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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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30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社会事务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575-5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社会事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社会 事务

内容

第一节婚姻登记
  1986年,全县各乡镇均设有婚姻登记处,并有专职婚姻登记员。同年3月15日起,执行民政部新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全区提倡晚婚,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需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自愿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当事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丢失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根据登记档案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全年办理结婚登记9750对,离婚登记13对。1994年2月1日起,执行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处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1997年,按照《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全区撤销各乡镇婚姻登记处,在孙村、郭店、仲宫、十六里河、大桥5个镇,分别设立1个巡回登记点,采取区民政局集中办理和定点巡回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日制婚姻登记。实行婚姻登记管理员持证(由省民政厅统一颁发)上岗。1999年,全区婚姻登记点与省民政厅微机联网,通过微机审查婚姻登记,打印证件。同年12月,因区划调整,婚姻登记巡回点减至孙村镇、郭店镇、仲宫镇3个。2001年4月起,执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2年4月起,实行节假日预约登记。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婚姻登记由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改为由当事人书面声明婚姻状况;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由双方当事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到原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是年10月,撤销婚姻登记巡回点,婚姻登记全部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办理。2004年7月,撤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设立历城区婚姻登记处,仍属区民政局管理。2006年,区婚姻登记处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至2007年,全区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84091对,离婚登记5534对,合格率均达100%。
  第二节收养登记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历城区境内的内地居民收养登记手续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1999年8月,区民政局开始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收养登记前必须报纸公告两个月,并公布咨询电话。2004年,《济南市弃婴弃儿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历城区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程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捡拾的弃婴弃儿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捡拾到弃婴弃儿须送交市社会福利院,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有抚养能力且年满30周岁无子女的人士收养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弃儿。2004—2005年,按照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解决事实收养子女未落户问题的通知》,对全区事实收养家庭进行普查,为46名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事实收养”当事人办理落户手续。1999年8月至2007年12月,共办理收养登记177件,其中,女135人,男42人;建立收养登记档案28卷,登记合格率100%;解答收养咨询5000余次。
  第三节殡葬管理
  1987年,全区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在各村建立红白理事会,把殡葬改革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写进《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1988年,全区遗体火化率提高到87%。1990—1992年,区政府连续3年印发《关于搞好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区民政局每年下发《关于搞好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层层签订《殡改协议》,实行责任制管理,全区70%的乡镇制定了《殡葬管理办法》。洪家楼镇各村均建立骨灰堂或公益性公墓。至1995年,全区80%的村委会建立红白理事会。各乡镇都配有专兼职殡葬管理人员,有18个乡镇配备了殡葬专用车。全区回汉杂居村的汉民遗体全部实行火化,实现无火化空白村。全区火化率保持在97%以上。1998年达到99%以上。2007年,全区火化率99.9%,设立骨灰堂或公益性公墓270个。
  1991年5月,《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颁布后,每年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管理。至1995年,共为40个守法经营、服从管理的业户颁发殡葬用品销售牌,取缔制售迷信用品及非法刻制墓碑的业户15个。1992—1995年,按照殡葬管理办法和殡葬改革要求,组织开展平坟还田工作,累计平掉坟头7500多个,还田33公顷。1998年4月—5月,区民政局与区文明委联合对区内济青高速公路两侧坟头进行整治。2001年,区民政局对殡葬服务网点进行年检,根据全区人口、地域等条件,重新制定网点分配布局方案,整顿非法殡葬服务网点。2003—2004年,区民政局连续两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全区殡葬工作的宣传和规范化管理。为发展旅游业,对柳埠镇公路沿线可视坟头进行整平,共平坟头130座,落去墓碑27块。
  2004年,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上级精神,取消殡葬服务网点行政许可。是年9月,成立区殡葬服务协会,将各殡葬服务网点、运尸车、公墓、墓碑石刻等与殡葬有关的业户纳入协会管理。10月,筹资20余万元,分别为南部山区5个乡镇购置高标准运尸车。2005年,在历城劳动人民安息园(2004年1月经省民政厅批准建设,位于王舍人镇大王山)内建设了历城区老干部陵园,并制定了《历城区老干部陵园管理办法》。
  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位于港沟镇莲花山西侧,占地1.34公顷。始建于1976年,称历城县殡仪馆。1989年,征用港沟镇莲花山西侧南、北胡村土地6.96公顷进行殡仪馆扩建。1998年,划归济南市民政局,并更名为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
  第四节社会福利企业
  1986年,全县共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37家,职工总数956人,其中,残疾职工381人,占生产人员的50.5%。为福利企业落实了减免税金等各项国家优惠政策。1987年后,全区城乡出现集体、个人多层次、多形式举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局面。至1995年年底,全区有福利企业52家,安置残疾人661人。1996年11月,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年检、认证,取消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福利企业资格17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办法由政府包揽向自谋职业、政府帮扶转变,社会福利企业规模逐渐缩小。2007年,全区有福利企业16家,职工851人,其中残疾职工469人。
  第五节福利彩票发行
  1992年,区民政局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销售奖券30万元。1997年,组织社会福利彩票600万元大奖组销售活动,销售彩票160万元。1998年9月,组织开展大奖组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共销售彩票900余万元。2003年11月,在洪楼广场举办大奖组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共销售彩票215万元,募集福利基金40.15万元。2006年,两次在洪楼广场组织开展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销售福利彩票65万元,募集公益金13万元。2000年5月1日,“齐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正式发行,并在历城区设点销售。至2007年,全区共设有福利彩票销售站点126个,由市福彩中心统一管理。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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