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活·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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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94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活·民俗
分类号: K892.2
页数: 9
页码: 497-505
摘要: 本章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的生活、民俗,其中包括了人民生活、节日、婚嫁、喜庆、丧葬、禁忌、革除陋习等。
关键词: 济南市 历下区 生活 民俗

内容

第一节 人民生活
  收入
  解放初,市民多数生活贫困,收入无保障,人均年购买力64.53元,月平均5.38元。人民政府成立后,扶贫救济,发展生产,安置就业,市民的收入逐渐增加,生活不断提高。到1957年辖区市民年人均收入提高到206.50元。
  1960~1962年,农业受灾,国民经济困难,生活用品涨价,市民生活水平下降。1962年人均收入202.68元,扣除涨价因素,比1957年降低20.14%。
  196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好转,就业人员增加,家庭赡养人口比例下降。1965年平均每户就业1.46人,一名就业人员赡养人口平均3.45人,年人均收入219.48元,月人均收入18.29元,比1957年提高6.29%。1978年平均每户就业2.2人,一名就业人员赡养人口降至1.89人,年人均收入337.80元,月人均收入28.15元,扣除涨价因素,比1957年提高55.79%。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民收入大幅度增加。1984年平均每户就业人员增至2.24人,一名就业人中赡养人口降到1.69人,年人均收入626.16元,月人均收入52.18元,扣除涨价因素,比1965年提高171.32%。
  饮食
  解放后,辖区市民食用粮以粗粮为主,副食蔬菜品种少,肉、蛋和细菜只有来客和逢年过节时食用。1955年,国家实行粮食定量供应,细粮标准占三分之一。1960年薯类供应比例增加,副食品供应不足,增加瓜菜代食品。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中,市民经济收入逐步增加,饮食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1965年,市民食用细粮增加,品种增多。副食品结构日趋合理。平均每人每月饮食消量为:粮食14.22公斤、鲜菜8.7公斤、植物油0.265公斤、肉类0.63公斤、鸡蛋0.26公斤、鱼虾0.09公斤、糕点0.13公斤。
  1978年,市民食用粮食比重减少,粮食品种以细粮为主,副食品比重增加,肉、蛋、鱼类比重增加较大,并增加瓜果和奶类。平均每人每月饮食消量为:粮食13.77公斤、鲜菜8.89公斤、植物油0.27公斤、肉类1.18公斤、鸡蛋0.45公斤、鱼0.32公斤、糕点0.255公斤、瓜果1.215公斤、鲜奶0.08公斤。
  1984年,市民饮食比重变化较大,粮食比重下降,副食品比重大幅度增加。平均每人每月饮食消量为:粮食12.36公斤,比1978年下降10.3%;鲜菜13.145公斤,比1978年增加47.8%;植物油0.545公斤,比1978年增加101.9%;肉类1.575公斤,比1978年增加33.5%;蛋类1公斤,比1978年增加122.2%;鱼类0.625公斤,比1978年增加95.3%;糕点0.515公斤,比1978年增加102%;瓜果3.895公斤,比1978年增加187.7%;鲜奶0.33公斤,比1978年增加312.5%。
  居住
  解放前,辖区私有房产占总房产的90%。市民住宅不足50万平方米,多为土坯、砖石结构的旧式平房。1949年人均居住面积4.09平方米。50年代,人口增长快,住宅建设少,辖区只有省级机关建少量住宅楼,人均居住面积下降。1957年比1949年下降0.45平方米。1958年开始新建少量的简易楼房,同时在居民院内插建平房,1976年人均住房面积3.9平方米,比1957年增加0.26平方米。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造旧城拆平房建居民楼房,机关、企事业单位筹资建职工宿舍楼房。市民居住条件有较大的改善。到1985年辖区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7.89平方米,其中:人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的占0.78%,2~4平方米的占7.77%,4~6平方米的占19.22%,6~8平方米的占23.49%,8~10平方米的占19.76%,10平方米以上的占28.98%。
  穿着
  解放前,市民穿着多为棉布自制服装。困难者拆棉衣改为单衣,晚上洗了白天穿,破了补着穿。解放后,穿着变化较大,在四季服装齐备的基础上,逐步向质高、式新变化,市民衣着消费量不断提高。1965年平均每人每月购买棉布0.323米、服装0.05件、皮鞋0.01双,人均消费2.18元,占生活费支出的12.29%。
  1978年平均每人每月买棉布0.396米、化纤布0.14米、服装0.07件、毛线0.005公斤、皮鞋0.02双,人均消费3.55元,占生活费支出的13.40%。
  1984年平均每人每月购买棉布0.41米、化纤布0.16米、服装0.17件、毛线0.015公斤、皮鞋0.05双,人均消费6.99元,占生活费支出的15.61%。
  用品
  解放前,多数市民生活用品只有锅、碗、瓢、勺和床、桌、椅、凳等生活必需品,仅有少数市民有自行车、手表、收音机。1949年,平均58户有1辆自行车、115户有1架缝纫机、29户有1台收音机、19户有1只手表。
  1957年,平均9.6户有1辆自行车、4.3户有1只手表、23户有1台收音机。
  1965年,每百户市民有64.3辆自行车、64.3只手表、49.6台收音机、25.2架缝纫机。用品消费占生活支出的6.88%。
  1978年,“老三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基本普及,黑白电视机、收音机、电风扇、洗衣机等家用电器逐步普及。同年,每百户市民有151辆自行车、53架缝纫机、201块手表、98台收音机、6台电风扇、13部黑白电视机、1架照像机。用品消费占生活支出的14.16%。
  1984年,每百户市民有206.7辆自行车、79.3架缝纫机、252.7只手表、109.4台收音机、82.7台电风扇、48.7台洗衣机、92部黑白电视机、4.7部彩色电视机、1.4台电冰箱、34部录音机、4架照像机。用品消费占生活支出的14.16%。
  燃料
  建国后,市民生活用煤有煤末、煤饼、煤球、块煤。1954年煤炭实行计划供应。1962年市民用煤实行定量供应。1965年每人每月平均用煤11.05公斤,消费0.70元,占生活支出的3.94%。60年代末开始供应煤气。
  1978年,市民生活用煤量增加,每人每月平均燃煤20.88公斤、燃气0.44公斤,消费0.83元,占生活支出的3.13%。
  1984,平均每人每月燃煤19.59公斤、燃气1.07公斤,消费0.85元,占生活支出的1.90%。
  第二节 节日
  夏历节日
  春节(正月初一),解放前有接神、敬天等习俗,解放后逐渐废除。
  守岁、穿新衣、吃水饺、放鞭炮、拜年等习俗流传至今,并增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元宵节(正月十五日),亦称“灯节”、“上元节”,大街小巷张灯结彩、猜灯谜、放鞭炮、玩龙灯、踩高跷、吃元宵等习俗相沿至今。
  二月二(二月初二),俗称“龙抬头”,又称“春龙节”,解放前民间有用炉灰“打囤”,炒“蝎子爪”(炒豆)的习俗。解放后仍有炒豆习俗。
  清明节(公历4月5日前后),清明节前两天为寒食节。解放前,有扫墓、踏青、春游、放风筝习俗。解放后成为悼念革命先烈的节日。扫墓、踏青、放风筝流传至今。
  端午节(五月初五),亦称“端阳节”,解放前有挂艾枝、吃粽子、喝雄黄酒、戴香荷包的习俗。解放后仍有吃粽子、插艾等习俗。
  乞巧节(七月初七),传说七月初七之夜牛郎织女在天河相会。人们在庭院摆设瓜果,妇女向织女乞求智巧。解放后,此节逐渐消失。
  中元节(七月十五日),亦称“鬼节”。解放前有上坟祭祖的习俗。解放后,此节逐渐消失。
  中秋节(八月十五日),有家人团聚、吃月饼、赏月、欢庆丰收的习俗。
  重阳节(九月初九),解放前有登高赏菊的习俗,相传至今。
  腊八节(十二月初八),原为佛教节日,以香谷、果子做粥供佛。解放前,民间多吃黄米、江米、江豆、花生、糖等煮成的“腊八粥”。并在此日做“腊八蒜”。解放后,沿袭下来的是做“腊八蒜”。
  祭灶节(十二月二十三日),又称“小年”。解放前以麦芽糖、酒、祭灶神(灶王爷)。解放后此习俗已废。
  除夕(每年最后一天),解放前,贴春联,祭祖先,全家团聚吃水饺、放鞭炮,通宵不眠,俗称“守岁”。解放后仍保留全家团聚吃水饺、放鞭炮等习俗。
  公历节日
  元旦(1月1日),亦称“新年”、“阳历年”。194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规定元旦放假一天。
  妇女节(3月8日),妇女集会或举行纪念活动。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一天,集会或举行庆祝活动。
  青年节(5月4日),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学生会组织社会活动。
  儿童节(6月1日),妇女联合会、少先队组织活动。
  中国共产党建党纪念日(7月1日),各级党组织举行纪念活动。
  建军节(8月1日),举行军民联欢、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教师节(9月10日),节日前后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师重教活动。
  国庆节(10月1日),放假两天,组织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
  第三节 婚嫁
  解放前,婚姻多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由媒人说合,交换“生辰八字”,双方同意后换“龙凤贴”,下定礼,男方送首饰、衣料等,女方回礼有鞋、帽、衣料等。定亲后择“良辰吉日”迎娶。结婚前一日,女家送嫁妆,富家陪嫁锦衾罗帐、金珠首饰、雕屏彩瓶,一般人家陪嫁衣服、被褥、家常器皿。婚嫁之日,门上贴红“囍”字,男方发花轿迎亲。新郎披红绸,新娘戴红“蒙头纱”,轿前铺红毡,设供桌,供天地神位,新郎和新娘拜天地、拜父母、夫妻对拜后入洞房。再经“合卺”、“撒帐”、“坐帐”等程序,开始闹新房。第二天,新郎和新娘叩拜祖宗神位、长辈和兄嫂。第三天回门,第四天以后再回拜亲友。
  解放后,实行新婚姻法。男女婚姻自主,婚事新办,有的旅行结婚、有的参加集体婚礼。
  第四节 喜庆
  辖区有祝贺亲友结婚、乔迁新居、婴儿诞生、老人寿辰的习俗。
  解放前,亲友结婚多送喜仪、礼品,并前往祝贺,喝喜酒。乔迁新居,亲友送豆腐、豆芽、肉等,主人设宴款待客人,俗称“温锅”。婴儿诞生,亲友送红糖、江米、鸡蛋、活鸡、童衣、花布等物庆贺,主人则以红鸡蛋回敬。老人生日,亲友、子女送糕点、水果、鱼、肉、酒等寿礼。
  解放后,祝贺习俗日渐简化,有的消失。
  第五节 丧葬
  解放前,人死后灵停在堂屋中间,全家赴土地庙“报庙送汤”。白纸贴门,门框上悬白纸钱。入棺后停灵3、5、7天,搭丧棚、设灵堂供桌,全家着白衣、白鞋、白帽守灵举哀。发引日长子摔瓦盆起灵送葬,沿途设路祭,埋葬后立碑。葬后有圆坟、三七、五七、百日,周年等祭日。
  解放后,丧葬习俗逐渐简化。1964年开始提倡火葬。丧礼有报丧、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等程序。
  第六节 禁忌
  解放前,市民在生产、生活、语言中有许多禁忌。
  春节期间,禁忌较多。正月初一不准扫地,不准向外倒污水、垃圾,意为财不外流。不准外出打水,不准动针线,最忌打碗、摔碟,忌说不吉利的话,禁说水饺破,破要说“挣”。
  日常用餐,不可高声言谈,等长辈坐下小辈双手递饭,用筷讲究文明,不能在盘中乱翻。客人吃饭时不可问“要饭不要饭”应说“盛饭”、“添饭”,避“讨要”之嫌。
  吃梨不切开分吃,避谐“分离”之意。忌说“吃醋”,称醋为“忌讳”。
  坐船忌讳说“沉”,姓“陈”说成“耳朵东”。
  送礼不可送钟,避谐“送终”之意。
  产妇住房门上系红布,示意外人不可进入。
  解放后,部分禁忌逐渐消失,尊老爱幼的习俗至今沿用。
  第七节 革除陋习
  缠足
  1930年前,辖区女孩有缠足陋习。女孩六七岁开始缠足,用10厘米左右宽的布条紧裹双足,足趾变形,脚形尖小。辛亥革命后禁止缠足,1930年后缠足陋习渐除。
  赌博
  解放前,赌风盛行,节日更甚。赌博种类有看纸牌、推牌九、掷色子、打麻将、押宝等。嗜赌成性者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沦为盗匪、或沦为乞丐。解放后,人民政府禁止赌博,查封赌场、收缴、销毁各种赌具、严惩赌头、赌棍,赌博恶习遂被清除。
  吸毒
  解放前,少数人有吸鸦片、海洛因和打吗啡的恶习。辖区芙蓉街、鞭指巷、南门里街、正觉寺街等处设有烟馆、膏店。日军投降前夕,济南学生曾组织砸烟馆活动。解放后,人民政府查封烟馆、清查吸毒分子。1952年8月开展禁毒活动,惩处贩毒、吸毒分子,贩毒分子被判刑者有35人、被管教者有30人,吸毒分子被管教者有136人。缴获毒品600多两(16两1斤)。从此,根除了吸毒恶习。
  娼妓1929年,辖区有妓馆55家。解放前夕有娼妓40多家,另有暗娼散居在南城根街、南北仓棚街、九曲巷等处。解放初仍有暗娼18家、20人,“野妓”22人。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娼妓进行教育,安排就业,娼妓从此禁绝。
  迷信
  解放前,辖区市民有崇拜天地、山河、鬼神的迷信习俗。逢年过节或遇生病、灾祸,则烧香祈祷鬼神保平安。建房或选茔地时看风水。为预知凶吉祸福,占卦问卜。患病时向巫婆、神汉求医。解放后破除迷信,取缔巫婆,神汉。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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