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商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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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28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招商政策
分类号: F127.52
页数: 2
页码: 167-1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工业企业招商政策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济南历城区 工业开发 招商政策

内容

1986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以工业企业为主,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1988年3月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发历城,振兴经济”若干试行优惠政策的意见》,对来历城开发的企业,从经营方式、开办手续、土地征用、配套服务措施、审批制度、税收、奖励及应聘人员待遇等方面,向全社会发布优惠政策及有关奖励政策。3月2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和“三来一补”项目的具体意见》,对发展外向型经济和“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定货,补偿贸易)提出14条奖励规定。5月,区委、区政府成立济南市历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加强利用外资招商工作。1991年4月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南北抓开发,中间大发展”战略构想的实施意见》,对战略构想的提出、规划目标、主要措施、有关政策及组织领导等进行了明确阐述。1992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南北开发,中间发展,全面开放,重点突破,抓住机遇,跳跃前进”。
  1998年,区委、区政府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区直各单位、乡镇年度考核目标,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引进资金、项目及外贸出口的鼓励政策》,招商目标重点是引进区外税源,项目投资规模没有限制。1999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99投资环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区开展“’99投资环境年活动”,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方位工作目标考核。同年6月,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引进外资、促进出口创汇及兴办海外企业鼓励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用地、纳税、供水、供电、劳动用工、子女上学等方面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外资项目引进人、完成外贸出口任务及到海外办企业的单位的奖励政策等做出具体规定。
  2000年,区委、区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行全员招商,在全区构建“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招商引资”的工作格局。2001年2月,区招商局成立,建立起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招商队伍,积极实践网上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招商方式。4月,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引进引办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进一步明确对项目引进单位及引进人的奖励办法,招商重点目标转向引进市外投资项目。对需征地的招商引资项目,除征地享受最低地价外,根据投资额大小,按应缴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奖励;加大对区外投资人的扶持,按区外资金占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和企业纳税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对企业给予奖励,区外资金所占比例越高,奖励幅度越大;规定引进项目规模为注册资本15万元以上。2002年1月,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意见》,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全方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同年2月,区政务中心投入使用,27个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理事项限时答复、限期办结。同时,在区直部门清理压缩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制止“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改善投资环境。
  2003年12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的奖励政策》和《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将招商引资工作重点转向鼓励引进大项目、外资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2004年3月,区政府印发《关于统筹安排招商引资大项目及外资项目的实施意见》,引导招商项目向东部产业带和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等符合市、区产业规划的地区聚集。同年6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大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的通知》,确定实行大项目组负责制,要求大项目组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选出部分企业集团建立区长联系企业集团制度。10月,印发《关于对招商引资大项目实行集中签约的意见》,规定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国内投资项目、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项目及投资1亿元以上的意向项目,经筛选实行集中签约。集中签约的项目列为区大项目组调度项目,明确由副区长为组长的协调小组每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帮助投资者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06年1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区公安分局设立全市首个区级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方便了辖区出入境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同年7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2006年招商引资内资项目核查办法》,突出对引进市外资金完成情况的考核,将引进市外资金任务完成情况、大项目集中签约情况作为全年招商引资考核加分因素。
  2007年,区委、区政府将招商政策由“招商引资”导向“招商选资”。5月23日,印发《关于2007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关于2007年度招商引资内资项目核查办法》《关于鼓励产业项目向重点片区聚集的意见》《关于完善招商引资大项目落地推进制度的意见》,修订完善《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关于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的奖励政策》。实行考核环节前移,同时考核项目签约率、落地成功率和资金到位率。加强对大项目及市外投资项目核查,明确了核查及招商项目认定范围。鼓励引导符合市、区产业规划的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向重点片区聚集,推进重点片区发展。完善招商服务代理机制,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外向型的“大、高、外”项目实行招商服务代办员推进制度。确定引荐人奖励范围,对新建、扩建或兼并收购项目单位,根据产业类别给予3年~5年、不同比例的财政奖励。对引进工业项目的引荐人,由同级受益财政按项目第一个完整投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3‰~7‰的比例,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荐人;引进非工业企业项目,按项目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形成区内地方财政收入的5%~10%,由同级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引荐人;对投资规模大、外向度高、效益好的项目引荐人,促成项目成功落户辖区的关键人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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