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生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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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27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生育管理
分类号: C924.24
页数: 4
页码: 95-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政策规定、生育指标管理、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计划生育 管理

内容

一、政策规定
  1986年2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独女户实行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决定》,全县在农村独女户中逐步推行有计划、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凡农村独女户(母女均系农业人口),母亲年龄满30周岁者,允许生育第二胎。1988年7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按照条例规定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晚婚后生育为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孩子。1990年12月,区政府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实行生育证制度,并提出若干奖惩措施。
  1996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历城区对生育政策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2000年12月30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实施意见》,对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作出详细规定。2002年6月,区计生局印发《关于退二胎生育指标的有关意见》,明确自愿退二胎生育指标的夫妇需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等6个条件,规范了办理退二胎指标的相关手续。9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后,区计生局印发了学习宣传意见。2003年10月,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晚婚晚育工作的意见》,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加大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政策导向力度,落实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2005年4月,区委印发《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意见》,要求强化基础,抓好七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2006年3月,区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目标是:2006—2010年,全区全面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新机制,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5‰,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以内,出生缺陷率逐年下降。要求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6个工作机制,提出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的保障措施。同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成为指导全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生育指标管理
  1986年,根据济南市生育计划管理规定,继续执行审批二胎生育指标。1988年,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全区开始对一胎、二胎实行“出生计划通知书”和“准生证”制度,持有准生证的夫妇方可生育。一孩生育证由乡镇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由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发放。2002年9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行政审批制度。一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由所在单位、村申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发放,二胎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的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区计生局负责二胎生育指标的审批发放工作。1988—2007年,区人口计生部门严格执行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管理制度,并对街道、乡镇计生部门的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生育指标全部落实到村、发证到人。
  三、已婚育龄妇女管理
  1986年,全县继续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手工档簿卡片管理,通过村级计生人员入户调查,收集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资料,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簿卡片,根据管理对象的生育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动态监控。1998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取消村级已婚育龄妇女手工档簿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档案,主要表现形式为“一卡、三单、五表、一板”:“一卡”即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三单”即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村级计划生育奖惩信息报告单、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报告单,“五表”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一览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反馈表、村级当前情况一览表、村级流出人口信息反馈表、村级流入人口信息反馈表,“一板”即村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板。2002年,全区实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专线联网,建成集信息采集、网上传输、综合分析、信息发布、育龄妇女综合管理、流动人口异地查询为一体的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至2007年,全区基本形成国家、省、市、区、街镇五级联网的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
  四、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目标1986年,依据县政府《关于实行人口发展计划指标包干的通知》进行管理。1988年,区委、区政府对区计生部门实行目标管理,签订《计划生育承包责任书》,主要责任目标有全区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多孩率、晚婚晚育率、综合节育率、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及行政村计划生育办公室建设、无计划外出生的乡镇和行政村比例等指标。1991年,区、乡镇、行政村三级层层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区与乡镇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主要责任目标有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等。各乡镇与行政村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1992—2007年,区、乡镇(街道)、村(居)每年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不断修订、充实、完善。
  考核1986—1993年,实行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考核内容为年初与各乡镇签订的《计划生育人口目标责任书》所列指标。1993年后,考核内容变更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指标。考核办法主要是现场随机抽取样本点,对照微机资料,进村入户调查,由区直接考核至行政村。
  奖惩1986年以来,每年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奖惩大会,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1991年,中央首次提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区委、区政府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列入区委、区政府全方位目标考核。至2007年,全区坚持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完不成计划生育指标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考核总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线的乡镇(街道),省、市考核时影响全区成绩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受奖资格,即“一票否决”。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由上级党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领导班子写出检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主管副职不得提升、调动。
  五、 流动人口 生育管理
   20世纪80—90年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与固定人口计划生育一同实行综合管理。1999年,区计生委制定《流动人口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意见》,成年育龄妇女在流出时,必须办理国家统一标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合同,并要求其每季度提供一次妇检证明;与未婚育龄妇女签订协议书,约其每半年提供一次联系函。同年,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计算机管理实施方案》,区、乡镇两级计生部门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计算机管理软件,乡镇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管员,加强与流入、流出地的联系,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档案。2000年7月,成立历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隶属区计生委,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004年,区计生局制定《历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暂行办法》,按照居住地管理、同等待遇、费随事转、费随事走的原则,使流动人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免费查孕查环、发放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政策。2005年1月起,全区启用《山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向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发放,并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通过开展流动人口生育管理服务年活动、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攻坚活动、“关怀关爱促进和谐”主题专项行动、便民维权法律咨询宣传活动、每年召开流动人口代表座谈会和走访贫困户等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建设(房管)等部门,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等问题进行综合施治。2007年,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规范》,全区全面启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掌握流动人员动态,客观分析情况,探索出“分类管理、综合施治”(分区、分类、分管、分责)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建立计生系统上下之间、职责部门横向之间、流人流出地双向之间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机制,提出对流动人口给予“三送、五提供”(送知识、快乐、服务和提供介绍居住公寓、商业经营场地、生殖健康查体、免费计生药具上门、娱乐活动场所)优质服务,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证率、建档率、审验率、信息联系率均达98%以上。同年年底,全区共管理登记流动人口育龄妇女7280人,其中,流入育龄妇女4439人,含已婚育龄妇女2617人、未婚育龄妇女1822人;管理登记流出育龄妇女2841人,含已婚育龄妇女1715人、未婚育龄妇女1126人。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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