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保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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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285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环保管理
分类号: X32
页数: 1
页码: 1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环保管理:目标管理、监察执法、排污收费、宣传教育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环保 管理

内容

一、目标管理
   1988年,试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1989年8月,区政府与区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35个单位签订1989—1990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环保指标任务38项。之后,区政府每年与有关责任单位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2006年10月,区政府与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签订“十一五”期间企业水、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四项削减指标分解到企业。
   二、监察执法
   1986—1988年,日常监理对象为工业污染源,以企业锅炉、生产窑炉为主,其次为印染、电镀、造纸企业废水,检查单位78个次,检查锅炉、茶炉133台次。1989年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1994年1月,区环境监理站成立,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工作。1995,围绕烟尘控制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进行现场监理和督促企业治理污染。对辖区内180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污染企业监理率达100%;对45家违反环保规定的单位给予处罚和警告。1997年,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调查各类排污单位2277家、排污设施925台,对被查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登记,共监理单位1200余个次,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101件。200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40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罚6家,限期整改3家。2006—2007年,对全区工业园和电镀、造纸等重点污染行业进行检查,查处各类违法排污单位190余家,依法处罚101家。
  三、排污收费
   1983—1985年,县建委按照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县属19个工业企业征收排污费。1986年起,执行省政府《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征收排污水费、超标准排污费和采暖锅炉烟尘超标准排污费26.79万元。1991年,执行国家《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209.19万元。2003年7月1日起,按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征收排污费。2007年,征收排污费691.53万元。
   四、宣传教育
  1986—2007年,区环保局每年在“6·5”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采取编印《环保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悬挂宣传标语、媒体宣传、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小学生环保科技夏令营、创建绿色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居民环保意识。至2007年,共发放《环保法律法规文件汇编》8000册,举办各类培训班50余期、培训2000多人次,创建省级绿色学校6所、市级绿色学校40所。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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