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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编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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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2766
颗粒名称:
第三编 人口
分类号:
D625
页数:
21
页码:
81-1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世纪80年代后,历城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
关键词:
济南市
历城区
人口
内容
第三编
人口
20世纪80年代后,历城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性增大,2000年,全区民族达到40个。2006年1月起,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户籍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07年,全区总人口935063人,人口出生率为11.77‰,自然增长率为5.31‰。全民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2003—2007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获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药具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2004年,历城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
第一章人口规模
第一节人口数量
1986年,全县有136433户、602915人。其中,男性305787人,女性297128人;非农业人口35367人,农业人口567548人。1987年5月撤县建区,划入洪家楼镇、王舍人镇、华山镇,年底,全区有200717户、83594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7689人,农业人口678254人。1989年12月区划调整,划入桑梓店镇、靳家乡和大王乡。1990年,全区有246383户、94616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0406人,农业人口765758人。1999年12月区划调整,划出大桥镇、桑梓店镇、靳家乡、党家庄镇和十六里河镇。2000年,全区有243644户、80832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4491人,农业人口573836人。2007年年底,全区有270706户、935063人,其中,男性474039人,女性461024人。
说明:按当时区划统计,包括历城区托管高新区的所有村居;2007年起,取消按农业、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统计
第二节 人口分布与密度
1986年,全县602915人,分布于14个乡镇,人口密度为437人/平方公里。其中,仲宫镇人口最多为63470人,高而乡人口最少为14241人;唐王镇人口密度最大为800人/平方公里,西营镇人口密度最小为249人/平方公里。1987年撤县建区后,全区835943人,分布于17个乡镇,人口密度为551人/平方公里。其中,王舍人镇人口最多为90884人,高而乡人口最少为14297人;洪家楼镇人口密度最大为5244人/平方公里,西营镇人口密度最小为249人/平方公里。1989年12月区划调整后,1990年,全区946164人,分布于20个乡镇,人口密度为559人/平方公里。其中,洪家楼镇人口最多为102629人,高而乡人口最少14939人;洪家楼镇人口密度最大为6288人/平方公里,西营镇人口密度最小为256人/平方公里。1999年12月区划调整后,2000年,全区808327人,分布于15个乡镇,人口密度为622人/平方公里。其中,洪家楼镇人口最多为138844人,高而乡人口最少为14281人;洪家楼镇人口密度最大为8507人/平方公里,西营镇人口密度最小为243人/平方公里。2007年年底,全区935063人,分布于4个街道、12个镇,人口密度为720人/平方公里。其中,王舍人镇人口最多为112848人,洪家楼街道人口最少为26463人;山大路街道人口密度最大为20908人/平方公里,西营镇人口密度最小为247人/平方公里。
第二章人口变动
第一节自然变动
1986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31‰。1987年撤县建区,当年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1989年12月区划调整后,1990年,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6‰。1999年12月区划调整后,2000年,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4‰。2007年,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31‰。
第二节机械变动
1986年,全县迁入6598人,迁出9530人,机械增长率为-4.62‰。1987年撤县建区后,全区迁入12893人,迁出12212人,机械增长率为0.92‰。1989年12月区划调整后,1990年,全区迁入9163人,迁出6720人,机械增长率为2.7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环境逐渐宽松,1995年迁入12534人,迁出7104人,机械增长率为5.62‰,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99年12月区划调整后,2000年,迁入11376人,迁出6490人,机械增长率为18.3‰。2003年,因各大院校招生计划增多,落户人数也大幅上升,全区迁入30873人,迁出6857人,机械增长率为2.86‰。2003年后,实行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入学时户口迁移自愿政策,大中专学生落户人数逐年减少。2007年,全区迁入18836人,迁出21105人,机械增长率为-2.44‰。
说明:按当时区划统计,包括历城区托管高新区的所有村居
第三章人口构成
第一节性别、年龄构成
1986年,全县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3(女为100,下同)。1990年,全区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5,2000年为105,2007年为106.6。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区常住人口966144人,其中,0岁~14岁人口228303人,占总人口的23.63%; 15岁~59岁人口646771人,占总人口的66.94%; 60岁及以上人口91070人,占总人口的9.43%。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区常住人口878131人,其中,0岁~14岁人口149053人,占总人口的16.97%; 15岁~59岁人口629505人,占总人口的71.69%; 60岁及以上人口99573人,占总人口的11.34%。
第二节 文化构成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区6岁及6岁以上人口870675人,具有大学(指大专及大专以上)、中学(指高中、中专、初中)及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分别为27645人、355382人、321773人。文盲、半文盲人口165875人,其中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155005人,占总人口的16.04%。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区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222495人,初中文化程度的326636人,高中文化程度的80626人,中专51379人,大专及大专以上(专科、本科、研究生)71540人。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59848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8.21%,其中,男12501人,女47347人。
第三节民族构成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区共有23个民族,常住人口966144人。在总人口中,汉族人口952506人,占98.59%;少数民族人口13638人,占1.41%。在少数民族中:回族人口13024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5.50%;其次是满族310人,蒙古族71人,朝鲜族63人,分别占少数民族人口的2.27%、0.52%、0.46%;其他少数民族所占人口比例很小。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区共有汉、蒙、回、藏等40个民族,常住人口878131人。其中,汉族人口871786人,占99.28%;少数民族人口6345人,占0.72%。少数民族中回族人口最多,为3994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62.95%;其次是哈尼族636人,满族563人,蒙古族405人,朝鲜族113人,壮族106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均不足百人。
第四节 从业人员行业构成
1986年,全县年末劳动力资源总数42.33万人,其中从业人员26.72万人。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主要有:农、林、牧、渔业16.23万人,工业3.93万人,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3.22万人,交通、邮电业0.97万人,教育、文化事业0.62万人。
1990年,全区年末劳动力资源总数47.36万人,其中从业人员35.36万人。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主要有:农、林、牧、渔水利业24.35万人,工业5.80万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1.59万人,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1.79万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0.88万人。
2000年,全区年末劳动力资源总数36.78万人,其中从业人员35.47万人。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主要有:农林牧渔业19.72万人,制造业3.55万人,建筑业2.96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1.66万人,批发和零售、餐饮业2.89万人,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0.79万人。当年失业人员0.05万人。
2007年,全区年末劳动力资源总数53.64万人,其中从业人员52.69万人。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主要有:农、林、牧、渔业13.88万人,制造业11.92万人,建筑业10.23万人,批发和零售业3.91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7万人。当年失业人员0.26万人。
第四章人口控制
第一节计划生育管理
一、政策规定
1986年2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独女户实行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决定》,全县在农村独女户中逐步推行有计划、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凡农村独女户(母女均系农业人口),母亲年龄满30周岁者,允许生育第二胎。1988年7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按照条例规定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晚婚后生育为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孩子。1990年12月,区政府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实行生育证制度,并提出若干奖惩措施。
1996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历城区对生育政策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2000年12月30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实施意见》,对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作出详细规定。2002年6月,区计生局印发《关于退二胎生育指标的有关意见》,明确自愿退二胎生育指标的夫妇需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等6个条件,规范了办理退二胎指标的相关手续。9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后,区计生局印发了学习宣传意见。2003年10月,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晚婚晚育工作的意见》,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加大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政策导向力度,落实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2005年4月,区委印发《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意见》,要求强化基础,抓好七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2006年3月,区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目标是:2006—2010年,全区全面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新机制,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5‰,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以内,出生缺陷率逐年下降。要求建立完善人
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6个工作机制,提出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的保障措施。同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成为指导全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生育指标管理
1986年,根据济南市生育计划管理规定,继续执行审批二胎生育指标。1988年,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全区开始对一胎、二胎实行“出生计划通知书”和“准生证”制度,持有准生证的夫妇方可生育。一孩生育证由乡镇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由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发放。2002年9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行政审批制度。一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由所在单位、村申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发放,二胎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的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区计生局负责二胎生育指标的审批发放工作。1988—2007年,区人口计生部门严格执行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管理制度,并对街道、乡镇计生部门的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生育指标全部落实到村、发证到人。
1988—2007年历城区生育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表3-12
三、已婚育龄妇女管理
1986年,全县继续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手工档簿卡片管理,通过村级计生人员入户调查,收集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资料,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簿卡片,根据管理对象的生育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动态监控。1998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取消村级已婚育龄妇女手工档簿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档案,主要表现形式为“一卡、三单、五表、一板”:“一卡”即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三单”即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村级计划生育奖惩信息报告单、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报告单,“五表”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一览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反馈表、村级当前情况一览表、村级流出人口信息反馈表、村级流入人口信息反馈表,“一板”即村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板。2002年,全区实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专线联网,建成集信息采集、网上传输、综合分析、信息发布、育龄妇女综合管理、流动人口异地查询为一体的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至2007年,全区基本形成国家、省、市、区、街镇五级联网的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
四、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目标1986年,依据县政府《关于实行人口发展计划指标包干的通知》进行管理。1988年,区委、区政府对区计生部门实行目标管理,签订《计划生育承包责任书》,主要责任目标有全区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多孩率、晚婚晚育率、综合节育率、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及行政村计划生育办公室建设、无计划外出生的乡镇和行政村比例等指标。1991年,区、乡镇、行政村三级层层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区与乡镇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主要责任目标有人口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等。各乡镇与行政村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1992—2007年,区、乡镇(街道)、村(居)每年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不断修订、充实、完善。
考核1986—1993年,实行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考核内容为年初与各乡镇签订的《计划生育人口目标责任书》所列指标。1993年后,考核内容变更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指标。考核办法主要是现场随机抽取样本点,对照微机资料,进村入户调查,由区直接考核至行政村。
奖惩1986年以来,每年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奖惩大会,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1991年,中央首次提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区委、区政府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列入区委、区政府全方位目标考核。至2007年,全区坚持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完不成计划生育指标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考核总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线的乡镇(街道),省、市考核时影响全区成绩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受奖资格,即“一票否决”。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由上级党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领导班子写出检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主管副职不得提升、调动。
五、 流动人口 生育管理
20世纪80—90年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与固定人口计划生育一同实行综合管理。1999年,区计生委制定《流动人口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意见》,成年育龄妇女在流出时,必须办理国家统一标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合同,并要求其每季度提供一次妇检证明;与未婚育龄妇女签订协议书,约其每半年提供一次联系函。同年,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计算机管理实施方案》,区、乡镇两级计生部门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计算机管理软件,乡镇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管员,加强与流入、流出地的联系,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档案。2000年7月,成立历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隶属区计生委,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004年,区计生局制定《历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暂行办法》,按照居住地管理、同等待遇、费随事转、费随事走的原则,使流动人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免费查孕查环、发放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政策。2005年1月起,全区启用《山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向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发放,并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通过开展流动人口生育管理服务年活动、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攻坚活动、“关怀关爱促进和谐”主题专项行动、便民维权法律咨询宣传活动、每年召开流动人口代表座谈会和走访贫困户等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建设(房管)等部门,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等问题进行综合施治。2007年,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规范》,全区全面启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掌握流动人员动态,客观分析情况,探索出“分类管理、综合施治”(分区、分类、分管、分责)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建立计生系统上下之间、职责部门横向之间、流人流出地双向之间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机制,提出对流动人口给予“三送、五提供”(送知识、快乐、服务和提供介绍居住公寓、商业经营场地、生殖健康查体、免费计生药具上门、娱乐活动场所)优质服务,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证率、建档率、审验率、信息联系率均达98%以上。同年年底,全区共管理登记流动人口育龄妇女7280人,其中,流入育龄妇女4439人,含已婚育龄妇女2617人、未婚育龄妇女1822人;管理登记流出育龄妇女2841人,含已婚育龄妇女1715人、未婚育龄妇女1126人。
第二节 宣传教育
一、 宣传教育组织网络
1986年,各乡镇均设有计划生育办公室,每个行政村有1~2名计划生育专管干部。主要通过大喇叭、小分队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随着计划生育形势的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制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形式更加多样化,内容更加丰富,组织网络日益健全完善。至1995年,全区基本形成区、乡镇、村三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区计生委设宣传教育科,各乡镇计生委设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站,配有专职宣传员,各行政村设专(兼)职宣传员。全区20个乡镇、861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一室多用的人口理论学校。1996年起,在乡镇(街道)实施计划生育电化教学,先后投资800万元,为各人口理论学校配备电视机、VCD、微机等设备。2001年9月起,在村级计划生育教育中倡导电化教学,至2007年,全部实现电化教学。
二、教育培训
1986—2001年,全区先后开展3次大规模的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培训干部8444人次。举办各级各类计划生育学习、培训班3000多期,培训20余万人次。1996年,以人口理论学校为载体,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各级人口理论学校,将不同婚育状况的育龄群众按年龄分别编入青春期班、孕产班、新婚班、育儿班及更年期班,定期开课,进行人口理论、婚育知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知识教育。育龄群众参学率达90%以上。自2000年起,组织全区村计生主任参加省人口学校中专函授班学习。至2007年,组织干部培训600期,培训8万人次;组织育龄群众培训2400
期,培训14万人次。全区60%以上村计生主任达到省人口学校中专以上学历。
三、计划生育宣传
1986年以来,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知识为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颁布日、全国13亿人口日、“7.11”世界人口日等纪念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通过举办展板展览、知识竞赛、元宵节花灯,以及组织计生科技服务下乡、计生文艺演出下乡、魅力历城广场文艺演出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社会宣传活动。每年举办1期全区计生通讯报道员培训班,坚持开办《历城计生通讯》(月刊)。1997年,在区有线电视台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栏目,每周1期。1998年,在乡镇、村普遍建立灯箱、公益广告牌,建设计生科普知识一条街。同年,成立计生文艺宣传队。1999年,区计生委被省委宣传部评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先进集体。同年起,以计划生育宣传品为载体,实施计划生育知识进家入户工程,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至2000年,投资100余万元,编写了《婚育家庭》小册子,印制宣传品袋20余万个、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系列读物19万余册。2000—2001年,计生文艺宣传队与省柳子剧团联合,下乡宣传计划生育国策,演出100余场,观众6万多人。2001年11月,在《历城报》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每周2期。2003年,区计生委获全省“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起,围绕平抑2004—2015年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开展救助贫困女孩成才、魅力历城计生风采展、泉城首届人口文化节文艺汇演、关爱女孩行动知识竞赛、婴幼儿早期教育示范点创建等活动。同年2月,《历城计生通讯》停办,创办《人口之窗》(季刊)。至2007年,全区累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00余万份,举办影视宣传2000余场,自编自演文艺节目220余场,在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稿件1500余篇。
第三节 计划生育服务
1989年3月,建立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指导站(以下简称为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同年,全区各乡镇开始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查环查孕等技术服务,重点开展咨询服务、药具指导、避孕节育术等服务项目。1995年,区计生服务站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19人,所设22个科室均按照区县级服务站标准,配齐各种器械设备。同年,乡镇服务站共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150人,配有B超机18台、显微镜19台、手术床18张、无影灯18架、输氧设备20套、电动吸引器18台,具备了常规技术服务能力。全区861个行政村全部建有计生服务室。区、镇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年开展3~4次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健康查体,每年查体50余万人次。1995—1997年,区计生服务站列为“山东省优生工作计划可行性研究”试点单位之一,该课题研究成果被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1998—1999年,区计生服务站立项并完成对“先天性耳聋患者婚育状况回顾性调查与研究”,该课题成果对指导临床优生提供了可靠依据,被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获省计生委科技进步二等奖。1998年,区计生服务站在全省“节育技术大比武”中获第一名;在市计生委举办的技术知识竞赛和医疗文书质量评比中,分别获第一名和第二名。1999年,区计生服务站被省计生委列为省政府可持续发展“十大”战略“关于提高婴儿出生质量综合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项目工程”试点单位之一,先后4次在省科技工作会、省生殖保健经验交流会以及华东地区生殖保健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与交流。2001年,制定出生缺陷干预方案实施意见,深入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1995—2005年,乡镇服务站技术服务工作由过去单纯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逐步转变为融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2006年起,区、镇两级服务站按照省、市对计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形象规范的统一要求,从“标识、外观、科室布局、装备、被装、字体、档案、标牌、宣传、绿化”十个方面进行规范化建设。至2007年,区计生服务站投入300余万元进行改建,投资90余万元购置彩色B超、血生化分析仪、精子分析仪等设备;11个镇级服务站累计投资800余万元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平均新建、扩建和改建600平方米以上,累计投资100余万元配置血、尿分析仪,更新B超和显微镜等设备。各服务站均设置女性诊室、手术室、化验室等15个科室,并配备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对全区640个行政村(居)计生服务室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建筑面积均达到15平方米以上,配有统一的避孕节育指导手册、医用妇检床、档案柜、办公桌椅等设备。
区计生服务站自1989年建立以来,至2007年,各项避孕节育手术未出现任何医疗技术和责任事故,有5名工作人员获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万例手术无事故表彰;1996年,获全省计划生育优秀服务站称号;2002—2006年,获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集体、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第四节 优生优育
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优生优育工作成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新的重点工作。1995年4月,王舍人镇、郭店镇被省计生委列入优生项目试点乡镇。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调查,历经一年多时间,共筛查各类遗传病和先天性出生缺陷34种,患者7841人,患病率占全区农业总人口的8.2‰。1997—1998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先天性聋哑患者婚育状况的调查,筛查出各类聋哑患者84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06‰。1999年年底,历城区被省计生委确定为“提高婴儿出生质量综合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工程”试点单位,对5个试点乡镇的16414名0岁~7岁的儿童进行筛查,确诊272例病残儿患者,病残阳性率为16.57‰。2000年,优生优育工作全面展开。加强对优生优育的宣传,不断完善优生咨询、孕前优生培训制度,加大对病残儿再生育家庭的监护力度,监护率达100%。同时,在全区开展“福格森”应用、“四项病原体”检测、“唐氏综合症”筛查及“风疹疫苗”注射等优生干预项目,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至2007年,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3‰以下。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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