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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施政方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8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施政方式
分类号:
D625
页数:
3
页码:
467-4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施政方式: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的情况。公文制度
关键词:
历城区
施政
方式
内容
第一节工作制度
一、分工原则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和副区长分工负责制。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协助区长工作,并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职责,对区长负责。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区长外出期间,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派出机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对区政府负责。
二、汇报制度
区政府工作部门遇到有关事项需向区政府汇报。需要向区政府汇报的事项,首先向分管副区长汇报;确需向区长汇报的,必须事前征求分管副区长意见;副区长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区长请示报告;分管副区长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并向区长提出解决问题建议。区政府工作部门向区政府汇报工作,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汇报的,可以授权主持工作的副职汇报。
三、科学民主依法执政
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要充分协商;涉及街道、乡镇的,要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依法行政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区政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各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区政府及各部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第二节会议制度
一、 政府全体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序列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直属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况邀请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驻区有关单位以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区长确定,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二、区长办公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综合调研室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并邀请区人武部部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固定列席;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及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三、区政府专题会议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或区长、副区长委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或派出机构负责人出席。涉及两位以上副区长分管的工作,可共同召集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节公文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报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区政府领导分工呈送审批。向区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报送、越级行文。区政府领导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由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实行一事一报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
区政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主动做好协商。区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工作中需要请示的事项,一般向主管部门请示;确需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向区政府呈文。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决定、政策措施、政府规章以及需要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
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理和送审、送签。区政府领导不直接签批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文稿。
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其主要负责人应对代拟文稿认真审核把关。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须积极配合。规范性文件应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四节政务信息与督查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
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确保网络健全完善、高效运转。同时建立政务信息工作报送通报和考核机制,对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迟报、漏报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
区政府办公室对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实行督查办理制度。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立项通知、检查催办、及时办结、汇总报告程序进行。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督查件办理落实负责。督查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配合。办理结果报告由主办单位负责报送。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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