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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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香磨李居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14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沿革
分类号: F062.3
页数: 4
页码: 314-3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本文记述了济南市联建市场协议书、泺口服装市场扩建协议书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香磨李 市场沿革 协议书

内容

联营建市场20世纪80年代前,老市场位置是一片水湾、藕池、稻田地。后来,队里与济南油墨厂联办企业(未成)占用该地。1989年,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香磨李居委会联营兴办泺口服装市场。同年12月21日,双方签订了《联建市场协议书》,由香磨李居提供场地,工商局出资兴建市场,对具体事宜作了明确的规定。1990年5月9日,对《联建市场协议书》第二条进行了修订。经双方协商同意,修订如下:市场由区工商局主办,负责投资建设与管理,双方按比例分成。
  为繁荣市场,搞活商品流通,经区工商局与香磨李居双方协商,共同联建济泺路五金建材市场,并签订了《联建市场协议书》。规定香磨李居提供场地及库房,市场由工商局主办,利润双方分成,建起了济泺路五金建材市场。
  为扩大市场规模,经双方协议,决定对1989年12月联合建立的济南泺口服装市场进行扩建,双方签订了《济南市泺口服装市场扩建协议书》。规定香磨李居出地面积33844.8平方米,供扩建泺口服装市场用地;工商局负责出资建市场,并负责主办市场,实行利润分成,对有关事宜作了具体规定。
  为管好日渐扩大繁荣的泺口服装市场,区工商局与香磨李于1994年11月30日签订了建立《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协议书》,规定从协议自公证日起,泺口服装市场归属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管理。
  附
  联建市场协议书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乙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
  为繁荣我区市场,搞活商品流通,为工商企业、个体业户提供交易场所,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经甲、乙双方商定共同联合建设泺口市场,具体事宜商定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位于泺口工商所以北,约2.9万平方米的场地及场内原有的9间517.04平方米的房间给市场使用。
  第二条市场由甲方主办,负责市场
  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自市场开办之日起,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10万元(于每年的年初交付),市场每年所收取的管理费、交易费(不包括设施费),超出50万元部分,按20%提取给乙方。
  第三条市场内乙方原有房间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在市场内增建的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市场停办时,由双方协商作价转让给乙方,或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市场需对外招收工作人员时,按照条件,优先照顾乙方。所招用人员均按市场协管人员待遇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暂定为十年,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经区政府批准,为开办市场时间。在执行期间,遇有新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或终止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代表签字:毕玉朴
  乙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
  代表签字:刘刚
  1989年12月21日
  联建市场协议《第二条》修订协议
  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对双方于1989年12月21日签订的联建市场协议书《第二条》中部分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作如下修订:
  市场由甲方主办,负责市场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自市场开办之日起,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10万元(于每年的年初交付);市场每年所收取的管理费、交易费、设施费,先支付市场建设投资后,超出50万元部分,按20%提取给乙方。
  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代表:毕玉朴
  乙方:济南市天桥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
  代表:刘刚
  1990年5月9日
  联建市场协议书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乙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
  为繁荣我区市场,搞活商品流通,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联建济泺路五金建材市场,现将有关事项商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位于济泺路桥北5000平方米的场地及场内库房11间、西楼楼下6间(共计库房面积约265平方米),南院墙、铁制大门给市场使用,产权归乙方;在原市场经营期间所有由甲方投资兴建的门头房、大棚及其它市场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市场由甲方主办,负责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自1990年7月1日起,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17000元(其中包括付给乙方协管员的补助费2000元),于次年的年初支付;市场每年所收取的管理费、交易费、设施费超出10万元的部分,按20%提给乙方。
  三、甲方现招用乙方3名市场协管人员,在工作中如违反甲方市场协管人员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将其退回,要求乙方对人员进行调换;今后市场的扩大需对外
  招收协管员时,在人员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招用乙方人员。所有招用人员均按市场协管人员的待遇及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不附加其它条件。
  四、市场内乙方原有的房屋设施由甲方使用,负责维修;甲方在市场经营期间所投资兴建的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市场停办时可作价转让给乙方或由甲方自行处理。
  五、本协议暂定十年,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终止双方于1987年10月1日签订的关于《设立济泺路五金建材市场的协议》。市场在1990年6月30日前尚未支付的建筑款,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在执行协议期间,若遇有新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或补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或终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6份,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附:济泺路五金建材交易市场1987年至1990年6月底财务收支情况及有关说明。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局
  代表:毕玉朴
  乙方:济南市天桥区香磨李居委会
  代表:刘刚
  1990年7月10日
  济南市泺口服装市场扩建协议书
  甲方:济南市天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乙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香磨李居委会
  甲乙双方于1989年12月联合建立了济南泺口服装市场,为了扩大市场的规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扩建市场协议:
  一、乙方将现市场南侧总面积为33844.80平方米的土地,包括建筑物面积6416.51平方米(其中生产房115间,面积2948.52平方米,包括简易房25间,面积480.38平方米;居民房226间,面积为3467.99平方米),提供给甲方用于扩建泺口服装市场。现场地中的企业居民及坟墓的搬迁以及由于搬迁而产生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二、扩建市场的拆建和投资由甲方负责,甲方投资兴建的所有房屋设施归甲方所有。扩建后的市场仍由甲方主办,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政策,统一思想,统一收费。市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甲乙双方人员组成。
  三、自乙方负责搬迁完毕起,甲方在五年内每年向乙方支付30万元的基数,五年计150万元。本协议生效时预付50万元,剩余100万元在搬迁完毕时支付。新扩建部分的市场每年收取的管理费、交易费、设施费超出100万元后,甲方再按超出部分的20%提取给乙方。
  四、前五年,甲方按照市场需要在市场安排乙方30名在职职工,由甲方统一管理,对不适合市场工作的人员,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应负责调换;所安排人员的工资(按其原所在单位的现行级别工资),国家规定的肉食补贴、粮食补贴、卫生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由甲方负责,但不负责医疗费和病假期间的工资。
  五、市场所需临时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职工(按临时工待遇);市场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使用。
  六、五年后市场建设(含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开支)均有乙方承担,甲方在前五年内投资扩建的建筑面积减去乙方在五年前提供给甲方的建筑面积后,剩余建
  筑面积及甲方购买的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折价转让给乙方,乙方从第六年开始每月从其收入分成中按1/3的金额偿还给甲方,直至还清为止。
  七、五年后市场收入首先支付市场的办公费、水电费、宣传费、治安费、低值易耗品的开支、临时雇用人员的工资以及为市场的发展和管理而开支的有关费用后,余款按4∶6分成(甲方4,乙方6)。对处理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而收取的罚没款上交财政,不做市场收入。市场停办时,由市场收入购置的财产双方按分成比例分配。
  八、市场设置会计室,主管会计由甲方派出,出纳由乙方派出,负责扩建后的市场财务工作。每月的分成结算由会计列出收支报表,经双方负责人审核后,将分成款拨入双方帐户。
  九、五年后扩建的市场所需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根据市场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对不适应市场工作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应负责调换。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需要增减、调换人员时,需提前5天通知对方。市场停办时,双方人员无条件地回各自单位。
  十、五年后甲乙双方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在各自的分成中列支,但奖金的发放必须由市场根据考勤和工作实际统一评定发放,医药费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双方按各自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在履行协议期间若遇到新问题,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法人代表:毕玉朴法人代表:刘刚
  1992年1月3日
  协议书
  根据济天编 发(1994)16号文件规定,成立济南市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主办泺口服装市场。
  经管委会与香磨李居委会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天桥区工商局与香磨李居委会于1989年12月和1992年1月签署的联建市场协议条文及原签约日期继续执行。(公证编 号:190)济天证第99号,(92)济天证经第16号。
  二、于即日起原协议中(甲方)天桥区工商局更换为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乙方)不变。
  三、此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1994年11月30日
  香磨李居自办自管市场1998年5月,根据中央关于政企分开的政策规定,天桥区泺口服装市场综合管理委员会将泺口服装市场交付香磨李居委会管理。接管市场后,隶属泺口服装有限公司管理,在老市场建立了管理一科,由王成贵任科长,王功宝、张跃香任副科长。在交易大厅建立管理二科,周景贵任科长。在市场外围建立管理三科,赵明来任副科长。
  香磨李居自办市场以来,投资对老市场进行了改造,铺设了地面砖,改建了门头,新建了档次较高的精品房,调整了布局,划行归市,使老市场旧貌换新颜,市场经营经久兴旺火爆。

知识出处

香磨李居志

《香磨李居志》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记述原则,反映了香磨李居的历史与现状。记述时限上起事物发端,断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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