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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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7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5
页码: 337-341
摘要: 商河县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建立了警察机构和人民公安机构,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警察机构经历了多次变革,人民公安机构则在抗日战争期间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建国后,公安机构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但一直致力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法 公安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末及民国警察机构 商河县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始建警察机关,称巡警局。翌年组办巡警,置巡官1名,统辖巡队,并增设警察教练所。1909年(清宣统元年),奉令添设区官,原巡官成为副职。1914年(民国3年),巡警局改称警察所,县知事兼任所长,置警佐1名,巡长1名,巡警20名,马警4名。1928年(民国17年),警察所改为公安局,裁警佐置局长,所属巡警分为三等警兵,均归局长管辖,共60余人。1934年(民国23年),公安局下设分驻所2处,共有官兵135人,1937年“七七”事变后,随县政府南逃。
  人民公安机构 1939年7月,商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锄奸部,置部长1人。1941年春,根据对敌斗争需要,冀南行署组织30余人锄奸队(亦称七小队)进驻商河。锄奸队受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协助锄奸部保卫地方政权建设,设队长1人,指导员1人,副指导员1人。1944年11月,商惠县公安局成立,置副局长1人,设侦察股、治安股、审讯股、秘书股、政卫队(1949年改称公安队)共130人。1945年9月建立看守所,同年11月,商惠县公安局改为商河县公安局。1946年秋,在魏家集、林家桥、左牛冯分别设立了公安分局。1947年县公安局整编,撤销上述三个分局,同时,分别在栾洼与南河头设立分局;在龙桑寺、殷巷、小街子、邵家、王家市子设5个公安派出所;在各区配置公安员1人。
  建国后,县公安局进行调整。1950年撤销所有分局、派出所,区公安员改称公安助理员。1956年县公安局增设户籍股。1958年全县10个公社均配置公安特派员1人。1961年9月,取消侦察股,增设政保股,将原审讯股改为预审股,原公安队改称民警队。1966年5月,分别在城关、贾庄、玉皇庙、潘桥、郑路、龙桑寺、牛铺、韩庙、殷巷、怀仁10个公社建立派出所,每所设所长1人,干警2~3人;同时,将民警队交县人民武装部管辖,实行义务兵制。1968年2月,在“砸烂公检法”的极左口号下,县公安局被取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商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以下简称军管组)。1972年6月,撤销军管组,恢复公安局,下设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秘书股、检察股(1978年5月并入检察院)及看守所。1974年增设消防股。翌年1月,县人民武装部将民警队交回公安局,恢复原公安中队(1975年改为武警中队,仍实行义务兵制),同时增设三车(自行车、马拉车、手推车)管理所。1983年5月,将“股”改称科,同时增设政工科、内保科、刑侦科,在全县22个公社建立派出所。1985年建立消防中队。1987年2月,交通监理站由交通局移交公安局,称交警大队。同年4月,增户政科、装备科、行政拘留所、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城镇治安队。1990年2月,建立城区公安分局,设局长、副局长、政委各1人,公安干警2人。1990年底,县公安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4人,教导员1人;设公安分局1处;有政保、治安、预审、秘书、消防、刑侦、政工、内保、户政、装备10个科和看守所、三车管理所、行政拘留所、武警中队、交警大队、消防中队、法律政策研究室及21个乡镇派出所,有干警329人。其中正式干警176人,合同制民警153人。
  附:伪警察机构 1939年8月,在日本侵略军扶持下,伪商河县公署成立警务局,设警务、特务、保安3个系。同年10月,警务局改称警察所,增设督察系、警法系、经济系;在龙桑寺、杨庄铺、栾洼、黄屯设一、二、三、四分所;在县城东门、西门、南门、北门设派出所,共有官兵150余人,1941年12月,伪警察所分别在南关、前坊子、岳桥、白集、殷巷增设分驻所,官兵增至217人。1944年秋,伪警察所增设纠察队。1945年9月商河解放时伪警察机构被歼灭。
  第二节 社会治安
  剿匪 1945年商河解放前后,部分地主、恶霸、土匪逃往济南。1946年4月,他们勾结汉奸匪特组成还乡团(亦称小组子)潜回商河,明袭暗杀,敲诈勒索,疯狂进行阶级报复。至8月,共杀害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群众162人,抢劫大量民财。当时返回商河的还乡团计有15个团伙,约600人。其中马宗波等100余人活动在商惠边界;王大海等60余人活动在城关、杨庄铺、玉皇庙一带;李太吉等40余人,活动于潘桥一带;王同殿等50余人活动于殷巷周围;此外,尚有部分较小的团伙。同年8月,人民公安配合当地驻军,对这几股匪特进行捕剿。在一个多月时间内,经过20多次战斗,击毙匪特95名,俘虏96名;缴获机枪1挺,步枪15枝,匣子枪5枝,折枪15枝,子弹950发,手榴弹多枚,法币230多万元。15个团伙全部被摧垮。
  取缔反动会道门 商河县的会道门从清嘉庆末年始传入,至解放初有一贯道、圣贤道、红枪会、皈一道、一柱香道、老爷道、大岭山道、天元会道、九宫道、黄门道、无极道、中央道、万国道德会、一心天道等14种。有道首245名(红枪会道首未统计在内),道徒10万余人。其中以圣贤道、一贯道、红枪会最为猖狂,他们人数多、分布广、反动性强。建国后,县委、县政府自1950年4月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宣传,1951年5月26日,县委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意见》。县公安局于1953年3月5~8日,对所有会道门进行登记。据两个区的资料统计,4天内自动到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的31名,未登记而向人民政府表示悔过的6名。对拒不登记并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彻底予以取缔。自1954年冬至1955年秋,破获反动会道门案件5起。取缔工作于1955年底基本结束,共逮捕反动道首153名,其中19名罪大恶极者被处决,125名被依法判刑,一般道徒经说服教育后自行解散。
  镇反与肃反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残留在商河县的反动党团骨干、恶霸地主和国民党特务活动猖獗,他们制造谣言,暗杀革命干部,大肆进行破坏活动,并准备武装暴乱。八区王素还村反革命分子康绍信,一次杀害本村军属王秀皇全家3口及村干部1名。镇压反革命已成为全县人民的迫切要求,1951年4月商河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决议》,是月镇反运动在全县展开。5月10日,全县统一大搜捕,抓获多人,20名反革命分子被枪毙。同年6月,县委制定《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计划》,成立镇反宣传委员会、清理积案委员会、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镇反更有计划地进行。每发动一个战役均经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检举揭发3个阶段。为推动运动开展,县法院在各区召开公审大会14次。至1956年镇反运动结束时,全县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669名,112名投案自首,其中镇压(处死刑)121名,依法判处死缓5名,无期徒刑2名,有期徒刑184名,交群众管制116名,宽大释放353名。
  镇反运动结束后,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指示,县委于1956年成立肃反领导小组并建立办公室,在机关、学校、企业、合作社和事业单位,分期分批地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至1959年底结束。全县共清理出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183名(含原乐陵县),其中党政部门13人,文教系统99人,卫生界13人,财贸系统27人,工交系统31人,全部依据政策作了处理。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建国初,全县有“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9085人。1951年起,公安机关对其实行监督改造。1952年7月,根据公安部关于《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规定,对所有“四类分子”进行依法管制,由所在村基层治保委员会执行。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定,结合基层普选工作,将7860名“四类分子”吸收为正式社员,占总数的95%。1958年春,对吸收入社的“四类分子”进行复查,表现不好的和没有入社的,交群众监督劳动。同时建立年终评审制度,对连续多年表现好而有突出成绩者,由县公安局批准摘掉“四类分子”帽子,恢复其政治权利与自由。至1978年底,全县实有“四类分子”3248人,其中地主1468人,富农1434人,反革命分子160人,坏分子186人。197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将剩余的而且已经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为199名错划、错戴的给予平反,只有22人继续实行监督改造(其中7人为缓摘帽)。同时将4228名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一律公布为社员成分。1983年又为剩余的22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后,县公安局开展过多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55年根据中央关于集中搜捕刑事罪犯指示,8月23日进行统一搜捕,共捕获各类刑事罪犯36名,同年11月17日进行第二次统一搜捕,捕获各类刑事罪犯34名。1958年5月,对流窜犯罪分子和身份不明的人进行统一拘留审查,逮捕刑事犯罪分子45名。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断。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公安局针对当时社会治安松懈、刑事案件上升的情况,加强刑侦力量,于1981年5、9、11月,开展3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是打击流窜犯罪分子。共破获大小案件115起,逮捕刑事罪犯49名,其中团伙3个,成员45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000余元。
  198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县委成立严打指挥部,建立专门办公室,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斗争历经3年零5个月,组织实施3个战役,1987年1月结束。“严打”中,收到群众检举信130件,12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85起,逮捕各类犯罪分子576人,挖出犯罪集团24个。1989年以来,县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活动的意见》,对外地流入商河的妇女儿童进行摸底调查。至1990年底,共惩治各类人贩子35人,解救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85人。
  第三节 户籍管理
  商河县的户籍管理工作,早在明代就有记载。明行乡里制,每10人为1甲,10甲为1里;乡则按里之多少而定。1522年(明嘉靖元年),全县共68里,9936户。清改为里约制,后又改为保甲制,1830年(道光十年),全县共46保,474甲。1931年(民国20年)改为闾邻制,5户为邻、25户为闾。日伪统治时期,复为保甲制,宪兵特务经常以查户口为名搜捕和残害共产党人及革命群众。
  1945年商河解放后,县公安局对全县户口重新清查。共51561户,267883人,同时清查出伪军政人员237名。1950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户口登记委员会,采取“自报公议”的形式,对全县逐村逐户进行登记。1951年7月,根据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全县普遍建立户口册簿,制定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申报制度。1956年县公安局成立户籍股,进一步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同年4月,农村户口登记管理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同时在机关与企业单位设置专职户籍员,除坚持上述4项制度外,新增对收养、婚嫁等项的登记与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凡建立公安派出所的人民公社,户口工作由当地派出所管理,未建派出所的公社,由人民公社委员会管理。1966年5月,全县10个公社户籍管理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另外12个公社由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户口管理一度混乱。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加强。1984年全县22个乡镇的户口管理均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县公安局为提高户籍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举办了户籍员训练班。同年,对全县的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全面调查,统一办理临时户口和暂住户口登记手续。1987年4月,县公安局成立户政科,加强对列管重点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将列管重点人口分为一至六类,分别管理。同年5月,对全县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口,全部办理居民身份证。至1990年底,登记列管重点人口2039人,暂住人口2885人,颁发居民身份证358561个。
  第四节 监所管理
  清朝,设典史署在县治二门内(现公安局址),置典史1人。1911年(清宣统三年)改名为典狱署。1924年(民国13年)改为管狱署,设管狱员1人,看守工役8人。1929年(民国18年),管狱署改称看守所,管狱员改称所长。1936年(民国25年),在县治大门内(今县府西南角)建造监狱,有男监、女监、教诲室、看守室等共43间。1938年日伪政权建立后,在县城东门内(今实验小学)设监狱12间。清至日伪时期的监狱,囚室简陋、条件极差,又由于狱费囚粮紧张,加上官吏狱卒的贪婪,大部分囚犯缺衣少粮,靠家庭送养生活。因饥饿、疾病而死于监内者屡见不鲜。
  1945年商河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旧监狱重新修整,改建成看守所。1968年在原文庙旧址新建看守所18间。1984年看守所移于永安街。新建看守所建筑面积442平方米,设有放风场,监室阳光充足,空气畅通,内装电风扇等。县公安中队担负看守所任务。看守人员坚持文明管理,实行人道主义,对人犯注重教育和感化。各监室订有《大众日报》、《农村大众》和《中国青年报》,购置了收音机、扩音器,按时播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节目。每季度请公、检、法、司四长轮流对人犯进行政治教育。生活上每人每月生活费17元,每逢节假日改善生活,仲秋有月饼,春节吃水饺。监室内每月一次大扫除,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夏季分清凉油、风油精,高温天气备有绿豆汤。多数在押人犯表示认罪悔过,重新做人,1990年有25人自动写认罪书。到1990年底,商河看守所已连续16年没有发生人犯行凶、死亡、暴狱等重大事故。济南市公安局为其记三等功1次。
  第五节 消防
  清末和民国时期,商河县无消防管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74年县公安局建立消防股,设股长1人,干事2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对全县的重点防火单位实行定期检查。每到麦秋和收棉季节,即分赴各公社督导各打麦场与棉花加工厂落实防火措施。至1980年,还逐步在工厂、企业和公社建立起义务消防队14个,队员600多人。1985年商河县第一个专业消防队——商河县公安消防中队建立,队员为义务兵制,共22名,隶属中国人民警察部队。配备消防车2部。公安消防中队建立后,坚持“以防为主,以灭为辅”方针,分3个班轮流执勤。1990年底,全县有专职消防干部25人,队员140人;义务消防队38个,队员2400人。配备消防车9部,消防训练塔1个,消防挂钩梯6个,灭火机2100个,消防用水塔8个,DK—1型灭火装置6个,机井54眼,消防桶820个,消防机动泵46台,灭火水龙头230个。全县的21个重点防火单位的99处重点防火部位,均配备专职队员及主要防火设施。1985~1990年,消防中队共参加灭火37次,为国家减少经济损失118万元。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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