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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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27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K265.65
页数: 5
页码: 548-5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司法行政、普法宣传、公证律师、基层司法行政 等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司法 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普法宣传
  1986年,县委成立普及法律常识教育领导小组,设普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普法工作。县司法局设办公室、基层调解管理股、宣传教育股,下辖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归口管理县普法办。2007年,区司法局设办公室、政宣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帮教科和社区矫正科,下辖区普法办、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1986—2005年,在全区实施四个全民普法五年工作规划,2006年,启动实施第五个全民普法五年工作规划。至2007年,全区90余万名普法对象,有79万余人基本学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公民法律知识读本》《农民常用法律法规选编》《“五五”普法青少年读本》等普法教材和辅导资料共计22种、6万余册,各类法制宣传挂图、宣传单页50余万张,制作法制宣传栏近10万平方米。
  一、“一五”普法宣传与治理(1986—1990年)
  1986年,全县有普法对象626351人,占人口总数的75.8%。其中,县直机关、企事业干部11244人,职工10071人;乡镇机关、企事业干部3423人,职工35941人;学生97452人;省市驻历城厂企干部、职工74226人;农民393994人。1988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区的意见》。95%的村制定依法治村村规民约。至1990年,开展以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普法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普及教育。发放《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职工法律常识读本》《农民法律常识读本》等学习资料4.6万册。
  二、“二五”普法宣传与治理(1991—1995年)
  1991—1995年,主要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进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教育。举办领导干部参加的法制讲座126场次,组织6万余名干部参加普法考试,75万人接受普法教育,法制宣教普及率95%。全区90%的行政村,98%的学校、85%的厂企、70%的乡镇达到市级“二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
  三、“三五”普法宣传与治理(1996—2000年)
  1996年,在区直部门及乡镇举办法制知识讲座20余场次,参加学习人数1万余人。至2000年,每年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赶大集”活动,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9次。各乡镇普法讲师团定期到村,开展讲案学法活动2400余场次。针对农村社会矛盾以及青少年和在校学生法制观念薄弱的特点,印发《讲案学法》宣传册5万册。
  四、“四五”普法宣传与治理 (2001—2005年)
  2001年,全区有普法对象974872人,占人口总数的83.5%。其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36823人,职工28238人;乡镇机关、企事业干部7856人,职工94267人;学生186456人;省市驻区及历城区厂企干部、职工146825人;农民474407人。全区80%的中学聘请法制副校长。2004年,港沟镇大官村、仲宫镇仲北村、王舍人镇沙三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至2005年,推行依法治村的行政村达90%,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的企业、学校在80%以上;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干部职工受教育面为98%,农民、城镇居民受教育面为95%,在校学生受教育面100%。王舍人镇沙三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锦绣川乡艾家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历城区被评为山东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区。
  五、“五五”普法初期宣传与治理(2006—2007年)
  2006年,“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村(居)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印发宣传提纲3万余份,发放普法资料1.2万册。区普法宣讲团到街道、镇进行宣讲30余场次。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10余期,集中轮训执法人员2346名,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各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讲授法制课300余场次。80%的行政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区司法局制定《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社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2007年,制定《2007年度全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要点》,开展“干部学法年”活动。组织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年度普法考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35场,培训5000余人次。开展“送法进学校”“送法进军营”“法律进企业”等系列活动。组织律师、法学专家为青少年学生做法制报告54场次,受教育学生达2.7万人次。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基本实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试“五落实”。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20场,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彩石镇南宅科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全省“法律五进”现场经验交流会在王舍人镇陈西村召开。
  第二节 公证律师
  一、公证
  1986年,县公证处有工作人员5人,主要办理经济类、民事类公证。1993年,区公证处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变更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4年,办理公证6282件,收入139万元。2007年5月8日,区公证处更名为历城公证处,有工作人员15人。同年,办理公证9755件,收入105万元。1986—2007年,共办理各类公证69274件。
  二、律师
  1986年,县法律顾问处有工作人员10人。1988年,区法律顾问处被司法部授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先进单位”称号。1993年,法律顾问处撤销,历城律师事务所成立。1996年,区司法局提出“为政府及区直机关聘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建议被区政府采纳。2000年2月,在区信访局设立信访法律顾问室,有一名律师常年在信访局接待室,依法分流上访案件,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5月,区司法局与区政府签订聘用律师顾问合同,颁发聘用证书。2007年,有律师事务所13家,律师176名。186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服务事务1791件,解答法律咨询6930人次。
  第三节 基层司法行政
  一、人民调解
  1986年,乡镇建立调解领导小组,村、厂企建有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1986—2007年,建起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街镇司法调解中心、乡镇属办事处纠纷调解站、村居调解委员会四级调解网络。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6800件,调处成功率97%,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146件。举办区级调解干部培训班30余期,培训调解干部5000余人次;乡镇举办各类培训班300余期,基层调解干部培训率99%。2007年,有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759个,厂企人民调解委员会81个,人民调解员2518名。
  二、“148”法律服务
  1999年,区“148”法律服务电话开通,设在司法局基层科。2007年,街道、镇有“148”
  法律服务电话17部,微机11台,专兼职工作人员22人,村“148”法律服务信息员1013名。1999—2007年,“148”法律服务电话专线接听咨询9875个,当场解答9253个,出警1684人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事件413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70余万元。
  三、帮教安置
  1999年,依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加强帮教安置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健全帮教安置组织,执行定期排查、重点对象管控、跟踪或委托帮教、情况信息报告等制度。各街镇司法所建立完善“一表两书”,实行分类帮教。至2007年,全区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152名,其中,解除劳教人员329名,刑释人员823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帮扶教育率95%,安置就业率85%。
  四、社区矫正
  2007年3月,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洪家楼街道、仲宫镇、郭店镇被列为试点单位。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1名,其中,洪家楼街道3名、郭店镇27名、仲宫镇41名。各试点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和矫正档案,按照矫正工作流程,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电话汇报、一周一次思想汇报、定期谈话、重大节假日签订保证书等工作制度。71名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无脱管漏管现象。
  五、基层法律服务
  1986年,全县有14个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站,司法所、法律服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方式,配备司法助理员1名。司法所和法律服务站主要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教,担任基层单位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提出司法建议,审查修正民间协议、经济合同,协助办理公证,见证合同等服务项目。1996年4月,法律服务站更名为法律服务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1年4月,乡镇法律服务所实行改制,工作人员退出事业编制,成立历城区君桥等8家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和花园路有限责任制法律服务所,由区司法局管理。2007年,有街道、镇司法所15个,工作人员49名。法律服务所10家,法律服务工作者93名。办理法律事务1 770件,解答法律咨询4409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60万元。
  第四节 法律援助
  1998年,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主要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减免服务费。同年,办理援助案件136件。2003年,区法律援助中心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5年,区委、区政府调整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建成法律援助“两支队伍”和“两个网络”。“两支队伍”,即以专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处人员为主体组成的法律援助队伍;以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学生为主体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两个网络”,即横向协作网络,区司法局与团区委、妇联、老龄委、残联、法院等部门横向协调,定期分析法律援助对象的变化及特点,制定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纵向援助网络,以街道、镇司法所为依托,完善法律援助联络室制度和工作程序,设立、培训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先后制定《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管理办法(试行)》《法律援助工作八项承诺》《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投诉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006年,区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98—2007年,受理援助案件1891件,结案1774件。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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