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780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 分类号: | D926.11 |
| 页数: | 2 |
| 页码: | 341-342 |
| 摘要: | 商河县在1953年2月成立了人民检察署,它的任务是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审理案件和调查有关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罪行。1955年2月,人民检察院改称为人民检察院,设置了检察长和干部,负责审理案件和调查有关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罪行。1968年2月,检察院被军管组接管,1972年6月,公安局设立了检察股,专门负责批捕工作。1978年5月,人民检察院重新恢复,设置了办公室、侦监组、审监组、法纪检察组和经济检察组。从1980年到1985年,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逐渐增加,建立了刑事技术科、调查研究科、批捕科、起诉科等科室,同时加强政工科的建设。1988年10月,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税务检察室,作为其派出机构设于县税务局内。1990年底,全院共有11个科室,56名干警。 |
| 关键词: | 商河县 政法 检察 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