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2
页码: 341-342
摘要: 商河县在1953年2月成立了人民检察署,它的任务是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审理案件和调查有关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罪行。1955年2月,人民检察院改称为人民检察院,设置了检察长和干部,负责审理案件和调查有关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罪行。1968年2月,检察院被军管组接管,1972年6月,公安局设立了检察股,专门负责批捕工作。1978年5月,人民检察院重新恢复,设置了办公室、侦监组、审监组、法纪检察组和经济检察组。从1980年到1985年,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逐渐增加,建立了刑事技术科、调查研究科、批捕科、起诉科等科室,同时加强政工科的建设。1988年10月,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税务检察室,作为其派出机构设于县税务局内。1990年底,全院共有11个科室,56名干警。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法 检察 机构

内容

1928年(民国17年)8月,商河县地方法院设立检察厅,置检察官2人,其中1人为首席检察官,实行“审检合署”制度,直属山东高等法院领导。
  1953年2月成立商河县人民检察署,置检察长1人,配备干部3人,下设办公室。1955年2月,改称商河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配备干部6人。1968年2月,检察院并入“军管组”。1972年6月,公安局设立检察股,专司批捕。1978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重新恢复,设办公室、侦监组、审监组、法纪检察组。1979年划分为批捕组、起诉组、法纪检察组、经济检察组和办公室,有工作人员23人。1981年将4组1室改为6股1室,即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股、监所检察股、控告申诉检察股和办公室。1982年底,工作人员增加到48人。1984年8月,各“股”改称“科”,同时增设政工科。1988年10月,成立税务检察室,作为县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设于县税务局内。1989年7月,增刑事技术科、调查研究科、批捕科、起诉科。1990年底,全院共11个科室,干警56人。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53年2月,县人民检察署开始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当年受理案件61起,翌年受理案件50起。1955年秋,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批捕制度,当年受理批捕案件67起,批捕57人,不批捕8人,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撤回提请批捕案件2起。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0起,决定起诉39起,不起诉12起,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9起。1955~1966年底,受理批捕案件2411起,其中批捕1576人,不批捕351人,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撤回提请批捕案件174起;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察起诉案件1804起,其中起诉1651起,不起诉29起,免予起诉29起,建议有关部门作行政处罚95起134人;受理检察院自侦案件449起;出庭支持公诉112起,115次;审查判决书副本129个。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事检察工作由“军管组”代替,简化了刑事诉讼程序,致使工作混乱,案件积压。1978年5月,刑事检察工作重新开展,当年受理批捕案件5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起。1979年8月,对1978年建院以来的刑事案件全部进行复查。并积极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依法从重从快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受理批捕案件134起158人,其中批捕144人,不批捕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7起114人,其中决定起诉112起139人,免予起诉5起5人。1990年,刑事检察工作针对工作量大,疑难案件多等特点,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批捕科严把“入口关”,起诉科严把“出口关”,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和检察院自侦送审批捕的案件60起119人,其中批准逮捕88人,不批准逮捕25人,退查2起6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送审起诉案件84起149人。全年起诉到县人民法院的案件47起92人,已审结44起88人,各案都作了有罪判决。1978~1990年,共审查批捕案件724起972人,批捕811人,不批捕16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13起799人,其中决定起诉517起681人,不起诉11起12人,免予起诉60起80人。出庭支持公诉530次;发表公诉词84篇。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商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