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2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2
页码: 564-5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社会救济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社会 救济

内容

1986年,社会救济工作以农村扶贫为主,各乡镇设有扶贫基金会,主要保障和维护孤老残幼和特殊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1987年,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同年,区民政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双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88年,在农村成立32个互助储金会。1991—1993年,主要采取科技扶持、实体扶持、重点扶持、互助扶持等方法进行扶贫,举办农业、畜牧业科学养殖培训班10余期,培训21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000余份,共扶持2000户脱贫。
  1996年10月,区民政局在高而乡进行扶贫试点,乡政府筹资20万元引进50只亚洲黄羊,建起养殖扶贫基地。区委、区政府针对全区仍有部分群众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研究制定了扶贫措施,将民政联户活动拓宽延伸,与区领导包乡镇、区直部门包村、党员干部联户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领导关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扶贫救助格局。年底,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救济活动,共走访慰问困难户125户,发放救济资金2.5万元。此后,每年春节前夕,区政府都拨专款对部分特困家庭、低保对象等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投入资金总额逐年递增。
  1997年,全区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工作由农村扶贫工作为主逐步转向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2003—2005年,开展“扶千户、奔小康”活动,扶持南部山区8个乡镇的1000户贫困户,通过养殖小尾寒羊脱贫致富。
  2006年9月,在全市率先建立并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在医疗费减免和大病医疗两方面对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同年,建立了100万元的城乡医疗大病救助基金。2006—2007年,共对全区1300多名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了500元~20000元不等的医疗救助,救助总金额达到80.35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救济标准,按照2006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费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0月起,对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费标准,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对救济补助费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救济补助费标准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到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2007年春节,走访慰问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0885户、28388人。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历城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