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1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金融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5
页码: 250-2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商河县金融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储蓄等。
关键词: 商河县 金融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末和民国时期的银钱业 清末商河没有官办的银钱业。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县城内有3家商办钱庄。资本总额在1万元左右。另外光绪年间还有2家当铺,一是济阳县曲堤人开办;一是赵魁元王宅村王玉英所办。由于不景气,均于民国初倒闭。1914年(民国3年)钱庄发展到5家,1920年减为4家。1926年城南蒋家齐捷三集资举办农商银行,主要办理放款业务,自行印发票子在城内和城南市场上流通。1927年城南西八里村张桂林在县城开办实业银行,办理汇款、兑换货币和存放款业务。1929年城内发生兵变,各钱庄损失惨重,齐捷三、张桂林等开办的银行也随之倒闭。1932年天兴和钱庄(合资)、广槐堂钱庄(独资)和广源钱庄(独资)又逐渐恢复。其资本分别为6000元、3000元和6200元。三家合计存款3万元,贷款约6万元,汇兑约8万元。普通利率存5~8厘,放1.5~2分。同时有信用社5家,社员总数77人,股金1180元。
  解放后的金融机构 1947年商河县建立北海银行商河办事处。1949年7月1日,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商河县办事处,设业务股、会计股、出纳股。1950年5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下设秘书股、人事股、业务股、出纳股、农信股、保险股、货币管理股和会计股。1956年8月设立中国农业银行商河县支行,1957年12月撤销。1964年3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商河县支行复立,下设人秘股、人民公社股、信用合作股、会计股及国企股。1965年12月,上述两行合并称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1970年8月,商河县支行与财税局合并为商河县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同年12月改为财政金融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3月恢复中国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下设计划股、储蓄股、保险股、人事股、秘书股、会计股、出纳股。
  1976年9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商河办事处,1978年12月改称商河县支行,设拨款与会计两个组,1980年改为两股。1980年1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商河县支行,下设人事股、秘书股、农业信贷股、信用合作股、社企信贷股、会计股、计划股、出纳股。1980年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商河县支行,与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一个机构一套班子。1986年6月16日两支行分开办公。
  商河县银行基层机构由营业所、办事处、储蓄所组成。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于1950年建营业室。1951年3月在殷巷建立第一个基层营业所。1953年建立常庄营业所(1958年撤销,1977年重建)、大刘营业所(1956年撤销,1977年改称孙集营业所)、白集营业所(1956年撤销)、城关营业所、玉皇庙营业所、潘桥营业所(1977年改称岳桥营业所)、沙河营业所、韩庙营业所、怀仁营业所、郑路营业所、胡集营业所。1956年在城内建立第一储蓄所。1958年10月建立龙桑寺营业所。1977年10月建立张坊营业所、贾庄营业所、展家营业所、赵魁元营业所、陈宋营业所(后改为燕家营业所)、白桥营业所、杨庄铺营业所、钱铺营业所、牛铺营业所、奎台营业所(1990年1月划归乐陵市),1982年在南关建第二储蓄所,1983年在北关建第三储蓄所。1985年在南关建农业银行商河县支行服务部。1990年底全县在乡镇有21个营业所,在县城有21处储蓄所和办事处,各支行均建有办公大楼和营业室。
  全县各乡镇建有信用社。1953年7月城关区常庄村试办第一个信用组。随即许多村的互助组也建立了信用组。在此基础上195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举办信用社干部培训班,培训10个区的理事主任和会计共206人,培训结束后,全县掀起建社高潮,共建信用社(部)98处,入社农户9.3万户,占全县农户的98%,入社股金15.6万元。1957年6月县支行试点,准备筹建大信用社,12月将全县98个信用社合并为40个乡镇信用社,信用干部由206人减少到102人。1958年12月银行营业所下放给人民公社,并与信用社合并成立为信用部。1959年4月银行营业所收归县支行,各公社又恢复了信用社制。1972年4月全县22个公社均有一个信用社。1984年10月进行体制改革,各基层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将原来的联合办公改为独立办公。1987年10月27日成立城市信用社。1990年初奎台信用社划归乐陵市,全县有22个信用社。
  第二节 货币
  货币演变 清及民国初商河县市面上并行流通银两、银元和铜币。1933年(民国22年)4月6日,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发行银本位币,实行废两改元,规定交易一律使用银元,不准再用银两,确定银本位币的“元”为单位,全县随之推行。
  1935年(民国24年)国民政府决定废止银本位制,推行纸币,于是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发行的法币在全国流通。11月商河县当局奉省政府财字2810训令,将全县所有银两、银元收缴送往中国、交通两银行,兑换法币,取代金属币的流通。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联银券曾在商河县市面上流通。另外国民政府某些官员和本县地主豪绅印制的土杂票也充斥县内市场。
  1938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根据地在掖县成立了北海银行,开始发行北海币。这时期北海币在商河根据地和解放区内流通。
  1945年9月,商河解放后,禁止法币、伪币和土杂票的流通,主要流通北海币。另外冀南银行券、晋察冀边区银行券、西北农民银行券、陕甘宁贸易公司券、东北银行券、长城银行券、热河银行券、冀热辽边币、华北银行券、中国农民银行券等边币也可流通使用。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成立。在华北首先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券——人民币,其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贰仟元、伍仟元、壹万元。从此,人民币成为唯一的流通货币,商河县即停止北海币及各边币的使用。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发行新人民币,面额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伍元。并将旧人民币兑换收回(旧人民币壹万元换新币壹元)。1964年将苏联代印的面额为壹元、叁元、伍元的人民币全部兑换收回,全县收兑金额为255万元。
  1957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金属分币,面额有壹分、贰分、伍分三种,与原发行的纸分币同值使用。1965年面额为拾元的人民币在县内使用。1980年4月,又发行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铜质辅币和镍币,与同值的纸币价值相等,在县内市场上流通。1988年后面额为伍拾元和壹佰元的人民币在县内流通。
  货币流通 商河县货币流通从1957年就有较详细的记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县内工农业发展较快,市场繁荣物价稳定。1957年货币流通量和货币流通速度比较正常。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工农业生产连续三年下降,商品供应严重不足,出现了通货膨胀。1962年全县货币流通量为485万元,比1957年增长1.31倍。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下降到1∶3.59,与商品库存比例降为1∶1.30,货币流通速度减慢到3.58次,这个时期货币流通存在问题较多。随后党中央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银行加强货币的回笼和控制,到1965年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例回升到1∶7.69,与商品库存的比例回升到1∶4.42。1966~1975年的10年中,7年投放,差额892万元;3年回笼,差额194万元,纯投差698万元。投放虽多而市场货币流通却没有成倍增长。1976年货币流通量为400万元,比1965年仅增加78万元,比纯投差相差620万元。此间全县平均社会商品零售额比1965年增长32.4%。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平均比例为1∶7.55。仍低于1965年。
  1978年后,国民经济进入新时期,1979~1985年,全县投放23685万元,是历史上投放最多的时期。其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额的比例虽然连续下降,但市场比较稳定,商品供应比较丰富。1985年末,货币流通量5450万元,随后逐年增长,1988年货币流通量9357万元,是历史上的最高峰,1990年下降到3450万元。
  金银收兑 1962年1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配售管理、制止企业不合理使用、出售金银问题的报告》,从此,商河县加强了对金银的收兑工作,主要收购散落在群众手中的黄金、首饰、银元和银锭。因县内没有用金银作原料的工业,因此只收兑,没有配售。至1990年共收兑黄金6682.96克,白银440816.42克,银元151671枚。
  第三节 信贷
  工商信贷 商河县从1950年办理工商信贷业务。初期,对爱国守法的工商业者积极支持,反之则限制或不予贷款;对刚诞生的国营商业大力扶持,使其尽快壮大。自1953年起对国营商业取消了资金供给制,实行经济核算制。信贷资金首先保证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需要。对私营工商业者则停止信贷,促其逐步纳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轨道。1958~1962年,由于受“大跃进”和“浮夸风”影响,信贷工作也违背了经济规律,使工商信贷放款大幅度增长,超出了正常的速度。1959年工商信贷继续增加,盲目支持工商业的发展,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发展。1960年后,银行积极控制货币发行,严格信贷管理,组织货币回笼,支持轻工业生产,货币投放大量减少,贷款余额大幅度下降。1965年末,工业贷款余额11.3万元,商贸贷款余额1662万元。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正常的信贷原则和制度受到干扰,信贷资金失去控制,且丧失监督,企业经营混乱,造成信贷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的局面。1976年全县工业企业贷款余额196万元,商贸贷款余额1949万元,均有较大增长。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银行信贷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国家采取“放宽信贷政策,支持搞活经济”的方针。不仅对国营和集体企业贷款,而且对个体工商业者发放贷款。1980年以来,全县银行信贷由流动资金领域扩大到固定资金领域,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中短期专项贷款以及农村工商业设备贷款。1985年后,信贷工作进一步改革,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办法,贷款数量较前明显增加,1990年工业贷款余额4191万元,商贸贷款余额27239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余额1207万元。
  农业信贷 商河县农村信贷在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建国初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农贷主要是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办理实物贷款,共发放麦种和口粮50万公斤。1952年实行货币贷款,全年发放农副业生产费用贷款16万元。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发放农业贷款,帮助农业社购置水车、新式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同时还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入社股金。5年共发放农贷416万元。1958~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农村信贷的重点是支持生产救灾,帮助穷队赶富队,同时解决社员生活困难,共发放农副业贷款817万元。1963年开始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政策,银行严格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1963~1965年共发放农业贷款336万元,其中1964年发放贷款269万元,占当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总值的55.7%。1966~1975年,农村贷款主要是支持社队购置农业机械、兴修水利、发展社办工业。共发放贷款1358万元,其中生产队贷款1001万元,社队企业贷款40万元,社员个人贷款58万元,由于制度不严,出现贷款无计划、放款超指标的局面,贷款使用效益也不高。1975年全县有2113个生产队欠国家贷款。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信贷工作主要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方针,由过去单一支持农业生产改变为既支持粮棉生产,也支持多种经营;既支持集体、也支持个体。1984年全县发放给集体的贷款90万元,个人贷款476万元。从此,农业贷款的投向、投量发生了变化。集体贷款数量明显减少,个人贷款数量则显著上升。1990年,集体贷款40万元,个人贷款853万元,乡镇、村企业贷款710万元,总计1603万元。1949~1990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集体4127万元,对信用社1313万元,个人3761.4万元,共9201.4万元。
  乡镇企业贷款 商河县乡镇企业1962年开始贷款,至1965年共贷款31万元,其后几年贷款中断。从1971年又恢复贷款,数量较少。1971~1977年贷款数额在3~22万元之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政府把支持乡村企业的发展作为重点,银行对乡村企业贷款明显增加,1978年为100万元,1984年增为317万元,1990年达到710万元。1962~1990年共发放贷款3809万元。
  基本建设贷款拨款 商河县从1976年建设银行成立后开始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业务。1976~1985年共投资1274.66万元,其中预算内投资664.82万元,省机动材料投资2万元,地区机动投资10万元,县投资189.49万元,部门企业自筹投资408.35万元。1986~1990年基建投资4775万元,其中省投资189万元,县投资4422万元,单位自筹164万元。
  农贷豁免 1953~1961年的农贷有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社队农业贷款、社员个人贷款,累计沉淀为462.29万元。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是国家帮助贫农解决缴纳入社股份基金困难的贷款,除收回部分外,尚余75.79万元,根据国家政策于1962年全部豁免。1971年对1961年前的旧农贷逐户逐笔的查对,对集体和贫下中农的积欠一律豁免,中农的积欠酌情豁免,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投机倒把分子的积欠不豁免。共豁免农业贷款386.50万元,其中社队贷款341.62万元,社员个人贷款15.5万元,对信用社豁免29.38万元。
  第四节 储蓄
  城镇储蓄 1949年建国时,由于干部实行供给制,以发实物为主,现金收入甚微,所以城镇无储蓄。从1950年始,县内举办两类储蓄:一是定、活两便储蓄。此类储蓄不确定存款期限,取款时按实际存期,享受同档次定期储蓄利率;二是保本保值定额储蓄,存取均为货币,到期支付时,储户按存入时的折实单位牌价(每一实物单位包括小麦1.5斤、小米1.5斤、白布1尺,这三种定量的价格由银行每5天挂牌公布一次,储户取款时以当日牌价折为货币支付),听涨不听落,支付时折实牌价提高,银行给以补贴差额。这类储蓄于1952年7月停办。
  从1953年起,全县实行的储蓄先后有以下几种:1、零存整取有奖储蓄(俗称贴花储蓄),分整户、半户、1/4户。整户月存4元、半户月存2元、1/4户月存1元,存期为1年,开户数不限,实行全省通存通兑,此种储蓄是承袭保本保值定额储蓄而来,一直延续到1961年。2、活期存折储蓄。1980年又开办活期存单储蓄。3、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此类储蓄期限变动较多,开始最短期限为1个月,最长为1年.中间取消1~6个月期限,一律改为一年期,1979年以后恢复半年存期,增加了5年期的档次,1982年增加8年期档次。4、零存整取定额储蓄。5、1981年举办过两期定额有奖储蓄。全县城镇储蓄发展较快,1980年以后,出现了一快(增长速度快)、二广(储蓄面广)、三稳定(定期储蓄稳定)的好局面。到1985年总余额达931万元,其中定期储蓄(含零存整取)673万元,占72.3%。1976~1985年增长868.3万元。年均86.8万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均增长率为151.87%。1990年城镇居民储蓄总余额发展到9182万元,是历史上的最高记录。
  农村储蓄 农村储蓄分集体和个人两种存款,集体又分生产队农业收入存款和社队企业的收入存款。商河县从1953年有集体农业收入储蓄,当年余额为10万元。集体农业存款最多的年份是1971年,余额达309万元。1978年以后由于实行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集体存款大幅度下降,到1985年余额为2万元,随后又有回升,1990年余额为13万元。农民个人存款始于50年代,但数量较少,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年增加,1990年余额达462万元。乡村企业存款从1985年呈下降趋势,1990年底余额为零。信用社转存银行款的形势较好,1985年为1875万元,是最高年份,1990年为752万元。
  第五节 证券和侨汇
  公债 债券 期票 公债 商河县1954年4月首次发行经济建设公债13.88亿元(旧币),1958年认购105.8万元(新币)。这5年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均于发行后的次年开始还本付息。1954年的公债分8年8次偿还,1955年后的公债分10年10次偿还。1971年底全县所有公债兑付完毕,本息137.7万元。
  国库券 商河县从1981年开始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每年7月1日起计息,国库券的还本付息按规定年限办理,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至1990年共发行各类国库券904.1万元。
  期票 为退赔1958年平调社队的财物,1961年山东省政府决定发行定额期票,面额有5元、10元、20元、100元4种,全县共发行828765元。1962年3月1日起开始兑付,共兑出金额725595元,应兑而未兑差额为103170元。
  侨汇 商河县根据党的政策,对华侨汇款采取保送保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服务周到的原则。1953年解付第一笔侨汇计813元。1954~1978年,每年的侨汇数量较少,在300~600元之间浮动,其间,1961年与1963年较多,分别为1513元和1881元。1979年后,侨汇大幅度增加,1980年5585元,1983年11480元,1985年增至12750元,1990年达到10万余元。建国后累计解付侨汇40万余元。
  第六节 保险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县内无保险管理机构。1950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派直属棉保队来商河开展棉保和牲畜保险业务。同年,山东省保险公司在商河建立保险公司办事处,1951年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河县支公司,下设秘书、业务、会计、理赔4个组(后改为股)。1953年保险公司改为营业所,隶属财政局领导,1956年撤销。
  198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成立保险股,1984年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河县支公司,下设:人秘科、计财科、业务科。1985年将业务科分为城险科和农险科,全公司有21人。1988年撤农险科增设人险科,1989年增设营业室。1985年起在全县22个乡镇各设立1个保险代办所,聘任代办员42人。
  险种及业务 1951~1953年,在城镇主要开展人身保险、疾病津贴保险、财产自愿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投保单位达60余户,投保人数700余人,承保金额400余万元,保险费最高达3900余元。农村保险于1951年首先在白集、胡集、殷巷三个区搞棉花、牲畜保险试点,1952年在全县普遍展开。三个试点区投保棉田0.4万公顷、牲畜1.5万头。1951~1953年,雨量过大,全县1.73万公顷棉田受灾。1952年棉田计收保费14亿元(旧币),理赔达15亿元。牲畜保险收费与理赔费相比略有节余。1980年保险事业恢复。1981年开展了企业财产保险和汽车保险,只有4家企业投保,收保险费1万元。1982年企业财产保险户数发展到43户,收保费19.8万元,汽车保险80户,收保费3.1万元,理赔费0.8万元。1983年有企业财产、机动车辆、基建工程3个险种,1984年又增设了家财、人身意外伤害、麦场小麦火灾3个险种。年收保费57.15万元,比上年增长70.05%。公司业务股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1985年险种增加到9个,全年承保款达1.96亿元,比1984年增长71.9%;收保费53.1万元,比1984年增长24.3%;理赔96起,赔款31.2万元。1986年有12个险种,1990年开办24个险种,其中,财产保险10个险种: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家庭财产普通保险、居民房屋保险、农村干部一揽子保险、农用变压器保险、棉田成本雹灾及水灾特约保险、小麦火灾保险、小麦两全保险。人身保险14个险种:简易人身保险、乡镇企业职工个人养老金保险、义务兵养老金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机动车辆和驾驶员乘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学生团体平安附加医疗保险、保安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安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财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险、母婴安康保险、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厂长经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医疗保险。随着保险种类的增加,保险费也明显上升。当年收保费340.78万元,理赔164.13万元。1981~1990年共收入保险费1214.13万元,年均增长33%,赔款支出536.93万元,赔付率为44%。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商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