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重要决策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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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2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重要决策和部署
分类号: D630.1
页数: 7
页码: 403-4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重要决策和部署: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开放等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重要决策 部署

内容

第一节党的建设
  1986年3月19日,县委印发《关于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乡镇党委一定要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988年11月18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党政机关清正廉洁的几项规定》,就严禁用公款吃喝招待,严禁用公款送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制止擅自公费着装等问题做了10条规定。1989年3月25日,区委印发《关于从党政群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的意见》。10月12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意见》,对活动内容、需解决的问题、时间安排、把握的原则及组织领导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11月14日,区委制定《关于整顿党政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的意见》,针对党政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顿的任务、要求、方法、步骤。
  1991年4月20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区直机关、各部门所属系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指出重点是进行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倡导文明新风教育,以及党的宗旨教育。1992年5月22日,区委印发《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的通知》。1993年6月24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保持廉洁勤政的规定》。1995年3月31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开展向金钢纂村党支部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区深入学习金钢纂村党支部艰苦创业、不畏困难、开山劈岭修筑致富之路的创业精神。4月26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向孔繁森、王廷江、韩素云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群众要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在“发挥优势抓引进,保证经济抓稳定,增强活力抓改革,促进经济抓科技,集中精力抓落实”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1996年7月22日,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村级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共16条。10月9日,区委发出《关于开展向陈登汉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12月11日,区委制定《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区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意见》,对全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1997年6月28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进行思想、工作、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明确整顿的指导思想及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应解决的主要问题。8月20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察民情、办实事、爱民为民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通过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10月21日,区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十五大精神,用十五大精神指导各项工作的实践。
  1999年9月1日,区委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共6章20条,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9月7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从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2000年2月11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区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的实施意见》,部署在区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3月24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的意见》,主要对全区人民进行改革开放20年来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创业教育及新的任务与目标教育。5月19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区直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开展“三讲”教育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12月28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学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2001年8月11日,区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贯彻省、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通过区委《关于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29条具体意见。10月24日,区委十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问题。25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9月26日,区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关于开展争创“六好”街道党工委和“党建工作示范社区”活动的意见》《关于在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争创先进党组织活动的意见》。11月22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就全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作出部署。会后,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
  2003年10月30日,区委印发《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全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出具体要求。2004年5月14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11月26日,区委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5年2月2日,全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历城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2006年6月基本结束。会议下发了区委《关于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9月29日,区委印发《关于区直部门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的意见》。
   2007年8月20日—23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召开,着重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工作指导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历城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措施,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共十七大召开。11月23日,区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意见》。11月24日,区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讨论和审议通过《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决议》。
  第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
  1988年12月24日,区委制定《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文化活动中心的意见》,就建设文化中心的指导思想、标准要求等提出意见。1989年5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创百”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区开展“创百”活动,即在10个方面争创百名模范人物。
  1990年3月1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四学、一奉献”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意见》,通过在全区开展学焦裕禄、学雷锋、学赖宁、学王进喜的先进事迹和无私奉献的群众性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和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8月24日,区委印发《关于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的实施意见》,明确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区的标准条件,对主要目标进行分解,提出了4条争创措施。1991年3月25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文明在历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开展“四学一奉献”活动的基础上,开展“文明在历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993年2月22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强素质、兴企业、多奉献”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意见》,要求全区紧密配合争创全省“双十佳”(十大先进集体、十大先进个人)活动,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4月3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讲三德、创三优、塑造历城新形象”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意见》,指出开展这一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科学文化教育,加强“三德”教育和积极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竞赛活动,并对开展这一活动的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
  1996年11月20日,区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历城区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实施意见》《历城区“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1997年3月24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乡镇、村(居)和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乡镇、村(居)和单位活动做出部署。2002年1月22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3月4日,全区城市建设管理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召开,部署了城市建设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
  2003年9月19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建设农村文明一条街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工作。2005年3月22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工作总结表彰暨“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会议下发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表彰全区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关于在全区大力开展“文明生态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3月16日,区委印发《关于2006年度“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3月17日,全区地方道路建设暨“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大会就加快全区地方道路建设,推进“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4月14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大力开展“魅力历城”系列文化活动的实施意见》。
  第三节改革开放
  1987年3月24日,县委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央[1987]5号文件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要求各级党委把5号文件的学习引向深入;完善双层经营,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转移;搞活农村金融,开拓生产要素市场;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1992年4月4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就深化企业改革,在企业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7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4月30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乡镇企业中逐步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意见》,要求以发展社会生产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的,逐步在镇村骨干企业、外向型经济企业、新办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对企业的利益分配、管理体制、实施步骤等提出具体要求。5月10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全区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政府有关部门成立总公司,行政服务部门兴办实体,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5月20日,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洪家楼经济技术开发区、王舍人工业开发区、遥墙临港对外经济开发区、仲宫旅游经济开发区。4个开发区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征用土地。5月21日,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1994年1月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我区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走“小机构、大服务”的路子,就全区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分配、改革的方法步骤等提出具体要求。3月28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拍卖荒山使用权的决定(试行)》,阐明了荒山使用权拍卖的意义和原则,要求在实施荒山使用权拍卖时,严格步骤,规范程序,明确政策,加强服务,保证达到预期目的。1995年3月2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继续推行五项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股份合作制,加快推行村级企业化管理步伐,全面实行乡镇干部“三分工”(乡镇党委书记分工负责现代农业,包括工、商、建、运、服;乡镇长分工负责传统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党群书记分工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经济发展联谊会的作用,大力搞好供销社体制改革。
  2001年12月6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历城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区级机构的调整改革、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以及改革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实施意见。2002年3月1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历城区政务中心并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通知》,确定建立区政务中心,精简审批环节,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7月22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济南市历城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做出部署。2006年3月22日,区委、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本次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原则,在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规范政府部门职能。9月22日,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指示精神,部署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印发了《历城区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第四节经济发展
  1986年7月19日,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试行规定》,为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在推行厂长负责制、乡镇企业的利润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技人员待遇等方面,制定10条规定。1987年10月12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暂行规定》,对企业实行租赁后,在所有制性质、租赁方式、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制定42条规定。
  1990年5月16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稳定、完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系列化服务体系的试行意见》。针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阐明了稳定、完善、提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意义,明确稳定、完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确定方法步骤,并提出应抓好的几个具体问题。11月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强调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当前农村改革中一项刻不容缓的基本任务。具体要求是:必须因地制宜发展乡镇企业;完善承包合同,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切实搞好对集体山林、鱼塘的管理;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扶持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切实抓好农村基层班子建设等。
  1991年4月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战略构想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战略构想的提出、规划目标、主要措施、有关政策及组织领导等作了明确阐述。6月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达标升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
  了活动的总体目标、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要求通过开展这一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全区农业社区性、专业化、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10月7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大力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努力改善生产条件的意见》,决定用3年时间,以开发治理“四条线”(济王、济微、济新、济滨)、“三大片”(北部中低产田开发、中部平原的高产开发、南部山丘区的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2月5日,区委八届四次(扩大)会议召开,讨论通过了《历城区“八五”末工农业总产值实现60亿元规划纲要》和《关于组织全区人民奔小康的计划及主要措施》。1992年12月10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开展“村办企业年”活动的意见》,要求在“村办企业年”活动中,放宽政策,加强领导,大跨度开展横联活动,以工业为主体,以第三产业和商品农业为重点,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加速农村企业化进程。1993年2月26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决定》,提出加强领导,坚持定项限额管理,发挥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刹住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评比达标之风等8条规定。3月14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转发区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制定措施、搞好服务,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迅速发展。1994年10月15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积极开展争创经济强县(区)、强乡(镇)、强村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把争创“三强”工作落到实处,并提出应抓好6个方面的工作。
  1995年2月2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1995年在全区积极开展“引进年”活动的意见》,阐明开展“引进年”(国内、国外大中小项目引进,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管理经验的引进,一、二、三产业引进等全方位引进)活动的意义,提出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的放矢地搞好引进。1996年9月19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农村奔小康步伐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全区加快农村奔小康步伐,全面实现小康的具体措施。9月26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要求各乡镇、村(居)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全区农村集体经济有一个新的更大的发展。1997年8月18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试行意见》,明确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对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提出要求。10月30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南部山区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南部山区经济发展步伐,从8个方面做出部署。
  1998年4月28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并在从业人员、经营范围、服务态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1999年3月29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开展’99投资环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开展这一活动,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人才等全方位引进引办工作步伐,努力实现由经济大区向经济强区的跨越。8月16日,区委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讨论通过《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出6个方面具体要求。2000年6月28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作出17条规定。8月14日,区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经济发展环境创新的意见》。12月13日,区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2003年2月10日,区委召开全区三级干部大会,要求全区上下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抓住济南实施“西城东带”战略的大好机遇,按照“一带两区”(东部产业带,城市商贸中心区和南部生态经济区)的战略布局,集中精力抓经济,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在全年实现六个新突破、三个新进展、一个新提高。6月16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东部新区与历城新一轮发展”大讨论的实施意见》。6月18日,召开东部新区与历城新一轮发展大讨论动员大会,动员全区紧密结合历城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自我加压,干事创业,努力实现历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跨越。2004年7月30日,区委召开十一届三次全委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城乡统筹增加农民收入的决定》。2005年5月20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2006年1月5日,区委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规划》。2007年5月28日,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五节民主法制
  1987年7月8日,区委印发《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围绕实现“经济发展,案件较少,治安稳定”这一目标,对搞好夏季治安,进一步开展严打斗争,抓好普法教育,加强基层政权和“五支队伍”(联防组织、治保会、调委会、帮教组织、普法骨干)建设,落实安全承包岗位责任制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出具体要求。1995年7月18日,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乡镇、村、单位活动的意见》,提出活动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创建标准,并就开展活动的组织领导提出要求。1997年10月8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推行村级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村级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深化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98年4月2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实行村务公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做好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对村务公开内容、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等提出要求。1999年11月26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联户联防和讲案学法三项工程的实施意见》,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对实施三项工程的主要内容、要求以及方法步骤提出明确要求。
  2000年11月15日,区委印发《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区农村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2001年4月27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对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全区政治稳定,从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02年4月1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对全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提出要求。2003年8月22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做出安排部署。2004年2月27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建设“平安历城”的决定》。
  第六节社会事业
  1987年11月1日,区委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1990年5月8日,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意见》。1994年8月30日,区委、区政府发出《关于将每年9月5日至10日定为“科技兴区活动周”的通知》,决定为加快科技兴区步伐,将每年9月5日(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文发表纪念日)至9月10日定为“科技兴区活动周”,要求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组织实施“产学研工程”,聘请科技军师,开展各种科技活动,促进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6年2月8日,区委、区政府召开领导干部会议,部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房改工作任务是:以出售公有住房为重点,带动其他房改措施的全面落实;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租金改革,确保第三步提租到位。会上传达了济南市《关于实施提高公有住房租金的具体意见》和《关于做好住房困难户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0年12月30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实施意见》,对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作出详细规定。2001年11月6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建设省城后花园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对全区旅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03年6月11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对加强社区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明确社区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2004年12月1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9月26日,区委批转印发区政协《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案》。2006年3月16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历城区创建“全省科普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3月22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7月7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工作的实施意见》。8月11日,区委印发《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决定》。2007年5月17日,区委印发《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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