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图书馆
济南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济南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一章 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7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5
页码:
337-341
摘要:
商河县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建立了警察机构和人民公安机构,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警察机构经历了多次变革,人民公安机构则在抗日战争期间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建国后,公安机构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但一直致力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法
公安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末及民国警察机构 商河县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始建警察机关,称巡警局。翌年组办巡警,置巡官1名,统辖巡队,并增设警察教练所。1909年(清宣统元年),奉令添设区官,原巡官成为副职。1914年(民国3年),巡警局改称警察所,县知事兼任所长,置警佐1名,巡长1名,巡警20名,马警4名。1928年(民国17年),警察所改为公安局,裁警佐置局长,所属巡警分为三等警兵,均归局长管辖,共60余人。1934年(民国23年),公安局下设分驻所2处,共有官兵135人,1937年“七七”事变后,随县政府南逃。
人民公安机构 1939年7月,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锄奸部,置部长1人。1941年春,根据对敌斗争需要,冀南行署组织30余人锄奸队(亦称七小队)进驻商河。锄奸队受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协助锄奸部保卫地方政权建设,设队长1人,指导员1人,副指导员1人。1944年11月,商惠县公安局成立,置副局长1人,设侦察股、治安股、审讯股、秘书股、政卫队(1949年改称公安队)共130人。1945年9月建立看守所,同年11月,商惠县公安局改为商河县公安局。1946年秋,在魏家集、林家桥、左牛冯分别设立了公安分局。1947年县公安局整编,撤销上述三个分局,同时,分别在栾洼与南河头设立分局;在龙桑寺、殷巷、小街子、邵家、王家市子设5个公安派出所;在各区配置公安员1人。
建国后,县公安局进行调整。1950年撤销所有分局、派出所,区公安员改称公安助理员。1956年县公安局增设户籍股。1958年全县10个公社均配置公安特派员1人。1961年9月,取消侦察股,增设政保股,将原审讯股改为预审股,原公安队改称民警队。1966年5月,分别在城关、贾庄、玉皇庙、潘桥、郑路、龙桑寺、牛铺、韩庙、殷巷、怀仁10个公社建立派出所,每所设所长1人,干警2~3人;同时,将民警队交县人民武装部管辖,实行义务兵制。1968年2月,在“砸烂公检法”的极左口号下,县公安局被取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商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以下简称军管组)。1972年6月,撤销军管组,恢复公安局,下设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秘书股、检察股(1978年5月并入检察院)及看守所。1974年增设消防股。翌年1月,县人民武装部将民警队交回公安局,恢复原公安中队(1975年改为武警中队,仍实行义务兵制),同时增设三车(自行车、马拉车、手推车)管理所。1983年5月,将“股”改称科,同时增设政工科、内保科、刑侦科,在全县22个公社建立派出所。1985年建立消防中队。1987年2月,交通监理站由交通局移交公安局,称交警大队。同年4月,增户政科、装备科、行政拘留所、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城镇治安队。1990年2月,建立城区公安分局,设局长、副局长、政委各1人,公安干警2人。1990年底,县公安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4人,教导员1人;设公安分局1处;有政保、治安、预审、秘书、消防、刑侦、政工、内保、户政、装备10个科和看守所、三车管理所、行政拘留所、武警中队、交警大队、消防中队、法律政策研究室及21个乡镇派出所,有干警329人。其中正式干警176人,合同制民警153人。
附:伪警察机构 1939年8月,在日本侵略军扶持下,伪商河县公署成立警务局,设警务、特务、保安3个系。同年10月,警务局改称警察所,增设督察系、警法系、经济系;在龙桑寺、杨庄铺、栾洼、黄屯设一、二、三、四分所;在县城东门、西门、南门、北门设派出所,共有官兵150余人,1941年12月,伪警察所分别在南关、前坊子、岳桥、白集、殷巷增设分驻所,官兵增至217人。1944年秋,伪警察所增设纠察队。1945年9月商河解放时伪警察机构被歼灭。
第二节 社会治安
剿匪 1945年商河解放前后,部分地主、恶霸、土匪逃往济南。1946年4月,他们勾结汉奸匪特组成还乡团(亦称小组子)潜回商河,明袭暗杀,敲诈勒索,疯狂进行阶级报复。至8月,共杀害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群众162人,抢劫大量民财。当时返回商河的还乡团计有15个团伙,约600人。其中马宗波等100余人活动在商惠边界;王大海等60余人活动在城关、杨庄铺、玉皇庙一带;李太吉等40余人,活动于潘桥一带;王同殿等50余人活动于殷巷周围;此外,尚有部分较小的团伙。同年8月,人民公安配合当地驻军,对这几股匪特进行捕剿。在一个多月时间内,经过20多次战斗,击毙匪特95名,俘虏96名;缴获机枪1挺,步枪15枝,匣子枪5枝,折枪15枝,子弹950发,手榴弹多枚,法币230多万元。15个团伙全部被摧垮。
取缔反动会道门 商河县的会道门从清嘉庆末年始传入,至解放初有一贯道、圣贤道、红枪会、皈一道、一柱香道、老爷道、大岭山道、天元会道、九宫道、黄门道、无极道、中央道、万国道德会、一心天道等14种。有道首245名(红枪会道首未统计在内),道徒10万余人。其中以圣贤道、一贯道、红枪会最为猖狂,他们人数多、分布广、反动性强。建国后,县委、县政府自1950年4月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宣传,1951年5月26日,县委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意见》。县公安局于1953年3月5~8日,对所有会道门进行登记。据两个区的资料统计,4天内自动到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的31名,未登记而向人民政府表示悔过的6名。对拒不登记并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彻底予以取缔。自1954年冬至1955年秋,破获反动会道门案件5起。取缔工作于1955年底基本结束,共逮捕反动道首153名,其中19名罪大恶极者被处决,125名被依法判刑,一般道徒经说服教育后自行解散。
镇反与肃反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残留在商河县的反动党团骨干、恶霸地主和国民党特务活动猖獗,他们制造谣言,暗杀革命干部,大肆进行破坏活动,并准备武装暴乱。八区王素还村反革命分子康绍信,一次杀害本村军属王秀皇全家3口及村干部1名。镇压反革命已成为全县人民的迫切要求,1951年4月商河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决议》,是月镇反运动在全县展开。5月10日,全县统一大搜捕,抓获多人,20名反革命分子被枪毙。同年6月,县委制定《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计划》,成立镇反宣传委员会、清理积案委员会、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镇反更有计划地进行。每发动一个战役均经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检举揭发3个阶段。为推动运动开展,县法院在各区召开公审大会14次。至1956年镇反运动结束时,全县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669名,112名投案自首,其中镇压(处死刑)121名,依法判处死缓5名,无期徒刑2名,有期徒刑184名,交群众管制116名,宽大释放353名。
镇反运动结束后,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指示,县委于1956年成立肃反领导小组并建立办公室,在机关、学校、企业、合作社和事业单位,分期分批地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至1959年底结束。全县共清理出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183名(含原乐陵县),其中党政部门13人,文教系统99人,卫生界13人,财贸系统27人,工交系统31人,全部依据政策作了处理。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建国初,全县有“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9085人。1951年起,公安机关对其实行监督改造。1952年7月,根据公安部关于《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规定,对所有“四类分子”进行依法管制,由所在村基层治保委员会执行。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定,结合基层普选工作,将7860名“四类分子”吸收为正式社员,占总数的95%。1958年春,对吸收入社的“四类分子”进行复查,表现不好的和没有入社的,交群众监督劳动。同时建立年终评审制度,对连续多年表现好而有突出成绩者,由县公安局批准摘掉“四类分子”帽子,恢复其政治权利与自由。至1978年底,全县实有“四类分子”3248人,其中地主1468人,富农1434人,反革命分子160人,坏分子186人。197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将剩余的而且已经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为199名错划、错戴的给予平反,只有22人继续实行监督改造(其中7人为缓摘帽)。同时将4228名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一律公布为社员成分。1983年又为剩余的22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后,县公安局开展过多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55年根据中央关于集中搜捕刑事罪犯指示,8月23日进行统一搜捕,共捕获各类刑事罪犯36名,同年11月17日进行第二次统一搜捕,捕获各类刑事罪犯34名。1958年5月,对流窜犯罪分子和身份不明的人进行统一拘留审查,逮捕刑事犯罪分子45名。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断。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公安局针对当时社会治安松懈、刑事案件上升的情况,加强刑侦力量,于1981年5、9、11月,开展3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是打击流窜犯罪分子。共破获大小案件115起,逮捕刑事罪犯49名,其中团伙3个,成员45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000余元。
198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县委成立严打指挥部,建立专门办公室,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斗争历经3年零5个月,组织实施3个战役,1987年1月结束。“严打”中,收到群众检举信130件,12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85起,逮捕各类犯罪分子576人,挖出犯罪集团24个。1989年以来,县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活动的意见》,对外地流入商河的妇女儿童进行摸底调查。至1990年底,共惩治各类人贩子35人,解救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85人。
第三节 户籍管理
商河县的户籍管理工作,早在明代就有记载。明行乡里制,每10人为1甲,10甲为1里;乡则按里之多少而定。1522年(明嘉靖元年),全县共68里,9936户。清改为里约制,后又改为保甲制,1830年(道光十年),全县共46保,474甲。1931年(民国20年)改为闾邻制,5户为邻、25户为闾。日伪统治时期,复为保甲制,宪兵特务经常以查户口为名搜捕和残害共产党人及革命群众。
1945年商河解放后,县公安局对全县户口重新清查。共51561户,267883人,同时清查出伪军政人员237名。1950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户口登记委员会,采取“自报公议”的形式,对全县逐村逐户进行登记。1951年7月,根据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全县普遍建立户口册簿,制定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申报制度。1956年县公安局成立户籍股,进一步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同年4月,农村户口登记管理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同时在机关与企业单位设置专职户籍员,除坚持上述4项制度外,新增对收养、婚嫁等项的登记与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凡建立公安派出所的人民公社,户口工作由当地派出所管理,未建派出所的公社,由人民公社委员会管理。1966年5月,全县10个公社户籍管理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另外12个公社由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户口管理一度混乱。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加强。1984年全县22个乡镇的户口管理均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县公安局为提高户籍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举办了户籍员训练班。同年,对全县的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全面调查,统一办理临时户口和暂住户口登记手续。1987年4月,县公安局成立户政科,加强对列管重点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将列管重点人口分为一至六类,分别管理。同年5月,对全县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口,全部办理居民身份证。至1990年底,登记列管重点人口2039人,暂住人口2885人,颁发居民身份证358561个。
第四节 监所管理
清朝,设典史署在县治二门内(现公安局址),置典史1人。1911年(清宣统三年)改名为典狱署。1924年(民国13年)改为管狱署,设管狱员1人,看守工役8人。1929年(民国18年),管狱署改称看守所,管狱员改称所长。1936年(民国25年),在县治大门内(今县府西南角)建造监狱,有男监、女监、教诲室、看守室等共43间。1938年日伪政权建立后,在县城东门内(今实验小学)设监狱12间。清至日伪时期的监狱,囚室简陋、条件极差,又由于狱费囚粮紧张,加上官吏狱卒的贪婪,大部分囚犯缺衣少粮,靠家庭送养生活。因饥饿、疾病而死于监内者屡见不鲜。
1945年商河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旧监狱重新修整,改建成看守所。1968年在原文庙旧址新建看守所18间。1984年看守所移于永安街。新建看守所建筑面积442平方米,设有放风场,监室阳光充足,空气畅通,内装电风扇等。县公安中队担负看守所任务。看守人员坚持文明管理,实行人道主义,对人犯注重教育和感化。各监室订有《大众日报》、《农村大众》和《中国青年报》,购置了收音机、扩音器,按时播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节目。每季度请公、检、法、司四长轮流对人犯进行政治教育。生活上每人每月生活费17元,每逢节假日改善生活,仲秋有月饼,春节吃水饺。监室内每月一次大扫除,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夏季分清凉油、风油精,高温天气备有绿豆汤。多数在押人犯表示认罪悔过,重新做人,1990年有25人自动写认罪书。到1990年底,商河看守所已连续16年没有发生人犯行凶、死亡、暴狱等重大事故。济南市公安局为其记三等功1次。
第五节 消防
清末和民国时期,商河县无消防管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74年县公安局建立消防股,设股长1人,干事2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对全县的重点防火单位实行定期检查。每到麦秋和收棉季节,即分赴各公社督导各打麦场与棉花加工厂落实防火措施。至1980年,还逐步在工厂、企业和公社建立起义务消防队14个,队员600多人。1985年商河县第一个专业消防队——商河县公安消防中队建立,队员为义务兵制,共22名,隶属中国人民警察部队。配备消防车2部。公安消防中队建立后,坚持“以防为主,以灭为辅”方针,分3个班轮流执勤。1990年底,全县有专职消防干部25人,队员140人;义务消防队38个,队员2400人。配备消防车9部,消防训练塔1个,消防挂钩梯6个,灭火机2100个,消防用水塔8个,DK—1型灭火装置6个,机井54眼,消防桶820个,消防机动泵46台,灭火水龙头230个。全县的21个重点防火单位的99处重点防火部位,均配备专职队员及主要防火设施。1985~1990年,消防中队共参加灭火37次,为国家减少经济损失118万元。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商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