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施政纪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9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施政纪要
分类号: D625
页数: 5
页码: 469-4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施政纪要、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等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施政 纪要

内容

第一节经济建设
  1986年6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若干规定》,就调动生产企业增加出口商品积极性,增加出口商品货源作了10项规定。1988年3月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发历城,振兴经济”若干试行优惠政策的意见》,向社会公布到历城开发的优惠政策及有关奖励政策。主要内容是:经营方式由来方选择;开办手续由历城区办理;电力配套实行研究、勘察、施工、材料、供电“五优先”;土地征用办法;配套服务措施;设立“优惠合资、联营项目”审批制;有关税收政策;奖励政策及应聘人员待遇等。3月29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和“三来一补”项目的具体意见》,对发展外向型经济作出14条规定。重点是:对出口企业及出口商品的补贴和减免税政策;出口商品价格制度;发展“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定货、补偿贸易)企业;对引进项目个人奖励政策等。
  1991年9月2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商业实行“四放开”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意见报告的通知》,就放开商业经营范围、内部分配、开展流动销售等6个问题作了规定。1992年2月1日,区政府以第1号令发布《济南市历城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对区内勘察、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作出41条规定。1993年3月2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合同样本,实现农业承包合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7月28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强化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12月13日,区政府印发《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共30条,具体对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管理、会计凭证和账簿设置、制度管理及会计核算要求、财会机构以及财会人员设置、财会人员交接、民主理财、会计档案、财务监督与审计等作出规定。1994年1月1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16条,对固定资产标准、分类、计价、变动及清查工作作了明确规定。5月2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选择部分区属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在13个区属企业进行试点。主要政策措施:还经营自主权于企业;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解除试点企业部分债务负担;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1995年3月28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对加强历城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作出30条规定。5月1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并就贯彻执行作出具体部署。9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目的是彻底解决部分财政资金体外循环问题,要求从1995年10月1日起对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10月20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共59条,适用于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并属历城区管理权限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和国家拨款、各项专项资金、批准发行的股票、债券、银行贷款、外资等方式筹措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11月17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共23条。
  1996年4月1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环境质量作了具体安排。12月25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加强征地补偿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共11条,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补偿费所属及管理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1997年7月24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凡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必须将预算外资金全额缴存同级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按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使用。12月28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共32条。1998年6月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支基数、上缴递增幅度及补贴逐年减少比例,实行“超收全留,短收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99年6月8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引进外资、促进出口创汇及兴办海外企业鼓励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用地、纳税、供水、供电、劳动用工、子女上学等方面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外资项目引进人、完成外贸出口任务及到海外办企业的单位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8月28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对1997年7月24日发布的《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作了修改,取消对实行预算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征收奖惩制度,对预算外资金统筹比例作了调整。9月17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用土地的通知》,对不同时期未批先用土地建设项目如何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2000年1月18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土管局关于《济南市历城区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共17条,对耕地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规定、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开垦费收缴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2月20日,区政府公布《济南市历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政府出让土地纯收益标准》,对全区国有土地级别划分、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出让金等作出具体规定。7月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对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收购储备范围、收购申请程序、收购补偿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1年4月17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试行办法》,就原洪家楼镇镇属所有税收归属、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内容及相关政策、新引进企业激励政策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6月26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关于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对零散税源的范围、清缴、核定和督促、激励政策提出补充意见。8月29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共13条,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男11岁~60岁、女11岁~55岁公民(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或承担相应绿化任务,同时明确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2002年3月1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公布首批进驻历城区政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的通知》。区委、区政府决定:历城区政务中心自2002年2月28日正式对外办公,首批实行集中办公的区直25个部门(单位)在政务中心设立窗口。3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2002年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意见》,提出2002年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实行“确定收支基数,以收定支,超收全留”的办法。5月3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通知》,对加大国土资源保护力度,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依法监察工作提出具体意见。2003年5月2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的意见》,确定自2003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产品准入制度。2004年2月17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暂行办法》,对全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提出31条具体规定。3月1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历城区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按照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总体要求,配合制定好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9月1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农业产业化基地,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具体措施。2005年12月14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提出全区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工作程序、工作重点。
  2006年8月7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创新型城区若干政策》,提出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支持企业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认真落实激励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25条具体措施。9月2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调整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的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各街道办事处实行“收入按属地协助征管,收支按增幅比例挂钩”财政管理体制。2007年3月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三川增绿”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完成荒山绿化5602公顷,退耕还果2668公顷。6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百村万户”生态富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新建农村新能源利用示范村131个,示范户7900户。7月12日,区政府印发《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提出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原则、相关任务、职责分工、长效管理等具体意见,决定用2年时间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召开前基本解决违法违章建设遗留问题。
  第二节社会事业
  1987年3月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历城县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初步规划》,对发展旅游事业指导思想、具体意见、旅游路线及景点开发作了规划。1989年4月15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区的实施方案》,依法治区长远目标是落实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任务要求,逐步把历城区建设成为民主与法制健全,“两个文明”共同繁荣的现代化市区。近期目标是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区公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1990年12月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共有15条。规定:大力提倡晚婚晚育,签订晚育合同并缴纳晚育保证金;实行生育证制度;严格收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另外,《规定》还提出若干奖惩措施。12月2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分步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规定全区实施义务教育总体安排、管理体制、法律程序及有关法律责任。《通知》要求全区各乡镇自1990年9月1日起至1996年分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明确了政府、学校、家长、用工部门等几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1992年3月23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济南市历城区创建灭蝇先进区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组织管理等8项目标任务,制定措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对灭蝇先进区创建的实施步骤等提出要求。12月2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区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1993年7月14日,区政府制定《济南市历城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共30条。规定:村集体提留和乡镇统筹费人均负担比例,以乡镇为单位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人均收入悬殊较大的乡镇可划分几个档次执行。农村义务工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劳动力每年负担5~10个,农村劳动积累工每人每年负担10~20个。12月30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对在全区科技进步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制定奖励办法,共13条。此后,区政府分别于2000年、2004年对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了调整公布。1994年1月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搞好乡镇卫生院改貌工作的决定》,要求筹资1500万元,三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改貌,达到无危房和房屋、设备、人员配套的标准。7月2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区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门诊就医一律缴纳现金,提高公费医疗定额标准,提高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每人每月所开处方平均值不得超过20元。1995年9月15日,区政府印发《历城区科技发展“九五”规划及到2010年科技兴区规划纲要》,提出“九五”期间及到2010年科技兴区规划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重点及主要措施,要使科技进步对经济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此后,于2001年、2006年分别印发关于科技兴区“十五”“十一五”规划纲要。
  1996年5月22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和《济南市历城区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全区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6%以上,儿童计划免疫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5岁以下儿童严重和中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1995年为基数下降30%,死亡率以1995年为基数下降15%,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3周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95%以上,农村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100%等。全区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任务是:大力促进各类妇女人才成长,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及层次;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率,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增强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重视扶持贫困地区妇女进步与发展,加速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不断改善妇女生活与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8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到年底全区农村养老保险投保工作要在100%的乡镇、95%的行政村、80%的乡镇企业开展,适龄农民投保率达到75%以上。1997年7月21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镇)征区管乡(镇)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农村教育费附加上缴区管的比率,原则上为乡(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由乡(镇)财政所征收,并上交区财政。区财政局专户储存,根据区教委所编预算报告,按月拨付乡镇,主要用于民办教师工资和中小学公用经费。7月31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对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残废或常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每人每年补助救济金120元,粮食250公斤;对因意外事故或当年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致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行临时救济。
  2000年3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土管局《济南市历城区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应遵循的原则、宅基地审批程序、宅基地使用和监督。12月2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对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制定措施。2001年3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提出积极鼓励和大力提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有关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8月14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要求根据全区中小学危房普查和鉴定结果,按照改造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体制要求,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进行限期拆除、维护和撤并,力争两年基本消除2000年年底以前危房,确保新建校舍安全使用50年,意见对资金筹措、工程监管作出规定。9月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给予三峡库区移民优惠政策的通知》,从2001年起,3年内免收三峡库区移民“三提五统”。在移民子女入托、上学及移民从事个体私营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12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区统一发放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起,建立以区为主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机制,并对唐王镇等10个工资发放困难乡镇实行工资转移性支付。2002年8月29日,区政府印发《历城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历城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到2010年历城区妇女和儿童发展主要目标、策略措施、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2003年5月21日,区政府下发《济南市历城区2003—200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区2003—200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机制和保证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10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建立以区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级医疗机构为网底,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2月2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区、镇、村三级发展农村教育责任,提出建立乡镇政府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完善教育督导制度。2004年5月31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的意见》,提出到2004年年底,除个别不具备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外,全区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客车。2005年12月14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旧村(居)改造的实施意见》,提出全区旧村居改造工作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
  2006年6月28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区镇村三级为民服务运行管理机制的意见》,决定建立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龙头,街办(镇)为民服务大厅为主体,村居为民服务代理室为基础的三级为民服务代理体系。
  2007年7月2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济南公交与历城客运整合的意见》,提出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将历城辖区公交运营纳入城区公交,由市公交总公司统一运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9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和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历城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