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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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30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页码: 568-5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七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最低生活 保障

内容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6年10月,区政府制定《历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居住在洪家楼地区的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0元,其他乡镇低于100元的为保障对象。1997年,洪家楼地区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1998年,执行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0元。1999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8元。2001年7月,根据市政府《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地管理,全区执行济南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08元。2002年8月,执行市政府《济南市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暂行规定》,在医疗、教育、就业、用水、用气等方面对低保对象实行全方位社会救助。2005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2007年1月1日、5月1日又先后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280元。同年8—12月,针对猪肉等副食品的价格上涨情况,为城镇低保对象增发每人每月15元的临时补助,共发放31.49万元。
  二、农村居民七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7月31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规定本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00元(含粮食收入)的为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是每人每年补足600元,保障办法是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救济相结合,经费来源由区、乡镇、村三级分担。1997—2005年上半年,主要是由区财政拨款20万元~60万元不等,对南部山区7个乡镇实施低标准的救济式保障。2005年4月,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05年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2006年提高到每人每年1080元,此后在“十一五”期间按每年120元的标准自然增长。另外,规定10类重点保障对象和7种不能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情况,明确了收入计算方法;低保金在运作管理上,同城镇低保一样,实行分级分类按比例承担的办法,在申请、审批程序上,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逐级审核、两榜公布、社会化发放等系列化公开透明运作程序,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6年5月29日,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会议召开后,历城区的做法在全市推广。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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