11/万,1975年达到32.9/万。
  1978年以后,区公安分局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活动。
  1980年,破获11人盗窃团伙。1981年破获2个盗窃团伙。
  1983年区公安分局与政法部门紧密配合,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流氓团伙、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重大盗窃犯等刑事犯罪分子。1983年8月~1986年10月打了三个战役,集中14次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6起,其中重大案件47起,摧毁犯罪团伙72个,打击处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761名,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3/万。其中逮捕422名、劳动教养339名,缴获一批犯罪工具、凶器和价值14万元的脏款脏物。1983年8月,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82年同期下降59%,1984年比1983年下降49%。
  1988年,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有所上升,主要是杀人、抢劫、强奸、盗窃四类案件,3~5月辖区开展反抢劫、打盗窃、抓流窜的专项斗争,共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02名,破获各种刑事案件32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12起,摧毁犯罪团伙13个、36人,缴获脏款脏物共4.89万元。4月26~28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了集中打击行动,逮捕犯罪分子25名。7月1日~10月31日,针对夏季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了打击拦路抢劫、拦路强奸和流氓滋扰专项斗争,抓获犯罪分子48名,摧毁犯罪团伙9个,破获重大刑事案件51起,缴获脏款脏物3.19万元。1989年破获各类型事案件192起。其中:大案、特案67起,打击处理刑事犯罪分子625名,缴获脏款脏物价值115.1万元。1990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6起,其中重大案件65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23名,摧毁犯罪团伙56个,缴获脏款脏物57万元。
  第三节 治安管理
  治安保卫委员会 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有四种组织形式,即街道治保会、地区联防治保会、厂企内部治保会、特种行业治保会。街道治保会其前身是冬防委员会。解放初冬防委员会主要任务是防止匪特反革命分子破坏捣乱,防空、防火、防险、防盗,纠察检举违法犯罪。济南市冬防委员会五区分会于1951年1月23日成立,全区建立17个支委会,292个冬防小组、队员2802人。1951年8月,冬防委员会改为治保会。11月全区共有治保会2个、分会61个、小组5个、治保委员544人。1953年治保会发展到18个,治保委员253人。1962年12月7日公安部将四防内容改为“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会被群众组织代替,陷于瘫痪。1976年,恢复街道治保组织活动。1981年全区共有街道治保会119个,治保委员761名。1985年有街道治保会134个,治保委员863人。1990年有街道治保会186个,治保委员1062人。有1548座楼房成立自管组织449个,人员1674人。其中:设立传达室337个,看车棚94个。全区有安全居、村104个。
  1975年10月辖区开始在大观园地区建立地区联防治保会。组成人员是驻地厂企、商业单位选送的人员。1981年,共组织联防治保会11个,全区共有联防人员120人。其中:退休职工50人,雇用70人。联防治保会的任务是以公共复杂场所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组织反绺窃小组,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由治安民警带领,在辖区范围内昼夜巡逻,维护社会治安。1985年全区有联防治保人员277人。其中:职工128人,退休人员134人,雇用15人。1989年,大观园地区联防治保会被评为全国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优秀集体。1990年,全区有地区联防治保会24个,500人。协助派出所查处各类治安问题720起,劝阻违章1645人次,收容乞讨人员263名,抓获现行违法分子187名,查破案件162起。
  1960年辖区在厂企内部成立区属厂企治保会23个、委员173人;社办企业治保会27个、委员176人。1981年厂企治保会发展到112个、治保人员954人。1985年5月,全区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有958个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占单位总数的91.7%。企业单位全部实行了安全责任制。1989年,有107个区管厂企单位未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特种行业治保会于1960年成立,共4个,治保委员36人。1981年特种行业治保会22个,治保小组50个,治保人员治343人。1985年全区特种行业实行安全责任制。1989年,全区特种行业治保会提供犯罪嫌疑线索326条,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172名,查破各类刑事案件72起。1990年有特种行业治保会243个,治保人员923人。
  禁毒、禁赌、禁娼 解放前,辖区商业集中地带娱乐场所设有营业性的烟馆、赌场和妓院。1929年,仅商埠一、二、三区开设的妓院就有150家,吸毒、赌博、嫖娼成为旧社会遗留下来危害社会,麻痹人民的腐蚀剂。济南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着手对三害进行治理。发动群众自觉禁毒、禁赌,树立新道德、新风尚。1952年8月,开始大张旗鼓开展禁毒运动。对贩毒者政府采取个别从严、多数从宽,贩毒量大的从严、量少的从宽,主犯从严、从犯从宽,惯犯从严、偶犯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宽,今后从严、过去从宽的原则,打击少数,争取多数,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禁毒运动中共整理材料252份,召开宣传控诉会1462次,受教育人数89697人,挖出毒犯247名。其中:逮捕68名、管制44名、宽大处理135名,收缴烟土、烟膏、海洛罂等毒品500两,毒具492件,使吸毒这一危害日久的恶习得到根除。
  1949年,辖区处理赌博案件17起,抓获赌徒66人,使赌博分子受到震慑。1966年,赌博活动有所抬头,区公安分局又一次进行打击,惩办了少数屡教不改分子,对多数参赌人员进行教育。1985年以来,由于个体从业人员增多,加之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赌博之风又有抬头,多以娱乐形式定输赢。1985~1986年春,全区查禁赌博,共挖出赌博团伙7个,治安处罚100人,基本刹住了赌博歪风。
  济南解放时辖区有娼妓115户、190人。1949年尚存107户、154人。分为甲、乙、丙三等。辖区妓女多数是丙等,散居在北岗子(馆驿街地区)、南岗子(新市场地区)一带。居住地系社会流氓、下层无业游民游逛之所,性病、花柳病蔓延。解放后,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动员妓女从良转业,并且宣布新的管理规定,公布了《妓女禁止事项十二条》,对暂不能转业的妓女,令其遵守管理条例,对嫖客一律进行登记,迫使其营业萧条。到1950年,残存的妓女院全部解体,多数妓女自谋出路。
  个别妓女转到茶社后,白天以唱戏为名,夜晚接客,成为暗娼。1954年对35户暗娼进行强制性制裁,从此娼妓绝迹。
  帮教失足青少年 1979年以来,区公安分局与工、青、妇组织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帮促相结合的方法,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帮教小组协助劳动教养所,做好劳教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到劳教所去看望,鼓励失足青少年努力学习改造。对犯罪分子经常出入场所加强控制,及时发现和打击教唆犯,查禁淫秽书画和淫秽物品,打击少数犯罪分子,教育大多数。同时由派出所出面与单位和街道联系,妥善解决失足青年就业安置问题。1982年全区有失足青少年15名,经帮教好转的占79%。1983年有失足青少年142名,经帮教好转的占85.8%。1985年全区有失足青少年147名,经帮教好转的为78%。1990年有失足青少年157名,经帮教好转的占91%。
  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前辖区反动会道门活动有四种类型:借助办道扩充实力;利用办道进行反革命活动;用办慈善事业为名坑骗信徒钱财;借神医病愚弄群众。1951年5月,成立取缔反动会道门委员会,设立退道登记处。辖区以先天道、观音救济会、皈一道、济南哲院等四种道门为重点,对首要分子进行打击。全区有21种反动会道门,83名职业办道人员,所属3963名信徒自动退道。
  特种行业管理 解放初,辖区有印铸、刻字、旅店、旧货回收和自行车、钟表、照像机、收音机修理等特种行业,人员成份复杂,犯罪率高,为此,区公安分局采取有力措施对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印铸刻字行业:对刻印公章,印信、证件、机密文件和重要图纸、票证均进行审查,发给证明或指定厂、店刻印,或由行业内部建立保密车间,专人承办,预防伪造假印信件的违法犯罪活动。旅店业:设专职或兼职民警管理,建立查店、住客登记、财务保管和出入会客制度。旧货修理行业:对内部职工,特别是验核、收购、接收人员,建立登记,审查过手的物品,及时发现销脏、改脏和毁脏的犯罪分子,为公安机关侦破偷盗、抢劫案件提供证据和线索。1952年全区有特种行业261户、2768人,全年发生各类案件182起。1956年特种行业经过合营整顿,建立各种规章制度。1964年全区有特种行业235户、职工2684人,查获流窜犯21名,在押逃犯2名,偷盗犯92名,诈骗犯6名,伪造公章分子17名,其他犯罪分子176名,破获大小案件228起。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针对特种行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强化内部治安管理,控制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1985年特种行业查获各类犯罪分子58名,调查破获各种案件63起,收到群众反映各类线索209条。1989年,公安分局在特种行业进行扫六害活动,12月12日~14日开展统一清查,对55名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处理,其中逮捕42名、劳教11名。1990年对全区168户印刷、刻字业和113户旅馆、招待所集中进行了治理整顿,发现和整改不安全因素23条,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46名。
  治安岗亭 1988年10月,公安分局在纬二路、共青团路、八一立交桥、经二路繁华地段设立治安岗亭5个,每个岗亭由当地派出所2名民警、8名联防治保人员昼夜值勤,查缉堵截违法犯罪分子,查处治安问题。至1990年底共查获违法犯罪分子82名,处理治安问题140起,护送迷失老人、儿童216人次,接收发还失物155次。
  交通岗亭 1950年,辖区各交通道口始设交通岗亭,交通民警上岗值勤,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1956年11月,经二路纬三路口首次安装交通信号灯。1988年,贯彻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各交通岗亭招收合同交通民警上岗。1990年,辖区共设交通岗24处,并在八里洼、七贤镇开设2个道路检查站。
  第四节 户籍管理
  户口制度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由于不少房屋被战火摧毁,市民迁移频繁,不少散兵游勇、匪特溃散匿居。为加强管理,济南特别市公安局于1948年10月25日发布《户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民、团体、浮住人口(暂住人口),常住客商,除因房屋为炮火所毁不能居住者外,一律留居原地,不得任意迁移。必须迁移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发给证件方可移动。1948年12月~1949年3月进行了户口普查登记,全区常住人口15165户、共54701人。其中男性30300人,女性24401人。1949年4月,各派出所填制颁发了《户口登记表》。8月,建立了户口活签,整理补充了街巷门牌。1950年换成居民簿,建立了出生、死亡旬报,户口移动月报、月终户口统计、市民文化职业等人口动态登记和统计制度,还执行浮动人口、市民他住(外出)申报、注销等登记制度,各种统计报表49种。1955年初,建立户口卡签和16岁以上人口卡片。全区共填户口卡签158043张,人口卡80747张。1958年1月,换发居民户口簿,建立一户一簿登记制度。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市内移出、移入,本所移出、移入,分居、注销、变更、更正登记制度。
  区公安分局成立以后,建立一年一度人口统计制度。统计全区人口总数、出生、死亡及人口自然增长等情况。1958年2月公安部制定全国统一人口统计表。
  重点人口管理 解放初期,公安分局在进行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复杂分子的历史身份、罪恶,并做了不同处理。对问题没有查清者,进行重点控制、管理。1950年以前称这些人为特种户口,后改称特种人口,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政治类,包括国民党、三青团员、其他反动党团分子、特务、警察、宪兵、蒋军、日伪军官、行政人员、伪保甲长、伪民意分子、封建会道门分子、逃亡地
  主、恶霸、还乡团分子等;乙类为社会类,包括偷窃、吸毒、抢劫拐骗、流氓赌棍、暗娼野妓等。1950年被列为重点管理的人数为3431人。1953年为3894人。随着形势的变化,中央、省市重新制定重点管理人口范围和标准,对重点管理人口进行重新排队登记。到1965年,重点管理人口为331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中断。1975年恢复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有209人,1985年为893人。1990年为823人。
  临时人口管理 1958年全国统一实行临时人口管理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3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本人在3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内的,由旅店设置的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区公安分局对辖区暂住人口做到来即登记,走即注销,管段民警当天见面,3日内查清来历,弄清身份。各派出所建立群众性户口网点,采取民警和治保主任包居,治安委员包片,居民小组长包院的四包办法,将临时人口管理落实到人,1950年全区暂住人口为3886人。1960年4270人。1972年为5483人。
  随着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临时人口逐年增加,暂住原因由探视、公干、路过、治病等变化为进城的劳务团体,个体经商。1978年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实施,进入城市的各种包工队、建筑队、运输队、招聘的技术员、业务人员及个体经商,劳务人员明显增多,1981年辖区暂住人口达8254人。1984年济南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规定》,是年8月区公安分局组织派出所干警,进行户口核对。对暂住在客栈、浴池、招待所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外来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至9月底,共登记暂住人口19620人,并对暂住3个月以上的13221人发了暂住户口证和暂住户口簿。1985年全区暂住人口为20910人(其中建筑队5296人,运输队376人,装卸队536人,个体经商者526人,招聘人员229人,常住无户口人员4987人)。1986年为12632人,1987年为24730人,1988年为27744人,1989年为24213人,1990年为26934人。
  全国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登记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5月7日公安分局结合全国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对辖区户口进行一次普查登记,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通过普查,发现辖区未登记户口者101户、178人;迁移未报者192户、376人;有户口无户口活签者8户、158人;出生未报户口的162人;死亡未销户口的14人;离去未报者192人;更正各种差错7115件,还为8312名妇女起了名字。第一次人口调查登记辖区总户数为31191户,总人数为140043人(其中男性83558人,女性56485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登记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6月15日全区人口普查工作全面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市中区登记的总户数为43945户,总人数为189426人(其中男性95302人,女性94124人)。8个少数民族共15576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标准时间为1982年7月1日零时。7月下旬至10月中旬进行汇总及编码,共编制地址编码1792册,一般项目编码219212人,行职业编码172324人。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全区总户数为64058户,总人数219212人(其中男性109850人,女性109362人)。10个少数民族共16353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1989年10月25日成立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办公室,选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1406名。全区划分228个普查区,1028个调查小组。1990年3月~7月为24条新路、街定了名,编制3765个门牌。普查登记全区总户数为98092户,总人口为328443人(其中男性169021人,女性159422人)。22个少数民族共16474人。
  第五节 消防
  1951年,区冬防委员会成立,把防火列为冬防任务之一。有消防中队1个,小队24个,消防小组11个,消防人员481人。
  1979年12月区公安分局设消防股,负责全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建立企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260个,有消防员2700余人,街道义务消防班(组)13个,消防人员195人,配备消防器材4500余件。辖区有二级防火单位210个,三级防火单位143个。消防工作实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1980年区成立防火委员会,分局实行防火责任制,同时建立防火安全档案。开展防火检查工作,平时和重大节日相结合,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各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2次。对重点防火单位,消防科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1990年辖区有二级防火单位50个,有义务消防队50个、857人。三级防火单位245个,有义务消防队212个、4165人。1980~1990年经防火检查,全区督促整改重大火险隐患96处。
  1980~1990年火灾统计:
  1980年发生火灾11起,伤1人,损失5734元。
  1981年发生火灾9起,伤2人,损失12.05万元。(12月15日,济南羊毛衫厂四车间因电器线路打火引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91万元。)
  1982年发生火灾3起,死亡2人,损失1.49万元。(2月17日,万紫巷商场菜场、汽车班办公室违章倒油引起火灾,烧死2人,直接经济损失4869元。)
  1983年发生火灾3起,伤1人,死亡1人,损失6.23万元。(1月20日,济南同乐食品厂,因油温过高引起火灾,经济损失6万余元。)
  1984年发生火灾8起,损失2.91万元。
  1985年发生火灾13起,伤11人,损失3.92万元。(7月1日,市中物资回收仓库,因吸烟引起火灾,损失2.7万元。)
  1986年发生火灾5起,伤7人,经济损失4.29万元。
  1987年发生火灾8起,伤15人,死亡2人,经济损失106.71万元。(12月5日,济南市职工医院因舞台横木与烟囱相通引发火灾,损失8.34万元。)
  1988年发生火灾12起,伤6人,损失13.50万元。
  1989年发生火灾9起,死亡1人,损失3.55万元。
  1990年发生火灾19起,伤7人,死亡2人,经济损失24.70万元。

知识出处

市中区志

《市中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书志采用小编结构,平行分目。设篇、章、节、目,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概述”冠于志首,总括全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志为主体。共设26篇105章249节。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地理环境、人口、城市建设、交通、邮电、街道办事处、镇、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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