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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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分类号: I253.1
页数: 2
页码: 451-4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内容

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历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临时召集会议。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举行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会前视察、调查、检查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发表意见,充分反映民意。1986—2007年,共举行常委会会议184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区政府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副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人大常委会各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区政协副主席应邀列席会议。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常委会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对议案、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常委会提出的重要意见,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室整理,由常委会主任审定后,印送区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有关机关研究办理,有关机关将办理结果于下次常委会会议前报送常委会。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受区政府委托,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工作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要求区政府、法院、检察院作专题报告。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的质询案。
  常委会会议表决议案或作出决议、决定,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二、区人大常常委会主任会议
  历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使职权,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主任会议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会前由常委会办公室进行综合后提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列席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常委会驻会委员及常委会机关工作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也可请区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
  主任会议负责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决定常委会会议召开的会议日程、列席人员。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区政府或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提请常委会通过。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常委会会议决定。
  主任会议日常主要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依法向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事项;领导和组织协调常委会机关重要工作。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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