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学制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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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下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91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学制沿革
分类号: G76
页数: 2
页码: 409-4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到1982年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学制沿革的情况。
关键词: 历下区 文化教育 学制沿革

内容

清代,辖区设立书院、义学、私塾,学制、课程、修业年限无统一的规定。清末新学兴起,1902年(清代光绪二十八年)颁发《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规定:“蒙学堂修业四年,寻常学堂修业三年,高等学堂及大学预科修业三年,高等小学堂修业三年,中学堂修业四年,大学堂修业三年,大学院年限不定,学制系统为二十年”。
  1903年(清代光绪二十九年),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堂修业五年,高等小学堂修业四年,中学堂修业五年,高等学堂修业三年,大学堂三至四年,学制系统二十年。”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颁布《女子小学章程》,规定男女小学分设。女子小学分初等、高等两级,各修业四年。1909年(清代宣统元年),小学章程又经修改,初等小学分3等:“甲.五年完全科;乙.四年简易科;丙.三年简易科”。
  1912年“壬子学制”规定:“初等小学修业四年,高等小学修业三年,中学四年,大学含预科六至七年,学制系统为十八年”。并允许男女同校。
  1922年,教育部在济南召开学制会议,公布《学制系统改革令》,制定“壬戌学制”又称“新学制”,规定“初等教育六年,分初、高两级,初级小学修业四年,高级小学修业二年;义务教育为四年;儿童六周岁入学;中等教育六年,初级中学修业三年、高级中学修业三年;高等教育修业四至六年”。
  解放初,学校复课,修业年限沿用旧学制。
  1951年济南市将小学下放区管理。同年10月,政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1952年辖区小学按学制规定改为五年一贯制。儿童入学年龄以7周岁为标准。
  1953年11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规定》,1954年辖区小学学制按规定改为“四·二”制(初级学制四年,高级学制二年)。
  1963年7月,教育部在《关于坚持进行中、小学校教学改革试验通知》中规定,小学试验五年制。历下区在省立第二实验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1968年辖区小学全部改为五年制。1980年9月学制改革,小学四、五年级继续执行五年制,一至三年级改为六年制。1982年后辖区小学学制为六年。

知识出处

历下区志

《历下区志》

出版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本书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底,大事记下限延至1987年底,记述了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主要内容包括:境域、自然环境、人口;山、泉、湖、河、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街道、镇;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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