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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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32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劳动
分类号: D922.504
页数: 9
页码: 583-5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劳动、劳动就业 、劳动关系 等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劳动

内容

第一节劳动就业
  一、就业管理
  1986年前,全县用工制度主要采用固定工形式,每年的劳动力基本上得到安置。同年10月,贯彻国务院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省政府颁发的实施细则,改革企业用工制度,规定国有企业招工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全部实行合同制。1987年起,对劳动用工制度实行重大改革,除技校学生分配和少数工种招收部分固定工外,其余全部招收合同制工人,并有计划内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等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业实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员劳动合同制,国家不再下达用工计划,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并通过市场进行招工,实行企业与就业人员双向选择。1990年,区劳动局创办劳服企业和待业青年服务网点。同年,安置城镇合同制工人1039人,农民合同制工人110人,安置临时工1260人。1991年4月,区劳动局成立职业介绍所,设立对外服务窗口和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栏,制定了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工作程序及制度。1993年后,针对城市化进程加快及企业改制等因素导致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快速增加的情况,全区建立就业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把就业工作情况纳入全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的重要内容,签订《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书》。
  2001年12月,历城区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历城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区基层平台的就业政策宣传、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转移等工作。2002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经贸系统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15家,通过这些机构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率80%。实施生活困难群体就业“绿色通道”工程,下岗失业职工、特困职工及其他有生活困难或需特别照顾的人员,可持相关证件通过劳动部门开辟的就业“绿色通
  道”,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对下岗失业职工实行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接续保险“一条龙”服务。进一步规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和审核办法。同年11月,历城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的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2003年后,采取建立劳务输出网络、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和分解任务目标、年终考核评比等措施,继续加强劳务输出,做好劳务派遣,扩大就业。同时,建立起“考察工作单位、洽谈用工意向、签订用工协议、组织求职报名、开展就业前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考核录用、专人护送、搞好跟踪服务”的劳务派遣流程,劳务派遣形成一定规模。柳埠、仲宫、西营等镇与济钢、重汽、力诺等企业建立长期的劳务派遣合作关系,每年向企业输送劳务派遣工2600余人次。2005年12月,建立区人力资源市场,采取“一站式”“全方位”亲情化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就业,提高工作效率。2007年,实施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将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了“零就业家庭援助活动”“春风行动”等专题活动。当年,全区城镇就业安置13025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7184人,困难群体就业1260人。2003—2007年,全区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164个,为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1945.56万元;输出劳动力16万余人次。
  2005—2007年,区就业办连续三年被省劳动就业办评为省劳动保障系统“就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06—2007年,区就业办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2007年,区政府被省政府授予“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先进单位”称号。
  二、就业培训 1997年,历城区就业训练中心成立。1998年起,贯彻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劳动就业方针,实行职业资格证、上岗证“两证”就业准入制度,逐步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崇尚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针对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的不同需求,合理开设培训专业和课程,培训内容包括:计算机操作、餐厅服务、育婴、物业管理、保健按摩、化妆、纺织操作、玻璃工艺、造纸技术、服装制作、轧钢、电气焊、插花、粘花、面点等21个科目。2006年起,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推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实行创业培训跟踪服务卡制度,为学员成功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逐步形成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各个劳动保障中心(所)举办了创业者联谊会、企业家联谊会、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城镇失业人员招聘会、企业用工洽谈会等宣传交流活动。至2007年,累计组织创业培训1500余人,培训创业者成功率达到45%以上;技能培训6万余人,鉴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50%以上。 2003—2004年,区就业训练中心先后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省级优秀就业训练中心、省再就业培训先进单位。
  第二节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
  1986年,全县改革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对新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1989年11月,对计划外用工进行全面清理。全区共有计划外用工3392人,其中,清退1300人,转为固定工540人,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49人,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757人,纳入计划内管理的临时工494人,其他情况252人。1993年,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5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全面实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2001年,落实《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范辖区内企业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全区各类企业共签订劳动合同6.67万份,占企业总数的70%。2006年,落实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备案办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7年,全区用工单位与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
  二、劳动争议仲裁
  1987年3月,历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1990年11月,举行首期劳动争议仲裁干部研讨班,培训干部20多名。1994年6月,举行第二期劳动争议仲裁干部研讨班,为企业培训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80多名。1999年10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重新调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成员由区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区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2001年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多样化,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案件涉及主体多元化,当事人诉求日趋复杂化,至2007年,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389件,是2000年前案件总数的6.2倍。全区每年组织劳动仲裁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培训。至2007年,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612件,其中,裁决432件,调解254件,其他决定、案前调解926件。
  三、劳动监察
  1995年12月,历城区劳动监察办公室成立。1997年1月,落实《济南市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劳动年检工作全面展开。1999年9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成立。是年,年检企业198个。2000年10月起,贯彻落实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费征缴、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禁止使用童工等相关专项监察活动。至2007年,累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 545件,案件到期处结率100%。是年,年检企业1800个。
  第三节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改革
  1986—1987年,对辖区内区属国营、集体企业实行工资计划控制,每个季度下达一次工资计划,企业根据工资计划发放工资。职工工资基本执行8级工资制。建立企业工资基金使用手册,对企业工资基金实行劳动部门审核、签章、报批制度。1988年,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开始在国营企业中试点。1988—1992年,全区下达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计划6780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计划2350万元。为5700人次调整工资。至1992年年底,全区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分配与产量、质量、效益挂钩的企业达到90%。1992年后,区劳动局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机制。把工资、奖金分配权下放给企业,取消等级工资制,使职工工资同岗位技能、贡献大小直接挂钩,实现分配向生产一线和苦、脏、累、险及高技术岗位倾斜。1994年起,在全区企业中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职工工资晋升与工效挂钩,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1999年起,省政府对城镇各类企业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线增加的工资总额,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用以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此后,全区各企业按照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来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是年,执行济南市工资指导线基数7881元,增长上线26.3%,基准线为22.3%,增长下线不低于18.3%。2000年,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要求,在部分区属企业推行经营者年薪制试点。2006年9月,执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对企业执行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制度和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三项制度,实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制度。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要求,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7年,执行济南市工资指导线基数19031元,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4%,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8%。
  二、职工工资
  1986年,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总额979.7万元,年人均工资1062元,其中,全民企业职工工资总额650.2万元,年人均工资1129元;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总额329.5万元,年人均工资950元。1989年,实行浮动升级转固定升级,为全区40个企业的2441名职工审批增加工资,月增资总额1.8万元。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职务工资,为65个企业的328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升级,月增资总额3642元。1991年,按省劳动局文件规定,为17318名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元粮价补贴。1994年起,在全区企业中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1995年,审批效益升级指标6315人,按技能工资标准为72个企业的6600名职工晋升工资,为660名职工办理技能工资套改手续。1996—2001年,审批效益升级工资指标17727人,为新录用的职工审批转正定级工资5585人,为8407人晋升岗位技能工资标准。2002—2007年,各企业根据每年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进行职工固定升级。
  第四节社会保险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1986年,历城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成立,在企事业单位中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同年8月,启动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0月,启动国营、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的缴纳比例为:用工单位自合同制工人发放工资之月起,按本人工资额的18%缴纳,本人按月工资标准的3%缴纳。是年年底,有155个企业的2555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社会统筹,有844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纳入社会统筹。1990年,全区共有244个单位、1.34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年缴养老保险金额547万元。1995年7月,全区分别建立企业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数据库,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开始实行计算机管理。1996年8月,208个企业的549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所在企业发放改为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直接发放。
  1996年1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缴纳,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退休费用之和的25%的比例缴纳(企业负担22%,职工个人负担3%),其中14%的比例部分进入社会统筹,11%的比例部分进入职工个人账户。
  1997年1月,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1999年5月,13368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由所在企业发放改为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直接发放。2000年1 1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8%,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为8%。
  2001年1月起,实行新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含视同)年限满10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4个部分组成。5月,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6月起,提高养老金的缴费比例,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提高到按29%缴纳,其中,企业缴纳23%,个人缴纳比例由5%提高到6%;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缴纳比例为29%,其中,单位缴纳21%,个人缴纳8%。年底,参保企业421个,参保职工46124人,离退休职工14108人,征缴社会保险费8937万元,支付退休费9254万元。是年,省属驻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2年1月1日,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垂直管理,更名为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历城办事处。2003年5月,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实行20%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同年,市社保办历城办事处设立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大厅,方便了企业与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
  至2007年,全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发展到4321户,参保职工105862人,征缴养老保险费27754万元。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30487人,其中,离休人员782人,退休人员29705人,月支付养老金358.11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3年3月,历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成立,隶属于区人事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的养老金征缴及发放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市级统筹,缴费比例为26%。1994年12月,按照上级部署,参加统筹的人员扩展到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人员。
  1999年5月,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整建制移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2年1月1日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市级统筹改为市、区两级统筹。2006年1月1日起,根据区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6%调整为34%。
  2007年起,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当年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16152人,离退休人员4775人;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付额12804.76万元,支出养老金12094.58万元,累计养老金滚存结余基金7081.37万元。
  三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5年4月,历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成立,隶属区民政局。1996年起,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了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保、退保、转保办法。随着形势的发展,适时开展乡村医生、农电工、外出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等各类人员加入农村养老保险业务。1999年5月,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整建制移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0年,开展保费收缴清查核对工作。2001年9月,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财务台账,及时做好保费收缴和管理费的提取使用。当年参保人数573人,收缴金额212万元;领取人数349人,支出养老保险金17.3万元。2002年3月,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由银行代发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2003年和2004年,全区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14人、1416人,收缴保费分别为267万元、325万元,保费收缴均列全市首位。2005年6月,实现由银行代收保险金。基层工作人员可直接在当地农行网点缴存农保基金,农村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至2007年,全区各街、镇均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投保人数1.8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3%,共收缴保费2466.06万元,支出保费501.82万元,年收缴保费200余万元。全区有1 356人享受农保养老金待遇,年发放养老
  金71.15万元。
  四、医疗保险
  2001年4月,成立历城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辖区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2002年1月,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垂直管理。2005年1月,将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和社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比例,按上年度社会在岗人员工资的10%或5.5%缴纳,社会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6年9月起,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费20元/月。同年12月起,将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单位纳入医保,缴费比例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其中,单位缴纳职工工资额的8%,个人缴纳工资额的2%,退休人员本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救助金每人每月缴纳4元(含退休人员)。至2007年,有7800名灵活就业人员、1472名社会退休人员和76家单位的6644名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五、失业保险
  1986年10月,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全县失业保险工作正式启动,由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征收与管理。失业保险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全部由企业承担。1999年1月,贯彻落实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调整缴费标准,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2007年,参加失业保险单位4294家,参保职工75103人,征缴保险金3334万元;有3417人领取失业救济金,共发放1436万元。
  六、工伤保险
  1998年1月起,落实《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推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按照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比率按照行业性质不同分为四类,一类为0.6%,二类为0.8%,三类为1.0%,四类为1.2%,行业内施行浮动费率。2004年1月1日起,依据《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等方面进行调整。工伤保险缴纳费率由原来的四类行业调整为三类,分别为一类0.5%,二类1.0%,三类1.6%,行业内施行浮动费率。
  2006年9月起,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险费按费率乘以企业上年度全部农民工月工资总额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至2007年,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企业4484家,参保职工8.21万人;参保农民工5841人;累计征缴工伤保险金707.50万元,拨付各项工伤保险金470.82万元。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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